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乐凯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乐凯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能源”)100%股权,拟向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制定了防范和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4789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81,549.62655,528.3782,702.53629,920.89
负债总计13,189.38436,077.7814,882.70446,09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计65,300.73199,192.3164,799.38166,52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3532,490.87498.7025,90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490.020.39

注1: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已公告的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注2:交易后(备考)财务数据来自致同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4789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均得以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2021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0.02元/股(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0.39元/股;2022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0.02元/股(本次交易前),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0.49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4789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形。

由于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市场竞争格局、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考虑到本次交易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存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因为募集配套资金而进一步扩大,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指标被进一步摊薄的风险。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推进航天事业发展和军工能力建设,落实国家战略

“十三五”以来,国家对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领域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强调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十四五”规划亦提出,要促进军事建设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有机结合,更好服务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需要。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

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本次交易系航天科技集团借助上市公司平台、采用市场化手段,进一步推动军工集团下属优质企业深化改革,借助资本市场促进军品民品产业、技术与管理的深度结合,支撑航天强国建设,满足国防及军队现代化建设需求。

(2)落实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

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的国企改革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国资委积极引导央企集团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动央企资产证券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生产经营类院所转制,促进产业和企业升级发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航天科技集团资产证券化率,做强做大国有资本,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3)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防伪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和电子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磁条和热敏磁票等。报告期内,受电子客票推广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信息防伪材料业务市场需求下降,导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下滑。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改善经营状况、优化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4)助力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两家标的公司为航天科技集团旗下航天七院所属航天能源与航天模塑。

航天能源是一家从事油气设备领域射孔器材和高端完井装备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航天能源先后实现了国内海洋油田射孔器材、高端完井装备和页岩气分簇射孔器材国产化,是国内油气井射孔工程技术领先、集成配套能力最强的企业之一。

航天模塑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智能座舱部件、发动机轻量化部件和相关模具的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拥有1个国家认可实验室和2个省级技术中心,具有出色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报告期内,航天模塑依托强大的智能制造能力及主机厂同步开发能力,持续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提供各类汽车装饰件、功能件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汽车部件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能源与航天模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领域、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显著增强。

(5)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防伪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和电子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磁条和热敏磁票等。报告期内,受电子客票推广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信息防伪材料业务市场需求下降,导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下滑。本次交易的两家标的公司航天能源与航天模塑在各自细分行业中位居前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逐年提升。通过本次交易,航天能源与航天模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军油气设备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资产体量、业绩规模均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在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持续提高上市公司未来回报能力,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订单承接、合同履约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大力推进提质增效,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将持续加强成本管控,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资金和经营管控风险。

(2)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乐凯新材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的签署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