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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42.00元/股,已触发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2023年3月28日收盘为触发日。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30,218,00021.49%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增持 数量(股)计划增持 金额(元)增持 方式增持 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1,406,000不超过59,052,000竞价2023年3月29日-2023年6月28日不高于42.00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并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由于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1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的相关规

定,为避免敏感期交易,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起始时间为敏感期结束日次日,并将遵守上述规则在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本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对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主体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且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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