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42.00元/股,已触发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截至2023年3月28日收盘为触发日。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已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时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