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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3—013债券代码:110088 债券简称:淮22转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自2022年11月起,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最新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到本公司的主要有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五种企业类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采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详见下表:

企业类型变更前提取标准变更后提取标准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2.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2.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上款所称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电力生产企业,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

等企业安全费用自2022年11月起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经测算,2022年安全费用提取增加约614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本年净利润减少约485万元。

2.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每年安全费用提取增加约596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以后年度净利润减少约4715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以后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下属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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