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王忠伟、鞠国军、梁琦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2023年3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6日向全体员工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王忠伟、鞠国军、梁琦10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2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