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尔生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8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尔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7,071,758股增加至317,952,5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17,071,758元增加为317,952,508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工业园内”变更为“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280号”。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266101第五条公司住所: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280号 邮政编码:26611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071,758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52,508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7,071,758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52,508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修订前修订后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实施;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实施;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前述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