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证券代码:
300998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方永杰
方永杰 | 王亚萍 | 李恒青 |
叶军
叶军 | 李国兵 | 秦珂 |
朱作德
朱作德 | 贾建军 |
全体监事签名:
孙小明 | 潘志利 | 王正亮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方永杰 | 李恒青 | 叶军 |
宋剑
宋剑 | 成迪龙 | 徐德锋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6
释义 ...... 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审计机构声明 ...... 32
验资机构声明 ...... 3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宁波方正/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宁波方正/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大会 | 指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2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1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1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2023年3月20日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3月22日12时止,除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
根据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投资者已于2023年3月22日中午11:26明确指令托管将认购款项划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但因托管人操作及流程原因认购款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账。认购款项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2:16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发行人出具了《确认函》,认可该投资者的认购行为及认购款项到账延迟的原因情形,发行人认为不影响本次发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认该笔认购款项有效。
鉴于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完全履约的意愿,且其认购款项已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2:16足额到账,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行为予以认可,确认该笔认购资金有效。
2023年3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6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22日14时30分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宁波方正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799,999,980.00)。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30,769,2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认购资金金额799,999,980.00元。
2023年3月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3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23日止,宁波方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3,779,999.79元后的资金人民币786,219,980.21元已汇入宁波方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15,720,429.32元后,宁波方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279,550.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769,2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3,510,320.6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153,750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8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24.13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31,920,000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30,769,230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1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4.13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24.13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7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
(五)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宇超、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赵静、许军、卢立科、朱秀芳、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3名认购对象。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92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投资者34家,以及截至2023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上述92家投资者外,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3月17日9:00)新增59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何慧清 |
5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 | 上海隽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深圳千寻飞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 宁海意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浙商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 | 湘韶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太仓市私募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0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 | 李天虹 |
23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 | 张建飞 |
25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8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夏同山 |
3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 | 黄业行 |
37 | 湖南楚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吴琪君 |
39 | 卢立科 |
40 | 王幼俤 |
41 | 陆威 |
42 | 上海泽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杭州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 | 王立式 |
45 | 杭州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6 |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 | 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 | 吴明凤 |
50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2 | 朱宇超 |
53 | 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4 | 朱秀芳 |
55 | 赵静 |
56 | 许军 |
57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 | 宁波日青木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14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3月17日9:00)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151家投资者发送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3月17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19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
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8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3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5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18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4.13元/股-28.80元/股。认购对象吴琪君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但未按要求提供全套申购材料,因其申购材料不齐备,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黄业行 | 25.09 | 4,000.00 | 是 | 是 |
2 | 卢立科 | 26.68 | 3,500.00 | 是 | 是 |
3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69 | 3,500.00 | 是 | 是 |
4 | 许军 | 27.00 | 3,500.00 | 是 | 是 |
26.50 | 3,500.00 | ||||
26.00 | 3,500.00 | ||||
5 | 王幼俤 | 26.00 | 3,500.00 | 是 | 是 |
24.13 | 3,500.00 | ||||
6 | 宁波日青木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青木化有限公司铭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70 | 3,500.00 | 是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80 | 8,00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6.69 | 10,000.00 | ||||
24.79 | 10,000.00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63 | 4,04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7.61 | 9,100.00 | ||||
26.65 | 17,700.00 | ||||
9 | 赵静 | 27.50 | 3,500.00 | 是 | 是 |
27.00 | 3,500.00 | ||||
26.70 | 3,500.00 |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89 | 3,580.00 | 是 | 是 |
11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28.00 | 3,500.00 | 是 | 是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79 | 7,22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5.59 | 14,550.00 | ||||
24.49 | 15,450.00 | ||||
13 | 朱宇超 | 26.68 | 4,000.00 | 是 | 是 |
25.04 | 4,000.00 |
24.13
24.13 | 4,000.00 | ||||
1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33 | 8,000.00 | 是 | 是 |
15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3 | 5,100.00 | 是 | 是 |
16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 | 4,000.00 | 是 | 是 |
17 | 吴琪君 | 25.02 | 3,500.00 | 是 | 否 |
18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50 | 10,500.00 | 是 | 是 |
19 | 朱秀芳 | 26.58 | 3,500.00 | 是 | 是 |
25.58 | 3,500.00 | ||||
24.13 | 3,500.00 |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申购价格在26.00元/股以上的12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其有效申购全部获得配售。王幼俤、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价均为26.0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3,500万元、4,000万元,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获得配售,获配股数为576,929股,获配金额为15,000,154.00元,王幼俤未能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8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6,807,692 | 176,999,992.00 | 6 |
2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4,038,461 | 104,999,986.00 | 6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3,846,153 | 99,999,978.00 | 6 |
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3,076,923 | 79,999,998.00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2,776,923 | 72,199,998.00 | 6 |
6 | 朱宇超 | 26.00 | 1,538,461 | 39,999,986.00 | 6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1,376,923 | 35,799,998.00 | 6 |
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9 | 赵静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0 | 许军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1 | 卢立科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2 | 朱秀芳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3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 | 576,929 | 15,000,154.00 | 6 |
合计 | 30,769,230 | 799,999,980.00 | -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成立日期: | 2011-06-21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伟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2层206A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272040K |
成立日期: | 2015-04-29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注册资本: | 23,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成立日期: | 1998-04-09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成立日期: | 2015-02-12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成立日期: | 2006-06-08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朱宇超
姓名: | 朱宇超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07821998******** |
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注册资本: | 97,882.2971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成立日期: | 2010-12-31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笑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 |
号30号楼
号30号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7T0A5J |
成立日期: | 2016-04-26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赵静
姓名: | 赵静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2191977********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 |
10、许军
姓名: | 许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26011971******** |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
11、卢立科
姓名: | 卢立科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302241978******** |
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 |
12、朱秀芳
姓名: | 朱秀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07251951******** |
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区 |
13、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锦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翔) |
注册资本: | 4,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车路10号215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7CD2541A |
成立日期: | 2021-11-0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朱宇超、赵静、许军、卢立科、朱秀芳为自然人投资者,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前述投资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宁波方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宁波方正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2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朱宇超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赵静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10 | 许军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1 | 卢立科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2 | 朱秀芳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3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陈哲、魏健
联系电话:
010-57839229
传真:
010-8332115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号新闻大厦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朱锐、何盛桐
联系电话:
021-23122000
传真:021-23122100
(三)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党小安、沈华珊、王兴华、黄晓曲联系电话:021-51028018传真:021-58402702
(四)验资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经办注册会计师:党小安、黄晓曲
联系电话:021-51028018传真:021-5840270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24,150,000 | 22.70 | 24,150,000 |
2 | 方永杰 | 21,367,500 | 20.08 | 21,367,500 |
3 | 王亚萍 | 17,482,500 | 16.43 | 17,482,500 |
4 |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 | 7.89 | 8,400,000 |
5 |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0,000 | 4.74 | 0 |
6 |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360,000 | 3.16 | 0 |
7 | 上海广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78,144 | 0.92 | 0 |
8 | 林志强 | 927,801 | 0.87 | 0 |
9 | 陈登峰 | 511,639 | 0.48 | 0 |
10 | 洪舜永 | 504,601 | 0.47 | 0 |
合计 | 82,722,185 | 77.75 | 71,4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以公司2023年2月1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24,150,000 | 17.61 | 24,150,000 |
2 | 方永杰 | 21,367,500 | 15.58 | 21,367,500 |
3 | 王亚萍 | 17,482,500 | 12.75 | 17,482,500 |
4 |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 | 6.12 | 8,400,000 |
5 |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40,000 | 3.67 | 0 |
6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38,461 | 2.94 | 4,038,461 |
7 |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360,000 | 2.45 | 0 |
8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76,923 | 2.24 | 3,076,923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76,922 | 2.24 | 3,076,922 |
10 | 朱宇超 | 1,538,461 | 1.12 | 1,538,461 |
合计 | 91,530,767 | 66.73 | 83,130,767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0,769,2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方永杰、王亚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1,401,856 | 67.11 | 102,171,086 | 74.4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4,998,144 | 32.89 | 34,998,144 | 25.51 |
三、股份总数 | 106,400,000 | 100.00 | 137,169,230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2023年2月10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塑料件及配件、智能装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
名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曾逢冬 |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
陈哲 | 魏健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朱锐
朱锐 | 何盛桐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党小安
党小安 | 沈华珊 |
王兴华
王兴华 | 黄晓曲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党小安
党小安 | 黄晓曲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电话:0574-59958379传真:0574-655700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2层电话:010-57839229传真:010-83321155
(三)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