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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12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下称“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按照准则解释16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费用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初及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期初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649,973,426.281,103,142,520.77453,169,094.49
递延所得税负债480,481,231.17951,410,900.52470,929,669.35
未分配利润19,613,601,398.6319,595,536,163.56-18,065,235.07
少数股东权益4,612,541,934.694,612,846,594.91304,660.21

2.对2022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度(追溯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1,118,206,870.311,118,589,086.78382,216.47
净利润7,138,806,910.387,138,424,693.91-382,216.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9,638,730.327,009,579,077.16-59,653.16
少数股东损益129,168,180.06128,845,616.75-322,563.31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公司自准则解释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准则解释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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