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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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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124 号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和股份公 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民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第 2 页 共 2 页

我们认为, 民和股份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和股份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恒勤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珍珍
2023年3月27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46 号文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913,58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56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29,999.96 元后,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469,997.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10026号验资报告。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万元)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 区项目24,920.0022,000.0022,000.00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 建设项目9,470.008,000.008,000.00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26,539.0010,000.009,047.00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25,228.0017,000.0017,000.00
合计86,157.0057,000.0056,047.00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国信证券于 2021 年 4月 7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与国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国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 万元

户名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方式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蓬莱支行1,957.29活期存款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蓬莱支行742.88欧元户存款
蓬莱民和食品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蓬莱支行203.44活期存款
潍坊民和食品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邑市支行0.00活期存款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蓬莱支行5,000.00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 存款 135 天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蓬莱支行6,000.00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 存款 97 天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蓬莱支行4,000.00结构性存款 110 天
山东民和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青岛分行3,000.00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 12258 期
蓬莱民和食品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蓬莱支行4,000.00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 型结构性存款 135 天
蓬莱民和食品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蓬莱支行1,000.00通知存款
合计25,903.61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2022

募集资金总额56,047.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9,992.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31,570.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 =(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备注
1、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 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22,000.0022,000.007,361.829,007.2940.942024/6/30不适用募投项目投 入金额含募 集资金利息 、理财收益 、汇兑损益
2、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 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8,000.008,000.001,504.921,504.9218.812024/6/30不适用
3、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 品加工项目10,000.009,047.009,047.27100.002022/6/30-2,689.90
4、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 制品加工项目17,000.0017,000.001,125.3612,010.7470.652024/6/30-626.37
57,000.0056,047.009,992.1131,570.2256.33-3,316.27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57,000.0056,047.009,992.1131,570.2256.33-3,316.2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由于需要和“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 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配合使用,而孵化项目工期较短,因此配合进行建设期延后; “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设计产线为四条,目前已经建设安装完毕两条生 产线并开始运行,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和销售节奏适时进行剩余产线安装。该事项已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和“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尚处于 运营初期,重点进行运营调试和销售渠道建设等工作,投入较大,因此亏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存栏 80 万 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业务 布局。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 见,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2、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 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上 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址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6,672. 13 万元, 2021 年 4 月 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 15,952.75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进行现金管理或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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