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许可,核准民和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46,913,580股,每股价格为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569,999,9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9,529,999.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69,997.04元。2021年4月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1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24,920.00 | 22,000.00 | 22,000.00 |
2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9,470.00 | 8,000.00 | 8,000.00 |
3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26,539.00 | 10,000.00 | 9,047.00 |
4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5,228.00 | 17,000.00 | 17,000.00 |
合计 | 86,157.00 | 57,000.00 | 56,047.00 |
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69,999,99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存放及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24,920.00 | 22,000.00 | 11,497.06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9,470.00 | 8,000.00 | 2,988.22 |
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26,539.00 | 9,047.00 | 9,047.27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5,228.00 | 17,000.00 | 12,757.33 |
合计 | 86,157.00 | 56,047.00 | 36,289.88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2023.6.30 | 2024.6.30 |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2022.6.30 | 2024.6.30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由于需要和“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配合使用,而孵化项目工期较短,因此配合进行建设期延后;“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设计产线为四条,目前已经建设安装完毕两条生产线并开始运行,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和销售节奏适时进行剩余产线安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符合公司运行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振瑜 | 姜志刚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