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39,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待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并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