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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议的筹备、召集、召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3/22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4/271、《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7/15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8/9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10/251、《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五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并按相关要求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会议决议情况。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督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收购及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督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列席/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政廉洁、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良好,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有效。

(四)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了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知情人的范围,及时、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知情人名单,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控有效,公司购买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参与设立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促进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发展和产业整合;公司设立泰国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增资控股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行业战略布局。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及日常投资业务开展等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特别关注公司两笔进入延长期的信托理财产品及一笔进入清算期的信托理财产品情况,信托产品出现延期后,要求公司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理财风险,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提升安全意识,责成公司有关部门与相关信托公司进行沟通,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进入延长期的两笔信托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已赎回,原存续期的理财收益已收到;进入清算期的信托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已赎回,原存续期的部分理财收益已收到,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该笔信托理财,公司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六)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了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杭州市临平区竞得70.17亩土地,建设新增年产670万台(套)ECM电机、风机及自动化装备项

目,公司泰国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在泰国罗勇府泰中罗勇工业园区购买土地78.36亩,建设年产800万台微电机项目,将扩大公司产能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学习,忠实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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