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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妘)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邱 妘: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院长,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宁波大学会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共出席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决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9项重大决议。本人出席所有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

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本人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邱妘 是 6 6 5 0 0 否 1

2、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

神,经本人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23,0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34,300.00万元,占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5%;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4,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7%。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新平公司保证担保1,698.55万元,公司为蒙自公司保证担保2,181.98万元,科环公司为甬舜公司保证担保11,279万元。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数额。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深入了解,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另外,本人也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条款,明确现金分红的政策,实现现金分红政策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参与拟订了公司的2022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224,324.79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7,461,978.28元。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

216,786,160.65元,结余10,675,817.63元结转下期。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8.77%。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详见公司的年度报告承诺事项部分。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执行效果的评估。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按要求参加相关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职责,提出了很多重要意见或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内控工作进行了指导,会计政策运用(主要涉及金融工具和收入准则应用过程中的事项)给予了专业意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审阅公司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到公司进行考察,对年度业绩测算、年度分配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等,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同时对进一步提升报表质量和公司的规范运作起了促进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汉族,1957年2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博士(全日制),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专业:纳米材料制备、有机/无机纳米复合及应用和产业化、晶界内耗的研究。历任中科院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共出席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决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9项重大决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

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本人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崔平 是 6 6 5 0 0 否 1

2、现场考察情况

在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经本人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23,0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34,300.00万元,占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5%;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4,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7%。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新平公司保证担保1,698.55万元,公司为蒙自公司保证担保2,181.98万元,科环公司为甬舜公司保证担保11,279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数额。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深入了解,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另外,本人也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单位。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条款,明确现金分红的政策,已使现金分红政策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参与拟订了公司的2022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224,324.79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7,461,978.28元。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16,786,160.65元,结余10,675,817.63元结转下期。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8.77%。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详见公司的年度报告承诺事项部分。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执行效果的评估。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按要求参加相关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职责,提出了很多重要意见或建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后备人选进行了考察评议,对候选人的考察方法进行了研究与优化,对公司的人才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提了建议。在外部复杂环境和“能耗双控”背景下,公司战略委员会就如何通过高效能治理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认为:任职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运作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无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运作情况,结合我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为产业拓展谋划,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衍修)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徐衍修:男,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巨化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宁波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宁波大学特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共出席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决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9项重大决议。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本人认真审议各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本人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徐衍修 是 6 6 4 0 0 否 1

2、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行为的通知》精神,经我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23,0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34,300.00万元,占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5%;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4,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7%。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新平公司保证担保1,698.55万元,公司为蒙自公司保证担保2,181.98万元,科环公司为甬舜公司保证担保11,279万元。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数额。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深入了解,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另外,本人也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条款,明确现金分红的政策,已使现金分红政策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参与拟订了公司的2022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224,324.79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7,461,978.28元。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16,786,160.65元,结余10,675,817.63元结转下期。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8.77%。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在正常履行中,详见公司的年度报告承诺事项部分。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执行效果的评估。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按要求参加相关专业委员会。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2022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办法的优化提出建议,还对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研究。为公司专业人才和后补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建议,考察候选人,优化选人机制作了有益的探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运作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无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另外,我将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与监管要求保持同步,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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