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
及限售承诺的补充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现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建国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润建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2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640,000 | 1.9953 | |||
合 计 | 4,640,000 | 1.9953 |
李建国、许文杰、梁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李建国、许文杰、梁姬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建国 | 88,415,037 | 38.0207% | 83,775,037 | 36.025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103,759 | 9.5052% | 17,463,759 | 7.50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311,278 | 28.5155% | 66,311,278 | 28.5155% | |
睢宁县弘泽天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103,829 | 22.4060% | 52,103,829 | 22.40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103,829 | 22.4060% | 52,103,829 | 22.40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518,866 | 60.4267% | 135,878,866 | 58.43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207,588 | 31.9111% | 69,567,588 | 29.91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311,278 | 28.5155% | 66,311,278 | 28.515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其他说明:李建国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李建国先生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二、限售承诺
李建国先生自愿承诺:本次减持完成后半年内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润建股份股票。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文杰先生自愿承诺:自2023年3月24日起半年内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润建股份股票。
公司董事梁姬女士自愿承诺:自2023年3月24日起半年内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润建股份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