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2020年9月30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刘伟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股票融资未能到期还款被司法处置强制变现,导致福石资产所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合计减少,具体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04),以上减持均已完成。
3. 2021年12月,公司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1,386,420股增加至922,347,736股。转增股本向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进行分配,福石资产通过重整投资及债转股合计增持了41,305,974股股份。
4. 2022年6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1亿股股票,由于本次发行尚未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仍为922,347,736股。
5. 由于刘伟先生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执恢3140、31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刘伟先生持有的4,573,966 股股票,该拍卖已于2022年9月21日成交。
6. 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2),该增持计划已完成。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增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福石资产 | 重整投资 | 2021/12/31 | 1.1 | 40,368,601 | 4.38% |
福石资产 | 债转股 | 2021/12/31 | 13.75 | 209,019 | 0.02% |
福石初喜 | 司法拍卖 | 2022/9/21 | 2.81 | 4,573,966 | 0.50% |
福石初喜 | 集中竞价 | 2022/9/26-9/29 | 2.79 | 4,551,900 | 0.49% |
福石初喜 | 集中竞价 | 2023/3/23-3/27 | 5.57 | 3,237,800 | 0.35% |
陈永亮 | 集中竞价 | 2023/3/24-3/27 | 5.62 | 1,089,900 | 0.12% |
合计 | — | — | — | 54,031,186 | 5.86% |
(二)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福石资产 | 集中竞价 | 2022/3/2-5/13 | 2.55 | 968,000 | 0.10% |
福石资产 | 大宗交易 | 2021/12/27- 2022/1/10 | 2.16 | 1,020,000 | 0.11% |
福石资产 | 司法拍卖 | 2022/9/21 | 2.81 | 4,573,966 | 0.50% |
合计 | — | — | — | 6,561,966 | 0.71% |
注:福石资产以上减持均为表决权委托人刘伟委托股份被司法处置导致的被动平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671,386,420股)比例 | 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922,347,736股)比例 | ||
福石资产 | A股 | 108,542,146 | 16.17% | 142,557,800 | 15.46% |
福石初喜 | A股 | 0 | 0.00% | 12,363,666 | 1.34% |
陈永亮 | A股 | 0 | 0.00% | 1,089,900 | 0.12% |
合计 | A股 | 108,542,146 | 16.17% | 156,011,366 | 16.91% |
注:福石资产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中包含刘伟表决权委托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刘伟表决权委托数量为73,394,619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伟表决权委托数量为66,832,653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福石资产的减持均为表决权委托人刘伟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导致的被动平仓,其在二级市场股份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