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陈建东先生和唐福荣先生离任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由于工作变动,拟免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建东先生和唐福荣先生的董事职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陈建东先生和唐福荣先生离任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李楠先生和魏绍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审查李楠先生和魏绍鹏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楠先生和魏绍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