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股。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
董事马奕飞、诸南虎、邹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按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