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批复,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作为宁波方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1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4.13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24.13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75%。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153,750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8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24.13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31,920,000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30,769,230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宇超、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赵静、许军、卢立科、朱秀芳、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3名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六)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年2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8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15,720,429.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279,550.68元。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6月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18日,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2022年11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92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投资者34家,以及截至2023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除上述92家投资者外,2023年2月2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3月17日9:00)新增59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何慧清 |
5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 | 上海隽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深圳千寻飞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 宁海意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 | 浙商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 | 湘韶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太仓市私募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0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1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 | 李天虹 |
23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 | 张建飞 |
25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 |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8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夏同山 |
30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 | 黄业行 |
37 | 湖南楚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8 | 吴琪君 |
39 | 卢立科 |
40 | 王幼俤 |
41 | 陆威 |
42 | 上海泽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 | 杭州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4 | 王立式 |
45 | 杭州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6 |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 | 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 | 吴明凤 |
50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2 | 朱宇超 |
53 | 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4 | 朱秀芳 |
55 | 赵静 |
56 | 许军 |
57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 | 宁波日青木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
月
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
月
日9:00)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
家投资者发送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宁波方正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
月
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4.13元/股-28.80元/股。认购对象吴琪君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但未按要求提供全套申购材料,因其申购材料不齐备,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1 | 黄业行 | 25.09 | 4,000.00 | 是 | 是 |
2 | 卢立科 | 26.68 | 3,500.00 | 是 | 是 |
3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69 | 3,500.00 | 是 | 是 |
4 | 许军 | 27.00 | 3,500.00 | 是 | 是 |
26.50 | 3,500.00 | ||||
26.00 | 3,500.00 | ||||
5 | 王幼俤 | 26.00 | 3,500.00 | 是 | 是 |
24.13 | 3,500.00 | ||||
6 | 宁波日青木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青木化有限公司铭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70 | 3,500.00 | 是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80 | 8,00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6.69 | 10,000.00 | ||||
24.79 | 10,000.00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63 | 4,04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7.61 | 9,100.00 | ||||
26.65 | 17,700.00 | ||||
9 | 赵静 | 27.50 | 3,500.00 | 是 | 是 |
27.00 | 3,500.00 | ||||
26.70 | 3,500.00 | ||||
10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89 | 3,580.00 | 是 | 是 |
11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28.00 | 3,500.00 | 是 | 是 |
1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79 | 7,220.00 | 无需缴纳 | 是 |
25.59 | 14,550.00 | ||||
24.49 | 15,450.00 | ||||
13 | 朱宇超 | 26.68 | 4,000.00 | 是 | 是 |
25.04 | 4,000.00 | ||||
24.13 | 4,000.00 | ||||
1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33 | 8,000.00 | 是 | 是 |
15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83 | 5,100.00 | 是 | 是 |
16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 | 4,000.00 | 是 | 是 |
17 | 吴琪君 | 25.02 | 3,500.00 | 是 | 否 |
18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50 | 10,500.00 | 是 | 是 |
19 | 朱秀芳 | 26.58 | 3,500.00 | 是 | 是 |
25.58 | 3,500.00 | ||||
24.13 | 3,500.00 |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申购价格在26.00元/股以上的12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其有效申购全部获得配售。王幼俤、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价均为26.0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3,500万元、4,000万元,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并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获得配售,获配股数为576,929股,获配金额为15,000,154.00元,王幼俤未能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8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6,807,692 | 176,999,992.00 | 6 |
2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4,038,461 | 104,999,986.00 | 6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3,846,153 | 99,999,978.00 | 6 |
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3,076,923 | 79,999,998.00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0 | 2,776,923 | 72,199,998.00 | 6 |
6 | 朱宇超 | 26.00 | 1,538,461 | 39,999,986.00 | 6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6.00 | 1,376,923 | 35,799,998.00 | 6 |
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9 | 赵静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0 | 许军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1 | 卢立科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2 | 朱秀芳 | 26.00 | 1,346,153 | 34,999,978.00 | 6 |
13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 | 576,929 | 15,000,154.00 | 6 |
合计 | 30,769,230 | 799,999,980.00 | -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
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宁波方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宁波方正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2 |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4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朱宇超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7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8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赵静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10 | 许军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1 | 卢立科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12 | 朱秀芳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3 |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朱宇超、赵静、许军、卢立科、朱秀芳为自然人投资者,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前述投资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远见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6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轻盐智选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2023年3月20日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宁波方正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3月22日12时止,除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
根据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投资者已于2023年3月22日中午11:26明确指令托管将认购款项划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但因托管人操作及流程原因认购款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账。认购款项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2:16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发行人出具了《确认函》,认可该投资者的认购行为及认购款项到账延迟的原因情形,发行人认为不影响本次发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认该笔认购款项有效。
鉴于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完全履约的意愿,且其认购款项已于2023年3月22日下午2:16足额到账,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利丰龙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行为予以认可,确认该笔认购资金有效。
2023年3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6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22日14时30分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宁波方正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柒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799,999,980.00)。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30,769,2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认购资金金额799,999,980.00元。
2023年3月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3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5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23日止,宁波方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769,2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80.00元,扣减尚
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3,779,999.79元后的资金人民币786,219,980.21元已汇入宁波方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15,720,429.32元后,宁波方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279,550.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769,2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3,510,320.68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3年2月13日进行了公告,并披露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安信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陈哲 | 魏健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黄炎勋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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