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2023年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合作额度内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权益购买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合作项下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7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2023年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这两项业务的开展积极推动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获得了市场促销的有力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
终端延伸,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徐工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性,降低运作成本。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同意《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3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耿成轩 况世道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