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拟增聘的副总裁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拟增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聘林望春女士、杨水金先生为副总裁。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