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