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汤海鹏 | 8 | 5 | 3 | 0 | 0 | 否 | 3 |
赵莉莉 | 8 | 5 | 3 | 0 | 0 | 否 | 3 |
聂织锦 | 8 | 5 | 3 | 0 | 0 | 否 | 3 |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相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们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共6天的现场检查,认为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良好、管理有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管理层切实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四、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独立作用
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2023年1月6日,我们来公司实地考察,首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全面汇报,查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2023年3月10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2年,我们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沟通。2022年度,凡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对公司提前提供的相关具体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同时我们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项保持了沟通,了解了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和最新经营管理现状。
六、自身学习情况
在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的背景下,为保证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不断对证券监管部门最
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运作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自身学习提高了独立董事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事项的决策,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