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视声智能”、“公司”、“本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开源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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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1.主要产品及商业模式披露不清晰 ............................................................. 3
问题2.安防产品的生产资质及产品质量处罚情况 ........................................... 43
问题3.芯片原厂来源及合作稳定性 ................................................................... 52
问题4.研发人员从事项目类产品管理 ............................................................... 67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94
问题5.股份支付核算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准确性 ............................................... 94
问题6.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资金管控情况 ................................ 100
问题7.主要生产办公场所用地瑕疵及租赁划拨地房产 ................................. 11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6
问题8.逆势扭亏为盈及销售策略调整后的业绩稳定性 ................................. 126
问题9.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 168
问题10.报告期内终止资产转让协议 ............................................................... 256
问题11.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 ........... 266
问题12.其他财务问题 ....................................................................................... 296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37
问题1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37
问题14.其他问题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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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1.主要产品及商业模式披露不清晰根据招股说明书,(1)公司为客户提供智能家居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及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三大类;其中,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一部分用于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2)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及安防产品涉及计算机控制、网络控制与传输、物联网等技术,需结合不同应用场景、不同使用需求开发定制化的解决方案,进行持续的研发升级。发行人共拥有12项核心技术,其中3项来源于合作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56.11%、64.40%、67.93%、64.77%。(3)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认证范围/资质等级:建筑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因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人员相继离职,数量已低于最低人数要求,存在被撤回的风险。
(1)主营业务披露是否准确及产品市场定位。请发行人:①结合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等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实质区别,发行人将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验收标准等具体约定内容;结合合作研发对应的核心技术情况,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技术权属归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对合作研发单位是否存在技术依赖。③量化分析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指标是否全面、完整,如存在未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键指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④说明发行人在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研发实力方面的措施及效果,列表说明主要产品在经营情况、核心竞争指标的性能参数、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安居宝、狄耐克等同行业公司相应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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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⑤结合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市场定位,当前技术发展阶段及下游产品技术迭代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2)一体化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业务合同和具体案例,补充披露发行人一体化解决方案所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内容,产品是否为客户定制化开发,方案设计的要点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流程,是否为客户提供安装,后续服务的主要内容。②说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项下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结合主要合同说明同一客户是统一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还是仅采购个别类别产品,各类细分产品面对的客户类型是否相同。③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取得背景、在业务开展中的应用情况,清晰披露主营业务的实施开展流程;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人员相继离职的原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ODM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36.29%、32.60%和34.74%,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ODM销售金额、具体产品、主要客户情况等,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历史,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变化等,说明发行人ODM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退换货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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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营业务披露是否准确及产品市场定位。
(一)结合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等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实质区别,发行人将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结合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等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实质区别
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如下:
项目 | 智能家居产品 | 可视对讲产品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 | 是否具有实质区别 |
原材料采购 | PCB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电感、磁珠等)、IC芯片、结构件(外壳、螺丝、硅胶等)、偏光片、TFT屏、其他包材等 | PCB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电感、磁珠等)、IC芯片、结构件(外壳、螺丝、硅胶等)、偏光片、TFT屏、其他包材等 | PCB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电感、磁珠等)、IC芯片、偏光片、LCD面板 | 否 |
生产工艺 | 贴片、插件、波峰焊接、后焊元件、程序烧录、PCBA测试 | 贴片、插件、波峰焊接、后焊元件、程序烧录、PCBA测试 | 贴片、插件、波峰焊接、后焊元件、程序烧录、PCBA测试、屏板连接、屏板固定 | 否 |
产品主要功能 | 实现全屋智能控制,具备开关、照明系统调光/调色、窗帘、温控(包括空调和地暖)、湿度、新风、背景音乐等全屋设备控制功能。自动检测人体感应、环境光状态、空气质量、温湿度等,实现灯光、空调、暖通新风系统等的智能化控制,满足不同场景的智能化需求 | 具备开锁、可视对讲、安防报警、智能联动呼梯等功能。用于社区领域,可实现访客与住户、住户与住户、住户与物业的对讲,整合各类社区服务;用于医疗领域,可显示患者信息、住院信息、体征信息等,具备费用查询、需求通报、与医护团队进行沟通、一键求助及紧急联络等功能,方便医患沟通 | 打造触摸屏人机交互界面,帮助家电及设备智能化 | 是 |
主要应用场景 | 适用于高端住宅、高档别墅等的智能家居系统,轨道交通(地铁、机场、高铁站)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商业综合体、学校、酒店、体育场馆等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及其他应用场景等 | 适用于住宅小区、私人别墅、商业大楼、办公厂区、医院等多个场景 | 适用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各种需要屏控的家电及电器产品(冰箱、洗衣机、温控器、智能机器人、音响设备等)以及需要屏幕的车载、工控等领域的相关产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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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在原材料采购与生产工艺上均无实质性区别。三类产品主要是在细分产品的功能及具体细分应用上存在差异,智能家居产品更侧重于高端住宅、高档别墅、地铁、高铁站、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类型建筑的智能化控制;而可视对讲产品主要侧重于住户和社区、物业等的联动,起到安防的作用;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可应用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各种需要屏控的家电及电器产品(冰箱、洗衣机、温控器、智能机器人、音响设备等)以及需要屏幕的车载、工控等领域的相关产品。
2、发行人将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企业名称 | 产品类别 |
狄耐克 (300884) | 楼宇对讲 |
智能家居 | |
太川股份 (832214) | 楼宇对讲门禁 |
智能家居 | |
其他 | |
安居宝 (300155) | 智慧社区 |
楼宇对讲 | |
智能家居 | |
停车场业务相关 | |
监控系统集成 | |
液晶显示屏 | |
雷特科技 (832110) | 智能电源 |
LED控制器系列 | |
智能家居产品 | |
其他 | |
麦驰物联 (835012已终止挂牌) | 楼宇对讲 |
智能家居 | |
建筑智能化设计服务 | |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或挂牌公司年报、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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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根据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不同细分产品类别,与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划分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各家公司细分业务不同,产品分类略有不同。发行人将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符合行业惯例。
(二)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验收标准等具体约定内容;结合合作研发对应的核心技术情况,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技术权属归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对合作研发单位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1、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验收标准等具体约定内容
发行人与成都启英泰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幻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启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协议安排、各方主要权利义务、费用承担方式、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验收标准等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合作研发主要内容 | 主要权利义务 | 费用承担方式 | 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 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 | 验收 标准 | 是否关联方 |
1 | 成都启英泰伦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离线语音智能屏产品/应用 | 发行人提供离线语音识别智能屏产品/应用的具体需求和验收标准,双方共同研发离线语音智能屏产品 | 由发行人方承担 | 双方在合作研发离线语音智能屏产品/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发行人单独所有 | 发行人使用对方知识产权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发行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也无需向对方分享收益 | 按发行人提供的具体需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否 |
2 | 武汉幻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合作研发安卓系统的人脸识别应用 | 发行人提供基于安卓系统的人脸识别应用的具体需求和验收标准,双方共同研发安卓系统的人脸识别应用,对方在合作研发 | 由发行人方承担 | 双方在合作研发安卓系统的人脸识别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发行人单独所有 | 发行人使用对方知识产权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合作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发行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也无需向对方分享收益 | 按发行人提供的具体需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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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合作研发主要内容 | 主要权利义务 | 费用承担方式 | 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 未来经济效益的归属和分配 | 验收 标准 | 是否关联方 |
过程中向发行人提供支持 | |||||||||
3 | 深圳市启声科技有限公司 | 《补充协议》 | 合作研发基于降噪回音消除等语音算法的产品 | 合作方提供符合标准的算法SDK,并在发行人基于该产品合作研发新的产品过程中向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 由发行人方承担 | 双方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属于发行人开发的部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属于对方开发的部分全部归对方所有 | 发行人使用对方算法技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合作研发产生的属于发行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亦无需向对方分享其因该产品而享有的任何收益,发行人研发新的产品其收益等均归发行人所有 | 按发行人提供的具体需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否 |
2、结合合作研发对应的核心技术情况,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技术权属归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对合作研发单位是否存在技术依赖合作研发对应的核心技术情况、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权属归属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合作研发单位 | 对应核心技术情况 | 对应产品 | 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 技术权属归属是否清晰 |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成都启英泰伦科技有限公司 | 语音识别应用 | 智能家居-智能屏 | 1.48% | 2.28% | 2.05% | 1.35% | 双方在合作研发离线语音智能屏产品/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发行人单独所有。 | 是 |
武汉幻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人脸识别应用 | 可视对讲-门口机 | 双方在合作研发安卓系统的人脸识别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发行人单独所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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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声科技有限公司 | 音频调试算法 | - | - | - | - | - | 双方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属于发行人开发的部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属于对方开发的部分全部归对方所有 | 是 |
合作研发对应的音频调试算法核心技术未来可应用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的生产调试,报告期内尚未产生收入。
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检索,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合作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一直高度重视研发与创新,形成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和良好的研发条件,搭建了研发中心,发行人研发人员专业齐全,拥有涵盖产品研发、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环节较为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团队熟悉产品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具备独立研发的能力。发行人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掌握核心技术,产品以开放、兼容、稳定的技术为住宅和楼宇提供高效的节能控制管理。2014年视声智能以其技术实力与行业影响力,成为KNX中国用户组织委员会理事会单位,理事会成员包括ABB、施耐德、西门子和罗格朗等知名企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掌握核心技术,具备通讯协议、硬件、软件、平台等全面开发能力,公司自主开发了3个KNX协议栈,在KNX技术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出K-BUS智能总线控制系统,系统兼容互通KNX协议,具有稳定、功能强大、节能、开放、兼容等特点,符合国际与国家技术标准。发行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起草6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1项团体标准,其中4项已发布、1项正在批准中、2项征集意见中。发行人拥有176项专利,其中23项发明专利,另有35项发明专利处于在申请阶段。
综上,结合相关研发项目中双方的职责及技术权属归属、发行人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及承担或参与起草多项行业标准情况及自有专利情况等,发行人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对相关合作研发单位不存在技术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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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化分析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指标是否全面、完整,如存在未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键指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
(1)智能家居类产品
当前智能家居类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方面的要求是高速数据传输、低延迟、高容量、高可靠性和网络安全等;在集成化方面的要求是系统的融合、开放性、标准性和互联互通;在数字化方面的要求是大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在人本化方面的要求是注重用户体验、智能化、安全性、便携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智能家居技术分为有线、无线和电力载波技术。其中,有线技术以KNX、RS485技术为主流代表,无线技术以Zigbee、Wifi、蓝牙等技术为主流代表。当前主流传输技术代表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对比 | Zigbee | KNX | WiFi | 蓝牙 | RS485 | |
传输性能 | 传输距离 | 50-300m | 350-1000m | 100-300m | 2-30m | 10-1000m,取决于波特率 |
传输速度 | 250kbps | 9.6kbps | 300Mbps-9.6Gbps | 125kbps-2Mbps | 1.2kbps-250kbps | |
网络节点 | 理论:65,535 | 实际:65,535 | 取决于AP性能以及组网方式 | MESH理论:65,535 主从理论:1-127个 | 无统一标准 | |
功耗 | 5mA | 3mA-30mA | 10-50mA | 20mA | 无统一标准 | |
成本 | 中 | 高 | 中 | 低 | 低 | |
集成性 | 开放性 | Zigbee联盟,会员开放 | KNX协会,会员完全开放 | 完全开放 | 蓝牙技术联盟,完全开放 | 无行业规范 |
标准化与互操作 | 已建立协会内部协议规范和不同领域规约,目前部分厂商产品遵循Zigbee3.0标准完成互操作,也有部分厂家仅使用Zigbee | 已成为ISO/IEC标准、EN标准、GB/T标准,不同厂商产品可实现互操作,使用统一软件进行配置 | 已有国际标准,但面向智能家居领域没有建立规约,不同厂商产品无法实现互操作 | 已建立协会内部协议规范和不同领域规约,目前部分厂商产品遵循SIG MESH标准完成互操作,也有部分厂家仅 | 各产品厂商采用RS485通信技术构建私有系统,互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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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对比 | Zigbee | KNX | WiFi | 蓝牙 | RS485 | |
链路层通信,完成私有组网,而这些产品之间存在互操作问题。 | 使用蓝牙链路层通信完成私有组网,而这些产品之间存在互操作问题。 | |||||
可用软硬件资源 | 已有多个芯片制造商提供解决方案,如TI、FREESCALE、ATMEL、Nordic等,以及基于不同硬件平台的通信协议栈 | 目前有多个芯片制造商提供芯片如ON、ELMOS、ST、SIEMENS等,也有多家制造商提供已通过认证的协议栈 | 众多厂商提供芯片和协议解决方案,应用层以外协议为开放协议 | 较多厂商提供芯片和协议解决方案 | 较多芯片厂商提供芯片,厂家私有协议 | |
数字化 | 数据采集 | 智能家居的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子设备运行状态、网关运行状态、传感器设备信息收集,也包含APP的使用情况、服务运营信息、用户画像、用户使用行为、APP交互行为、用户信息数据、APP日志等数据,各技术无明显差异 | ||||
数据传输、处理和分析 |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传输到云平台进行处理和分析。数据传输可以通过各种通信技术实现,如KNX、Wi-Fi、蓝牙、ZigBee、RS485等。数据处理可以使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预测,以实现家居自动化和智能化,各技术无明显差异 | |||||
人本化 | 可靠稳定性 | Zigbee为无线控制系统,主流采用2.4G信道通信,信道少,容易受到干扰,其系统架构大部分为主从式,需要管理主机,少数为MESH网络,无主机概念。同时其可靠性依赖于各厂家技术能力。 可靠性中。 | KNX为有线控制系统,需要铺设专门线路,从通信层面受到干扰较小;同时KNX系统中所有的设备均对等通信,系统中无管理主机,各设备均独立工作,可靠稳定性较强 可靠性高。 | WIFI为无线控制系统,主流采用2.4G或5G信道,抗干扰性优于Zigbee。一般WIFI设备直接接入云服务器以完成应用,故其可靠性较依赖于以太网稳定性。同时其可靠性依赖于各厂家技术能力。 可靠性中。 | 蓝牙为无线控制系统,可使用信道丰富,拓扑方式灵活,应用极其广泛。一般蓝牙功耗低,覆盖面较小,其可靠性依赖于各厂家技术能力。 可靠性中。 | RS485为有线通信的一种方式,其应用面极为广泛。其架构为主从式,系统运行需要管理主机。由于RS485并无协议规范,其稳定性非常依赖于各厂家技术能力。 可靠性不易获知 |
安全性 | AES128-CCM加密,其密钥在交互环节易被获取, 中等安全 | 明文或AES128-CCM加密,其安全机制获得VDE认证(ID.40054126) 安全性中、高 | 依赖于产品厂商私有加密方式,安全性不易获知 | 明文或AES128,同时依赖于产品厂商私有加密方式, 安全性中 | 依赖于产品厂商私有加密方式,安全性不易获知 |
(2)可视对讲类产品
当前可视对讲类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方面的要求是从模拟信号发展到数字信号,提高视频清晰度,通话质量和稳定性,抗干扰能力更强等;在集成化方面的要求是从传统的独立对讲系统设备,向其他数字化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可以实现多种功能,如实时监控、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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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等;在数字化方面的要求是从模拟信号传输方式,向数字信号传输方式,再到云端物联网化,实现更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更高效的楼宇管理;在人本化方面的要求是从功能比较单一,操作相对较为繁琐的界面,逐渐向更加友好易用的界面发展,支持远程对讲,远程控制,人脸识别等人机交互功能,提高了用户体验,同时也考虑到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可视对讲技术从传统模拟可视对讲技术发展到数字化可视对讲技术,再发展到云对讲与网络安全技术和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当前不同技术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对比 | 传统模拟可视对讲技术 | 数字化可视对讲技术 | 云对讲与网络安全技术 | 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 | |
传输高效稳定 | 通话质量、通信效率 | 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传输,通话质量较差,容易受到 干扰。 | 采用数字信号进行传输,通话质量较好,抗干扰能力强。 | 采用云对讲网络传输技术,同时增加了网络安全通讯技术,实现了移动端APP与设备之间的通话。 | 物联网通讯技术可以提高可视对讲系统的通信效率和可靠性,确保信息传输的稳定性和 实时性。 |
集成化 | 集成 管理 | 对讲技术使用的是传统的模拟信号传输方式,需要使用独立的对讲系统设备,不易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 | 数字楼宇对讲技术则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字信号传输和通信,可以与其他数字化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 云对讲楼宇对讲技术可以实现云端数据存储和管理,实现更便捷的管理和维护。 | 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更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更高效的楼宇管理。 |
可实现功能 | 功能比较单一,只能实现语音通信。 | 可以实现多种功能,例如实时监控、门禁控制等。 | 可以实现多种功能,例如实时监控、门禁控制等。 | 可以实现人脸识别、自动化运维等功能,提升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 |
数字化 | 数字化管理 | 模拟楼宇对讲技术使用的是模拟信号传输方式,通信质量和稳定性相对较差,受到干扰的影响较大,无数字化的管理能力。 |
数字楼宇对讲技术使用的是数字信号传输方式,通信质量和稳定性更好,信号传输更快捷、准确。例如数字化对讲记录、信息发布、报警记录数字化等。
云可视对讲系统在数字化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更适合于大规模、复杂的安防应用场景。 | 智能化楼宇对讲技术则通过智能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将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分析,实现更智能化、精准化的服务。 | ||||
人本化 | 便捷性 | 模拟楼宇对讲技术使用的是传统的通信方式,操作相对较为繁琐,使用不够便捷。用户界面简单,操作不够 便捷。 | 数字可视对讲通过采用数字编码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更清晰画面,更好语音质量,同时可以增加许多便于人性化使用的功能,例如未接来电 | 云对讲楼宇对讲技术可以与物业管理系统相结合,方便物业人员对居民或员工的服务需求进行快速响应。居民或员工可以通过对讲机或手机客户端与访客、物业 | 智能化楼宇对讲技术则通过智能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符合人们的需求和期望,用户界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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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对比 | 传统模拟可视对讲技术 | 数字化可视对讲技术 | 云对讲与网络安全技术 | 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 | |
提醒、语音留言,物业信息发布等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人性化体验。 | 人员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可以通过室内机或手机客户端控制电梯和大门的开关,避免因为等待时间长而浪费时间,提高便捷性。 综上,云可视对讲技术与物业管理系统的结合,可以为居民或员工提供更加人性化、高效化、便捷化的服务, | 更加人性化。 | |||
安全性 | 较低 | 较低 | 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考虑隐私保护、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需求,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考虑隐私保护、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需求,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
人机 交互 | 无 | 无 | 无 | 支持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人机交互功能,提高用户 体验。 | |
节能 环保 | 相对较少 | 相对较少 | 可以通过室内机或手机客户端控制电梯和大门的开关,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和浪费。 | 可以通过智能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和浪费,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
2、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指标是否全面、完整,如存在未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键指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中对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指标、关键指标进行完整的披露。同时,为了进一步让投资者更充分的理解发行人的关键技术指标,发行人补充披露了主要技术指标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之“4、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2)技术指标”:
(2)技术指标
1)智能家居类产品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1 | 系统架构 | 系统架构是评价智能家居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指标,包括系统协议、拓扑方式、系统容量、调试方式等,以评价一个系统稳定性以及应用场合的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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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2 | 互联互通性 | 智能家居设备的互联互通性是智能家居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化的通信协议和开放式的平台来实现。可以使各个智能家居设备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提高用户体验和产品可靠性。 |
3 | 集成化程度 | 智能家居设备的集成化程度也是评价智能家居行业的重要指标,它说明了其设备能否满足智能家居整体方案设计的用户要求,集成化程度包括了产品的功能覆盖面、协议扩展性 以及IoT能力。 |
4 | 安全性 | 智能家居设备的安全性也是智能家居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设备的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智能家居设备应采用标准安全协议,以保护用户的数据和设备安全。 |
5 | 用户体验 | 智能家居设备的用户体验也是评估智能家居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用户体验包括设备的外观体验、语音交互、移动应用等方面。设备应该方便用户使用,并且提供一流的用户体验。 |
6 | 设备性能 | 智能家居设备的性能是智能家居行业的竞争力之一。性能包括设备的响应速度、功耗、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 |
2)可视对讲类产品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1 | 图像质量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具备高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度的图像质量,以提供清晰、真实的视频通话体验。 |
2 | 声音清晰度 |
除了图像质量,声音的清晰度也是可视对讲系统的重要技术指标。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音频捕捉和传输技术,确保对讲时双方能够清晰听到对方的声音。
3 | 视频传输稳定性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确保视频传输的稳定性,避免视频传输中断、卡顿等情况,保证视频通话的流畅性。 |
4 | 视频通话延迟 | 系统需要控制视频通话的延迟,确保实时性,避免由于延迟造成的不便和误解。 |
5 | 系统安全性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具备高强度的系统安全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窃听等安全问题。 |
6 | 视频分析技术 |
可视对讲系统可以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实现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功能,提高系统的智能化程度和应用范围。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家居类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技术发展阶段及技术迭代情况跟随智能家居类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技术发展而变化。
(四)说明发行人在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研发实力方面的措施及效果,列表说明主要产品在经营情况、核心竞争指标的性能参数、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安居宝、狄耐克等同行业公司相应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
1、说明发行人在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研发实力方面的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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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智能家居主流通信协议有KNX、Zigbee、WiFi、蓝牙、RS485等,五种通信协议各具优势与侧重点,综合考量安装成本、安全性、传输速度、能耗以及行业适用性等因素,KNX技术已经有超过30年的发展历史,具备更高的稳定性、可应用空间大,在全球各地均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应用实践,覆盖在各种商业建筑和住宅的智能化控制领域,特别是在机场、高铁站、体育馆、地铁这些大型楼宇建筑上,很多均有较长时间较大工程的运营案例。且该技术的标准化不仅能让全球KNX会员厂商的产品实现互联互通,而且也能通过市场上丰富的协议网关来实现与第三方系统或平台的集成,形成整个智能化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因此被Zigbee、WiFi、蓝牙、RS485等通信协议替代的可能性小。
发行人紧跟智能家居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深耕KNX相关领域,自主开发了3个KNX协议栈,是拥有KNX认证协议栈数量最多的中国公司,也是第一家通过KNX安全协议栈认证的中国公司,同时也是KNX应用工程师认证培训中心,凭借其技术实力及行业影响力成为KNX中国用户组织委员会理事会单位。同时,针对KNX技术在设备成本及灵活性方面存在的劣势,发行人还创新性地将KNX系统与涂鸦Zigbee打通,实现Zigbee平台能管理KNX设备,同时Zigbee子设备也可以控制KNX设备,以达到控制系统中有线和无线的互联互通的目的。另外,为了满足用户在系统安全方面的需求,发行人还引入并认证了KNX行业最新的安全技术,最大程度的保证整个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通讯安全,给予用户更高的安全保障。
目前可视对讲技术主要有传统模拟可视对讲技术、数字化可视对讲技术、云对讲与网络安全技术和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技术。发行人自2014年起就开始致力于数字可视对讲系统的开发,并持续跟进楼宇可视对讲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了提供更加全面、高效、安全的可视对讲解决方案,发行人采用了数字化、云对讲、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等先进技术。数字化技术使得发行人的可视对讲系统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实现了数字化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处理和传输;云对讲技术使得发行人的可视对讲系统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高效化、便捷化的服务;人工智能技术则使得发行人的可视对讲系统更加智能化,具备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智能推荐等功能,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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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使用体验。同时,发行人也注重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采用多重加密技术、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以确保用户信息和设备的安全。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建立并不断完善研发体系、扩充研发团队等措施,保持公司技术水平不断创新,不断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提升研发实力。
(1)持续增加研发投入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投入总额 | 1,039.09 | 2,107.75 | 1,446.95 | 2,206.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56 | 9.25 | 8.27 | 14.09 |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数(%) | 8.09 | 6.13 | 6.08 | 6.0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020年下降后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2019年发行人为了开拓新的市场,新增医疗养老项目和温控器项目的研发,投入较大,导致2019年研发投入的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都高于其他各期。
(2)构建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体系
发行人构建了科学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并设置了多产品类型布局、专业分工的研发架构。发行人设立了产品设计运营中心、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并配备了专业的研发团队,进行不同产品的自主研发工作。
公司研发部门及具体岗位构成情况如下:
部门 | 主要岗位 | 人数 |
产品设计运营中心 | ID设计师、UI设计师、产品经理 | 32 |
软件共享平台 | 嵌入式工程师、安卓工程师、后台工程师、前端工程师等 | 30 |
硬件共享平台 | 结构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包装设计师等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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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测试部 | 软件测试工程师、硬件测试工程师等 | 26 |
项目管理部 | 项目经理 | 9 |
合计 | - | 119 |
依托上述研发架构及体系,发行人在确定研发计划和研发方案时会基于企业的战略定位、国内外市场需求、用户定位、各产品线技术的可行性与互融互通性、配套合作资源等因素,确保发行人的研发优势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3)组建优秀的研发团队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研发人员人数 | 119 | 108 | 88 | 78 |
占发行人员工总数比例(%) | 30.51 | 30.17 | 27.16 | 24.30 |
发行人研发人员人数同比变化(%) | 10.19 | 22.73 | 12.82 | -1.27 |
2019年末研发人员人数为78人,相比期初减少1人,基本保持稳定。自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研发人员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研发人员占发行人员工总数比例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研发团队规模稳定扩张。
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的专业资质、所获荣誉及对发行人研发的贡献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 专业资质、所获荣誉 | 对发行人研发的贡献情况 |
朱湘军 | 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7项。广东省智能住宅与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广东省智能家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广州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广州市信息基础项目评审专家、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IEEE1888.4WG绿色智能家居与居住区控制网络协议标准主席、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 | 获得专利授权147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35项。在其牵头下,成功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同搭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主导编制国际标准《绿色智能家居与居住控制网络协议》(IEEE1888.4)。 |
彭永坚 | 广州市优秀企业家、KNX中国组织2018年轮席主席、广州市产业发展 | 主导和参与了视声智能多项重要智能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工作,牵头组建了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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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 专业资质、所获荣誉 | 对发行人研发的贡献情况 |
和创新人才、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广东省智能住宅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广州市开发区标准化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广州市工业设计行业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广州品牌创新发展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中国地产智居奖、中国智能家居及智能建筑博览会专家顾问。 | 省智能住宅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广州智能住宅楼宇技术创新联盟。获得专利授权53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面向室内智能监护的KNX平台共性技术研发专项的项目主要参与人,承担搭建KNX平台和运行管理系统,研发硬件系统等工作。2016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创新专项资金《基于环境感知技术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国家标准GB/T37142-2018《住宅用综合信息箱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GB/T28847.5-2021《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5部分数据通信协议》主要起草人之一。 | |
唐伟文 | 从事相关工作23年,具有资深行业技术经验。 | 先后为公司引入了彩色显示模组系列产品、电子猫眼产品、数字可视对讲系统产品、两线模拟对讲系统产品,期间申请并获得了7个发明专利和5个实用新型专利。 |
孟凯 | 担任广州市科技项目《基于两线制传输系统的高容量低功耗智能可视对讲系统的设备研发与产业化》的主要研究开发人员、担任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基于物联网的医院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成员。 | 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 |
任继光 | 从事KNX技术研发14年,为经过KNX国际协会总部认证的KNX培训导师。 | 已获得发明授权专利1项、外观授权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已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 |
(4)设立鼓励研发的机制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激励方案,加强研发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依据研发年度总体规划、项目进度及研发质量等,对责任人实行相对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共同分享公司效益奖励,最终追求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实现共赢。通过绩效管理,考察研发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职位晋升、调岗、奖惩、培训机会、年终奖金分配、优秀员工评选、解除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必要依据。通过上述提升研发实力方面的多项措施,发行人取得了显著效果。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人依托优秀的研发团队,形成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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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76项境内专利和121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成为广东省智能家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行人自主掌握了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可为后续新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
2、列表说明主要产品在经营情况、核心竞争指标的性能参数、市场份额等方面与安居宝、狄耐克等同行业公司相应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
(1)发行人主要产品在经营情况和市场份额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应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
项目 | 收入情况 | 市场占有率 |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雷特科技 | 419.62 | - | - | - |
麦驰物联 | 1,229.32 | 6,851.30 | - | - |
太川股份 | 1,009.73 | 6,216.17 | - | - |
狄耐克 | 4,427.85 | 31,505.77 | - | - |
安居宝 | 2,003.28 | 13,919.29 | - | 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合并市场占有率为24.61% |
平均数 | 1,817.96 | 14,623.13 | - | - |
发行人 | 3,887.30 | 2,490.67 | 3,060.01 | - |
2021年度 | ||||
项目 | 收入情况 | 市场份额 |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雷特科技 | 492.41 | - | - | - |
麦驰物联 | 3,233.38 | 24,367.69 | - | - |
太川股份 | 5,824.70 | 21,158.32 | - | - |
狄耐克 | 11,941.19 | 76,033.40 | - | - |
安居宝 | 8,821.46 | 46,418.26 | 5,352.22 | 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合并市场占有率为22.34% |
平均数 | 6,062.63 | 41,994.42 | 5,35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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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8,768.29 | 6,568.13 | 6,451.00 | - |
2020年度 | ||||
项目 | 收入情况 | 市场份额 |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雷特科技 | 44.91 | - | - | - |
麦驰物联 | 3,273.45 | 24,273.38 | - | - |
太川股份 | 6,021.42 | 18,758.73 | - | - |
狄耐克 | 7,145.97 | 64,893.35 | - | - |
安居宝 | 13,008.43 | 49,052.65 | 9,851.48 | 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合并市场占有率为29.60% |
平均数 | 5,898.84 | 39,244.53 | 9,851.48 | - |
发行人 | 6,219.11 | 5,288.02 | 4,546.44 | - |
2019年度 | ||||
项目 | 收入情况 | 市场份额 |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雷特科技 | 41.10 | - | - | - |
麦驰物联 | 549.77 | 13,994.78 | - | - |
太川股份 | 6,352.87 | 13,584.96 | - | - |
狄耐克 | 6,094.67 | 50,981.04 | - | - |
安居宝 | 16,327.45 | 49,754.21 | 6,591.98 | 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合并市场占有率为28.87% |
平均数 | 5,873.17 | 32,078.75 | 6,591.98 | - |
发行人 | 4,620.97 | 4,235.68 | 5,649.31 | -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或挂牌公司年报、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数据;标“-”的为无公开市场数据,故无法获取。安居宝的市场占有率在其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根据住宅竣工面积测算竣工住宅户数,用公司楼宇对讲及智能家居出货量,折算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收入报告期内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收入高于雷特科技、麦驰物联和太川股份,与安居宝规模相似,低于狄耐克。2022年1-6月,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收入规模超过安居宝,在同行业公司中仅低于狄耐克。综合来看,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
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收入相比同行业公司较小,但报告期内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同时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主要为数字技术,相较于传统的模拟技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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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符合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2020年受芯片短缺影响导致收入下降,2021年恢复增长。与同行业公司相比,2019年和2020年的收入规模低于安居宝,2021年收入规模已超过安居宝。
(2)发行人主要产品在核心竞争指标的性能参数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应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家居、安防/门禁等领域,具体核心竞争指标如屏幕像素密度、屏幕分辨率、图像分辨力等指标统一在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中分析对比。
1)智能家居类产品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 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1 | 系统架构 | 系统架构是评价智能家居系统可靠性的重要指标,包括系统协议、拓扑方式、系统容量、调试方式等,以评价一个系统稳定性以及应用场合的适用性。 | 系统协议 | ||
目前行业内大多使用RS485总线、蓝牙、Zigbee或WIFI来组建智能家居,这些协议的应用大都未形成国家标准规范
发行人的智能家居系统采用KNX总线系统,它是国家推荐性标准GB/T20965-2013、国际标准 ISO/IEC 14543-3、欧洲标准EN50090、美国标准ANSI/ASHRAE 135等 | |||||
系统拓扑 | 行业内有线RS485系统采用链式拓扑,而无线系统采用星型 拓扑 | 发行人所选择系统架构支持树形、星型、链型拓扑(来自于KNX规范) | |||
系统容量 | 行业内各厂家的系统容量各不相同 | 发行人采用的KNX协议规范中整个系统拓扑可多达65535子设备节点(来自于KNX规范) | |||
调试方式 | 不同厂家有不同的调试工具软件或调试App | 发行人的产品均采用全球统一的KNX调试工具软件ETS,有利于系统的设计和维护 | |||
2 | 互联互通性 | 智能家居设备的互联互通性是智能家居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化的通信协议和开放式的平台来实现。可以使各个智能 | 产品互通性 | 目前大部分厂家的产品大多仅限于自家私有生态内的有限设备子类实现本地互联互通,有的需要借助云端实现互通 | 发行人所有的产品均在全球范围内可以与超过500+制造商认证的超过8000个产品实现本地端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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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 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家居设备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从而提高用户体验和产品可靠性。 | |||||
3 | 集成化程度 | 智能家居设备的集成化程度也是评价智能家居行业的重要指标,它说明了其设备能否满足智能家居整体方案设计的用户要求,集成化程度包括了产品的功能覆盖面、协议扩展性以及IoT能力。 | 功能覆盖 | 各厂家提供的产品为智能家居方案提供有限的功能设备的支持。取决于不同厂家的研发能力 | 发行人的产品为智能家居方案提供有限的功能设备的支持,但可以与KNX生态无缝连接,从而为客户设计全功能覆盖的方案 |
协议扩展性 | 与第三方系统或平台主要通过本地端或云端对接,进行系统集成协议扩展 | 发行人产品的IP接口、IP路由器可以通过标准协议完成本地端或云端对接,进行系统集成协议扩展 | |||
IoT能力 | 各个厂家均有自己的私有云,语音控制,控制策略制定也大都通过云端 | 发行人边缘网关可以完成本地化扩展功能以及连接云端功能,支持语音云端对接及策略制定。 发行人有线无线融合系列网关已经打通了涂鸦生态 | |||
4 | 安全性 | 智能家居设备的安全性也是智能家居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设备的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智能家居设备应采用标准安全协议,以保护用户的数据和设备安全。 | 网络安全 | 基于以太网的通信大都私有加密方法,依据厂家能力不同而 不同 | 发行人的智能家居相关的IP产品支持明文或支持KNXnetIPSecure网络安全,设备与网络端的通讯报文皆可加密,满足VDE安全认证(ID.40054125), 发行人自研的KNXIP安全协议栈认证中 |
设备数据通讯安全 | 各厂家对于端设备采取无加密或私有加密方式,依据厂家能力不同而不同 | 发行人的智能家居相关的终端产品支持明文或支持KNX DataSecurity数据安全,设备间的通讯报文皆可加密,安全产品和非安全产品也可在同一系统内共存。KNXDataSecurity满足VDE安全认证(ID.40054126),发行人自研通过KNX Data security安全协议栈认证的协议栈 | |||
5 | 用户 | 智能家居设备的用户 | 面板厚度 | 对于按键面板而言, | 发行人产品可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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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 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体验 | 体验也是评估智能家居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用户体验包括设备的外观体验、语音交互、移动应用等方面。设备应该方便用户使用,并且提供一流的用户 体验。 | 行业主流产品为9-11mm,越薄越好 | 8.0mm | ||
屏幕像素 密度 (PPI) | 行业主流产品屏幕像素密度(PPI)范围为120-400,越高越好 | 发行人产品可达到326,达到视网膜级别 | |||
语音控制 | 按键面板大部分不支持,中控屏则有离在线语音 | 发行人具有支持离线语音的面板 | |||
APP控制 | 大部分既支持中控屏又支持系统网关,通过App控制 | 发行人具有的边缘网关产品能实现APP端控制 | |||
6 | 设备性能 | 智能家居设备的性能是智能家居行业的竞争力之一。性能包括设备的响应速度、功耗、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 | 功耗 | 行业有线和无线的系统并无标准,且跟产品类别强关联 | 发行人产品根据产品不同总线功耗约150mW~900mW |
响应速度 | 根据不同厂家的架构,其设备响应速度不同,行业内普遍认同有线响应速度优于无线 | 发行人系统的设备响应30~50次/秒,且支持优先级控制(来自于KNX规范) | |||
可靠稳定性 | 大多数RS485设备系统、Zigbee设备均需要主机的管理才能保证系统的可靠,系统的可靠稳定性主要依赖于主机 | 发行人的KNX设备功能是分布式的,所有的设备均对等通信,系统中无管理主机,系统中各设备均独立工作,功能的增减、异常只影响本功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 |
发行人智能家居类产品采用KNX技术,具备更高的互联互通性和集成化程度。KNX 的标准化不仅能让全球KNX会员厂商的产品实现互联互通,而且也能通过市场上丰富的协议网关来实现与第三方系统或平台的集成,形成整个智能化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发行人智能家居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可靠性、稳定性,可应用在各种商业建筑和住宅的智能化控制领域,并可应用在机场、高铁站、体育馆、地铁等大型公共建筑。同时,发行人自研通过KNX Datasecurity安全协议栈认证的协议栈,最大程度的保证整个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通讯安全,给予用户更高的安全保障。
2)可视对讲类产品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1 | 图像质量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具备高清晰度、高 | 摄像头像素 | 行业内主流摄像头像素在30万像素到 | 目前主要采用200万像素摄像头,分辨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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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色彩还原度的图像质量,以提供清晰、真实的视频通话体验。 | 200万像素 | 以达到1080p | |||
屏幕分辨率 | 行业内主流分辨率水平在480p到1080p | 采用屏幕主要从7寸和13.3寸,分辨率从480p到1080p | |||
2 | 声音清晰度 |
除了图像质量,声音的清晰度也是可视对讲系统的重要技术指标。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音频捕捉和传输技术,确保对讲时双方能够清晰听到对方的声音。
音频失真度 | 音频失真访客呼叫机端≤10% | 音频失真访客呼叫机端可达到≤6% | |||
通道信噪比 | 通道信噪比访客呼叫机端≥25dB | 通道信噪比访客呼叫机端可达到≥28dB | |||
回声抑制 | 回声抑制应≥45dB | 回声抑制≥45dB | |||
空闲信道噪声 | 空闲信道噪声≤45dB(A) | 空闲信道噪声可达到≤35dB(A) | |||
语音处理技术 | 行业头部企业设备一般都会有音频降噪和硬件回音消除,但仍由企业采用半双工通讯,没有回音消除能力 | 音频采用了软件与硬件的音频降噪,回音消除等语音处理技术 | |||
3 | 视频传输稳定性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确保视频传输的稳定性,避免视频传输中断、卡顿等情况,保证视频通话的流畅性。 | 视频帧率 | 视频帧率应≥15fps | 视频帧率可达到≥20fps |
视频延时 | 视频延时应≤300ms | 视频延时≤300ms | |||
网络传输技术 | 目前国内楼宇对讲没有国标,每家的通信协议都不一样,因此无法做到互联互通,目前主要在基础通讯层以TCP/IP为主 | 目前网络通讯采用UDP,TCP,RTP、RTSP,部分产品应用层会话协议基于标准SIP协议,可提升系统的扩展与兼容性 | |||
4 | 视频通话延迟 | 系统需要控制视频通话的延迟,确保实时性,避免由于延迟造成的不便和误解。 | 音视频传输延迟时间 | 音频延时系统端对端的音频延时应≤300ms | 音频延时系统端对端的音频延时可达到≤220ms |
音频转换时间 | 音频转换时间系统端对端的音频转换时间应≤300ms | 音频转换时间系统端对端的音频转换时间可达到≤220ms | |||
唇音同步 |
系统在同时传输音视频信号时,输出的音频信号超前,相对应的视频信号的时间应≤90ms,滞后时间应≤185ms
系统在同时传输音视频信号时,输出的音频信号超前,相对应的视频信号的时间≤90ms,滞后时间≤185ms | |||||
5 | 系统安全性 | 可视对讲系统需要具备高强度的系统安全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窃听等安全问题。 | 数据传输安全 | 目前数据安全在本行业内于2022年3月开始初步试行,头部企业正在积极响应和满足相关标准。但由于此标准在国内还不是强制标准,因此大部分 | 开发的产品按客户要求进行安全设计,并通过“MSTL-AGF-01-162022《上海市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采用DTLS、HTTPS进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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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描述 | 具体性能参数 | 行业同类产品情况 | 发行人产品情况 |
产品还未采用。 | 据加密传输 | ||||
身份鉴别 | 设备与服务器采用双向认证 | ||||
访问控制 | 产品设计中有明确的角色和权限划分 | ||||
安全审计 | 设备与服务器都具备完善的行为日志存储 管理系统具备完整的记录管理功能,例如:通话记录,开锁记录,报警记录等 | ||||
6 | 视频分析技术 |
可视对讲系统可以通过视频分析技术实现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功能,提高系统的智能化程
度和应用范围。
是否应用人脸识
别等相关技术
行业头部企业均在积极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可视对讲产品中,人脸识别为产品带来更多的安全性和易用性。
已在门口机设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当前已达到,在1万人底库时,人脸识别速率<25ms,误识率为
0.1%
人脸识别速度
人脸识别速度 |
人脸识别误识率 |
发行人可视对讲类产品主要采用数字可视对讲技术,并将云对讲、人工智能和网络安全等先进技术应用在产品中,发行人可视对讲类产品拥有更高的智能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在图像质量、声音清晰度、视频传输稳定性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发行人可视对讲类产品注重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采用多重加密技术、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以确保用户信息和设备的安全。同时,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可实现与智能家居产品的融合,具有更高的开放性,发行人以标准SIP协议开发的可视对讲产品可与其他基于标准SIP协议开发的各产品兼容与互联,大大提高产品的兼容性与通用性。
综上,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五)结合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市场定位,当前技术发展阶段及下游产品技术迭代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1、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市场定位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建筑智能化解决方案及产品供应商,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较为深厚的产品技术及品牌竞争优势,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覆盖多个品类,可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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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各个应用场景的多样化需求,致力于提供高稳定性、高安全性、高品质的智能化产品。具体产品市场定位如下所示:
产品类型 | 市场定位 | ||
应用场景 | 用户定位 | 采用主流技术 | |
智能家居 | 广泛应用于普通住宅、高档别墅、地铁、高铁站、商业综合体等以及其他类型的建筑。 | 通过KNX开放式协议,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安全性、高稳定性的互联互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KNX与无线系统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具拓展性和融合性的应用方案。 | KNX |
可视对讲 | 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医院病房等。 | 目前主要分三个产品线: 臻系列将可视对讲与智能家居相结合,搭配KNX系统,为用户提供可视对讲与智 能家居相融合的解决方案; H系列为数字可视对讲系统,能够实现住户与社区的互联互通; T系列为模拟两线对讲系统,以欧洲市场为主。 | 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数字视频编解码技术、回音消除技术、数字通讯技术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安防/门禁、医疗、车载、工控等领域。 | 为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组成部分,随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的发展而发展。 | 液晶显示驱动技术 |
在技术研发上,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同时注重自我研发能力,经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从硬件到软件、平台的研发能力,并将KNX技术应用于智能屏、智能家居产品等主要产品当中。KNX技术作为发行人首选的技术标准,与其他通信协议相比,KNX是目前较为流行且广受认可的家居和楼宇智能化技术标准,具备标准统一性好、高稳定性、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诸多优势。发行人自主研发了基于SIP的云对讲门禁系统,行业内可视对讲产品大多以私有通信协议为主,难以达到互联互通,而基于标准SIP协议可提升系统的扩展与兼容性,兼容各种SIP电话,可拓展应用到互联网对讲领域和其他行业场景。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2、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当前技术发展阶段及下游产品技术迭代情况
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家居、安防/门禁等领域,技术发展阶段及技术迭代情况跟随智能家居和安防行业(可视对讲产品)技术的发展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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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智能家居产品,随着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当前技术发展阶段更重视通信技术传输的高效稳定、协议的开放实现互联互通以及技术的融合性等。目前智能家居主流通信技术有Zigbee、KNX、WiFi、蓝牙和RS485,五项技术在传输方面的高效稳定的对比情况详见本题第一问之“(三)量化分析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关键指标是否全面、完整,如存在未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键指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从行业适用性看,各主流智能家居通信技术对比如下:
技术分类 | 行业适用性 |
Zigbee | 可面向多个应用领域,适用于智能家居应用,但主要用于传感和控制等功能。 |
蓝牙 | 面向多应用领域,智能家居应用不仅可用于传感和控制,也可用于语音等功能。 |
WiFi | 面向多应用领域,智能家居应用不仅可用于传感和控制,也可用于音视频等功能。 |
KNX | 除家居、公寓外,可面向更多公共领域,例如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地铁、机场、写字楼等,或酒店、别墅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场景。 |
RS485 | 除家居、公寓外,可面向更多公共领域,例如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地铁、机场、写字楼等,或酒店、别墅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场景。 |
Zigbee技术传播距离较短,主要适用于一些小型区域,例如家庭和办公场所等,同时Zigbee技术数据信息传输速率低,在支持一些实时的应用时因为发送多跳和冲突会产生延时。蓝牙技术传输速率快、建立连接的时间短且稳定性较好,但数据传输的大小受限,高速跳频使得蓝牙传输信息时有极高的安全性,同时也限制了蓝牙传输过程中数据包的大小。WiFi传输范围广且传输速度高,但功耗大、协议编码复杂且价格较高。RS485技术为有线技术,抗干扰性强、性能稳定,但由于无统一的标准和应用通讯协议,导致各个厂家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可靠性稳定性不一,互联互通性较差。KNX技术为有线技术,通过专用电缆进行无故障数据传输,故障发生率低且可使用面积广,可应用于超1,000平方米的空间,虽然KNX技术初始投资成本高,但KNX由于稳定性高,且可应用于1,000平米以上空间,目前主要被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地铁、机场等大型场所,被无线通信协议替代可能性较小。同时相比RS485有线技术,KNX技术为开放式协议,具备标准统一性好、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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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Zigbee、KNX、WiFi、蓝牙和RS485技术因自身特点及通信协议存在差异,其应用场景也不同,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对智能家居产品的适配性需求逐步提升,能够适配多协议的产品将具备更大的竞争力。KNX作为更为开放的系统,可兼容其他协议,可与其他控制系统集成在一起,如DALI、Zigbee和蓝牙等,因此KNX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智能家居产品的技术迭代经历了有线技术、无线技术及有线和无线的相融合等。采用何种技术需结合安装成本、安全性、传输速度、能耗等因素综合考量,有线技术中的代表技术KNX被无线通信协议替代可能性较小。发行人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开发出“M+O”融合方式,将有线KNX技术和无线Zigbee技术相结合,后续通过无线技术增加设备,减少安装成本,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对于可视对讲产品,作为安防行业的主要产品之一,随着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从模拟系统到数字系统的技术发展,当前技术发展阶段趋于智能化、集成化、开放化。
可视对讲产品增加人脸识别和语音识别功能,将智能锁、智能摄像头、烟雾传感器等产品相集成,增加相应功能,具备智能联动呼梯功能,同时具备社区功能,实现住户与住户、住户与物业的联通。可视对讲产品可扩展智能家居功能,实现安防与智能家居控制功能的集成,终端客户在一台设备上即可操作实现多种功能。同时可视对讲产品实现软件系统到应用端的管理平台的集成,
可视对讲产品由初始的模拟系统发展为数字系统,模拟系统采用模拟信号传输,数字系统采用数字信号传输。相较于模拟系统,数字系统抗干扰能力更强,可实现更远距离的高质量传输,且数字系统便于存储、处理和交换,便于集成化。发行人紧跟当前技术发展趋势,目前已掌握可视对讲数字系统技术,完成了从模拟到数字的迭代升级。发行人进一步自主研发了基于SIP的云对讲门禁系统,行业内可视对讲产品大多以私有通信协议为主,难以达到互联互通,而基于标准SIP协议可提升系统的扩展与兼容性,具有更强的开放性。
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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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和经营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二)/(三)产品和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及替代风险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应用与普及,万物互联互通已成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客户对智能家居产品的性能要求也不断提高,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以应对产品持续升级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未来技术水平迭代落后于其他竞争对手,滞后或无法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技术和产品将面临过时、被替代的风险,公司产品将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一体化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结合具体业务合同和具体案例,补充披露发行人一体化解决方案所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内容,产品是否为客户定制化开发,方案设计的要点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流程,是否为客户提供安装,后续服务的主要内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之“2、公司主要产品”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智能家居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及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约定具体产品 | 约定具体服务 | 产品是否为客户定制化开发 |
1 | 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项目 | 1、照明系统控制软件; 2、智能面板类、传感器类、系统设备类产品等。 | 1、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及对系统功能的要求提供地铁车站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计方案(包括智能照明平面图、智能照明系统图、功能说明、软件界面及其他); 2、根据客户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元器件的要求(包括功能、规格、参数等)等生产制造相应产品; 3、为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 否 |
2 | 广州华远地产大一山庄项目 | 1、智能面板类、执行器类、传感器类、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 | 1、提供灯光控制系统、电动窗帘控制系统、背景音乐控制系统等智能家居系统,以及可视对讲系统的搭建; 2、指派专业图纸设计人员,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智能家居点位图设计方案,并进行设备选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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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约定具体产品 | 约定具体服务 | 产品是否为客户定制化开发 |
品; 2、室内机类、门口机类、中间设备类产品等。 | 型推荐,对系统进行架构,提供智能家居整体解决方案; 3、待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生产制造相应产品; 4、为客户提供设备的调试服务及后续的售后服务(维修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
3 | 贵州茅台集团智能化展厅项目 | 智能面板类、执行器类、传感器类、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等。 | 1、为客户提供灯光照明控制、酒柜电机控制、背景音乐控制、空调控制、APP控制等智能化系统的搭建; 2、指派专业图纸设计人员,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设计图并提供所需的智能设备清单; 3、待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生产制造相应产品; 4、为客户提供设备的调试服务及后续的售后服务(维修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否 |
发行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是指发行人并非仅向客户销售产品,而是提供从方案设计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调试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将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的软、硬件产品与云平台、App等系统进行组合,提供各种场景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设计的要点内容在于根据客户应用场景的具体情况、具体性能要求、技术要求、产品要求等设计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智能化解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流程包括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推荐、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产品生产制造、产品销售,发行人不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提供货物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安装后设备的调试、操作、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等服务。”
(二)说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项下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结合主要合同说明同一客户是统一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还是仅采购个别类别产品,各类细分产品面对的客户类型是否相同。
1、说明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项下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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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智能家居 | 3,887.30 | 100.00% | 8,768.29 | 100.00% | 6,219.11 | 100.00% | 4,620.97 | 100.00% |
其中:智能屏 | 642.92 | 16.54% | 1,023.18 | 11.67% | 609.71 | 9.80% | 473.29 | 10.24% |
智能面板 | 1,214.77 | 31.25% | 2,483.45 | 28.32% | 1,499.58 | 24.11% | 909.70 | 19.69% |
传感器 | 189.95 | 4.89% | 256.86 | 2.93% | 269.54 | 4.33% | 220.46 | 4.77% |
执行器 | 979.28 | 25.19% | 2,111.66 | 24.08% | 1,957.22 | 31.47% | 1,591.99 | 34.45%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406.93 | 10.47% | 970.22 | 11.07% | 847.64 | 13.63% | 926.72 | 20.05% |
输入设备 | 194.43 | 5.00% | 307.85 | 3.51% | 386.68 | 6.22% | 238.86 | 5.17% |
其他 | 259.03 | 6.66% | 1,615.05 | 18.42% | 648.74 | 10.43% | 259.94 | 5.63% |
可视对讲 | 2,490.67 | 100.00% | 6,568.13 | 100.00% | 5,288.02 | 100.00% | 4,235.68 | 100.00% |
其中:门口机 | 461.40 | 18.53% | 1,376.71 | 20.96% | 1,309.07 | 24.76% | 992.01 | 23.42% |
室内机 | 1,845.14 | 74.08% | 4,553.71 | 69.33% | 3,475.39 | 65.72% | 2,867.57 | 67.70% |
中间设备 | 184.13 | 7.39% | 637.71 | 9.71% | 503.56 | 9.52% | 376.10 | 8.8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060.01 | 100.00% | 6,451.00 | 100.00% | 4,546.44 | 100.00% | 5,649.31 | 100.00% |
其中:TFT屏 | 1,734.21 | 56.67% | 4,361.45 | 67.61% | 2,756.60 | 60.63% | 2,612.26 | 46.24% |
显示模组 | 1,072.05 | 35.03% | 1,807.87 | 28.02% | 1,710.15 | 37.62% | 2,940.21 | 52.05% |
其他 | 253.74 | 8.29% | 281.69 | 4.37% | 79.69 | 1.75% | 96.84 | 1.71% |
合计 | 9,437.98 | 100.00% | 21,787.41 | 100.00% | 16,053.57 | 100.00% | 14,505.96 | 100.00% |
2、结合主要合同说明同一客户是统一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还是仅采购个别类别产品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签订合同及采购主要细分产品类别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月—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协议签订 | 客户采购主要细分产品类别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与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与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TFT屏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协议 | 室内机、门口机 、TFT屏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显示模组、TFT屏、中间设备、执行器、智能屏、系统设备及网关、传感器、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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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签订框架协议 | 智能面板 |
5 | AUTA COMUNICACIONESS.L.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室内机、门口机 、TFT屏、显示模组、中间设备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协议签订 | 客户采购主要细分产品类别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与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与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TFT屏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协议 | 室内机、门口机 、显示模组、TFT屏 |
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TFT屏、显示模组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显示模组、TFT屏、室内机、门口机、中间设备、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室内机、中间设备、门口机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协议签订 | 客户采购主要细分产品类别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与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与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TFT屏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协议 | 室内机、门口机 、TFT屏、显示模组 |
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协议 | 执行器、智能面板、系统设备及网关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室内机、门口机、中间设备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显示模组、TFT屏、室内机、门口机、中间设备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协议签订 | 客户采购主要细分产品类别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与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与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TFT屏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签订框架协议 | 室内机、门口机 、TFT屏、显示模组 |
3 | SIMARAN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显示模组、TFT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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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室内机、门口机、显示模组、TFT屏、中间设备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显示模组、室内机、门口机、TFT屏、中间设备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大部分客户统一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
3、各类细分产品面对的客户类型是否相同
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面对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细分产品类别 | 主要客户 | 前述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采购占比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智能家居 | 智能面板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Amazon 电商平台、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Inyx AG | 63.07% | 68.80% | 74.66% | 30.62% |
执行器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Inyx AG、Seikou systec sdn bhd | 32.17% | 34.14% | 44.04% | 23.14% | |
智能屏 | Siemens Schweiz AG、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MySmartCTI 、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44.48% | 35.42% | 33.47% | 17.12% |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Inyx AG、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亿安可迅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20.62% | 12.79% | 27.68% | 34.79% | |
可视对讲 | 室内机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VE TIC.LTD.STI.、TELECTRISA, S.L.、TEKNIKSAT GROUP | 65.66% | 58.25% | 63.02% | 60.41% |
门口机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TELECTRISA, S.L.、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4.55% | 37.21% | 52.43% | 51.91% | |
中间设备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虹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迪(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50% | 48.23% | 44.50% | 26.13%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TFT屏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重庆集励汽车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 70.70% | 74.11% | 57.29% | 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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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细分产品类别 | 主要客户 | 前述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采购占比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显示模组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AUTA COMUNICACIONES S.L.、SIMARAN CO.、COMELIT GROUP SPA、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93.36% | 85.85% | 85.71% | 80.31% |
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类别面对的客户类型主要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公司与博世、罗格朗、施耐德、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的合作日趋稳定,报告期内对于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可视对讲细分产品类别面对的客户类型主要为大型电器及楼宇对讲产品生产厂商,公司与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型跨国电力和自动化厂商ABB集团的下属企业,是ABB集团全球范围内唯一的智能楼宇对讲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在可视对讲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他主要客户瑞思特、特思、华鹰和BOTECH等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商。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细分产品类别面对的客户类型主要为相关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厂商。公司主要客户为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它企业,及AUTA、SIMARAN、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等对讲系统、控制器、智能家电等电子商品的生产商、集成商。
综上,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项下各类细分产品对应的客户类型主要为对应产品的电气设备类生产厂商等,客户类型比较一致。
(三)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取得背景、在业务开展中的应用情况,清晰披露主营业务的实施开展流程;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人员相继离职的原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风险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0月15日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22043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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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持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4月30日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341146),资质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发行人原计划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等相关业务,故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以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以便开展业务。但发行人由于自身战略发展调整自取得该资质证书后未实际开展上述业务,原聘请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由于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相继离职,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人员数量低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最低人数要求。
基于上述,发行人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穗建筑许埔销字[2023]020号),同意注销发行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2月8日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粤建许质穗销[2023]100号),同意注销发行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并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也未开展上述业务,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资质。因发行人未实际开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等相关业务,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亦非发行人经营所必需具备的资质。
基于上述,因发行人从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已主动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上述证书非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所必需具备的资质,发行人申请注销上述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二)业务许可资格和认证情况”之“4、其他资质证书”中删除发行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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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同时删除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分析说明。
三、ODM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36.29%、32.60%和34.74%,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ODM销售金额、具体产品、主要客户情况等,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历史,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变化等,说明发行人ODM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退换货的情形。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ODM销售金额、具体产品、主要客户情况等
发行人报告期内ODM销售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ODM销售金额 | 2,870.70 | 6,033.63 | 4,845.34 | 2,908.85 |
占非自有品牌产品收入比重 | 87.55% | 84.96% | 83.18% | 71.41% |
发行人报告期内ODM销售金额分别为2,908.85万元、4,845.34万元、6,033.63万元和2,870.70万元,占非自有品牌产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41%、
83.18%、84.96%和87.55%,发行人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
发行人报告期内ODM主要客户及具体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ODM收入比重 | 具体产品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5.53 | 35.03% | 可视触摸分机、别墅型小门口机、人脸识别门口主机、门口主机等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16.76 | 18.00% | 温控面板、恒温器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5.81 | 11.00% | 两线室内分机、两线电源、两线套装机、自主两线门口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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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238.02 | 8.29% | KNX智能触摸面板、KNX智能面板 |
5 | Siemens Schweiz AG | 228.78 | 7.97% | 智能触摸面板 |
合计 | 2,304.89 | 80.29%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ODM收入比重 | 具体产品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03.14 | 33.20% | 可视触摸分机、别墅型小门口机、人脸识别门口主机、门口主机等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4.32 | 14.99% | 两线室内分机、两线电源、两线套装机、自主两线门口机等 |
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851.92 | 14.12% | 温控面板、恒温器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736.33 | 12.20% | 开关执行器、调光执行器、多功能执行器、三合一智能面板、四路通用接口、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总线电源等 |
5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212.39 | 3.52% | KNX智能触摸面板、KNX智能面板 |
合计 | 4,708.10 | 78.03%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ODM收入比重 | 具体产品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07.78 | 31.12% | 可视触摸分机、别墅型小门口机、人脸识别门口主机、门口主机等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69.97 | 24.15% | 开关执行器、调光执行器、多功能执行器、三合一智能面板、四路通用接口、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总线电源等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24.72 | 19.08% | 两线室内分机、两线电源、两线套装机、自主两线门口机等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412.80 | 8.52% | 温控面板、恒温器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282.51 | 5.83% | 可视触摸分机、门口主机、别墅型小门口机、触摸式管理机等 |
合计 | 4,297.79 | 88.70%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ODM收入比重 | 具体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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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02.21 | 44.77% | 可视触摸分机、别墅型小门口机、人脸识别门口主机、门口主机等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78.35 | 9.57% | 开关执行器、调光执行器、多功能执行器、三合一智能面板、四路通用接口、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总线电源等 |
3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53.10 | 8.70% | 两线室内分机、两线电源、两线套装机、自主两线门口机等 |
4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246.34 | 8.47% | 可视触摸分机、门口主机、别墅型小门口机、触摸式管理机等 |
5 | TELECTRISA, S.L. | 144.87 | 4.98% | 模拟两线室内分机、模拟两线触摸式门口机、两线简易套装等 |
合计 | 2,224.86 | 76.49% |
发行人报告期内ODM主要客户为ABB、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瑞思特、施耐德等大型电气化集团、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和生产商。
(二)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历史,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变化等,说明发行人ODM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退换货的情形。
1、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历史,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变化等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及报告期内向ODM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协议 签订 | 履行情况 | 销售金额 |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 | 签订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1,005.53 | 2,003.14 | 1,507.78 | 1,302.21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015年 | 签订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205.83 | 736.33 | 1,169.97 | 278.35 |
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2019年 | 签订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516.76 | 851.92 | 412.80 | 99.65 |
4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2020年 | 签订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持续 | 238.02 | 212.39 | 49.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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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开始合作时间 | 协议 签订 | 履行情况 | 销售金额 |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合作 | ||||||||
5 | Siemens Schweiz AG | 2018年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228.78 | 206.40 | - | - |
6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017年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315.81 | 904.32 | 924.72 | 125.31 |
7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2016年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履行完毕 | - | 146.90 | 282.51 | 246.34 |
8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6年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履行完毕 | - | - | - | 253.10 |
9 | TELECTRISA, S.L. | 2017年 | 签订具体销售订单 | 正在履行,持续合作 | 97.97 | 170.01 | 137.76 | 144.87 |
合计 | - | - | - | 2,608.70 | 5,231.41 | 4,484.71 | 2,449.83 |
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有多年合作经验,自发行人成立,发行人就与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至今已合作十余年。其余主要ODM客户开始合作时间也较早,具有较长的合作关系。与ABB、罗格朗、博世、施耐德等均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具有长期合作意向。报告期内,发行人向ODM主要客户销售总额呈现上升趋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在合作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不断发展更新,对产品需求及技术要求会发生变化。如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其合作之初,为其提供黑白模组,后自主研发彩色TFT模组,为客户提供彩色部件解决方案;2014年在模拟系统为主的技术环境下,发行人自主研发全数字可视对讲系统,同时为其提供ODM业务;2018年,发行人自主研发安卓可视对讲解决方案和人脸识别门口机解决方案,并于同年为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2020年,随着智能家居需求增加,为其提供了可以对接其自有智能家居系统的可视对讲解决方案;2022年,客户对于设备性能和智能家居产品的进一步扩展,发行人为其提供智能家居方面更为丰富的功能实现。如Siemens Schweiz AG,发行人为其提供KNX智能触摸面板,合作过程中,随着产品芯片及平台方案的变更,产品由V01版本升级到V02版本,实现了横竖屏自由切换及部分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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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功能。
2、说明发行人ODM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5.61 | 189.34 | 253.88 | 260.2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98.33 | 34.11 | 54.13 | 22.4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732.28 | 438.48 | 129.91 | -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153.28 | 63.54 | - | - |
Siemens Schweiz AG | 121.97 | 80.55 | 7.40 | -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91 | 4.03 | 138.32 | -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 | - | 70.51 | 99.60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 |
TELECTRISA, S.L. | - | - | - | - |
合计 | 1,442.38 | 810.05 | 654.15 | 382.27 |
公司在手订单总计 | 4,602.70 | 3,452.08 | 2,936.49 | 1,636.95 |
占比 | 31.34% | 23.47% | 22.28% | 23.35% |
发行人主要ODM客户在手订单总额自2020年开始呈现上升趋势,拥有一定的业务储备,发行人ODM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且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ODM主要客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和Siemens Schweiz AG,自2021年起采购量逐渐增长。发行人既有长期合作稳定的ODM客户,又有不断新增的ODM客户,ODM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2)已进入多名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
发行人深耕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和智能安防行业,研发技术强,在行业具有良好的口碑,通过参加展会、同行客户互相介绍、官网推介等方式不断开拓ODM客户。发行人主要客户如ABB、博世、罗格朗等,均拥有完善且严苛的全球供应商认证体系,只有通过认证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向其供货,由于认证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因此客户为确保采购稳定性,双方合作在建立后具有较强黏性,合作稳定性较高,持续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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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投入总额 | 1,039.09 | 2,107.75 | 1,446.95 | 2,206.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56 | 9.25 | 8.27 | 14.09 |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数(%) | 8.09 | 6.13 | 6.08 | 6.05 |
发行人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对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发行人研发持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品质提升,完善现有研发体系,紧跟市场、技术动向持续推出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并实现产品性能的优化升级。凭借发行人研发和技术的支持,发行人有能力根据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的变化开发新产品,满足ODM客户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保证了ODM业务的可持续性。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退换货的情形
报告期内,ODM客户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退换货金额 | 6.55 | 10.05 | 30.63 | 18.12 |
ODM收入总额 | 2,870.70 | 6,033.63 | 4,845.34 | 2,908.85 |
退换货收入占ODM收入总额的比重 | 0.23% | 0.17% | 0.63% | 0.6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比例较低,占各期ODM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2%、0.63%、0.17%和0.23%。发行人产品在发货之前对其实施了必要的检验,且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从而可以将客户提出品质和数量异议的可能性降到较低水平,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因品质及数量等问题导致的重大退换货情况。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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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询问发行人及相关生产负责人并对生产车间实地核查,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所需要使用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情况,核查相关产品是否具有实质区别;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核查发行人产品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获取合作研发协议,核查相应协议条款,核查公司合作研发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通过网络检索及访谈研发相关负责人,核查合作研发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对合作研发单位存在技术依赖,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三)访谈相关研发负责人及管理层,了解公司在提升研发实力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与同行业公司对应产品进行比较,核查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了解当前技术发展趋势在通信技术保障传输高效稳定、集成化、数字化、人本化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了解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分析发行人技术是否存在过时、被替代的风险;
(四)获取相关业务合同,查看具体条款,核查发行人一体化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方案设计的要点内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流程;
(五)核查发行人细分产品对应销售收入及客户类型情况;
(六)取得并查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粤建许质穗销[2023100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穗建筑许埔销字[2023]020号),并核查上述证书是否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具备的资质;
(七)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ODM销售金额、具体产品及主要客户情况,取得与ODM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订单,核查履行情况;
(八)分析ODM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变化等,核查发行人ODM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九)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ODM客户退换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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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披露准确。发行人将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符合行业惯例;合作研发对应的技术权属归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对合作研发单位不存在技术依赖;发行人产品具有竞争力,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过时、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指标,并补充披露了衡量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技术指标。
(二)发行人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不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发行人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上述证书在业务开展中未实际应用;报告期内相关资质人员由于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相继离职,发行人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述证书非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具备的资质,发行人申请注销上述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ODM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重大退换货情况。
问题2.安防产品的生产资质及产品质量处罚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1)公司生产的可视对讲系列产品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联合颁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前我国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
(2)2021年1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视声科技生产的智能交互平板(型号:M-BS01-S)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第13项不符合GB/T9254-2008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5月11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报告,将所检项目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1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智能交互平板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智能交互平板30台;没收违法所得3,873.7元;罚款86,400元。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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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其到期后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如有,请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2)补充披露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别、批次、数量、金额、客户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及处理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是否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其到期后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如有,请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说明是否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视声智能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和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视声科技 |
协助发行人开展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和液晶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主要负责发行人产品的生产
视声健康 | 主营业务为医护对讲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医护对讲产品 |
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 |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Vine Connected Corp. | 负责智慧家居中智慧温控产品的海外销售 |
赣州视声 | 负责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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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以及配套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分为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三大类,属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发行人业务经营涉及资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并无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规范要求取得强制性资质或认证证书。
其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可视对讲系列产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名称 | 实施时间 | 颁布部门 | 业务经营所需资质相关主要规定 |
1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2000.09.01实施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 | 第四条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 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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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名称 | 实施时间 | 颁布部门 | 业务经营所需资质相关主要规定 |
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 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 ||||
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2号公告》 | 2004.06.01实施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一、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二、防盗报警控制器;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四、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
3 | 《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2016.02.03实施 | 国务院 |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58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 |
4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注 | 2018.09.23实施 | 国务院 |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24类):“建筑用钢筋、轴承钢材、水泥、人民币鉴别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注:根据国务院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将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由24类进一步缩减为10类。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的“可视对讲系列产品”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联合颁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2号公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规定,该系列产品执行生产登记制度,无需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无需办理安全认证;且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根据《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之规定,生产销售“可视对讲系列产品”无需办理“安全技术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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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的资质、境外销售的产品认证证书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的资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销售地区包括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21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情况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资质期限 |
1 | 视声智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798302 | 广东广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长期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 | ||
3 | 视声科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838704 | 广东广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
4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 | ||
5 | 视声健康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799453 | 广东广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
6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穗东海关 |
2)境外销售的产品认证证书为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获得销售地区产品准入许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境外销售的产品,已根据销售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包括CE认证证书及FCC认证证书。
4、其他
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质或认证证书,属于自愿性的资质或认证,是为提升发行人品牌知名度以及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而申请,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需具备的资质或认证证书。
基于上述,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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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系列产品”虽属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且自2016年2月3日始,该产品亦无需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二)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其到期后是否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如有,请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情况 | 资质期限 | 资质延续是否存在障碍 |
1 | 视声智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长期 | 无 |
2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3 | 视声科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4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
5 | 视声健康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6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订)》,自2022年12月30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无需续展。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规定应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销的情形,故在相关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上述业务经营资质备案不存在不能续期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境外产品所拥有的CE认证证书、FCC认证证书并无有效期。
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自愿性申请的资质或认证证书中《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四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对于临近有效期的资质或认证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规定开展续期或换证工作,预计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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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即将到期的资质、认证证书不存在续期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别、批次、数量、金额、客户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及处理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别、批次、数量、金额、客户等具体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违法违规情况”之“(一)行政处罚情况”之“1、产品质量管理”中补充披露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电监2021-01-0045)、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电监2021-01-0045a)及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8号),发行人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智能交互平板 |
型号 | M-BS01-S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025 |
生产、使用情况 | 该产品共生产36台,其中3台检验使用(包含2台销售给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台复查使用,库存30台未销售。 |
销售情况、客户 |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该产品进行抽检并以2,400元/台的价格购买2台,销售金额共计4,800元,除此之外,无其他销售情况。 |
不合格项目 | 辐射骚扰(1GHz以下),不符合要求 |
退换货 | 无 |
纠纷或诉讼 | 无 |
处理情况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8号),对视声科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智能交互平板产品;(2)没收违法生产的智能交互平板30台;(3)没收违法所得3,873.7元;(4)罚款86,400元。 |
该被处罚的平板产品最初进行设计试产及内部检测时,未配备带有呼叫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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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手柄,但后续该产品的意向客户试用后,建议增加带呼叫功能的手柄,视声科技根据意向客户的意见将该产品配备了带有呼叫功能的手柄。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该产品检测时,认为该产品携带呼叫功能手柄后辐射超标,不符合《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2008)规定的标准。”针对上述不合格原因,视声科技对该产品的设计进行调整,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我司智能交互平板整改完成的报告》,说明视声科技已针对该产品进行整改“修改接口板PCB设计”,库存产品已全部整改,并经检验后合格。视声科技将更改调整后的产品重新送至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根据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整改后产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电监2021-07-0290),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4943.1-2011、GB/T9254-2008标准,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未发现不合格”。
(二)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及处理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8号)显示:“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视声科技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与涉案有关的资料,不合格产品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后果并积极整改,且属初次违法”。根据相关销售发票,该产品仅有销售记录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2,400元/台的价格购买2台,销售金额共计4,800元。除上述销售记录外,该产品不存在其他销售记录情形。根据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视声科技已于2021年11月10日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90,273.70元。
本次被予以行政处罚的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尚未流入市场销售,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等情况。
视声科技研发的智能交互平板被抽检不合格后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产品经重新检测已符合GB4943.1-2011、GB/T9254-2008标准;广州市黄埔区市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的《证明》,认定视声科技该违法行为情节属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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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该产品为研发产品,尚未流入市场销售,未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于上述,视声科技已按时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及罚款并按要求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相关产品经重新检测已符合相关标准;视声科技生产的上述不合格产品除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抽检为目的向视声科技购买的情形外,其他产品均未进入销售环节,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的情况;视声科技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相应处罚依据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已取得处罚机构关于该情形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视声科技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了如下程序: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 、Vine Connected Corp.的《法律意见书》,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人员访谈,核实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被行政处罚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与发行人行政管理人员访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申请要求;
(四)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说明;
(五)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资质证书,以及即将到期续期的证书情况,并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行业的资质要求;
(六)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境内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主要境内外客户,了解发行人与境内外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各出口产品是否需要并均已取得进口国(地区)要求的相关资质、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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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得并查阅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电监2021-01-0045)、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
电监2021-01-0045a)、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电监2021-07-0290),及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8号);
(八)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告》及《关于我司智能交互平板整改完成的报告》;
(九)取得并查阅智能交互平板产品销售发票、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十)取得并查阅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
(一)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证书,即将到期的资质、认证证书不存在续期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及许可的情形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二)发行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产品除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抽检为目的向视声科技购买的情形外,其他产品均未进入销售环节,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退换货、引发纠纷或诉讼的情况,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3.芯片原厂来源及合作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TFT屏、IC芯片、印刷电路板、电容、电阻、二三极管等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内,由于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增加了IC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的备货。
请发行人:(1)说明IC芯片的原厂来源及合作稳定性,对相关供应商及原厂是否存在依赖,境内及境外是否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2)结合采购品类及市场情况,说明对TFT屏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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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IC芯片的原厂来源及合作稳定性,对相关供应商及原厂是否存在依赖,境内及境外是否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IC芯片供应商采购的品类、采购金额及占比、合作时长、采购芯片原厂名称、采购的芯片在国内外是否有可替代产品、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情况、是否存在依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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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2019年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环保-贴合驱动IC | 436.37 | 31.38% | 大于3年 | 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碩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宏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格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 | 等效 | 否 |
鸿顺泰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环保-贴合IC | 186.17 | 13.38% | 大于3年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江启科技有限 公司 | 环保-贴片存储IC | 102.86 | 7.39% | 大于3年 | 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IC | 大于3年 | 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星宸科技有限公司、WIFI模块、迈凌(上海)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启声科技有限公司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凌科芯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波洛斯科技有限 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 传感器 | 大于3年 |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鑫永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屹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梵达电子有限 公司 | 环保-IC | 97.32 | 7.00% | 大于3年 | 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美国微芯科技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嘉微电科技有限公司、奥地利微电 | Texas Instruments、美国微芯科技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UMW?)、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瑞萨电子株式会社、安华高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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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子公司 | |||||||||
环保-储存贴片IC | 大于3年 | 美国微芯科技公司、赛普拉斯半导体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富士通
半导体有限公司
等效 | 否 | |||||||
环保- 感应器 | 大于3年 | Allegro MicroSystems | Magnetic Tech Makes Magic Change、成都芯进电子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MOS管 | 大于3年 | 微碧半導體(台灣)有限公司、安森美半导体公司 | 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测距传感器 | 大于3年 | 意法半导体(ST)集团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光耦 | 大于3年 | 夏普福山半导体株式会社、安华高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温度传感器IC | 大于3年 | 美信半导体 | 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UMW?)、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友顺科技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汇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73.24 | 5.26% | 大于3年 | Texas Instruments 、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恩智浦半导体、杭州捷茂微电子有限公司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瑞萨电子株式会社、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 | 等效 | 否 |
环保-贴片 | 大于3年 | 强茂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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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TVS管 | 体有限公司、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环保-贴片存储IC | 大于3年 | 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光耦 | 大于3年 | 夏普福山半导体株式会社、安森美半导体公司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合计 | 896.06 | 64.42% | |||||||
2020年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379.57 | 21.85% | 大于3年 | 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恩智浦半导体 | 格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萨电子株式会社、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鸿顺泰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环保-驱动IC | 152.32 | 8.77% | 大于3年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淮安蓝创高科电子有限公司 | 环保-IC | 148.68 | 8.56% | 大于3年 | 美国微芯科技公司、帕沃英蒂格盛、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威世通用半导体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Texas Instruments、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帕沃英蒂格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UMW?)、微碧半導體(台灣)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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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盛、威世通用半导体有限公司 | 司 | ||||||||
深圳市江启科技有限 公司 | 环保-贴合驱动IC | 138.17 | 7.95% | 大于3年 | 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菲迪电源集成技术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 贴片IC | 大于3年 | 美国微芯科技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辰达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莱迪思半导体有限公司、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 | Texas Instruments、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存储IC | 大于3年 | 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梵达电子有限 公司 | 环保- 感应器 | 111.94 | 6.44% | 大于3年 | Allegro MicroSystems | 成都芯进电子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IC | 大于3年 | 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立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荣湃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友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 | 大于3年 | 安森美半导体公司 | 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微碧半導體(台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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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MOS管 | 灣)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环保-贴片测距传感器 | 大于3年 | 意法半导体(ST)集团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存储IC | 大于3年 | 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光耦 | 大于3年 | 夏普福山半导体株式会社、安华高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合计 | 930.68 | 53.57% | |||||||
2021年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599.93 | 16.40% | 大于3年 | 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恩智浦半导体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瑞萨电子株式会社、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深圳市梵达电子有限 公司 | 环保-储存贴片IC | 403.4 | 11.03% | 大于3年 | 美国微芯科技公司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 感应器 | 大于3年 | Allegro MicroSystems | 成都芯进电子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IC | 大于3年 | 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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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荣湃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友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环保-贴片MOS管 | 大于3年 | 安森美半导体公司 | 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微碧半導體(台灣)有限公司、江苏长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TVS管 | 大于3年 | 强茂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测距传感器 | 大于3年 | 意法半导体(ST)集团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光耦 | 大于3年 | 夏普福山半导体株式会社、安华高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环保-贴片温度传感器IC | 大于3年 | 美信半导体 | 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365.91 | 10.00% | 大于5年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芯成半导体有限公司、台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凯(广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鸿顺泰微电 | 环保-贴合 | 265.66 | 7.26% | 大于3年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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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子(深圳)有限公司 | 驱动IC | 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环保-贴片IC-电源芯片 | 大于3年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主控芯片 | 253.47 | 6.93% | 大于3年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 厦门星宸科技有限公司、新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合计 | 1,888.37 | 51.63% | |||||||
2022年1-6月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315.3 | 17.17% | 大于3年 | 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奇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恩智浦半导体 | 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瑞萨电子株式会社、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天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 | 254.03 | 13.84% | 大于5年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芯成半导体有限公司、台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安凯(广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梵达电子有限 公司 | 环保-IC | 214.48 | 11.68% | 大于3年 | Texas Instruments、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意法半导体(ST)集团、安森美半导体公司、美国微芯科技公司、美信半导体、新唐科技 |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友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川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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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营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合作时长 | 芯片原厂名称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荣湃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辰达行电子有限 公司 | 土微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环保-贴片光耦-光耦 | 大于3年 | 夏普福山半导体株式会社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友台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光宝集团 | 等效 | 否 |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贴片IC-主控芯片 | 112.62 | 6.13% | 大于3年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 厦门星宸科技有限公司、新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等效 | 否 | |
合计 | 896.43 | 48.82% |
公司的芯片供应商合作稳定,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与主要芯片供应商合作期限基本为三年以上,均合作稳定,并且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芯片供应商保持稳定;
(2)公司芯片供应商较多,向单家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整体的采购比重较低,不存在对单家供应商的依赖;
(3)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原厂不存在依赖,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境内及境外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可以实现产品的等效替换。
综上,公司IC芯片供应商来源较为广泛,且基本为合作3年以上的长期合作伙伴,合作稳定性强。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原厂不存在依赖,境内及境外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可以实现产品的等效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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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采购品类及市场情况,说明对TFT屏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1、TFT屏的市场规模
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面板产业,以及近年来我国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TFT-LCD产业的发展,各大国内面板厂商纷纷开设生产线,其中以京东方为代表的企业在高世代产业线进一步布局扩大生产。IHS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TFT-LCD产值已经达到了1315亿美元;CCID数据显示,中国占据全球TFT-LCD产值的50%,综合二者测算得出,2020年我国TFT-LCD产值已经达到657.5亿美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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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TFT屏供应商采购的品类、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的TFT屏在国内外是否有可替代产品、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情况、是否存在依赖的情况如下:
年份 | 供应商 | 主要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2019年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3.5寸—10.1寸触摸屏 | 1,652.58 | 40.59% | 东莞通豪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12"LCD | 633.15 | 15.55%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4.0"以下LCD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 | 环保-6"-7.0"LCD | 297 | 7.30%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鑫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3.5"—4.3"背光 | 195.94 | 4.81% | 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民巨科技有限公司 | 开模图纸订制 | 否 | |
深圳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5.0"—10.1"背光 | 192.14 | 4.72% | 深圳惠程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普科技有限公司 | 开模图纸订制 | 否 | |
合计 | 2,970.81 | 72.97% | |||||
2020年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3.5寸—10.1寸触摸屏 | 1,820.68 | 38.44% | 东莞通豪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开模订制 | 否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以下LCD | 630.85 | 13.32%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4.0"-7"LCD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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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要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深圳)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给力光电有限公司 | 环保-4.3寸TFT屏 | 474.46 | 10.02%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环保-7.0D TFT组装屏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迈德威光电有限公司 | 环保-7.0"—10.1"LCD | 272.88 | 5.76%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 | 环保-6"-7.0"LCD | 266.46 | 5.63%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合计 | 3,465.33 | 73.16% | |||||
2021年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3.5寸—10.1寸触摸屏 | 1,680.24 | 26.98% | 东莞通豪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开模订制 | 否 |
深圳市给力光电有限公司 | 环保-4.3D TFT组装屏 | 1099.35 | 17.65%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订制 | 否 | |
环保-7.0D TFT组装屏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订制 | 否 |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以下LCD | 911.14 | 14.63%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4.0"-7"LCD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 | 环保-7.0"LCD | 374.64 | 6.02%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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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供应商 | 主要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比 | 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 与可替代产品功能对比 | 是否存在依赖 |
东莞通豪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保-3寸—10.1寸触摸屏 | 236.31 | 3.79%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开模图纸订制 | 否 | |
合计 | 4,301.68 | 69.07% | |||||
2022年1-6月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3.5寸—10.1寸触摸屏 | 633.9 | 28.12% | 东莞通豪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开模订制 | 否 |
深圳市给力光电有限公司 | 环保-4.3寸TFT组装屏 | 330.21 | 14.65%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订制 | 否 | |
环保-7寸TFT组装屏 | 希恩凯电子有限公司/广东视安通智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萤石科技有限公司 | 图纸订制 | 否 |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0"以下LCD | 299.12 | 13.27%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4.0"-7"LCD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东莞市通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环保-3寸—10.1寸触摸屏 | 127.36 | 5.65% | 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显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旭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翔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开模图纸订制 | 否 | |
深圳市唯时信电子有限公司 | 环保-7.0"—10.1"大板LCD | 118.16 | 5.24%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等效 | 否 | |
合计 | 1,508.75 | 66.93% |
如上表所示,公司TFT屏供应商包括惠州兴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给力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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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东莞市通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除此之外,公司同一种产品存在若干可替代采购来源可以实现采购产品的等效替换或可根据公司要求设计公司所需的TFT屏产品。因此,公司对TFT屏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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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查阅TFT屏、IC芯片等部件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TFT屏、IC芯片目前的技术发展趋势,主要用途、供需关系、主要生产厂家等要素;
(二)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了解TFT屏、IC芯片等部件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
(三)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入库明细表,结合TFT屏、IC芯片等部件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关TFT屏、IC芯片等部件的采购金额及供应商情况等;
(四)通过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相关人员,了解TFT屏、IC芯片等部件采购中品牌选取情况以及是否有境内外可替代产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IC芯片供应商来源较为广泛,且基本为合作3年以上的长期合作伙伴,合作稳定性强。同时,境内外市场存在众多可替换供应商,如需要更换IC芯片供应商,公司可以在境内外快速找到可替代供应商,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原厂不存在依赖,境内及境外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可以实现产品的等效替换。
(二)国内TFT屏市场规模较大,产值较高。公司TFT屏供应商来源较为广泛,可供选择较多。公司对TFT屏相关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存在可替代采购来源可以实现产品的等效替换或根据公司要求设计相关产品。
问题4.研发人员从事项目类产品管理
(1)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1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30.51%。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及产品设计运营中心负责,研发中心下设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目评审,对项目成果作总结评定。请发行人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分析说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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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研发人员承担的具体工作,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及管理人员混同情形。(2)结合报告期内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立项情况,分析说明职工薪酬、消耗物料及委托中介服务支出等主要支出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项目具体背景,分析说明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各期委托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象,形成的成果、权属约定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委托研发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4)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差异情况分析说明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纳税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是否合规。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1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30.51%。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及产品设计运营中心负责,研发中心下设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目评审,对项目成果作总结评定。请发行人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分析说明上述研发人员承担的具体工作,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生产及管理人员混同情形。
(一)公司研发人员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研发部门和研发岗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119人,公司设立了产品设计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作为公司研发工作的部门,研发中心下设软件共享平台、硬件共享平台、研发测试部和项目管理部,公司研发部门及具体岗位构成情况如下:
部门 | 主要岗位 | 人数 |
产品设计运营中心 | ID设计师、UI设计师、产品经理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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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主要岗位 | 人数 |
软件共享平台 | 嵌入式工程师、安卓工程师、后台工程师、前端工程师等 | 30 |
硬件共享平台 | 结构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包装设计师等 | 22 |
研发测试部 | 软件测试工程师、硬件测试工程师等 | 26 |
项目管理部 | 项目经理 | 9 |
合计 | 119 |
1、各研发岗位及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
研发岗位 | 承担的具体工作 |
嵌入式工程师、安卓工程师、后台工程师、前端工程师 | 1、理解产品需求,完成产品需求分析报告输出,进行可行性和开发工时评估;2、组织对技术方案详细设计进行讨论,确定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及系统的用户接口;3、组织完成系统的编码实现工作,并进行自测,对代码进行检查和优化,提高产品性能和稳定性;4、跟进产品测试工作,及时响应处理测试发现的问题;5、参与项目各阶段技术文档的评审活动,保证项目各阶段交付成果质量;6、与软件主管确认工作任务,参与编写开发组月报、周报和计划。 |
包装设计师 | 1.负责新品包装方案设计、包装材料选型、试样;2.负责新品包装可靠性测试,符合产品包装需求;3.负责产品名牌信息,外箱标签等资料输出、试样;4.负责产品包装的优化与包装来料异常处理。 |
硬件工程师 | 1、负责产品原理方案设计和硬件关键器件选型;2、负责PCB layout设计要求输出;3、负责硬件测试例编写及组织评审确认;4、负责产品PCBA调试确认,及设计问题的整改与设计变更;5、负责产品硬件设计资料和相关报告整理输出。 |
项目经理 | 1、为新产品研发的进度负责;2、配合产品经理完成新产品研发立项;3、将产品研发任务分配给研发团队各成员并进行过程管理;4、协调各种资源解决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确保新产品研发工作的有效推进。 |
产品经理 |
1、为整个研发产品从输入到输出的交付质量负责;2、负责研发项目的产品设计、方案选型;3、负责研发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应用的评估、指导与实施。
结构工程师 | 1.负责对产品ID(CMF)、可行性、工时、费用评估;2.负责产品结构详细设计堆叠,输出2D、3D图纸;3.负责产品所涉及结构的可靠性摸底测试;4.负责产品模具制造过程的跟进、产品的检验测试、样品的签样、模具验收。 |
ID设计师 | 1、负责产品造型结构及外观设计、优化和创新;2、负责进行市场研究收集领先设计理念并完成手绘表现、3D效果图、工业设计等;3、负责产品设计开模落地流程跟进,与工厂准确对接项目细节,设计表现;4、分析和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工业设计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理解设计对成本的影响,联合其他部门一起控制开发成本;5、编写产品工业设计技术文档、配合设计产品市场展示资料。 |
UI设计师 | 1、负责界面的美术视觉设计、创意工作;2、负责新品开发和产品迭代过程中的界面设计工作;3、结合对现有产品的理解进行优化和创新,使用户操作更趋于人性化;4、负责进行市场用户研究、收集和分析领先交互、视觉设计理念;5、编写产品界面设计规范文档、配合设计产品界面市场展示资料。 |
软件测试工程师 | 1、开发阶段根据产品需求编制产品用例测试并组织评审;2、负责项目测试工作,参与需求分析、制定测试计划、评估项目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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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岗位 | 承担的具体工作 |
3、负责对测试结果做汇总和报告,推动测试的问题点能及时合理的解决;4、负责协助开发人员分析系统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5、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 |
硬件测试工程师 | 1、立项阶段编制产品验证阶段可靠性测试项目计划及测试成本预估;2、立项阶段确认产品认证标准及测试费用;3、验证阶段主导产品可靠性测试,推进测试问题改善;4、试产阶段主导产品认证测试,推进测试问题改善;5、研发测试可靠性标准更新维护。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从事的岗位主要为安卓工程师、嵌入式工程师、ID设计师、软硬件测试工程师等,相关岗位均为与从事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岗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实际需求、研发人员数量及岗位分工如下: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人员数量(注) | 研发人员岗位分工 |
2022年1-6月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9 | 产品经理1名;UI设计师2名;项目经理1名;嵌入式工程师3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ID设计师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11 | 产品经理1名;软件工程师1名;项目经理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2名;嵌入式工程师3名;结构工程师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5 | 产品经理1名;硬件开发工程师1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师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13 | 产品经理1名;后台工程师3名;嵌入式工程师2名;前端工程师1名;软件测试工程师3名;安卓工程师3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23 | 产品经理1名;项目经理4名;UI设计师2名;硬件工程师3名;软件测试工程师7名;软件工程师5名;ID设计师1名 |
2022年1-6月 | 智能家居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 | 19 | 产品经理1名;项目经理1名;结构工程师7名;包装设计师2名;硬件工程师7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毫米波传感技术的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 | 7 | 嵌入式工程师7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无线按键开关面板的研究 | 8 | UI设计师5名;研发质量工程师1名;研发助理1名;结构工程师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楼宇自动化系统集成设计与应用 | 9 | 研发总工1名;产品经理2名;产品总监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1名;项目经理1名;硬件工程师2名;研发助理1名 |
2022年1-6月 | 基于云平台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24 | 后台工程师3名;安卓工程师4名;硬件工程师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2名;包装设计师1名;前端后台工程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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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人员数量(注) | 研发人员岗位分工 |
名;前端工程师2名;硬件测试工程师2名;研发助理2名;项目经理3名;结构工程师2名 | |||
2022年1-6月 | 基于人工智能的监测控制系统的研究 | 5 | 产品总监1名;产品经理1名;硬件测试工程师3名 |
2022年1-6月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软件的研发 | 7 | 项目经理1名;结构工程师1名;前端工程师4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 |
2022年1-6月 | 一种基于智慧病房的数据监控系统的研发 | 9 | 项目经理1名;前端工程师2名;软件测试工程师1名;硬件工程师3名;前端工程师2名 |
合计 | 149 |
注:部分研发人员参与多个研发项目。
如上所示,发行人各个研发项目均配备软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研发人员发行人从事的研发项目相匹配。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对应的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单位:人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硕士 | 1 | 0.84% | 0.00% | 1 | 1.14% | 1 | 1.30% | |
本科 | 78 | 65.55% | 72 | 66.67% | 56 | 63.64% | 46 | 59.74% |
专科及以下 | 40 | 33.61% | 36 | 33.33% | 31 | 35.23% | 30 | 38.96% |
总计 | 119 | 100.00% | 108 | 100.00% | 88 | 100.00% | 77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61.04%、64.78%、67.60%和66.39%,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超过了60%,研发人员学历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6月末,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6名,其中工作5年以上的人数占比为66.67%,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主要为工作年限较久的员工,近年来招聘专科以下学历研发人员较少。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分布情况为:
单位:人
专业背景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材料类 | 5 | 4.20% | 4 | 3.70% | 1 | 1.14% | 2 | 2.56% |
测控技术类 | 7 | 5.88% | 6 | 5.56% | 4 | 4.55% | 6 | 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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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背景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电气类 | 6 | 5.04% | 4 | 3.70% | 7 | 7.95% | 5 | 6.41% |
电子信息类 | 35 | 29.41% | 34 | 31.48% | 29 | 32.95% | 25 | 32.0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6 | 13.45% | 14 | 12.96% | 15 | 17.05% | 9 | 11.55% |
机械工程类 | 11 | 9.24% | 6 | 5.56% | 5 | 5.68% | 6 | 7.69% |
计算机技术 | 13 | 10.92% | 16 | 14.81% | 8 | 9.09% | 7 | 8.98% |
软件工程类 | 10 | 8.40% | 7 | 6.48% | 6 | 6.82% | 6 | 7.69% |
艺术设计类 | 7 | 5.89% | 7 | 6.48% | 7 | 7.95% | 6 | 7.69% |
通信工程技术类 | 9 | 7.57% | 10 | 9.27% | 6 | 6.82% | 6 | 7.69% |
合计 | 119 | 100.00% | 108 | 100.00% | 88 | 100.00% | 78 | 100.0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的专业主要为电子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技术类、机械工程类、软件工程类、艺术设计类等与发行人研发内容相关的专业;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与物联网、智能家居、智能控制及可视对讲等具有相关性,研发人员的专业情况与公司研发项目相匹配。公司的研发项目系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等总结出共性的研究课题进行研究开发。公司以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了包括KNX协议栈、工程管理平台、数字IP音视频对讲系统和两线可视对讲系统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基于各自的专业实践积累,对应的研究项目进行立项、研发、检测和研发总结,公司的研发项目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在实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研发人员的研究成果为公司承接新产品业务奠定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将研发创新作为发展经营的主要驱动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综上,发行人研发人员均承担相应的研发工作,研发人员数量及专业素质等与研发项目相匹配。
(二)公司研发人员的专职性
公司以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同时按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进行归集和核算,公司的研发人员均专职从事相关研发工作,研发人员均归属于研发中心和产品设计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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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人员归属于制造中心,且为与生产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员工。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归属于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部门。公司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与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二、结合报告期内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立项情况,分析说明职工薪酬、消耗物料及委托中介服务支出等主要支出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项目具体背景,分析说明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职工薪酬的变动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291.86万元、1,123.39万元、1,656.29万元和829.04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8.56%、77.64%、78.58%和79.79%。公司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职工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项目薪酬总额 | 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 |
2022年1-6月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160.93 | 19.41%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107.68 | 12.99% | |
基于云平台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87.59 | 10.57%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77.14 | 9.30% | |
智能家居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 | 67.59 | 8.15%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楼宇自动化系统集成设计与应用 | 62.98 | 7.60% | |
基于毫米波传感技术的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 | 56.60 | 6.83% |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软件的研发 | 43.09 | 5.20%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无线按键开关面板的研究 | 41.31 | 4.98% | |
一种基于智慧病房的数据监控系统的研发 | 36.39 | 4.39% |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32.81 | 3.96% | |
基于人工智能的监测控制系统的研究 | 29.10 | 3.51% |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25.84 | 3.12% | |
合计 | 829.04 | 100.00% | |
2021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420.75 | 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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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项目薪酬总额 | 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安防管控系统的研发 | 223.65 | 13.50% | |
基于物联网平台技术的边缘计算网关的研发 | 213.20 | 12.87% | |
基于用户场景的智能家居交互设计研究 | 187.62 | 11.33% | |
智能家居控制模块的有线与无线融合技术的研究 | 113.53 | 6.85% | |
基于红外感知技术的恒温器的研发 | 83.62 | 5.05% | |
门诊叫号系统的研发 | 83.40 | 5.04% | |
基于国产适配的智慧家居控制系统的研究 | 81.91 | 4.95%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66.96 | 4.04% | |
基于国产软件的智慧社区可视云对讲系统的研发 | 66.28 | 4.00% | |
基于物联网控制技术的屏键面板的研究 | 56.55 | 3.41% | |
床头呼叫音频对讲系统的研发 | 47.50 | 2.87% | |
基于大数据构建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的研发 | 11.32 | 0.68% | |
合计 | 1,656.29 | 100.00% | |
2020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 | 236.06 | 21.01% |
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 | 158.84 | 14.14% |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养老系统的研发 | 140.35 | 12.49% | |
基于物联网平台技术的边缘计算网关的研发 | 116.58 | 10.38% | |
多功能房间控制器的高度集成控制系统的研究 | 109.76 | 9.77% | |
智能欧标温控面板的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 | 77.20 | 6.87% | |
智能型控制器的温度测控技术的研究 | 75.70 | 6.74% | |
基于双通道KNX转DALI智能网关控制技术的研发 | 74.73 | 6.65% | |
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口机系统设备研发 | 52.58 | 4.68% | |
ICU探视平台的研发 | 41.61 | 3.70% | |
基于大数据构建智慧医疗大数据系统 | 25.97 | 2.31% | |
基于Lora无线通信的手持式红外额温枪的研发 | 14.02 | 1.25% | |
合计 | 1,123.39 | 100.00% | |
2019年 | 基于KNX双通道网关转DALI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 | 227.18 | 17.59% |
智能欧标温控面板的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 | 145.98 | 11.30% | |
多功能房间控制器的高度集成控制系统的研究 | 129.26 | 10.01% |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 125.17 | 9.69% | |
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 | 119.14 | 9.22% | |
面向楼宇安防应用的智能感知系统的开发 | 111.90 | 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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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研发项目薪酬总额 | 薪酬占薪酬总额的比例 |
智能型控制器的温度测控技术的研究 | 106.58 | 8.25% | |
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口机系统设备的研发 | 97.18 | 7.52% | |
面向多元环境的智能家居感应控制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 68.96 | 5.34% |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病区系统的研发 | 64.43 | 4.99% | |
面向物联网的新型智能终端监控技术的研究 | 43.62 | 3.38% | |
基于Lora无线通信的体征采集系统的研发 | 29.76 | 2.30% | |
基于KNX总线智能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研发 | 21.28 | 1.65% | |
7寸on-cell液晶屏的研发 | 1.42 | 0.11% | |
合计 | 1,291.86 | 100.00% |
根据上表,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比较大的前五大研发项目主要聚焦于医疗健康养老、温控面板、智能家居、智慧安防等领域,与发行人自身的研发人员技术优势、研发经验、项目研发难易程度、研发的具体需求以及参与研发人员的机构等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月—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829.04 | 79.79% | 1,656.29 | 78.58% | 1,123.39 | 77.64% | 1,291.86 | 58.56% |
物料耗用 | 49.38 | 4.75% | 172.73 | 8.19% | 44.91 | 3.10% | 360.57 | 16.34% |
中介服务费 | 81.30 | 7.82% | 115.56 | 5.48% | 104.89 | 7.25% | 324.26 | 14.70% |
折旧摊销及维修费 | 51.85 | 4.99% | 96.25 | 4.57% | 86.05 | 5.95% | 72.14 | 3.27% |
办公费 | 18.55 | 1.79% | 36.81 | 1.75% | 35.22 | 2.43% | 38.35 | 1.74% |
物业管理费 | 7.35 | 0.71% | 15.58 | 0.74% | 29.07 | 2.01% | 45.84 | 2.08% |
交通差旅费 | 1.58 | 0.15% | 13.51 | 0.64% | 15.11 | 1.04% | 25.67 | 1.16% |
业务招待费 | 0.04 | 0.00% | 0.63 | 0.03% | 1.52 | 0.10% | 2.65 | 0.12% |
其他 | 0.00 | 0.00% | 0.38 | 0.02% | 6.78 | 0.47% | 44.67 | 2.02% |
合计 | 1,039.09 | 100.00% | 2,107.75 | 100.00% | 1,446.95 | 100.00% | 2,206.00 | 100.00% |
2021年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与2020年相比增加5,328,941.87元,增幅为
47.44%,该变动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同时202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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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终止。2020年研发费用与2019年相比,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减少1,684,631.91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为提高研发效率,对研发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此外,发行人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等相应减免导致薪酬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的波动主要从研发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的情况分析,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万元
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19年度/2019年末 |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 幅度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 幅度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变动 幅度 | 人数 | 加权平均薪酬 |
118 | 7.06 | -19.91% | 94 | 17.62 | 21.82% | 78 | 14.46 | -2.40% | 87 | 14.82 |
注:本表加权平均薪酬为研发人员各期薪酬总额除以当期研发人员平均人数后的结果。
1、研发人员数量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加权平均人数除2020年呈小幅下降外,2021年和2022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发行人管理层对2019年费用上升过快对经营业绩造成了很大不利影响且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这些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2020年进行人员调整和结构优化以及适度收缩,因此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达到近几年的最低水平,随着疫情形势逐渐明朗,业务端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对智能控制领域的需求保持旺盛,客户对产品研发端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如智能中控屏、各种定制化需求等,公司根据业务增长需要制定了研发人员相应的补充计划,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人员增加比较明显,特别是2022年,公司的KNX业务持续增长迅猛,一些合作多年的知名大客户如ABB、西门子、施耐德、罗格朗等不断开发一些新项目,与发行人的合作愈加默契,共同发展意愿强烈,发行人在此基础上,招聘了较多的有潜力的年轻研发人员进行培养,为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专业人才储备同时也能使其对公司更有认同感,因此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比前期有了大幅的增长。
2、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
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的薪酬均由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部分构成并正常发放。2020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国家针对2020年的新冠疫情为企业减负,减免了员工的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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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积金,导致2020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2019年略有下降。2021年,减免员工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取消,且发行人的业务持续增长,研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公司加大研发激励,调整考核方案,增加项目奖励,促进研发人员高效及时完成研发工作,从而研发人员工作时间有所增加,绩效水平相应提高,平均薪酬有所提升。2022年上半年,公司根据战略需求,积极储备增加了较多年轻研发人员进入公司培养,这些新进员工因为没有太多的经验和研发能力,入职时间短,在工资和绩效等方面比原有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要低,因此加权平均后拉低了2022年的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二)物料消耗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物料消耗金额分别为360.57万元、44.91万元、
172.73万元和49.38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6.34%、3.10%、8.19%和
4.75%,物料消耗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公司的研发项目既包括产品的研发也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的软件的研发,其中产品研发消耗的物料较多,软件的研发消耗物料较少。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是依据客户的定制及市场调查结果分析来制订的产品营销计划产生的需求而进行的,导致报告期内各期产品和软件的研发投入占比并不相同,物料消耗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
发行人2019年研发物料耗用主要是用于面向楼宇安防应用的智能感知系统的开发项目、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项目和多功能房间控制器的高度集成控制系统的研究项目;发行人2019年从事病房信息系统、医疗智能化等新研发项目,相应的研发直接投入较大导致2019年研发领料金额相应增加。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狄耐克研发方向为楼宇对讲和智能家居,2019年狄耐克有两个项目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相类似,分别为:智慧医疗对讲系统项目研发,金额为425.36万元;三合一温控器(HCT)项目研发,金额为136.37万元。狄耐克自2017年开始陆续投入智慧医养项目,持续投入金额达725.26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达到425.36万元,2019年前后正值智慧医养项目投入的风口期,且狄耐克的研发阶段较发行人更为成熟。发行人主要研发方向为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全平面触控式病房系统和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病区系统的研发等,均处于较前期的阶段,发行人硬件投入相对较大。报告期内,与狄耐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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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耗用占比16.77%、14.06%、22.44%和11.67%相比较,发行人物料耗用占比更低。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物料投入的波动与实际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发行人自身的研发经验等相关,其波动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服务费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324.26万元、104.89万元、115.56万元和81.30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70%、7.25%、5.48%和7.82%,中介服务费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中介服务费主要为检测认证费、知识产权费和委外研发费等费用。公司研发项目是否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服务,取决于公司研发人员的工作饱和度、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为顺应市场变化,公司需要及时开展预定的研发项目,通过评估自身情况预计是否需要委托外部机构参与研发项目。为响应市场而及时开展研发项目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和占研发费用的比例波动较大。
2020年和2021年的中介服务费基本持平,2019年研发费用的中介费为
342.31万元,主要是Xing Connected Corp.为发行人提供适合北美地区的温度控制器产品的研发服务,主要包括产品功能定义、云服务器的搭建和维护以及产品的控制逻辑。
发行人在KNX有线智能产品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B端产品研发经验。Xing Connected Corp.具有多年丰富的无线类智能家居产品研发经验,对北美市场用户的消费偏好、产品需求以及相关产品的后续发展趋势等有更深度的理解和洞察,能快速实现项目落地和产品更新迭代。发行人委托其开展的智能温控器产品开发工作,主要包括硬件设计(ID、结构、电子(PCB))、软件设计(设备固件、手机App、云服务器、UI设计)等方面,希望借助该团队的研发,以北美市场智能家居产品中用户量庞大的智能温度控制器为入口,切入公司在北美地区无线智能家居产品的C端市场。此外,Xing Connected Corp.的研发团队依据公司制定的研发需求,承担了公司智能家居云平台的搭建工作,对发行人现有产品功能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在行业人才紧缺的大背景下,上述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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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团队是发行人研发力量的有力补充。
(四)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分离,造成了老年人就医困难。医疗健康养老结合的模式将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主要强调了智能硬件在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四大应用领域中的应用和发展情况。公司看好健康养老领域的市场潜力,投入部分研发人员及研发物料进行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开发,2019年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物料耗用与当年平均物料耗用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名称 | 物料耗用 | 研发总额 | 物料耗用占当期该项目研发总额的比重 |
2019年 | 基于物联网的医疗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 98.06 | 270.16 | 36.30% |
基于LoRa技术的全平面触控式病房信息系统 | 115.22 | 239.57 | 48.10% | |
基于Lora无线通信的体征采集系统的研发 | 30.27 | 70.89 | 42.69% | |
所有研发项目合计 | 360.57 | 2,206.00 | 16.34% |
以上医疗健康类项目物料耗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
1、2019年发行人医疗健康养老项目研发,对于发行人的研发人员、市场人员和生产人员等都是全新的领域,在产品型号、产品结构、产品规格、产品的外观以及产品功能等方面都是陌生的领域,发行人需在新产品的各个层面进行设计和尝试,为实现产品品质、效能和外观设计的标准,发行人研发人员尝试了多个型号、多个版本以及多个规格的首版试制品,并按照国内、国外测试标准进行了包括功能、结构可靠性、性能、系统连调等多种测试,研发物料的投入相较于原熟悉领域的研发项目高,比如:医疗健康类单个品型的单批制品成本约20-30万元。
2、2019年发行人研发人员切入全新的研发领域和方向,由于项目经验不足,导致在前期的研发过程中物料损耗较大。
3、由于研发方向的不确定性较大,发行人2019年试制首版品并未对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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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和规格产品采购模具批量试制,导致首版品的成本高于成熟试制品(迭代更新)的成本。
4、相较于智能家居类产品,医养类产品所需的物料成本及单价偏高,导致物料耗用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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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各期委托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象,形成的成果、权属约定情况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委托研发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对象 | 金额 (万元) | 研发内容 | 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 | 形成的成果 | 权属约定情况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是否为关联方 | ||
名称 | 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019年 | 安卓核心板技术 开发 | 深圳市灵动高科电子有限公司 | 1.林家流(49%) | 1.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杰 | 5.00 | 提供全志A33和A64平台软件开发导入和技术支持 | 1.全志A33可视对讲软件开发与技术支持; 2.全志A64平台系统软件开发与技术支持。 | A64已经实现可视对讲产品、医护对讲产品、智能控制面板产品系列多款产品的量产 | 软件应用和硬件设计知识产权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刘杰(31%) | |||||||||||
3.余丹(20%) | 2.监事:林家流 | ||||||||||
2019年 | A64核心板设计 | 深圳市江启科技有限 公司 | 邹黎华 (100%) | 1.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保胜 | 2.55 | 按要求开发全志A64核心板硬件 | 全志A64核心板设计 | 已完成全志A64核心板的设计和验证,相应产品已经量产 | 核心板PCB设计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监事:邹黎华 | |||||||||||
2019年 | 北美智能温控器 开发 | Xing Connected Corp. | 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负责人:HSIN SICHIAN | 201.16 | 温控器的ID,结构,PCB layout,UI设计,设备固件开发、APP开发、云服务器开发及维护 | 温控器的ID,结构,PCB layout,UI设计,设备固件开发、APP开发、云服务器开发及维护 | 1.产品:智能温控器TJ-225; 2.APP:Vine Smart Control; 3.Vine 云服务器 | 发行人付费的外观设计、人机交互接口设计、结构设计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发行人所有 | 否 | 否 |
2019年 | WiFi智能IOT温控器研发 | Xing Connected Corp. | 50.39 | 温控器的ID,结构,PCB layout,UI设计,设备固件 | 温控器的ID,结构,PCB layout,UI设 | 1.产品:智能温控器TJ-225; 2.APP:Vine | 发行人付费的外观设计、人机交互接口设计、结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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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对象 | 金额 (万元) | 研发内容 | 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 | 形成的成果 | 权属约定情况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是否为关联方 | ||
名称 | 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开发、APP开发、云服务器开发及维护 | 计,设备固件开发、APP开发、云服务器开发及维护 | Smart Control; 3.Vine 云服务器 | 构设计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发行人所有 | ||||||||
2020年 | 海外Azure云服务费用 | 深圳市伊登软件有限 公司 | 深圳市云登科技有限公司 (100%) | 1.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丁新云 | 8.22 | 提供海外微软云平台服务器,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 1.负责开通微软Azure国外服务账户; 2.提供虚拟机监控及故障排查与恢复服务。 | 无 | 无 | 否 | 否 |
2.董事:杨永海,李翊 | |||||||||||
3.监事:叶惠陆 | |||||||||||
2020年 | GVS IOT平台中心软件开发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 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2.85 | 1.实现用户中心的注册,登录,绑定,销毁; 2.用户状态的管理; 3.服务接口开发。 | 负责GVS IOT平台用户中心微服务设计和开发工作 | 完成用户中心微服务的开发工作 | 软件开发成果软件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 2.监事:刘巧萍 | ||||||||||
2020年 | IOT hub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 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21.78 | 1.协助视声智能研发IOT hub; 2.协助视声智能研发对外租户云对接的安全API网关。 | 1.IOT hub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2.云端租户API的架构设计以及性能调优。 | 完成了IOT hub以及API网关开发工作 | 软件开发成果软件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 2.监事:刘巧萍 | ||||||||||
2021年 | R*****6平台核心 | 深圳市江启科技有限 | 邹黎华 (100%) | 1.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 | 5.66 | 为加快设计研发的速度,公司通过技 | RK3566核心板设计和软件驱动 | 完成瑞星微RK3566核心的 | 核心板PCB设计权属归属视声智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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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对象 | 金额 (万元) | 研发内容 | 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 | 形成的成果 | 权属约定情况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是否为关联方 | ||
名称 | 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板开发 设计 | 公司 | 经理:朱保胜 | 术引进进行源文件设计和配套周边文件设计,具体按要求开发RK3566核心板软件和硬件 | 调试,及配套验证外围板设计验证 | 设计和验证,3款定制产品已经试产 | 能 | |||||
2.监事:邹黎华 | |||||||||||
2021年 | 涂鸦Alexa、Google home 语音技能定制开发服务费用 |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涂鸦香港有限公司 (10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燎罕 | 6.00 | 1.Alexa语音技能定制;2.Google home语音技能定制。 | 1.Alexa语音技能定制;2.Google home语音技能定制。 | 产品成功对接Alexa和Google Home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服务,Alexa和Google Assistant | 否 | 否 |
2.监事:王学集 | |||||||||||
2021年 | 软件开发合同 | 杭州吉米粒科技有限 公司 | 1.许大芮 (8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许大芮 | 5.43 | 按照要求开发第三方平台接入网关,将视声智能家居系统接入到第三方小度平台 | 负责开发智能家居设备接入到第三方智能家居生态平台小度(由华为小艺调整为小度) | 完成智能家居功能接入到第三方智能家居生态平台小度,可使用小度进行KNX智能家居功能控制 | 软件开发成果及源码归属发行人 | 否 | 否 |
2.杭州敬德尚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 2.监事:刘巧萍 | ||||||||||
2021年 | G****03温控器TJ-550项目开发服务费用 | 杭州涂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涂鸦香港有限公司 (100%)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燎罕 | 3.38 | 云云对接接口及APP SDK接口支持、产品终测 | 云云对接接口及APP SDK接口支持、产品终测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 | 产品成功对接Tuya云服务,Alexa和Google Assistant | 否 | 否 |
2.监事:王学集 | |||||||||||
2022年1- | 4寸86盒主板的软 | 深圳市万智联科技有限 | 1.杨德旺 (61%) | 1.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 10.88 | 因市场急需安卓PX30系统方案开发 | 1.硬件设计; 2.软件底层驱动 | 完成相关硬件设计和软件底层开 | 硬件设计资料和系统源码归属发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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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 | 研发项目名称 | 对象 | 金额 (万元) | 研发内容 | 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 | 形成的成果 | 权属约定情况 |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是否为关联方 | ||
名称 | 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6月 | 件底层和硬件设计开发 | 公司 | 表人:杨德旺 | 4寸智能语音控制面板产品,委外按要求开发4寸86盒主板硬件设计,以及安卓系统底层 | 开发。 | 发工作 | 行人 | ||||
2.左明刚 (39%) | 2.监事:左明刚 | ||||||||||
2.监事:贾坤 |
发行人相关委外研发项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前述委托研发对象及其利益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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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差异情况分析说明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纳税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是否合规。
(一)研发费用的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制定并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核算标准及范围。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用、办公及差旅费用、租赁费用等构成。公司归集研发费用时,对于每个研发项目单独建立台账,能明确研发项目的费用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不能明确是某个研发项目的公共费用则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公司研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满足一定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各期末不存在由于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对研发费用各项支出进行费用归集,研发费用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口径差异
实践中对于研发支出的统计口径主要体现在财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加计扣除三个方面,具体区别如下:
项目 |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 | 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归集口径法规依据 | 财务报表中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范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
归集口径差异情况 | 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属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 限制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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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 | 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
一定的比例限制,且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三)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及合规性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与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所得税纳税-研发费用 | 775.74 | 1,584.97 | 1,305.85 | 1,520.90 |
利润表-研发费用 | 1,039.09 | 2,107.75 | 1,446.95 | 2,206.00 |
差异 | 263.35 | 522.78 | 141.10 | 685.10 |
差异率(%) | 25.34% | 24.80% | 9.75% | 31.06% |
营业收入 | 9,843.09 | 22,789.19 | 17,504.01 | 15,655.62 |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比(%) | 7.88% | 6.95% | 7.46% | 9.71% |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与申报财务报表研发费用存在差异原因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差异原因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预研项目试验品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检验费(注1) | 22.39 | 29.19 | 9.91 | 9.73 |
(2)职工薪酬(注2) | 136.40 | 290.38 | 5.18 | 14.54 |
(3)材料费(注3) | 9.17 | 33.50 | 16.48 | 264.68 |
(4)委托咨询/鉴(认)证/委外研发及劳务费(注4) | 47.96 | 57.41 | 36.21 | 260.26 |
(5)折旧摊销费(注5) | 0.01 | 0.12 | 0.72 | 3.88 |
(6)租赁物业费(注6) | 17.07 | 33.72 | 28.25 | 48.25 |
(7)其他费用(注7) | 30.35 | 78.46 | 44.35 | 83.76 |
合计 | 263.35 | 522.78 | 141.10 | 685.10 |
注1:公司部分前期预研项目或未获得收入补偿的新产品试制项目因处于前期研发阶段,其试验和产品试制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检验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合规要求,未予以加计扣除;注2:根据财税〔2015〕119号,研发人员存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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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发行人研发人员中存在前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情形的活动,未予以加计扣除;
注3:根据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发行人在进行加计扣除时,部分研发投入的耗材、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对实质性改进的可能性不明确,未予以加计扣除;注4:委托咨询/鉴(认)证/委外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因未进行科技局备案,未予以加计扣除;注5:可加计扣除的折旧摊销费仅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研发项目相关实验发生的装修费摊销、分摊的办公室等固定资产折旧不能加计扣除,使得申报报表中研发费用科目下折旧摊销金额高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注6: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租赁费用仅限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对于房屋租赁及物业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使得研发费用科目下租赁物业费金额高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注7: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导致申报报表中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金额存在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合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有视声智能、视声科技和视声健康,因申请年度不同,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覆盖年份也存在不同,因此此处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数据汇总计算,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 | 775.74 | 1,584.97 | 1,305.85 | 1,520.90 |
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 | 1,039.09 | 2,107.75 | 1,446.95 | 2,206.00 |
差异金额 | 263.35 | 522.78 | 141.10 | 685.10 |
差异占比 | 25.34% | 24.80% | 9.75% | 31.06% |
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为公司提交高新申请所覆盖年份及数据。
2019年至2022年1-6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为核算口径的差异,其差异原因与所得税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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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差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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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照如下: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母公司口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健康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科技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视声智能成立于2011年1月6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视声健康成立于2013年8月7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视声科技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已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符合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视声智能持有10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视声健康持有2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视声科技持有12项境内发明专利,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符合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
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对视声智能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对视声健康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对视声科技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之“(四)通信技术”之“8.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领域 | 符合 |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2021年度,视声智能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34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38.20% | 符合 | 2021年度,视声健康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11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100.00% | 符合 | 2021年度,视声科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为70人,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6.72% | 符合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视声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5,275.25万元、6,630.15万元和7,963.97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911.19万元、621.92万元和719.89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 | 符合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视声健康营业收入为330.88万元、443.91万元和119.88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175.12万元、110.71万元和158.13万 | 符合 |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视声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2,854.52万元、14,264.39万元和19,459.79万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为1,123.79万元、743.98万元和1,229.55万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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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 发行人(母公司口径)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健康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科技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27%、9.38%和9.04%。视声智能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除2019年为76.03%外,其余期间为100% | 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93%、24.94%和131.91%。视声健康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 | 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4%、5.22%%和6.32%。视声科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 |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1年视声智能总收入7,963.97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6,364.24万元,占总收入的79.91% | 符合 | 2021年视声健康总收入119.88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96.12万元,占总收入的80.18% | 符合 | 2021年视声科技总收入19,459.78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12,573.33万元,占总收入的64.61% | 符合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视声智能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视声健康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视声科技在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 | 符合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智能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健康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视声科技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根据上表,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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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了解并获取发行人研发部门的岗位构成情况;
(二)了解并获取研发部门各岗位具体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查看发行人研发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研发人员的工作记录及工作时间,研发人员负责项目的情况,研发人员考核情况;
(四)了解并获取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需求,研发人员情况和具体的岗位分工,检查与研发项目立项、实施、结项等相关资料;
(五)将发行人研发人员按教育背景及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解研发人员素质情况;
(六)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按具体项目归集费用明细表;
(七)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将研发立项报告中列明的项目研发人员名单与花名册、工资表等进行核对,核实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八)向发行人了解与研发费用归集和分配相关的制度和原则,抽取样本进行凭证检查,核对原始附件与记账凭证的一致性,核对费用归集的准确性;
(九)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报告期内工资表,并向管理层了解研发人员数量波动的原因,按人员类别计算年度平均薪酬,并向管理层了解薪酬波动原因;
(十)了解并获取发行人职工薪酬相关的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的薪资结构,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分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十一)对发行人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研发流程,了解研发项目领用原材料和委外研发的必要性和项目进展;
(十二)获取发行人委外研发的相关合同,了解合同内容,委外研发进度等,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合作单位的工商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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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款支付回单及发票,核对合同、付款、发票的一致性;
(十三)获取报告期内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并对比分析与财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十四)获取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文件,查看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并对比分析与财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及原因;
(十五)访谈发行人研发人员,查阅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认为:
(一)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和具体承担的研发工作是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和工作内容确定,与研发项目匹配。
(二)发行人以员工所属部门和承担的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将直接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同时按研发项目对研发人员进行归集和核算,公司的研发人员均专职从事相关研发工作。公司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能够明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与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混同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职工薪酬的波动与研发项目、研发人员数量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的社保减免政策相关,其变动具有业务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物料耗用及委托中介服务等支出的变动与发行人的项目研发经验、研发能力以及研发项目的时效性等相吻合,其变动具有业务合理性。
(五)发行人委托研发项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利益主体与委托研发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六)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和划分准确、合理,研发费用归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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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相关情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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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5.股份支付核算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准确性
(1)与员工交易视声科技股权会计处理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根据申请文件,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公司员工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视声智能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员工李玉凤,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根据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确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为4,636.37元,并一次性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022年10月28日,李玉凤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4.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请发行人:①结合两次转让对价、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认情况等,分析说明上述事项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的具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湘军一、二号增资认定不构成股份支付。根据申请文件,①湘军一号以75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0万股,参与本次增资的对象包含公司员工,但考虑到本次增资价格2.5元/股显著高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且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②湘军二号设立于2021年12月,本次定向发行时,湘军二号以571.37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
106.60万股,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包含公司员工,但考虑到本次增资价格5.36元/股显著高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且本次发行目的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并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近期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为6.65元/股。请发行人结合交易对价及公允价值认定情况,说明前述两项“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②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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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员工交易视声科技股权会计处理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一)结合两次转让对价、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认情况等,分析说明上述事项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第一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声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318,182.88元。2020年1月31日经视声科技股东会决议,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3,819,191.01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2,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819,191.0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利润分配后视声科技的净资产为7,318,182.88元。
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公司员工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视声智能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员工李玉凤,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1.46元/注册资本(7,318,182.88/5,000,000.00=1.4636)。鉴于视声科技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转让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14,636.37元,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最佳代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发行人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的价差4,636.37元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并一次性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2、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截至2022年06月30日视声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007,433.10元。2022年10月28日,李玉凤与视声智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
0.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万元)以42,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4.2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4.20元/注册资本(21,007,433.10/5,000,000.00=4.2014)。鉴于视声科技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确认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最佳代表,本次转让股份对应净资产为42,014.8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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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发行人于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资本公积14.87元。综上所述,公司向李玉凤转让子公司股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范围,公司已按照股份支付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李玉凤向公司转回子公司股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范围,公司已按照企业合并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的具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视声科技于2020年初启动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工作。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条件之一为申请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符合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条件,考虑到李玉凤系视声科技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的主要人员,为了激励其推动视声科技挂牌项目的工作,2020年5月29日,视声智能与李玉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实施第一次股权转让。
2、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2022年6月,公司启动北交所申报工作,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视声科技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申请终止挂牌。2022年9月13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广东股交发[2022]178号),同意自即日起终止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视声科技在终止挂牌后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公司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回购李玉凤持有视声科技0.20%股权。
经公司与李玉凤友好沟通,并综合考虑视声科技截至202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双方于2022年10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李玉凤将其持有的视声科技0.2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万元)以4.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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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声智能,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1月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李玉凤已就该股权转让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并经李玉凤本人确认,发行人与李玉凤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纠纷。综上所述,公司向李玉凤转让子公司股权及之后李玉凤将子公司股权转回公司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湘军一、二号增资认定不构成股份支付。结合交易对价及公允价值认定情况,说明前述两项“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一)湘军一号增资价格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每股净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291,567.85元,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14元/注册资本,本次发行价格2.5元/注册资本,显著高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2016年度公司股权不具备流通性、无公开市场定价。
3、不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
(2)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参与对象沟通后协商确定,2.5元/股显著高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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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湘军二号增资价格情况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501,458.84元,每股净资产为2.38元,基本每股收益0.5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5.36元/股,PE倍数为10倍,价格显著高于每股净资产。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公司股票目前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为3.04元/股,本次发行价格5.36元/股,高于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
3、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情形。
4、不涉及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对象看好公司发展,自愿入股公司,并不以公司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
(2)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除湘军二号外,还包括外部机构投资者广东睿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军二号与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相同。
(3)本次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参与对象沟通后协商确定,5.36元/股显著高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公允。
(三)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情况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979,944.15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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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净资产为2.40元,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67元/股。
2、股份转让交易价格
公司股票目前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前20个实际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均价为3.61元/股。
3、前次发行价格
近期解除蒋序的代持价格为6.65元/股,高于湘军一号增资价格2.5元/注册资本、湘军二号增资价格5.36元/股,主要是由于前次增资(即湘军二号增资)至本次解除代持期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视声智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979,944.15元,每股净资产为2.40元,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67元/股)发行人业绩增长所致。
前次增资(即湘军二号增资)时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4元/股,解除代持时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股,期间增长率为24.07%。解除代持的价格与前次增资价格相比,增长了
24.07%,与每股收益增长率保持一致。解除代持价格与前次增资价格考虑业绩增长后,不存在明显差异,前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查阅视声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查阅视声智能2016年1-6月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各期末净资产情况;
(二)查阅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
(三)访谈李玉凤,核查了解视声科技与李玉凤股份交易的背景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存在纠纷;
(四)查阅关于股份支付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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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了解湘军一号、湘军二号增资的原因及背景;
(六)查阅蒋序代持解除时相关交易情况,了解交易定价的原因及背景;
(七)访谈湘军一号、湘军二号的部分持股员工,了解入股背景及定价依据;
(八)核查湘军一号和湘军二号增资的决策文件、发行方案等文件;
(九)核查视声科技向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提交的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文件;
(十)查阅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州视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广东股交发〔2022〕178号)。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认为:
(一)视声智能向李玉凤出售股权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视声智能与李玉凤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是基于视声科技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及发行人开启北交所申报工作而发生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具有真实性、合理性,且视声科技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视声智能与李玉凤之间的股份交易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湘军一号和湘军二号增资均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资金管控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境外资产主要为Vine Connected Corp.的货币资金以及存货,包括在亚马逊电商平台销售温控面板、恒温器等产品。(2)发行人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其中,广州市盈捷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报告期内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于2021年10月21日注销。
请发行人:(1)说明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2)发行人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尤其是资金)的管控安排及能力,结合该子公司资金流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3)说明各子公司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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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情况、在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定位和作用,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合规性。(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广州盈捷报告期各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各方入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结合报告期广州盈捷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美国子公司相关资产履行的核查程序,存货监盘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3)(4),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一)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具体角色作用
发行人于2019年在北美地区设立了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负责智慧家居中智慧温控产品的海外销售。
(二)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1、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产品对外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采购产品品名 | 采购金额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视声科技 | 温控器及其他 | 108.83 | 158.84 | 416.39 | 60.16 |
全年采购额 | 108.83 | 158.84 | 416.39 | 60.16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所有对外销售产品均从视声科技采购,由视声科技负责出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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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流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付款方 | 收款方 | 款项性质及发生原因 | 发生金额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Vine Connected Corp. | 销售货款 | - | - | 455.29 | - |
Amazon电商平台 | Vine Connected Corp. | 销售货款 | 56.73 | 199.59 | 147.93 | 16.30 |
视声科技 | Vine Connected Corp. | 关联方往来 | - | - | - | 49.87 |
其他 | Vine Connected Corp. | 其余平台零散销售货款、日常支出费用退还 | 5.79 | 11.76 | 35.88 | 22.69 |
全年资金流入合计 | 62.52 | 211.35 | 639.10 | 88.86 | ||
Vine Connected Corp. | 视声科技 | 采购货款及关联方往来款 | 47.14 | 121.67 | 470.74 | 22.31 |
Vine Connected Corp. | 其他 | 日常经营支出 | 11.11 | 49.38 | 90.52 | 61.31 |
全年资金流出合计 | 58.25 | 171.05 | 561.26 | 83.62 |
注1:2020年11月后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由视声科技负责销售并直接出口至该客户,Vine Connected Corp.与该客户2020年11月后未发生交易。
注2:上表已剔除Vine Connected Corp.于同一银行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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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额 | 应收 余额 | 期后 回款 | 销售额 | 应收 余额 | 期后 回款 | 销售额 | 应收 余额 | 期后 回款 | 销售额 | 应收 余额 | 期后 回款 |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 | - | - | - | - | - | 352.62 | - | - | 99.72 | 98.96 | 98.96 |
2 | Amazon电商平台 | 118.62 | - | - | 284.69 | - | - | 249.56 | 7.81 | 7.81 | 21.16 | 15.42 | 15.42 |
3 | Walmart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Wayfair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5.42 | - | - | 1.12 | - | - |
5 | Wish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25 | - | - | 0.29 | - | - |
6 | Shopify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21 | - | - | 2.23 | - | - |
7 | Newegg电商平台 | - | - | - | - | - | - | 0.42 | - | - | 0.51 | - | - |
8 | Ebay电商平台 | - | - | - | 0.38 | 0.08 | 0.08 | 6.30 | - | - | 1.11 | - | - |
9 | 北美散单 | 0.16 | 0.14 | 0.14 | 6.91 | 0.13 | 0.13 | 10.40 | 5.64 | 5.64 | 19.09 | - | - |
合计 | 118.78 | 0.14 | 0.14 | 291.98 | 0.21 | 0.21 | 625.18 | 13.45 | 13.45 | 145.24 | 114.38 | 114.38 | |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 9,843.09 | - | - | 22,789.19 | - | - | 17,504.01 | - | - | 15,655.62 | - | - | |
占比 | 1.21% | - | - | 1.28% | - | - | 3.57% | - | - | 0.93% | - | - |
二、发行人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尤其是资金)的管控安排及能力,结合该子公司资金流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一)发行人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尤其是资金)的管控安排及能力
发行人对Vine Connected Corp.已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同时实时对境外子公司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实现了对境外子公司企业的管控安排,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资金的管控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具体措施包括:
1、Vine Connected Corp.涉及的相关经营和财务决策、金融资产的管理等事项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Vine Connected Corp.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提议后按照法定程序任免;
2、发行人根据资金收付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对Vine Connected Corp.进行资金管理,近年来发行人持续提升以经营现金流为核心的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运营资金的流动性,持续强化资金收支管理意识,保障运营资金安全;
3、Vine Connected Corp.对于资金使用指定审批权限,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以及资金付款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日常监控,保证资金安全;
4、发行人管理层结合经营计划对境外资金的使用、保管和规模等进行日常监控,发行人每月取得Vine Connected Corp.的银行对账单及资金流水明细,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其进行核查;
5、Vine Connected Corp.的货币资金全部存放于Chase Bank(美国大通银行,为JP摩根大通所属商业银行),该行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安全程度较高,充分保障了公司在境外资金的安全。
综上,发行人对Vine Connected Corp.已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同时实时对境外子公司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实现了对境外子公司企业的管控安排,对该境外子公司企业资金的管控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1、根据Vine Connected Corp.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该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大电商平台,终端客户为零散个人客户。根据该公司资金流水情况,除2019年境外子公司初设立时视声科技向该公司转入的启动资金外,无其他关联方往来
款流入。该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2019年至2022年1-6月,该公司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3%、
3.73%、1.28%和1.21%,报告期内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合并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
2、根据Vine Connected Corp.资金流水往来情况,该公司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对视声科技的采购货款和相关税费、日常经营的费用支出、财务费用等。资金流出除向视声科技支付采购货款外,无其他关联方往来款流出。该公司不存在向异常第三方支付大额款项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Vine Connected Corp.的管控措施健全,管控能力良好,业务正常运营,资金循环过程中不存在异常情况。Vine Connected Corp.所形成的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
三、说明各子公司的商业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在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定位和作用,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合规性。
(一)各子公司的商业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在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定位和作用,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共设立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视声科技、视声健康、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Vine Connected Corp.、赣州视声。
1、视声科技
(1)商业模式
视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协助发行人开展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和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负责发行人产品的生产。
(2)业务开展情况
视声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备注 |
总资产 | 9,565.02 | 8,740.22 |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净资产 | 2,100.74 | 3,153.49 | |
净利润 | 1,447.25 | 2,167.07 |
(3)定位、作用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视声科技定位于协助发行人开展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和液晶屏及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主要负责发行人产品的生产。
2、视声健康
(1)商业模式
视声健康的主营业务为医护对讲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医护对讲产品。
(2)业务开展情况
视声健康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备注 |
总资产 | 1,022.95 | 1,013.79 |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净资产 | 433.74 | 552.39 | |
净利润 | -116.71 | -338.30 |
(3)定位、作用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视声健康专注于医疗大健康领域,从智慧病房开始,逐步实现智慧医疗及养老服务的建设,不断改善医院信息化水平,服务大众健康,其主要负责发行人可视对讲业务中的医护对讲业务的研发和销售工作。
3、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
(1)商业模式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未实际开展经
营业务。
(2)业务开展情况
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备注 |
总资产 | - | - |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净资产 | -0.16 | -0.16 | |
净利润 | - | - |
(3)定位、作用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为充分利用香港“自由贸易港”的优势,帮助发行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发行人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Video Star Intelligent Co., Limited,期望将发行人产品经香港中转出口到海外。因企业战略规划调整,香港子公司Video StarIntelligent Co., Limited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发行人已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香港公司注册处确认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复函,撤销公司注册的程序需时约5个月。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Video StarIntelligent Co., Limited尚未完成注销。
4、Vine Connected Corp.
(1)商业模式
Vine Connected Corp.的主营业务为智慧温控产品的海外销售。
(2)业务开展情况
Vine Connected Corp.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备注 |
总资产 | 285.12 | 223.08 |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主要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备注 |
净资产 | 153.01 | 141.28 |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净利润 | 11.73 | 3.07 |
(3)定位、作用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在北美地区设立了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负责发行人智能家居中智慧温控产品的海外销售。发行人就投资Vine Connected Corp.事宜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190020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粤发改外资函[2019]2476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5、赣州视声
(1)商业模式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赣州视声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赣州视声后续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经营业务。
(2)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赣州视声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3)定位、作用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为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发行人于2022年1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赣州视声,赣州视声后续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内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合规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州盈捷、傲塔智能。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 业务 | 注销原因 | 注销履行相应的手续 |
广州盈捷 | 服装批发;鞋批发;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电池销售;钟表批发;眼镜批发;箱、包批发;家具批发;婴儿用品批发;家居饰品批发;钻石饰品批发;其他文化娱乐用品 | 未开展业务 | 2家控股子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为更好地优化 | 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的决策程序;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 业务 | 注销原因 | 注销履行相应的手续 |
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电线、电缆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器人销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服装零售;鞋零售;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眼镜零售;箱、包零售;钟表零售;钻石首饰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软件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电工器材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电气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配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充值卡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 | 公司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2家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决定注销上述2家控股子公司。 | 告,公告期超过45日; (3)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开展清算活动,形成《清算报告》; (4)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穗埔税一所税企清[2021]124016号),已结清税务事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等程序; (5)依法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埔市监内销字[2021]第12202110180427号)。 | ||
傲塔智能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可视对讲机、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监控系统产品、电器开关插座、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测试仪器、音响设备、视频编解码设备的技术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家限制及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 | 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通过股东决定注销的内部决策程序; (2)于《南方都市报》AⅡ06版面刊登清算公告,期间无债权申报;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 业务 | 注销原因 | 注销履行相应的手续 |
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工程设计;计算机、家用电器的维修;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的制造。 | (3)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开展清算活动,形成《清算报告》; (4)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核发《清税证明》(深前税税企清[2018]59744号),已结清税务事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等程序; (5)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企业注销通知书》,依法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
基于上述,广州盈捷、傲塔智能在注销时,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内部决策程序,分别依法成立清算组、发布债权人公告并开展清算活动,分别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及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广州盈捷报告期各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各方入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结合报告期广州盈捷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1、背景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盈捷的原因系2017至2018年间发行人通过前董事黄子琛了解到电子商务业务,为进一步开拓新渠道和利润增长空间,根据发行人营销整体策略规划,发行人拟进军电子商务领域,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推广自身产品,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故发行人与朱湘军、黄子琛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即广州盈捷,专门负责电子商务业务。
2、必要性
电子商务是协助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贸易往来,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商务活动的新营销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推广自身产品,可以帮助发行人进一步开拓营销渠道和利润增长空间,增加贸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对发行人而言具有必要性。
(二)广州盈捷报告期各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各方入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出资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广州盈捷自2018年7月13日设立至2021年10月21日注销,存续期间未发生股权转让。广州盈捷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准设立广州盈捷,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广州盈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金额 |
1 | 发行人 | 204.00 | 51% | 18.00 |
2 | 朱湘军 | 120.00 | 30% | 10.50 |
3 | 黄子琛 | 76.00 | 19% | 0.00 |
广州盈捷注销时已将各股东实缴出资金额分别返还至各股东。经查阅发行人、朱湘军向广州盈捷出资的支付凭证,并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出具的相关说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三)结合报告期广州盈捷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广州盈捷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银行流水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确认,广州盈捷自设立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止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往来,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针对前述问题履行的核查程序
1、取得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价格等情况,抽查与视声科技的相关采购合同、视声科技的销售出库单、报关单、运输单,与取得的境外仓库平台入库明细进行比对,核对采购明细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取得报告期内境外亚马逊销售平台的销售出入库明细、每月平台费用对账单明细,与境外子公司的销货明细表进行交叉核对,核查境外销售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取得报告期内各时点由第三方仓库提供的库存明细及出入库明细,与境外子公司账面库存存货进行比对,核查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时点的存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核查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将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手方的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相关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
5、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6、核查境外子公司资金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7、查阅发行人各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子公司商业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性等情况的说明;
9、取得并查阅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2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
10、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了解发行人2家控股子公司设立背景、未开展经营业务及注销的原因;
11、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傲塔智能、广州盈捷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及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
12、核查广州盈捷股东对其出资来源出具的相关说明,核查深圳傲塔、广州盈捷的工商档案;
13、取得并查阅傲塔智能、广州盈捷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自成立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止的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及主管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4、查阅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针对美国子公司相关资产履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美国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美国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美国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127.65万元,存货157.09万元;
2、针对货币资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取得了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逐笔核对其流水发生情况;查阅报告期末的银行存款余额,核查其存款的真实性;
3、取得报告期内各时点由第三方仓库提供的库存明细及出入库明细,与境外子公司账面库存存货进行比对,核查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各时点的存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
(一)境外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报告期内物流、资金流往来情况、对外销售及回款情况无异常,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况。
(二)发行人就注销子公司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变更登记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广州
盈捷自设立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止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形,各方入股价格公允,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广州盈捷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往来,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问题7.主要生产办公场所用地瑕疵及租赁划拨地房产根据招股说明书,(1)子公司视声科技用作生产及办公经营场所的两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存在不一致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潜在风险。(2)发行人及子公司共租赁17处租赁房屋,其中9处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且租赁房产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1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存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情形,发行人存在无法持续租用上述租赁房屋的风险。
请发行人:(1)说明并披露视声科技两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表示该地块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原因,发行人子公司对该地块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需要并已办理相关产权证的变更。(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该地块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充分分析公司存在的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该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视声科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果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3)视声科技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请提供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结合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准确。(4)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形,说明房屋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2)(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并披露视声科技两处房产证载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表示该地块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原因,发行人子公司对该地块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需要并已办理相关产权证的变更。视声科技用作生产及办公经营场所的两处房产(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为其2015年从视声电子处购入。
视声电子于2004年从广州市振科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科园公司”)处购入上述两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经核查,上述房产视声电子未购入前,其权属人为振科园公司,其当时所持有房地产权证的证载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 权属证号 | 房屋所有权来源 | 房地座落 | 土地用途 | 房屋 用途 | 期限 |
1 | 粤房地证字第C3131044号 | 新建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第5层 | 工矿仓储用地 | 非居住用房 | 自1994年11月10日起,50年 |
2 | 粤房地证字第C3131045号 | 新建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第6层 | 工矿仓储用地 | 非居住用房 |
视声电子于2004年从振科园公司处购入两处房产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显示土地用途,证载信息如下:
序号 | 权属证号 | 房地座落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地号 | 期限 |
1 | 粤房地证穗字第0510004141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未记载 | 未记载 | D0715-2-11 | 自1994年11月10日取得使用年限50年 |
2 | 粤房地证穗字第0510004140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视声科技于2015年4月从视声电子处购入两处房产后,办理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显示土地用途,证载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 权属证号 | 房地座落 | 土地 用途 | 房屋 用途 | 期限 |
1 | 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006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未记载 | 未记载 | 自1994年11月10日起至2044年11月9日 |
2 | 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005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房产的查册信息,两处房产的土地用途经查册均
显示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如下:
序号 | 查册 时间 | 查册信息 | ||||||
权属人 | 房产地址 | 房产登记号 | 土地用途 | 建基面积 | 建筑面积 | 期限 | ||
1 | 2014年8月18日 | 视声 电子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房字2988号 | 工矿仓储用地 | 1977.54平方米 | 2044.63平方米 | 房屋使用期1994年11月10日至2044年11月9日。 |
2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房字2987号 | ||||||
3 | 2017年9月27日 | 视声 科技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2015登记字5002049号 | 未记载 | |||
4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2015登记字5002051号 |
因视声科技于2020年变更公司名称,需变更两处房产权属证书中权利人名称,故于2020年申请变更登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针对上述两处房产核发更新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其证载土地用途变为“仓储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穗埔规划资源公开【2022】484号)及答复书所述的《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附图》,视声科技公司所在地块即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规划的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于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关于商请指导视声智能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事项的函>的复函》,确认视声科技坐落于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房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视声科技已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更正登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6日向视声科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如下:
序号 | 权属证号 | 房地座落 | 权利类型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期限 |
1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4613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未记载 | 其他 | 2044.63平方米 | 自1994年11月10日起,50年 |
2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4612号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未记载 | 其他 |
由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内部升级,故最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显示土地用途,且对该房产进行查册,亦不再显示土地用途。基于上述,视声科技拥有的两处房产,其坐落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间未发生土地用途/性质变更。视声科技已于2023年2月6日申请更正登记并获得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视声科技在上述两处房产内生产经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地块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该地块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充分分析公司存在的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风险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该风险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视声科技是否存在搬迁风险,如果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视声科技拥有的两处房产“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根据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于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关于商请指导视声智能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事项的函>的复函》,确认视声科技坐落于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房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视声科技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导致不动产权属证书证载土地用途出现差异,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视声科技已就该登记差异申请更正登记,并已取得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视声科技在上述两处房产生产经营,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搬迁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固定资产”之“2、房屋建筑物”之“(1)自有房屋建筑物”中修改及补充披露如下: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使用权期限 | 建筑面积(m?) | 他项权利情况 |
1 | 视声科技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4613号 | 1994.11.10-2044.11.9 | 2,044.63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使用权期限 | 建筑面积(m?) | 他项权利情况 |
2 | 视声科技 | 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房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4612号 | 1994.11.10-2044.11.9 | 2,044.63 | 无 |
发行人购入上述房屋后用作生产及办公经营场所。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穗埔规划资源公开【2022】484号)及答复书所述的《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附图》,视声科技公司所在地块即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九号广州科技园规划的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于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关于商请指导视声智能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事项的函>的复函》,确认视声科技坐落于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的房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无行政处罚),经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局无因发行人及视声科技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而作出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视声科技对该地块的使用合法合规,视声科技在上述两处房产生产经营,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搬迁风险。”
三、视声科技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请提供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结合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准确。
根据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视声科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资产总计 | 106,938,678.78 | 98,698,574.90 | 76,358,059.85 | 79,769,904.96 |
负债合计 | 85,931,245.68 | 67,163,656.10 | 56,493,831.10 | 60,451,722.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007,433.10 | 31,534,918.80 | 19,864,228.75 | 19,318,182.88 |
报表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90,675,485.71 | 194,597,849.80 | 142,643,910.92 | 128,545,193.24 |
净利润 | 14,472,514.30 | 21,670,690.05 | 12,546,045.87 | 7,993,828.42 |
报告期各期,母公司投资收益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投资收益 | 24,950,000.00 | 9,874,815.17 | 11,998,384.48 | -697,257.50 |
其中:视声科技股利 | 24,950,000.00 | 9,980,000.00 | 12,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 | 914.79 | |||
广州盈捷注销损益 | -106,099.62 | |||
转让视声健康股权给视声科技获得的收益 | -1,615.52 | |||
傲塔智能注销损益 | -697,257.50 |
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视声科技分配的股利。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视声智能持有视声科技股权比例为100.00%、99.80%、99.80%、99.80%,视声智能对视声科技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视声智能在报告期间未追加或收回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内,视声智能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020年1月31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3,819,191.01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2,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
利润1,819,191.01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12,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
2021年3月31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1,291,441.24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10,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291,441.28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9,98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
2022年6月30日,视声科技以公司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37,434,645.63元为基数,向股东分配股利25,000,000.00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2,434,645.63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视声智能应收股利24,950,000.00元计入投资收益。
视声智能在视声科技股东/股东会做出决议后,按照持股比例享有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视声科技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视声智能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综上,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核算准确。
四、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形,说明房屋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形,说明房屋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屋租赁的瑕疵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土地坐落 | 租赁期限 | 面积(㎡) | 承租方 | 出租方 | 产权人 | 用途 | 物业产权证 |
1 |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1913、1911房 | 2022.06.01-2023.05.31 | 46.00 | 视声科技 | 广东乾晟置业有限公司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员工宿舍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4466号 |
2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530房 | 2021.09.01-2023.08.31 | 50.40 | 视声智能 | 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员工宿舍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50000347号 |
3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201房 | 2021.01.01-2022.12.31 | 46.60 | 视声科技 | ||||
已续期,2023.01.01-2024.12.31 | ||||||||
4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507/512/513/518/523/608/612/615/616/617/618/622/626房 | 2021.01.01-2022.12.31 | 605.80 | |||||
已续期,2023.01.01-2024.12.31 | ||||||||
5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322房 | 2021.01.20-2023.01.19 | 46.60 | |||||
已续期,2023.01.20-2025.1.19 | ||||||||
6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526房 | 2021.01.01-2022.12.31 | 46.60 | |||||
已续期,2023.01.01-2024.12.31 | ||||||||
7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812房 | 2021.09.22-2023.09.21 | 46.60 | |||||
8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525房 | 2021.02.01-2023.01.31 | 46.60 | |||||
已续期,2023.02.01-2025.01.31 | ||||||||
9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823房 | 2022.02.15-2024.02.14 | 46.60 | |||||
10 | 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101号B栋301/302房 | 2022.07.01-2024.06.30 | 93.20 |
上表第1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广东乾晟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房产所有权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发行人存在无法持续租用上述租赁房产的风险。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该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
上表第2-10项租赁房产的证载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出租划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出租方/房产所有权人尚未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出租的批准文件及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证明文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虽属于行政法规,但其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仅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未明确规定违反该条文合同无效。
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故上表第2-10项租赁房产,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但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较小。
此外,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表第3、4、5、6、8项租赁合同对应的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已经届满,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与租赁房产出租方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经与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其他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租赁房产,待租赁期限届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即可续期,不能续期的风险较小。
根据租赁房产的产权人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司物业全权委托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函》(穗知投函[2018]26号),并经出租方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租赁房产的适格经营管理人及出租方,上述租赁房产是为了保障广州市开发区周边企业员工的住宿而修建,因此有意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保持长久且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届满后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续签租赁协议。
基于上述,上表第1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存在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擅自转租租赁房产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该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与出租方续期;上表第2-10项租赁房产虽然证载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但考虑到上述房产的修建目的、出租方/房产所有权人均为广州开发区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出租方有意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保持长久且稳定的租赁关系,且租赁合同因划拨用地瑕疵而被认定合同无效的风险较小,因此,上述租赁房产不能续租的法律风险较小。
(二)如需更换租赁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均为员工宿舍,公司未在上述租赁房产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更换租赁房产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较为有限。此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周围可替代住宅类资源较为充足,根据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宿舍楼招租参考价》,招租物业为职工宿舍(2-6)层,可用房间共计85间,包括80间宿舍房间及5间功能房(洗衣房、宿舍维护人员房间等),租金950元/月(不含水电费)。因此,如上述房屋租赁终止不能续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房产,且上述房屋均用于员工宿舍,如更换租赁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发生上述租赁房产更换,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以此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基于上述,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均为员工宿舍,周围可替代房产资源较为充足,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愿意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因此如需更换租赁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取得并查阅朱湘军与振科园公司签署的《厂房转让协议》、视声电子与视声科技签署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核查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历次不动产查册信息;
(三)核查发行人关于“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501房、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6#厂房601”两处房产的说明;
(四)取得并查阅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于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关于商请指导视声智能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事项的函>的复函》;
(五)查阅视声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了解各期财务情况;
(六)查阅视声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6月审计报告,了解各期投资收益情况;
(七)查阅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会计准则;
(八)查阅视声科技股东会决定;
(九)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文件,访谈出租方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取得并查阅产权人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司物业全权委托广州华南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函》(穗知投函〔2018〕26号),对发行人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使用情况;
(十)取得并查阅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宿舍楼招租参考价》;
(十一)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核查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出租后租赁合同效力;
(十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出租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作出的判决《刘合有、北京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文书编号:2019最高法民再235号)。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
(一)视声科技拥有的两处房产,其坐落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间未发生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因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导致证载信息出现差异,视声科技已于2023年2月6日申请更正登记并获得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视声科技对该地块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视声科技在上述两处房产生产经营,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搬迁风险。
(三)结合视声科技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投资收益核算准确。
(四)除发行人主动选择不再续租的一处租赁房产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其他房产具有稳定性,不能续租的风险较小;上述租赁房产的用途均为员工宿舍,周围可替代房产资源较为充足,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愿意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因此如需更换租赁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8.逆势扭亏为盈及销售策略调整后的业绩稳定性
(1)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52.61万元、1,810.12万元、2,247.13万元、841.18万元。请发行人:①详细分析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②说明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新老客户交易情况,客户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及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等,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④结合经销拓展情况和自有品牌产品推广销售情况等,分析说明近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⑤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091.30万元、5,212.40万元、7,229.38万元和3,523.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10%、32.47%、33.18%和37.3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异常境外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各大类产品前十大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及销售真实合理性;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⑥结合具体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近年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情况是否一致。⑦根据申请文件,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主要原因为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刘秀云控制的三家企业(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屏幕(带TP屏-3-3.9寸)、屏幕(带TP屏-4-4.9寸)、屏幕配件(环保-3.5寸)的数量及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
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2)业务模式及销售策略调整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36.29%、
32.60%和34.74%。发行人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ODM模式下的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背景及交易情况,客户获取方式、在手订单情况及合作稳定性。②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有所变化,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调整了销售策略,减少了对于房地产公司客户的相关产品销售。请发行人说明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总体客户构成变化情况及具体业绩影响,与大型电气化集团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③根据审阅报告,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请发行人详细分析说明具体原因及业绩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说明经销及外销相关核查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并根据向经销商销售异常变动情况,增补开展终端核查;(2)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前期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回复】
一、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
(一)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
1、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营业收入 | 9,843.09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15,655.62 | 100.00% |
营业成本 | 6,040.36 | 61.37% | 14,296.73 | 62.73% | 10,365.17 | 59.22% | 9,521.85 | 60.82% |
期间费用 | 2,852.79 | 28.98% | 6,008.04 | 26.36% | 4,941.95 | 28.23% | 6,136.03 | 39.19% |
其他收益 | 299.78 | 3.05% | 170.23 | 0.75% | 225.69 | 1.29% | 598.66 | 3.82% |
营业利润 | 1,114.03 | 11.32% | 2,958.85 | 12.98% | 2,024.25 | 11.56% | -30.81 | -0.20% |
净利润 | 1,027.59 | 10.44% | 2,584.92 | 11.34% | 1,971.87 | 11.27% | 40.53 | 0.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41.18 | 8.55% | 2,247.13 | 9.86% | 1,810.12 | 10.34% | -452.61 | -2.89% |
毛利率 | 38.63% | 37.27% | 40.78% | 39.18% |
公司在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板块新增导致的期间费用大额支出和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影响金额及影响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说明 | 影响金额 | 影响期间 | 影响科目 |
1 | 新增智慧医疗项目 | 580.62 | 2019年度 | 研发费用 |
2 | 新增温控器项目 | 548.66 | 2019年度 | 研发费用 |
3 | 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 | 267.28 | 2019年度 | 管理费用 |
合计 | 1,396.56 |
(1)新增智慧医疗项目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18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以推动我国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随着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医疗养老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发行人意识到智慧病房作为医院中医、护、患交互场景最为复杂的节点,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2019年,发行人基于智能控制及可视对讲的丰富开发经验,新增研发智慧医疗项目,该项目围绕建设智慧病房解决方案,开发及整合了护理对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护理白板系统、输液监控系统、ICU探视系统、非接触式生命体监测系统、病区门禁及智能场景控制系统等不同的解决方案,共计投入580.62万元,且该项
目于2019年完成研发工作并开始投入市场。
(2)新增北美温控器研发项目
发行人智能控制产品是基于KNX总线协议开发,在北美地区特别是美国区域该协议产品的匹配性和适用性较差,而全球温控器产业主要集中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为开拓北美市场,发行人决定开发智能温控器产品。发行人因此新增了北美温控器项目的研发投入,于2019年开发了TJ-610B/TJ-610C、TJ-919B和TJ-225等多款温控器产品,并于当年成功在北美地区上市销售,当年共计投入研发费用548.66万元。新增温控器产品2019年至2022年1-6月实现销售分别为169万元、698万元、1,287万元和673万元。
(3)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
发行人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货物和服务。自2018年8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便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情况下,于2020年4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该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度公司对应收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计提坏账2,672,823.36元。
2、2019年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由亏转盈主要由于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及2019年发生的研发专项支出及重大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等影响利润因素不再对后续年度造成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智能家居 | 3,887.30 | 8,768.29 | 40.99% | 6,219.11 | 34.58% | 4,620.97 |
可视对讲 | 2,490.67 | 6,568.13 | 24.21% | 5,288.02 | 24.84% | 4,235.6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060.01 | 6,451.00 | 41.89% | 4,546.44 | -19.52% | 5,649.31 |
其他业务 | 405.11 | 1,001.77 | -30.93% | 1,450.44 | 26.16% | 1,149.66 |
合计 | 9,843.09 | 22,789.19 | 30.19% | 17,504.01 | 11.81% | 15,655.6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尤其是智能家居收入总额的增长。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分别为4,620.97万元、6,219.11万元、8,768.29万元和3,887.30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智能家居增长率分别为
34.58%和40.99%。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逐年增加,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①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智能家居的渗透率持续增长,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Statista调查数据统计,2018-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044.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56%,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97%。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5.36%。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狄耐克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17.25%、67.10%及63.83%,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2.80%、66.16%和34.61%。智能家居市场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均实现了快速增长。
②公司加大了智能家居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紧跟市场动向持续推出智能家居领域的高品质及新功能的产品,如华尔兹系列、臻系列和灵动系列产品,使全屋智能与智慧社区互联互通的Z10智能中控屏,能够解决KNX远程运维解决方案的IP接口产品等,使得发行人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度提高,相应的销量也提高。同时,因公司生产过程管控良好,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证,并且公司具有较强的定制化能力,公司对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客户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的合作趋于稳定,销售金额持续上升。
2)报告期内,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分别为4,235.68万元、5,288.02万元、6,568.13万元和2,490.67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可视对讲产品的增长率分别为24.84%和24.21%。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逐年增加,可视对讲产品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据CPS中安网数据统计,2015至2021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不断增加,2021年突破9,000亿元。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数据显示,安防行业中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也增速较快,2020年增速为
21.80%,2021年增速为27.5%,可视对讲作为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的主要细分市场之一,市场规模也保持了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
狄耐克 | 76,033.40 | 17.17% | 64,893.35 | 27.29% | 50,981.04 |
太川股份 | 21,158.32 | 12.79% | 18,758.73 | 38.08% | 13,584.96 |
安居宝 | 46,418.26 | -5.37% | 49,052.65 | -1.41% | 49,754.21 |
平均数 | 47,869.99 | 8.22% | 44,234.91 | 16.08% | 38,106.74 |
2019-2021年,同行业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2019年度发生的研发专项支出及重大应收账款单项坏账准备金计提等因素不再对后续年度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问题8、逆势扭亏为盈及销售策略调整后的业绩稳定性”之“一、发行人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之“(一)说明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此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之“1、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由亏转盈符合行业和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3、结合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以及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根据公司与大型电气集团客户的交易惯例,公司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之后接受客户高频次、多规格的订单,在手订单一般保持1至1.5个月的规模。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636.95万元、2,936.49万元、3,452.08万
元和4,602.7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5,262.80万元,该部分订单预计在未来1至1.5个月交货,目前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高于各个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金额。发行人深耕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和智能安防行业,研发技术强,在行业具有良好的口碑。通过参加展会、同行客户互相介绍、官网推介等方式不断开拓客户。发行人与ABB、博世、罗格朗等品牌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客户认可公司的产品品质与研发设计能力。发行人主要客户均拥有完善且严苛的全球供应商认证体系,只有通过认证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向其供货,由于认证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因此客户为确保采购稳定性,双方合作在建立后具有较强黏性,合作稳定性较高,持续性较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共赢,进一步增强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二)说明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净利润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1年度净利润 | 2020年度净利润 | 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
狄耐克 | 10,312.29 | 15,459.56 | -33.30% |
太川股份 | 2,115.66 | 2,908.89 | -27.27% |
安居宝 | 2,817.35 | 10,814.75 | -73.95% |
雷特科技 | 4,322.72 | 2,043.62 | 111.52% |
麦驰物联 | 5,783.21 | 8,191.17 | -29.40% |
发行人 | 2,584.92 | 1,971.87 | 31.09%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与雷特科技的走势一致,与狄耐克、太川股份、安居宝和麦驰物联的走势相反。
将发行人的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公司 | 期间费用率 | 销售增长率 | 毛利率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狄耐克 | 22.36% | 21.36% | 21.06% | 34.74% | 44.25% |
太川股份 | 24.78% | 25.62% | 8.91% | 37.60% | 36.98% |
安居宝 | 26.20% | 23.72% | -18.98% | 32.02% | 38.26% |
雷特科技 | 20.89% | 27.77% | 59.49% | 49.29% | 49.84% |
麦驰物联 | 18.02% | 15.60% | -4.62% | 35.45% | 37.05% |
平均数 | 22.45% | 22.81% | 13.17% | 37.82% | 41.28% |
发行人 | 26.36% | 28.23% | 30.19% | 37.27% | 40.78% |
总体来看,发行人2021年度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相比上一年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发行人2021年度的销售增长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度平均实现了13.17%的增长,而发行人2021年度销售实现了30.19%的增长。
发行人2021年度与可比公司相比,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客户结构有所不同,公司涉房地产业务占比较低。
1、公司客户以电气设备类企业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1-6月 | 占比 | 2021 年度 | 占比 | 2020 年度 | 占比 | 2019 年度 | 占比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9,765.43 | 99.21% | 22,738.42 | 99.78% | 17,399.54 | 99.40% | 15,086.45 | 96.36%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77.66 | 0.79% | 50.77 | 0.22% | 104.47 | 0.60% | 569.17 | 3.64% |
合计 | 9,843.09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15,655.62 | 100.00% |
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期实现的收入占比超过95%。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实现收入分别为569.17万元、104.47万元、50.77万元和
77.66万元,占比分别为3.64%、0.60%、0.22%和0.79%。
根据狄耐克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商及指定工程商 | 5,372.53 | 54.05% | 26,255.53 | 42.68% | 17,992.48 | 39.41% | 13,323.97 | 34.97% |
一般工程商 | 2,475.43 | 24.90% | 20,273.58 | 32.96% | 14,699.17 | 32.20% | 13,851.82 | 36.36% |
经销商 | 431.51 | 4.34% | 5,847.66 | 9.51% | 6,029.00 | 13.21% | 4,898.92 | 12.86% |
ODM客户 | 1,585.26 | 15.95% | 8,478.52 | 13.78% | 6,574.20 | 14.40% | 5,402.03 | 14.18% |
其他 | 75.39 | 0.76% | 655.47 | 1.07% | 361.69 | 0.79% | 624.71 | 1.64% |
合计 | 9,940.12 | 100% | 61,510.76 | 100% | 45,656.54 | 100% | 38,101.45 | 100% |
根据安居宝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19年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19年 | 占比 | 2018年度 | 占比 | 2017年度 | 占比 |
全国前二十名房地产开发商 | 30,152.06 | 32.98% | 25,708.73 | 28.14% | 14,398.24 | 17.05% |
长期合作、信用等级良好的工程施工商和系统集成商 | 37,374.94 | 40.88% | 33,559.96 | 36.73% | 26,115.64 | 30.93% |
其他客户 | 23,900.16 | 26.14% | 32,092.06 | 35.13% | 43,919.97 | 52.02% |
合计 | 91,427.15 | 100.00% | 91,360.74 | 100.00% | 84,433.85 | 100.00% |
2、应收账款余额中房地产企业的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594.35 | 311.64 | 38.81 | 38.81 |
广州市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9.07 | 9.07 | 9.07 |
广州佳业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7.65 | 7.65 |
广东粤保置业有限公司 | 0.48 | 0.48 | 0.48 | 0.48 |
广州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8 | - | - | - |
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 6.17 | - | - | - |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 562.01 | 496.65 | 75.21 | - |
合计 | 1,164.59 | 817.85 | 131.23 | 56.02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房地产客户的款项较少,应收款金额较大的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系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具有央企背景,信用良好,尚未出现违约事项。
综上,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电气设备企业等非房地产企业,公司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房地产业务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中地产客户的金额较小,行业内可比公司与房地产业务相关度比较高,从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比较大,因此
公司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普遍大幅下降的走势明显相反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新老客户交易情况,客户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及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等,详细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 | 主要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可视对讲 | 1,019.01 | 10.35% | 2,098.35 | 9.21% | 1,887.88 | 10.79% | 1,932.75 | 12.35% |
2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1,121.98 | 11.40% | 2,625.58 | 11.52% | 2,237.80 | 12.78% | 2,138.09 | 11.36%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759.58 | 7.72% | 1,107.47 | 4.86% | 498.68 | 2.85% | 651.18 | 4.16%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否 | 可视对讲 | 317.40 | 3.22% | 908.60 | 3.98% | 929.08 | 5.31% | 125.71 | 0.80%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可视对讲 | - | 0.00% | - | 0.00% | - | 0.00% | 345.64 | 2.21% | |
5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否 | 智能家居 | 208.85 | 2.12% | 741.46 | 3.25% | 1,170.11 | 6.68% | 278.35 | 1.78% |
6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358.78 | 3.65% | 771.10 | 3.38% | 374.15 | 2.14% | 693.86 | 4.43% |
7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281.56 | 2.86% | 1,287.25 | 5.65% | 484.18 | 2.77% | 10.33 | 0.07% |
8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否 | 智能家居 | 520.34 | 5.29% | 858.04 | 3.77% | 418.69 | 2.39% | 99.72 | 0.64% |
9 | SIMARAN | 否 | 显示屏及模组 | 18.72 | 0.19% | 58.10 | 0.25% | 447.44 | 2.56% | 911.88 | 5.82% |
合计 | 4,606.22 | 46.80% | 10,455.96 | 45.88% | 8,449.01 | 48.26% | 7,187.51 | 43.62% |
公司主要客户较稳定,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况,报告期内各客户销售总体呈增长趋势,有效支撑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各类内销产品在下游终端领域的主要应用情况如下:
项目 | 智能家居 | 可视对讲 | 显示屏及模组 |
终端应用情况 | 公共建筑 | 房地产 | 消费类电子 |
1、智能家居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分别为4,620.97万元、6,219.11万元、8,768.29万元和3,887.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86%、38.74%、
40.24%和41.19%。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逐年增加,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智能家居产品收入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智能家居的渗透率持续增长,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Statista调查数据统计,2018-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044.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56%,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97%。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36%。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狄耐克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17.25%、67.10%及63.83%,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2.80%、66.16%和34.61%。智能家居市场及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在报告期内均实现了快速增长。
(2)公司加大了智能家居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紧跟市场动向持续推出智能家居领域的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并实现产品性能的优化升级,从而增加了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总销量。同时,因公司生产过程管理水平较好,产品品质能够得到保证,且公司拥有较强的定制化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对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客户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的合作趋于稳定,销售金额持续上升。
2、可视对讲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分别为4,235.68万元、5,288.02万元、
6,568.13万元和2,490.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0%、32.94%、
30.15%和26.39%。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收入逐年增加,但受到其他产品收入增长的影响,可视对讲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稳定。可视对讲产品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据CPS中安网数据统计,2015至2021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不断增加,2021年突破9,000亿元。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数据显示,安防行业中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也增速较快,2020年增速为
21.80%,2021年增速为27.5%,可视对讲作为社区楼宇领域AI+安防软硬件市场的主要细分市场之一,市场规模也保持了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
狄耐克 | 31,505.77 | 76,033.40 | 17.17% | 64,893.35 | 27.29% | 50,981.04 |
太川股份 | 6,216.17 | 21,158.32 | 12.79% | 18,758.73 | 38.08% | 13,584.96 |
安居宝 | 13,919.29 | 46,418.26 | -5.37% | 49,052.65 | -1.41% | 49,754.21 |
平均数 | 17,213.74 | 47,869.99 | 8.22% | 44,234.91 | 16.08% | 38,106.74 |
2019-2021年,同行业公司的可视对讲业务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分别为5,649.31万元、4,546.44万元、6,451.00万元和3,060.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
28.32%、29.61%和32.42%。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比较稳定,主要原因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较传统,附加值不高,因此公司对该块业务定位主要是保证历史以来、长久稳定的合作客户的供应,因此该业务较平稳。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收入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一致。
(四)结合经销拓展情况和自有品牌产品推广销售情况等,分析说明近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及自有品牌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销收入 | 926.26 | 2,149.11 | 1,307.31 | 784.53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9.81% | 9.86% | 8.14% | 5.41% |
自有品牌收入 | 6,159.15 | 14,685.31 | 10,228.45 | 10,432.63 |
经销收入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重 | 15.04% | 14.63% | 12.78% | 7.52% |
经销收入增长率 | 64.39% | 66.64%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分别为784.53万元、1,307.31万元、2,149.11万元和926.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1%、8.14%、9.86%和
9.81%,占自有品牌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52%、12.78%、14.63%和15.04%。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需要逐步在不同地区搭建经销商网络,用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本地终端用户维系客户关系及增加销售量,2020年以来,发行人积极拓展经销商用于推广自有品牌产品,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发行人经销收入逐年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自有品牌推广力度的加大,发行人自有品牌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432.63万元、10,228.45万元、14,685.31万元和6,159.1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的销售收入实现了较大的增长。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经销商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nyx AG | 202.35 | 339.68 | 186.80 | 181.18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72.56 | 150.96 | 119.36 | 71.20 |
Stork AS | 58.51 | 129.95 | 77.66 | 89.97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45.70 | 115.19 | 94.61 | 79.83 |
Netvill | - | 159.57 | 110.84 | 43.88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9.17 | 119.32 | 89.00 | 7.98 |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37.27 | 123.39 | 14.91 | 1.91 |
合计 | 445.55 | 1,138.05 | 693.17 | 475.94 |
经销收入 | 926.26 | 2,149.11 | 1,307.31 | 784.53 |
占经销收入比重 | 48.10% | 52.95% | 53.02% | 60.67% |
报告期内各期,随着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提升以及经销商推广力度的加大,发行人主要经销商销售稳定并逐步增长,主要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了发行人经销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本期发生交易的经销商数量 | 29 | 40 | 53 | 56 |
本期新增的经销商 | 5 | 16 | 15 | 6 |
本期减少的经销商 | 2 | 5 | 2 | 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保持原有稳定的经销商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新的经销商,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新引入经销商分别为5家、16家、15家和6家,随着经销商数量的不断增加,经销商实现的收入也同步得到增长。
综上,由于目前单个经销商难以形成较大体量的销售,所以需要通过增加经销商数量多点多地布局来扩大经销商销售规模;同时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日益成熟,品牌影响力逐渐增加,经销商对自有品牌产品的认可度增加。发行人大力推广自有品牌产品以及加大经销商引入力度导致经销收入大幅度增长。
(五)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091.30万元、5,212.40万元、7,229.38万元和3,523.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10%、32.47%、33.18%和37.3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异常境外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进各大类产品前十大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分析说明变动原因及销售真实合理性;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各大类产品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属于当年新开发客户的情况如下:
(1)智能家居类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2019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20.34 | 858.04 | 418.69 | 99.72 | 2019年度 | 2019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2 | MAXQ | 83.59 | 2021年度 | 2021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
合计 | 520.34 | 941.63 | 418.69 | 99.72 |
(2)可视对讲产品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2019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Netvill | 158.91 | 110.84 | 43.88 | 2019年度 | 2019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
2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 | 25.20 | 34.64 | 2019年度 | 2019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
3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IKL. ITH. VEIHR. S | 40.12 | 2022年 1-6月 | 2022年1-6月新进入前十大 | |||
4 | Avita Intelligent Building | 6.69 | 2022年 1-6月 | 2022年1-6月新进入前十大 | |||
合计 | 46.81 | 158.91 | 136.04 | 78.52 |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1-6月销售额 | 2021年度销售额 | 2020年度销售额 | 2019年度销售额 | 客户开始合作年份 | 备注 |
1 | Yonnet BiliSim Yaz.Egt.ve Dan.Hiz.Tic.A.S.(Interra) | 42.27 | 89.77 | 60.12 | 2019年度 | 2019年度新进入前十大 | |
2 | VIDEX ELECTRONICS S.p.A. | 20.62 | 2022年1-6月 | 2022年1-6月新进入 前十大 | |||
合计 | 20.62 | 42.27 | 89.77 | 60.12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当年新增客户实现的销售金额较小,显示新增境外客户的收入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较低。发行人原有客户,随着合作关系的稳固,其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品种增加,从而导致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度增加。
2、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增长排名前五的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AVE spa | 107.13 | 101.81 | 5.32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282.30 | 64.85 | 217.45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43.23 | 42.74 | 0.49 |
Panasonic Eco Solutions | 34.70 | 27.73 | 6.98 |
Nortek Media Informasi | 32.39 | 24.19 | 8.21 |
合计 | 499.76 | 261.31 | 238.45 |
2021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803.44 | 483.8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858.04 | 439.36 | 418.69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770.94 | 413.35 | 357.58 |
Siemens Schweiz AG | 217.45 | 217.07 | 0.38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03 | 163.68 | 59.35 |
合计 | 3,356.71 | 2,036.90 | 1,319.81 |
2020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483.81 | 473.48 | 10.3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418.69 | 318.97 | 99.72 |
TEKNIKSAT GROUP | 82.76 | 80.06 | 2.70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s.a. | 88.81 | 68.36 | 20.45 |
Netvill | 110.84 | 66.95 | 43.88 |
合计 | 1,184.91 | 1,007.82 | 177.09 |
2019年度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境外客户 | |||
客户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长金额 | 金额 | |
SIMARAN | 911.88 | 341.36 | 570.52 |
TELECTRISA, S.L. | 145.80 | 122.41 | 23.39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693.56 | 93.47 | 600.09 |
D.C.I. illumination limited | 78.38 | 74.52 | 3.86 |
MySmartCTI | 130.82 | 73.75 | 57.06 |
合计 | 1,960.45 | 705.52 | 1,254.92 |
报告期内各期,销售金额增加较大的境外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60.45万元、1,184.91万元、3,356.71万元、499.76万元,占当期境外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51%、22.72%、46.43%、14.18%;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销售金额增加较大的境外客户的销售金额增加额分别为705.52万元、1,007.82万元和2,036.90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变动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61.32%、832.18%、
100.99%,主要客户新增销售金额的占比已超过100%,可见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原有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的增长。
通过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情况的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境外客户对外销的影响较低,外销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原有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的增长,而外销客户采购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增加所致。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增长真实、合理。
2021年开始,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AUTA COMUNICACIONES S.L. 和AVE spa等发行人境外原有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屏和模组,2021年屏和模组价格增长较快,发行人供应稳定,AUDIO ELEKTRONIKANONIM SIRKETI向发行人加大了采购额。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温控器,该产品系2019年研发出来的新产品,随着产品逐渐成熟,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向发行人采购逐年增加。
AUTA COMUNICACIONES S.L.自2021年开始向发行人采购的品种逐步增加,而原有产品的采购金额保持稳定,导致2021年开始AUTACOMUNICACIONES S.L.向发行人采购大幅度增加。
AVE spa系意大利知名的可视对讲企业,发行人与AVE spa长期接触,
2021年,发行人通过了AVE spa的供应商考评,AVE spa向发行人采购可视对讲产品,采购额逐步增加。综上,2021年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增加,导致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外销收入随之大幅增加。
(六)结合具体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近年销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情况是否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月-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华南 | 3,247.41 | 6,343.33 | 31.99% | 4,806.07 | 11.32% | 4,317.30 |
华东 | 2,029.77 | 5,634.32 | 56.84% | 3,592.51 | 11.37% | 3,225.69 |
欧洲 | 1,777.22 | 2,744.92 | 37.99% | 1,989.28 | -18.66% | 2,445.56 |
北美洲 | 640.17 | 1,160.83 | 63.18% | 711.37 | 308.63% | 174.08 |
亚洲 | 979.37 | 2,996.47 | 35.09% | 2,218.14 | 2.55% | 2,163.05 |
合计 | 8,673.95 | 18,879.88 | 41.77% | 13,317.36 | 8.05% | 12,325.68 |
从上表情况可以看到:华南、华东、欧洲及亚洲市场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发生在2021年,北美洲2020年及2021年销售金额均大幅增长,各区域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华南、华东市场
华南、华东区域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2021年发行人在上述两区域的销售增长比例分别为31.99%、56.84%。
华南、华东区域2021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南区域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107.47 | 498.68 | 608.78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625.58 | 2,237.80 | 387.78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83.11 | 283.11 | |
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0.98 | 1.63 | 139.35 |
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 | 114.64 | 0.07 | 114.57 |
合计 | 4,271.78 | 2,738.18 | 1,533.60 |
单位:万元
华东区域 |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331.18 | 113.48 | 217.70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98.35 | 1,887.88 | 210.47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43 | 131.46 | 163.97 |
上海乔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3.01 | 14.85 | 108.16 |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05 | 2.29 | 64.76 |
合计 | 2,915.02 | 2,149.96 | 765.06 |
报告期内,华南和华东区域收入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随着部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深入,并且客户自身经营情况良好,对发行人认可度的提高,相应向发行人采购增加,比如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和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②华东和华南区域系我国经济发达的区域,区域内智能家居企业众多,在多年行业发展过程中,消费者对智能家居产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逐步提高,进而导致报告期内,特别是2021年度,发行人在华东及华南区域销售大幅度增长。
2、欧洲市场
2021年发行人欧洲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为37.99%。
欧洲市场2021年度收入增长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771.10 | 374.15 | 396.95 |
Siemens Schweiz AG | 217.45 | 0.38 | 217.07 |
Inyx AG | 339.68 | 186.80 | 152.88 |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Stork AS | 129.95 | 77.66 | 52.29 |
Vimar SpA | 77.77 | 32.27 | 45.50 |
合计 | 1,535.95 | 671.26 | 864.69 |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海运价格大幅度提升,发行人销售的显示屏及模组本身毛利率相对较低,对海运价格较为敏感,导致2020年度向欧洲区域销售金额较少,同时2020年下半年因芯片短缺导致显示模组的产量不足,公司以自用为主,2020年下半年不再接受显示模组的新订单。2021年疫情缓和以及IC芯片市场断货情况有所缓解后主要客户AUTA的采购金额实现了较大金额的增长。
3、北美洲市场
2020年、2021年发行人北美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分别为308.63%、
63.18%。北美地区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新开发了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该客户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分别为99.72万元、418.69万元、858.04万元和520.34万元。
发行人向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主要销售智能温控器产品,该产品系发行人2019年度研发完成并投入市场。报告期内,随着客户认可度提高,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向发行人采购的温控器品种增加,导致销售额逐年上涨。
4、亚洲市场
2021年发行人亚洲区域销售收入的变动比例为35.09%。
亚洲市场2021年度销售收入增长前五名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增长金额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484.18 | 803.07 |
TEKNIKSAT GROUP | 233.85 | 82.76 | 151.09 |
MAXQ | 83.59 | - | 83.57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 | 81.56 | 1.08 | 80.48 |
GM Modular pvt. Ltd | 92.38 | 17.74 | 74.64 |
合计 | 1,778.64 | 585.77 | 1,192.86 |
2021年度,亚洲区域销售收入增长较大的客户主要为AUDIO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该客户采购的产品主要为显示屏及模类产品。2020年显示模组产品所需的原料IC芯片断货严重,显示模组在2020年下半年因芯片短缺甚至曾一度出现过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形,库存的显示模组大部分用于公司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对于显示模组的订单不再接受,2021年度,随着IC芯片供应的恢复,并且AUDIO ELEKTRONIKANONIM SIRKETI本身经营情况向好,对显示屏及模组的需求增加,其向公司的采购大幅度增加。
综上,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收入大规模增长,主要受到发行人新产品投入市场、客户本身的经营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市场开拓的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区域的收入增长情况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状况一致。
(七)根据申请文件,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主要原因为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刘秀云控制的三家企业(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屏幕(带TP屏-3-3.9寸)、屏幕(带TP屏-4-4.9寸)、屏幕配件(环保-3.5寸)的数量及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1、报告期内公司向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名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屏幕(带TP屏-3-3.9寸) | 690.62 | 1,735.12 | 889.57 | 1,067.91 |
屏幕(带TP屏-4-4.9寸) | 184.10 | 24.76 | - | - |
屏幕配件(环保-3.5寸) | 154.48 | 813.81 | 1,293.87 | 1,002.62 |
品名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小计 | 1,029.20 | 2,573.69 | 2,183.44 | 2,070.53 |
向三家企业销售总额 | 1,121.98 | 2,625.58 | 2,237.80 | 2,138.09 |
占比 | 91.73% | 98.02% | 97.57% | 96.84%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屏幕(带TP屏-3-3.9寸)以及配件、屏幕(带TP屏-4-4.9寸),用于生产空调线控器,生产后销售给海信和日立等大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用于中央空调产品的终端控制,一般一套大型中央空调系统需要几十上百个终端控制器,采购量较大且稳定。报告期内各期前三项产品的收入占向三家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84%、97.57%、98.02%、
91.7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及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单价(元) | 带TP屏-3-3.9寸 | 81.85 | 77.35 | 58.64 | 60.38 |
带TP屏-4-4.9寸 | 113.88 | 120.08 | |||
环保-3.5寸 | 8.53 | 9.17 | 9.51 | 10.11 | |
数量(PCS) | 带TP屏-3-3.9寸 | 84,373 | 224,325 | 151,751 | 176,868 |
带TP屏-4-4.9寸 | 16,166 | 2,062 | |||
环保-3.5寸 | 181,057 | 887,756 | 1,360,162 | 991,240 |
发行人向前述客户销售显示屏类产品的价格波动主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带TP屏-3-3.9寸和带TP屏-4-4.9寸产品价格与前述原材料价格走势一致,环保-3.5寸屏的主要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
相应的屏幕价格也逐年下降。
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前述产品数量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客户根据自身的业务规划、生产需要,调整相应的采购数量,前述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均投入生产,除保留一定安全库存外,前述客户一般不额外囤积材料。
2、报告期内享受异地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生产与税收优惠地不一致是否合法合规;
(1)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检索,客户所在区域的招商引资政策及优惠政策如下:
1)温州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乐清市发布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公司的客户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背景下设立。
2)中山市南区企业扶持资助项目情况
2019年,中山市南区启动对区内企业扶持资助项目,根据《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扶持资助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后予以扶持资助,在此背景下公司与客户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2020年5月中山市南区公示2019年度南区企业扶持资助项目,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是获扶持资助单位。
通过核查企查查、浙江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未发现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税收优惠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3、根据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与刘秀云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通过核查发行人及其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发行人出纳、
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刘秀云控股、参股企业 | 刘秀云持股比例 | 董监高 | 股东 | |
直接 | 间接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 | 0 | 李先溪、江春华 | 幸海燕、江春华、刘秀云、钟黎黎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 | 24.3% | 赵乐琴、刘秀云 | 刘秀云、江春华、赵乐琴、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福瑞达发展有限公司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 | 27% | 姚春昌、刘秀云 | 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福瑞达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德远美发展有限公司 |
珠海市贝尔得发展有限公司 | 45% | 0 | 姚春昌、刘秀云 | 姚春昌、刘秀云 |
珠海横琴进田软件有限公司 | 0 | 30.3% | 江春华、刘秀云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向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
二、业务模式及销售策略调整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非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分别为4,073.33万元、5,825.12万元、7,102.11万元和3,278.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08%、36.29%、32.60%和34.74%。发行人非自有品牌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请发行人说明ODM模式下的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背景及交易情况,客户获取方式、在手订单情况及合作稳定性
1、报告期内ODM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类别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2年1-6月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1,005.53 | 10.65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516.76 | 5.48 |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315.81 | 3.35 | |
4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38.02 | 2.52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类别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5 | Siemens Schweiz AG | 智能家居 | 228.78 | 2.42 | |
合计 | 2,304.89 | 24.42 | |||
2021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2,003.14 | 9.19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04.32 | 4.15 | |
3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851.92 | 3.91 |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736.33 | 3.38 | |
5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12.39 | 0.97 | |
合计 | 4,708.10 | 21.61 | |||
2020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1,507.78 | 9.39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1,169.97 | 7.29 |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24.72 | 5.76 |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412.80 | 2.57 |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可视对讲 | 282.51 | 1.76 | |
合计 | 4,297.79 | 26.77 | |||
2019年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智能家居 | 1,302.21 | 8.98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78.35 | 1.92 | |
3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253.10 | 1.74 | |
4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可视对讲 | 246.34 | 1.70 | |
5 | TELECTRISA, S.L. | 可视对讲 | 144.87 | 1.00 | |
合计 | 2,224.86 | 15.3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ODM客户主要为境内外知名企业。
2、客户获取方式列示如下:
客户名称 | 业务获取方式 | 销售 模式 | 合作历史 | 销售区域 | 成立时间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2009年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1997年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拜访 | 直销 | 2019年至今 | 北美 | 1731年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2020年至今 | 全球 | 1995年 |
客户名称 | 业务获取方式 | 销售 模式 | 合作历史 | 销售区域 | 成立时间 |
Siemens Schweiz AG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全球 | 1847年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2019年至今 | 德国 | 2019年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展会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土耳其 | 1993年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拜访 | 直销 | 报告期前 | 德国 | 2002年 |
TELECTRISA, S.L. | 展会 | 直销 | 报告期前 | 西班牙 | 1972年 |
3、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5.61 | 189.34 | 253.88 | 260.2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98.33 | 34.11 | 54.13 | 22.4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732.28 | 438.48 | 129.91 | -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153.28 | 63.54 | - | - |
Siemens Schweiz AG | 121.97 | 80.55 | 7.40 | -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91 | 4.03 | 138.32 | -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STI. | - | - | 70.51 | 99.60 |
合计 | 1,442.38 | 810.05 | 654.15 | 382.27 |
公司在手订单总计 | 4,602.70 | 3,452.08 | 2,936.49 | 1,636.95 |
占比 | 31.34% | 23.47% | 22.28% | 23.35% |
ODM模式下,发行人的直接客户为品牌商,不存在贸易商或经销商客户的情形。发行人深耕智能家居、智慧建筑和智能安防行业,研发技术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通过参加展会、同行客户互相介绍、官网推介等方式不断开拓ODM客户。发行人与ABB、博世、罗格朗等品牌客户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客户高度认可公司的产品品质与研发设计能力,与公司具有较强的合作黏性,合作稳定性较高,持续性较强。公司主要ODM客户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共赢,进一步增强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二)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结构有所变化,主要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调整了销售策略,减少了对于房地产公司客户的相关产品销售。请发行人说明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总体客户构成变化情况及具体业绩影响,与大型电气化集团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自2019年下半年起,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期较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高,而且发行人面对地产行业的销售经验较为欠缺,整个销售环节不可控的风险较多,虽然地产公司客户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其他客户更大,但是发行人仍决定调整销售策略,因此自2020年起,公司对房地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降到1%以下。
1、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1-6月 | 占比 | 2021 年度 | 占比 | 2020 年度 | 占比 | 2019 年度 | 占比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9,765.43 | 99.21% | 22,738.42 | 99.78% | 17,399.54 | 99.40% | 15,086.45 | 96.36%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77.66 | 0.79% | 50.77 | 0.22% | 104.47 | 0.60% | 569.17 | 3.64% |
合计 | 9,843.09 | 100.00% | 22,789.19 | 100.00% | 17,504.01 | 100.00% | 15,655.62 | 100.00% |
自2018年公司开始对新的客户类型进行尝试,对接了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客户虽然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传统工厂客户大,但是在资金给付方面显著慢于传统工厂客户,公司受到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再未开发过大型地产公司客户,也未和大型地产公司客户发生业务,基于以上背景,公司报告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占比为3.64%、0.60%、0.22%、0.79%,一直显著下降。
2、调整销售策略前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月—6月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21.98 | 11.40%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19.01 | 10.35% | 否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759.58 | 7.72% | 否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20.34 | 5.29% | 否 |
5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58.78 | 3.65% | 否 |
合计 | 3,779.68 | 38.40% | -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625.58 | 11.52%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98.35 | 9.21% | 否 |
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1,287.25 | 5.65% | 否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107.47 | 4.86% | 否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8.60 | 3.98% | 否 |
合计 | 8,027.25 | 35.22% | -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237.80 | 12.78%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87.88 | 10.79% | 否 |
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6.68% | 否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29.08 | 5.31% | 否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498.68 | 2.85% | 否 |
合计 | 6,723.55 | 38.41% | -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年度销售额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138.09 | 13.66% | 否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32.75 | 12.35% | 否 |
3 | SIMARAN CO. | 911.88 | 5.82% | 否 |
4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693.86 | 4.43% | 否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651.18 | 4.16% | 否 |
合计 | 6,327.76 | 40.42% | - |
发行人调整销售策略前后,总体客户构成情况依然保持稳定,未发生大的变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企业,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
收入分别为6,327.76万元、6,723.55万元、8,027.25万元和3,779.68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2%、38.41%、35.22%和38.40%,前五名客户比较稳定,发行人已与这些厂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各个厂商的销售占比不超过15%,公司未对单一厂商形成重大依赖。
3、与主要大型电气化集团合作情况
公司主要的大型电气设备企业客户与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主要电气设备企业客户采购金额逐年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19.01 | 2,098.35 | 1,887.88 | 1,932.7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21.98 | 2,625.58 | 2,237.80 | 2,138.09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7.40 | 908.60 | 929.08 | 125.71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58.78 | 771.10 | 374.15 | 693.86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281.56 | 1,287.25 | 484.18 | 10.3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08.85 | 741.46 | 1,170.11 | 278.35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20.34 | 858.04 | 418.69 | 99.72 |
COMELIT | 187.92 | 169.67 | 350.18 | 365.24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6.77 | 365.10 | 79.55 | 49.47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282.30 | 206.40 |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52.53 | 295.43 | 131.46 | 8.23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239.46 | 239.76 | 49.17 | |
Yonnet Bili Sim Yaz. Egt. Ve Dan. Hiz. Tic. A.S.(Interra) | 156.23 | 42.27 | 89.94 | 60.12 |
合计 | 4,753.13 | 10,609.01 | 8,202.19 | 5,761.87 |
报告期各期末,大型电气化集团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5.61 | 189.34 | 253.88 | 260.23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9.57 | 423.11 | 240.62 | 163.44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91 | 4.03 | 138.32 |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0.72 | 172.25 | 206.65 | 83.0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 | - | 244.89 | 24.00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98.33 | 34.11 | 54.13 | 22.4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732.28 | 438.48 | 129.91 | - |
COMELIT | 271.88 | 174.97 | - | 325.74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121.97 | 80.55 | 7.40 | - |
Yonnet Bilisim Yaz. Egt. Ve Dan. Hiz. Tic. A.S.(Interra) | - | - | - | 8.49 |
合计 | 1,701.27 | 1,516.86 | 1,275.81 | 887.37 |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品类齐全,客户会按需求进行高频率下订单,期末不会积压大量订单。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的功能、型号、规格等需求,利用自身技术储备自主研发,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并组织生产和组装。发行人自身也销售同类型产品,也会随着下游需求的变化及技术的发展不断研发新技术,更新新产品和新功能。凭借公司研发和技术的支持,公司有能力根据客户和下游需求、技术要求的变化开发新产品,满足客户对于产品更新的需求,保证了业务的可持续性。
综上,发行人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企业,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合作时间长,合作良好,在手订单正常,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客户合作稳定。
(三)根据审阅报告,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请发行人详细分析说明具体原因及业绩准确性
公司2022年1-9月业绩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收入结构向好下的毛利率稳定,具体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 | 15,435.80 | 95.71% | 41.27% | 14,544.83 | 94.72% | 37.77%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其中:智能家居 | 7,342.67 | 45.53% | 57.94% | 5,741.22 | 37.39% | 57.78% |
可视对讲 | 4,069.92 | 25.23% | 36.55% | 4,705.98 | 30.65% | 34.50%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023.21 | 24.95% | 15.61% | 4,097.62 | 26.69% | 13.49% |
其他业务 | 692.31 | 4.29% | 30.93% | 810.55 | 5.28% | 17.68% |
总计 | 16,128.11 | 100.00% | 40.82% | 15,355.37 | 100.00% | 36.71% |
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毛利较高的主营业务占比有所增加,同比增长6.13%。其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额增长27.89%,可视对讲产品销售额有所下降,同比减少13.52%,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同比略有下降。发行人销售策略的调整导致产品结构有所改变,主营业务占比不断提升,同时主营业务下毛利较高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金额及收入占比均大幅增长。受终端客户采购价格影响,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同比大幅上升,但由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同比减少,其他业务收入对毛利的贡献与同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2、主营业务下各业务类型的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智能家居产品下大客户销售金额的增长
(1)智能家居产品
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智能家居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256.31 | 17.11% |
2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554.54 | 7.55% | |
3 | Siemens Schweiz AG | 445.63 | 6.07% |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433.44 | 5.90% | |
5 | Inyx AG | 254.96 | 3.47% | |
合计 | 2,944.88 | 40.11% | ||
2021年1-9月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90.32 | 10.28%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425.78 | 7.42% | |
3 | Inyx AG | 313.70 | 5.46% |
4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11.08 | 5.42% |
5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 | 257.67 | 4.49% |
合计 | 1,898.56 | 33.07%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金额。
与上年同期相比,2022年1-9月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智能家居产品总销售额的比重大幅增长。本期智能家居产品前五大客户均为大型电气化集团或大型电气设备制造商。
(2)可视对讲产品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可视对讲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57.52 | 30.90%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574.89 | 14.13% | |
3 | TEKNIKSAT GROUP | 233.33 | 5.73% | |
4 | AVE spa | 193.47 | 4.75% | |
5 | TELECTRISA, S.L. | 149.79 | 3.68% | |
合计 | 2,409.00 | 59.19% | ||
2021年1-9月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41.37 | 40.06% |
2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638.95 | 15.59% | |
3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20 | 5.45% | |
4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60.20 | 3.91% |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VE TIC.LTD.STI. | 149.67 | 3.65% | |
合计 | 2,813.38 | 68.66%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可视对讲产品的销售金额。
与上年同期相比,2022年1-9月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客户仍为厦门ABB和瑞思特。TEKNIKSAT GROUP、TELECTRISA, S.L.均为报告期内持续稳定销售的客户。AVE spa自2020年起开始交易,于2021年与发行人签订研发合同,2022年研发完成后开始对发行人进行大批量采购。公司本期可视对讲产品前五大客户均为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商。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比例 |
年度 | 序号 | 客户 | 销售金额 | 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比例 |
2022年1-9月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43.92 | 25.95% |
2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945.23 | 23.49% |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494.24 | 12.28% | |
4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 281.56 | 7.00% | |
5 | SIRKETI | 219.21 | 5.45% | |
合计 | 2,984.17 | 74.17% | ||
2021年1-9月 | 1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 1,067.14 | 26.04% |
2 | SIRKETI | 899.50 | 21.95% | |
3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501.43 | 12.24% | |
4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66.28 | 8.94% |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82.59 | 4.46% | |
合计 | 3,016.95 | 73.63% |
注:以上表格内各客户销售金额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金额。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总额略有下降,该业务线下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本期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均与视声智能保持稳定的交易。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一)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在收入、净利润方面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结合可比公司的主要客户、产品类型、市场需求等情况分析其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
3、分析发行人201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并取得相关数据比较表;
4、取得公司合同台账,核查相关新增客户、新增项目以及合同的情况,统计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
5、查阅智能家居、可视对讲行业的相关市场数据,分析行业变化情况;
6、获取财务报表及相关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发行人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途径查询了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对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访谈,了解三家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情况以及三个公司与发行人交易的具体原因;
8、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查表;
9、逐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银行流水,覆盖范围为各期银行流水的80%;
10、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各期资金流水。
(二)说明经销及外销相关核查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并根据向经销商销售异常变动情况,增补开展终端核查
1、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参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对经销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采取经销模式的必要性以及经销商具体的业务模式,发行人为推广自有品牌产品,采用经销模式并开发经销商有利于自有品牌产品的推广;
(2)查阅经销商的工商资料,了解经销商的资信情况,经销商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
(3)核查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的结算方式,通过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系买断式经销,发行人发货,经销商签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销商推广产品的费用由经销商自身承担。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不对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或其他利益补贴,但为助于开拓市场,发行人存在少量接受经销商销售折让提议的情形,属于偶发性商务谈判的结果,均以一事一议方式与经销商协商确定。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
式,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注) | 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 | 2019年经销收入占比 |
安居宝 | 0 | 0 | 0 |
狄耐克 | 0 | 0 | 0 |
太川股份 | - | 6.86% | 6.22% |
雷特科技 | 25.36% | 22.23% | 21.20% |
麦驰物联 | - | 0.02% | 0.16% |
发行人 | 9.86% | 8.14% | 5.41% |
注:太川股份及麦驰物联未披露2021年经销收入占比。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安居宝、狄耐克和麦驰物联目前均采用直销模式,无经销模式,太川股份和雷特科技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发行人目前采用的也是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5)核查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协议,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目前发行人对经销商均采取款到发货的政策,发行人对经销业务相关的内控健全并且有效执行;
(6)获取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的调查表,获取经销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关联关系,经核查,经销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通过核查发行人及其关键人员银行流水,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键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8)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快的经销商以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经销商中抽取主要经销商核查终端销售情况,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采购自发行人产品绝大部分已经实现销售,经销商期末不存在大额库存;
(9)核查发行人退换货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大额退换货情况。
2、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参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对外销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查阅发行人与外销客户签署的协议,了解外销客户的获客方式、定价原则,发行人对主要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目前发行人对外销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政策;
(2)核查发行人开展境外业务相关的资质,查询发行人CE认证证书、FCC认证证书的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阅裁判文书网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网站,查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际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4)查阅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公司外销回款情况,发行人外销回款均由境外客户将款项汇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发行人收到款项后进行结汇,通过核查,公司外销回款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核查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口国有关进口政策及汇率变动情况等贸易政策影响,通过核查,发行人境外客户所处地区分散,不存在对某一地区的依赖,进口国政策的调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6)对报告期内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① | 海关报关数据 | 3,505.31 | 7,289.35 | 4,968.88 | 4,936.86 |
②=③+④+⑤ | 减:其中已报关但不计入外销的收入 | 185.44 | 520.80 | 569.01 | 252.03 |
③ | 其中:视声科技销售给vine的关联交易 | 108.83 | 158.75 | 416.22 | 55.85 |
④ | 代垫运费(注1) | 38.42 | 78.64 | 67.04 | 51.11 |
⑤ | 报关销售至港澳台 | 38.20 | 283.40 | 85.75 | 145.08 |
⑥=①-② | 外销收入中已出口报关部分 | 3,319.87 | 6,768.56 | 4,399.88 | 4,684.83 |
⑦=⑧+⑨+⑩ | 加:外销但无需报关的收入 | 240.12 | 519.21 | 830.51 | 424.94 |
⑧ | 其中:外销电商平台收入 | 56.19 | 60.39 | 74.48 | 50.83 |
⑨ | 境外美国子公司销售 | 118.78 | 291.62 | 625.18 | 145.24 |
⑩ | 海外交易视同内销 | 65.15 | 167.20 | 130.85 | 228.87 |
?=⑥+⑦ | 经调整后海关境外收入合计 | 3,559.99 | 7,287.77 | 5,230.39 | 5,109.76 |
? | 披露的境外销售收入 | 3,523.40 | 7,229.38 | 5,212.40 | 5,091.30 |
?=?-? | 差异额 | 36.59 | 58.39 | 17.99 | 18.47 |
? | 差异率 | 1.04% | 0.81% | 0.35% | 0.36% |
注1:代垫运费为交易过程中,由发行人为实现交易提前支付的运输费用,发行人据实向客户收取相关运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收入不存在较大差异。
(7)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前述对象是否与主要境外客户存在异常往来,获取发行人董监高及主要股东的调查表,获取境外主要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通过核查,主要境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异常资金往来。
(三)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前期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1、对客户、供应商等采取视频访谈的,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验证对方身份
在视频访谈客户、供应商过程中,保荐结构确认受访人身份所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包括:
(1)选定的访谈对象为了解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关键经办人员;
(2)视频访谈开始前,保荐机构通过查验受访人身份证、工作证、名片等身份文件,并视频查验受访人所处环境以及公司LOGO核实受访人身份;
(3)访谈过程通过腾讯会议、Skype、Microsoft Teams等会议系统实行实时视频录制,访谈人员由三家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一般配置3-4人,其中1人负责问询,2人负责将事前准备的资料与访谈内容信息进行核实;
(4)访谈结束后获取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及名片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将纸质资料寄回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取得访谈记录后检查填写内容是否被篡改,与日常业务往来文本的客户签字、公章进行比对,确保访谈记录内容一致,签章真实。
2、前期因疫情影响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视频访谈的,如本次相关影响已经消除,请通过现场方式补充核查
(1)客户走访情况
对于境外客户,因境外各国对由中国前往当地的防疫政策仍未完全放开,保荐机构未前往境外进行访谈,因此均选择视频访谈方式。
对于境内客户,保荐机构已对主要及异常的客户补充现场走访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境外客户 | |||||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视频访谈 | 交易金额 | 2,373.31 | 5,366.56 | 3,679.05 | 3,816.7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4.11% | 23.55% | 21.02% | 24.38% | |
境内客户 | |||||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现场访谈 | 交易金额 | 5,110.31 | 11,637.57 | 9,435.67 | 7,781.67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51.92% | 51.07% | 53.91% | 49.71% | |
合计 | 交易金额 | 7,483.62 | 17,004.13 | 13,114.72 | 11,598.44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76.03% | 74.61% | 74.92% | 74.08% |
(2)供应商走访情况
保荐机构已对主要及异常的供应商补充现场走访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走访方式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现场访谈 | 交易金额 | 4,799.50 | 11,338.46 | 7,742.42 | 6,898.30 |
占采购比例 | 76.96% | 72.34% | 71.01% | 72.74% | |
视频访谈 | 交易金额 | 0 | 266.34 | 145.17 | 71.10 |
占采购比例 | 0 | 1.70% | 1.34% | 0.75% | |
合计 | 交易金额 | 4,799.50 | 11,604.80 | 7,887.59 | 6,969.40 |
占采购比例 | 76.96% | 74.04% | 72.35% | 73.49% |
3、说明报告期各期发函具体情况、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
(1)客户各期发函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收入的发函比例分别为83.54%、83.58%、86.20%及
87.21%,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
500万元以上 | 3 | 1 | 4 | 500万元以上 | 6 | 3 | 9 |
100-500万元 | 9 | 7 | 16 | 100-500万元 | 20 | 11 | 31 |
100万元以下 | 109 | 53 | 162 | 100万元以下 | 95 | 47 | 142 |
合计 | 121 | 61 | 182 | 合计 | 121 | 61 | 182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交易金额 | 发函客户家数 |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境内 | 境外 | 合计 | ||
500万元以上 | 5 | 0 | 5 | 500万元以上 | 5 | 2 | 7 |
100-500万元 | 12 | 11 | 23 | 100-500万元 | 15 | 5 | 20 |
100万元以下 | 104 | 50 | 154 | 100万元以下 | 101 | 54 | 155 |
合计 | 121 | 61 | 182 | 合计 | 121 | 61 | 182 |
(2)客户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保荐机构对于针对回函不符事项,积极与客户进行了沟通,了解回函不符的原因,部分客户提供了对账的相关资料,保荐机构据此编制了回函差异表,对未提供对账资料或提供的对账资料不足以说明差异原因的客户以及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实施了替代程序,核实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发生额、并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报关单、提货单、销售发票、期后回款等相关资料,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收账款的存在和完整性。1)境外客户回函及替代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外客户销售收入① | 3,523.40 | 7,229.38 | 5,212.40 | 5,091.30 |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② | 3,132.37 | 6,128.37 | 4,093.65 | 3,977.34 |
境外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③=②/① | 88.90% | 84.77% | 78.54% | 78.12% |
回函相符的金额④ | 2,567.94 | 5,210.35 | 3,118.47 | 2,899.98 |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的金额⑤ | 292.31 | 276.73 | 461.36 | 529.76 |
境外客户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⑥=④+⑤ | 2,860.25 | 5,487.08 | 3,579.82 | 3,429.74 |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未回函,但执行替代程序后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⑦ | 307.49 | 585.07 | 513.38 | 478.58 |
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⑧=⑥+⑦ | 3,167.74 | 6,072.15 | 4,093.20 | 3,908.32 |
境外客户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⑨=⑧/① | 89.91% | 83.99% | 78.53% | 76.76% |
2)境内客户回函及替代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内客户销售收入① | 7,412.85 | 17,640.16 | 13,959.62 | 11,994.07 |
境内客户发函金额② | 6,395.60 | 15,309.55 | 11,930.05 | 10,295.36 |
境内客户发函金额占境内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③=②/① | 86.28% | 86.79% | 85.46% | 85.84% |
回函相符的金额④ | 3,191.30 | 9,476.54 | 4,922.06 | 4,741.01 |
回函不符,但经调节后相符的金额⑤ | 2,359.25 | 3,604.55 | 4,971.41 | 4,406.82 |
境内客户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⑥=④+⑤ | 5,550.55 | 13,081.10 | 9,893.47 | 9,147.83 |
未回函,但执行替代程序后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⑦ | 760.52 | 2,202.59 | 1,873.44 | 1,185.53 |
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的数量与金额⑧=⑥+⑦ | 6,311.07 | 15,283.69 | 11,766.92 | 10,333.36 |
境内客户函证及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⑨=⑧/① | 85.14% | 86.64% | 84.29% | 86.15% |
(3)供应商各期发函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发函金额 | 应付账款 | 1,155.70 | 1,631.41 | 1,673.02 | 1,252.17 |
预付款项 | 129.75 | 51.36 | 125.40 | 59.94 | |
采购金额 | 5,232.12 | 13,201.78 | 9,154.24 | 7,710.17 | |
账面金额 | 应付账款 | 1,406.57 | 1,848.89 | 2,012.57 | 1,504.20 |
预付款项 | 163.79 | 108.49 | 133.82 | 69.56 | |
采购金额 | 6,236.35 | 15,672.77 | 10,902.63 | 9,483.14 | |
发函比例 | 应付账款 | 82.16% | 88.24% | 83.13% | 83.24% |
预付款项 | 79.22% | 47.34% | 93.71% | 86.17%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金额 | 83.90% | 84.23% | 83.96% | 81.30% |
(4)供应商回函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替代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回函差异主要系双方记账时间差异导致,经函证调节公司期末账面余额可以确认,不存在重大差异。针对未回函事项,保荐机构实施对应的替代程序,核实账面记载的采购金额、并检查了采购入库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检查采购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经发函、函证调节、替代测试程序,具体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 金额 | 采购 占比 | 采购 金额 | 采购 占比 | 采购 金额 | 采购 占比 | 采购 金额 | 采购 占比 | |
总体发函情况 | 5,232.12 | 83.90% | 13,201.78 | 84.23% | 9,154.24 | 83.96% | 7,710.17 | 81.30% |
A.回函直接 确认 | 4,469.30 | 71.67% | 11,165.80 | 71.24% | 7,746.04 | 71.05% | 6,296.96 | 66.40% |
B.回函需调节确认 | 717.55 | 11.51% | 1,773.23 | 11.31% | 1,393.49 | 12.78% | 1,357.51 | 14.31% |
C.未回函/回函无法确认(替代测试) | 35.71 | 0.57% | 94.62 | 0.60% | 117.74 | 1.08% | 43.94 | 0.46% |
A+B+C回函+替代 | 5,222.56 | 83.74% | 13,033.66 | 83.16% | 9,257.27 | 84.91% | 7,698.42 | 81.18%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2019年亏损后由亏转盈、业绩迅速大幅增长具合理性,业绩增长稳定可持续,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走势具合理性。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具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趋势一致。近年经销收入大幅增加具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无新增异常境外客户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大幅增加具合理性,华南、华东、欧洲、北美洲、亚洲5大市场近年销售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与行业趋势、区域内产业及经济发展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向刘秀云控制的三家企业(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屏幕(带TP屏-3-3.9寸)、屏幕(带TP屏-4-
4.9寸)、屏幕配件(环保-3.5寸)的数量及价格大幅波动具合理性;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刘秀云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了向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
(二)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合作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幅度减少了与地产客户的合作,减少地产客户的合作对发行人业绩有促进,发行人与大型电气化集团合作稳定,2022年1-9月发行人业绩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经按照《发行上市指引1号》对经销和外销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对部分终端客户进行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和外销收入真实;
(四)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经对部分进行视频走访的客户、供应商进行补充现场走访。
问题9.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
(1)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大幅下滑趋势。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
56.67%,呈现大幅下滑趋势,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额占比分别为53.14%、
56.19%、58.46%、57.93%。发行人该产品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各期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2.71%、43.43%、37.86%、38.23%)。请发行人: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智能家居产品高毛利率,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②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2)可视对讲产品2020年毛利率偏高。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6.74%、40.06%、35.73%、37.28%,2020年度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报告期其它期间。请发行人结合可视产品2020年价格调整情况、对应销量情况,比较分析说明2020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期间的合理性。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下滑风险。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20.30%、16.39%、15.58%和18.54%。请发行人:①详细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③其他业务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补充完善毛利率变动分析相关信息披露。请发行人: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毛利率经销高于直销、境外高于境内、非自有品牌高于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高毛利产品智能家居的占比较高。但存在同类产品中经销高于直销的情形,如2021年智能家居经销毛利率为67.81%,直销为54.76%;2020年可视对讲经销毛利率44.87%,直销39.57%等。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明细构成,详细量化比较分析说明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合理性,返利安排、核算情况及对各期毛利率的影响。②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③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自有品牌客户”。上述表述与事实不符,自有品牌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7.82%、40.75%、37.15%、
39.00%,非自有品牌各期分别为49.50%、46.46%、40.29%、39.55%。请发行人予以更正披露,并结合客户类别和产品结构等,补充分析说明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回复】
一、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大幅下滑趋势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智能家居产品高毛利率,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较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毛利率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具有智能家居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狄耐克 | 39.43 | 35.10 | 40.86 | 44.78 |
太川股份 | 25.52 | 40.67 | 35.10 | 36.73 |
安居宝 | 37.86 | 32.78 | 43.73 | 45.82 |
雷特科技 | 42.11 | 42.87 | 54.01 | 43.49 |
平均数 | 38.23 | 37.86 | 43.43 | 42.71 |
发行人 | 56.67 | 56.62 | 64.49 | 70.54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主要原因如下:
(1)客户结构的差异。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公司、国外经销商和工程商,且客户较为分散,而同行业公司中太川股份、狄耐克主要客户为大型地产类客户,并且客户相对集中,大型地产类客户通常采用大规模集采,议价能力较强,且大型地产类客户对于价格的敏感性程度较高,采购价格通常较低,通过比较狄耐克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与非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地产类客户的毛利率显著低于非地产类客户,发行人地产类客户很少,并且未将地产类客户作为拓展重点,客户相对分散,客户结构的差异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狄耐克、太川股份和安居宝主要产品为可视对讲产品,雷特科技主要为照明类产品,智能家居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同时,发行人的产品采用的系KNX技术,其他同行业公司主要采用无线Zigbee技术和有线的
485技术,技术的差异也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
2、发行人与各个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与狄耐克的比较
狄耐克主营楼宇对讲、智能家居等智慧社区安防智能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字楼宇对讲产品、模拟楼宇对讲产品、智能开关面板以及智能网关、窗帘导轨电机、信号转发器、智能插座、集中控制器等其他智能家居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高于狄耐克,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客户结构和应用领域的差异
根据狄耐克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的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商及指定工程商 | 5,372.53 | 54.05% | 26,255.53 | 42.68% | 17,992.48 | 39.41% | 13,323.97 | 34.97% |
一般工程商 | 2,475.43 | 24.90% | 20,273.58 | 32.96% | 14,699.17 | 32.20% | 13,851.82 | 36.36% |
经销商 | 431.51 | 4.34% | 5,847.66 | 9.51% | 6,029.00 | 13.21% | 4,898.92 | 12.86% |
ODM客户 | 1,585.26 | 15.95% | 8,478.52 | 13.78% | 6,574.20 | 14.40% | 5,402.03 | 14.18% |
其他 | 75.39 | 0.76% | 655.47 | 1.07% | 361.69 | 0.79% | 624.71 | 1.64% |
合计 | 9,940.12 | 100% | 61,510.76 | 100% | 45,656.54 | 100% | 38,101.45 | 100% |
狄耐克按客户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分类 | 2020年1-3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般工程商 | 51.20% | 48.81% | 45.97% | 46.42% |
除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 | 39.87% | 42.03% | 41.96% | 42.65% |
综合毛利率水平 | 42.58% | 45.30% | 41.89% | 42.50% |
由上表可见,狄耐克的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商及其指定工程商,其余客户主要为一般工程商、经销商和ODM客户,狄耐克除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
最主要为房地产商及其指定工程商,由狄耐克披露的毛利率情况可见其一般工程商客户的毛利率一般高于一般工程商以外的其余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商)约5%-10%。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面板产品按客户类型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地产类客户 | 7.21 | 0.29% | 5.64 | 0.38% | 174.55 | 19.19% | ||
非地产类客户 | 1,214.77 | 100.00% | 2,476.24 | 99.71% | 1,493.94 | 99.62% | 735.15 | 80.81% |
合计 | 1,214.77 | 100.00% | 2,483.45 | 100.00% | 1,499.58 | 100.00% | 909.7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均以非地产类客户为主,且非地产类客户的占比持续上升,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及一般工程商。狄耐克产品主要应用于普通房地产项目,而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对产品品质、稳定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价格差异较大,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狄耐克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同时注重自我研发能力,经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从硬件到软件、平台的研发能力,并将KNX技术应用于智能屏、智能家居产品等主要产品当中。KNX技术作为发行人首选的技术标准,与其他通信协议相比,KNX是目前较为流行且广受认可的家居和楼宇智能化技术标准,具备标准统一性好、高稳定性、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优势。
(2)与太川股份的比较
太川股份是一家面向楼宇对讲门禁、智能家居等智慧社区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紧密围绕智慧社区领域,为客户提供集产品研发、系统方案设
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涵盖智慧楼宇对讲、智能门禁、交互终端、智能光照等较为完善的智能硬件产品体系,并融合接入云平台服务、场景融合及语音控制等以实现一站式智能化的全链路升级,构筑以AIoT为核心的智慧社区领域互联生态圈,形成“产品+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由于报告期内太川股份未披露其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产品构成的数据情况,因此选取太川股份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中披露的数据与发行人进行比较,但其期间与发行人的报告期存在差异。2018年至2020年,太川股份的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控制终端 | 4,769.34 | 79.21% | 未披露 | 5,426.29 | 85.41% | 未披露 | 3,022.39 | 81.07% | 未披露 |
其他 | 1,252.08 | 20.79% | 未披露 | 926.59 | 14.59% | 未披露 | 705.87 | 18.93% | 未披露 |
合计 | 6,021.42 | 100.00% | 35.10% | 6,352.87 | 100.00% | 36.73% | 3,728.26 | 100.00% | 37.4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太川股份,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客户结构和应用领域的差异
根据太川股份的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2018年至2021年1-6月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2021年1-6月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0.01 | 54.22%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2.27 | 11.97% | |
3 | GM MODULAR PVT LTD. | 244.00 | 9.06% | |
4 | 南京易信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39.93 | 8.91% | |
5 | 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4.86 | 3.52% | |
合计 | 2,361.08 | 87.68% | ||
2020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12.64 | 66.64%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6.55 | 10.57% | |
3 | 南京科安电子有限公司 | 235.99 | 3.92% |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4 | 山东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24.19 | 3.72% | |
5 | 盐城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9.59 | 3.15% | |
合计 | 5,298.96 | 88.00% | ||
2019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07.94 | 48.92% |
2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66.70 | 8.92% | |
3 | 上海太川安防系统有限公司 | 369.28 | 5.81% | |
4 | 武汉市洪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0.16 | 4.88% | |
5 | 山东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86.37 | 2.93% | |
合计 | 4,540.45 | 71.47% | ||
2018年度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1.00 | 39.19% |
2 | 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331.57 | 8.89% | |
3 | GM MODULAR PVT LTD. | 324.35 | 8.70% | |
4 | 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 | 260.44 | 6.99% | |
5 |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9.85 | 4.29% | |
合计 | 2,537.21 | 68.05% |
如上表所示,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房地产商,各期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其智能家居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48%、57.84%、77.21%和66.19%,万科、中南等大型地产商为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的长期战略客户。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及一般工程商。太川股份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普通房地产项目,而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公共建筑和交通枢纽等项目对产品品质、稳定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价格差异较大,导致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较高。2)产品技术水平的差异智能家居产品为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太川股份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如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具备自动化控温、智能唤醒等功能,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同时,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同时注重自我研发能力,经多年发展现已具备从硬件到软件、平台的研发能力,并将KNX技术应
用于智能屏、智能家居产品等主要产品当中。KNX技术作为发行人首选的技术标准,与其他通信协议相比,KNX是目前较为流行且广受认可的家居和楼宇智能化技术标准,具备标准统一性好、高稳定性、安全性好、多样互通性好、兼容性强、拓展性广等优势。
(3)与安居宝的比较
安居宝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楼宇对讲系统及智能家居系统最重要的集成生产商和系统方案解决提供商之一,集研发、系统方案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楼宇对讲系统主要由管理机、控制器、单元门口主机、室内可视分机、信号类产品、电源、网络交换机、智能终端、软件等组成;智能家居系统是以家庭端为核心结合家电控制、家居安防、远程信息交互的一套系统,由智能控制器、智能摄像机、传感器等产品组成。安居宝公开资料披露的其智能家居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智能家居 | 2,003.28 | 37.86% | 9.63% | 8,821.46 | 32.78% | 11.62%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智能家居 | 13,008.43 | 43.73% | 13.88% | 16,327.45 | 45.82% | 17.67% |
安居宝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为可视对讲产品,智能家居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建住宅小区,主要客户为工程施工商或系统集成商、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家居系统是以家庭端为核心结合家电控制、家居安防、远程信息交互的一套系统,由智能控制器、智能摄像机、传感器等产品组成。由于无法获取安居宝最近年度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数据,因此无法对细分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比较,但发行人的客户基本以系统集成商和工程施工商为主,房地产开发商收入占比小,且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线较为全面、丰富,在客户结构和产品类别方面与安居宝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与安居宝的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
(4)与雷特科技的比较
雷特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照明控制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长为面向多元化应用领域的智能照明控制综合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雷特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电源 | 5,692.09 | 70.95% | 31.25% | 10,533.27 | 69.84% | 28.32% |
LED控制器 | 1,910.68 | 23.82% | 16.54% | 4,056.57 | 26.90% | 11.67% |
智能家居 | 419.62 | 5.23% | 42.11% | 492.41 | 3.26% | 42.87% |
合计 | 8,022.39 | 100.00% | 15,082.26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智能电源 | 5,808.47 | 61.78% | 24.11% | 4,496.58 | 46.42% | 19.69% |
LED控制器 | 2,971.91 | 31.61% | 9.80% | 4,044.77 | 41.75% | 10.24% |
智能家居 | 44.91 | 0.48% | 54.01% | 41.10 | 0.42% | 43.49% |
LED灯具 | 576.81 | 6.13% | 46.75% | 1,105.20 | 11.41% | 37.04% |
合计 | 9,402.09 | 100.00% | 9,687.65 | 100.00% |
报告期内,雷特科技主要收入来源为智能电源和LED控制器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收入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分别为41.10万元、44.91万元、492.41万元和
419.62万元,智能家居产品主要为应用于智能家居领域的产品系列,按产品功能分为智能开关系列、照明驱动系列及配件系列三个具体类别,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1 | 智能开关系列 | 178.38 | 42.50% | 162.09 | 32.92% | 5.87 | 13.08% | 7.32 | 17.81% |
2 | 照明驱动系列 | 169.09 | 40.30% | 253.73 | 51.53% | 27.84 | 61.99% | 23.01 | 55.99% |
序号 |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 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3 | 配件系列 | 72.15 | 17.20% | 76.59 | 15.55% | 11.20 | 24.93% | 10.77 | 26.20% |
由上表可见,雷特科技报告期内主要的智能家居产品为智能开关系列产品和照明驱动系列产品,发行人类似产品主要为智能面板产品,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
智能面板 | 1,214.77 | 58.14% | 31.25% | 2,483.45 | 52.19% | 28.32%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收入 | 毛利率 | 占智能家居业务收入比例 | |
智能面板 | 1,499.58 | 61.92% | 24.11% | 909.70 | 69.35% | 19.69%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面板产品的毛利率高于雷特科技,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产品属于其正在拓展的新的业务领域,报告期内的收入分别为909.70万元、1,499.58万元、2,483.45万元和1,214.77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智能家居业务收入均高于雷特科技的智能家居业务,在智能家居业务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并且发行人产品基于KNX技术研发,相关产品的兼容性、拓展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高于雷特科技。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
(1)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月-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
智能家居 | 56.67% | 3,887.30 | 56.62% | 8,768.29 | 64.49% | 6,219.11 | 70.54% | 4,620.97 |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56.67%,2019-2021年呈现下滑的趋势,2022年1-6月与2021年度基本持平,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IC芯片等价格上升,智能家居产成品的价格涨幅低于原材料价格的涨幅,导致报告期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
2)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执行器和系统设备等产品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也导致了报告期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
(2)各类因素对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各类因素对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92,321.00 | 158,669.00 | 127,898.00 | 79,957.00 |
平均单价 | 421.06 | 552.61 | 486.26 | 577.93 |
平均单位成本 | 182.45 | 239.71 | 172.65 | 170.28 |
毛利率 | 56.67% | 56.62% | 64.49% | 70.54% |
毛利率变动 | 0.05% | -7.87% | -6.05%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3.55% | 4.26% | -5.55%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3.60% | -12.14% | -0.49% |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14.08% | -11.61% | -1.22% | |
直接人工影响 | 0.03% | -0.12% | 0.14% | |
制造费用影响 | -0.51% | -0.41% | 0.59% |
注:平均单价=该期收入/当期销量;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单价-1/本期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
单价;
直接材料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平均单价;直接人工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平均单价;制造费用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平均单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1-6月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49%、-12.14%和13.60%,其中2020年度影响较小主要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低价产品的销量上升及公司推出了部分价格较低的新产品,导致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较低的产品比重上升,从而表现为平均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变化幅度较小。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1-6月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22%、-11.61%和14.08%。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原材料的单价变化对发行人成本和毛利率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①2020年度相对2019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公司成本、毛利率影响
以2019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1,449.30 | -724.65 | -362.32 | - | 362.32 | 724.65 | 1,449.30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480.94 | -240.47 | -120.24 | - | 120.24 | 240.47 | 480.94 |
IC芯片 | -323.48 | -161.74 | -80.87 | - | 80.87 | 161.74 | 323.48 |
电子件 | -356.34 | -178.17 | -89.08 | - | 89.08 | 178.17 | 356.34 |
结构件 | -139.97 | -69.99 | -34.99 | - | 34.99 | 69.99 | 139.97 |
包材类 | -80.71 | -40.36 | -20.18 | - | 20.18 | 40.36 | 80.71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9.99% | -5.00% | -2.50% | 0.00% | 2.50% | 5.00% | 9.99%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3.32% | -1.66% | -0.83% | 0.00% | 0.83% | 1.66% | 3.32% |
IC芯片 | -2.23% | -1.11% | -0.56% | 0.00% | 0.56% | 1.11% | 2.23% |
电子件 | -2.46% | -1.23% | -0.61% | 0.00% | 0.61% | 1.23% | 2.46% |
结构件 | -0.96% | -0.48% | -0.24% | 0.00% | 0.24% | 0.48% | 0.96% |
包材类 | -0.56% | -0.28% | -0.14% | 0.00% | 0.14% | 0.28% | 0.56% |
2020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变动43.54%、27.11%、8.49%、4.38%、-2.06%,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23%、-
3.02%、-1.04%、-0.21%和0.06%,合计影响毛利率-11.44%。
②2021年度相对2020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发行人成本、毛利率影响
以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1,586.27 | -793.13 | -396.57 | - | 396.57 | 793.13 | 1,586.27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414.63 | -207.32 | -103.66 | - | 103.66 | 207.32 | 414.63 |
IC芯片 | -359.57 | -179.79 | -89.89 | - | 89.89 | 179.79 | 359.57 |
电子件 | -352.75 | -176.37 | -88.19 | - | 88.19 | 176.37 | 352.75 |
结构件 | -167.14 | -83.57 | -41.79 | - | 41.79 | 83.57 | 167.14 |
包材类 | -84.59 | -42.30 | -21.15 | - | 21.15 | 42.30 | 84.59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9.88% | -4.94% | -2.47% | 0.00% | 2.47% | 4.94% | 9.88%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2.58% | -1.29% | -0.65% | 0.00% | 0.65% | 1.29% | 2.58% |
IC芯片 | -2.24% | -1.12% | -0.56% | 0.00% | 0.56% | 1.12% | 2.24% |
电子件 | -2.20% | -1.10% | -0.55% | 0.00% | 0.55% | 1.10% | 2.20% |
结构件 | -1.04% | -0.52% | -0.26% | 0.00% | 0.26% | 0.52% | 1.04% |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包材类 | -0.53% | -0.26% | -0.13% | 0.00% | 0.13% | 0.26% | 0.53% |
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变动36.09%、62.78%、-1.19%、13.00%、-20.66%,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4.66%、-
7.03%、0.13%、-0.68%和0.54%,合计影响毛利率-11.69%。
③2022年1-6月相对2021年度原材料波动对公司成本、毛利率影响
以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按照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金额/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0.4332为系数进行测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成本、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 | -10% | -5% | 0% | 5% | 10% | 20% |
直接材料对成本的影响 | -1,034.24 | -517.12 | -258.56 | - | 258.56 | 517.12 | 1,034.24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313.80 | -156.90 | -78.45 | - | 78.45 | 156.90 | 313.80 |
IC芯片 | -263.18 | -131.59 | -65.80 | - | 65.80 | 131.59 | 263.18 |
电子件 | -171.52 | -85.76 | -42.88 | - | 42.88 | 85.76 | 171.52 |
结构件 | -97.01 | -48.51 | -24.25 | - | 24.25 | 48.51 | 97.01 |
包材类 | -38.90 | -19.45 | -9.72 | - | 9.72 | 19.45 | 38.90 |
B、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主要材料变化率 | 20.00% | 10.00% | 5.00% | 0.00% | -5.00% | -10.00% | -20.00% |
直接材料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 -10.90% | -5.45% | -2.72% | 0.00% | 2.72% | 5.45% | 10.90% |
其中:TFT屏及其配件 | -3.31% | -1.66% | -0.83% | 0.00% | 0.83% | 1.66% | 3.31% |
IC芯片 | -2.78% | -1.39% | -0.69% | 0.00% | 0.69% | 1.39% | 2.78% |
电子件 | -1.81% | -0.91% | -0.45% | 0.00% | 0.45% | 0.91% | 1.81% |
结构件 | -1.02% | -0.51% | -0.26% | 0.00% | 0.26% | 0.51% | 1.02% |
包材类 | -0.41% | -0.21% | -0.10% | 0.00% | 0.10% | 0.21% | 0.41% |
2022年度1-6月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电子件、结构件和包材类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21年变动-20.40%、28.38%、-21.36%、-8.04%和-3.25%,按上述各原材料的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3.38%、-3.94%、1.93%、0.41%和0.07%,合计影响毛利率1.85%。
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而2020年度、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由于供应短缺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均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也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进而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滑,如2020年度发行人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采购价格分别较2019年上升43.54%、27.11%,按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7.22%和-3.02%,合计影响毛利率-10.24%。2021年度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采购单价分别较2019年上升36.09%、62.78%,按变动率对毛利影响系数进行折算分析,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4.66%和-7.03%,合计影响毛利率-11.69%。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升为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的最主要因素。
2)细分产品结构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细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979.28 | 68.00% | 25.19% | 2,111.66 | 70.51% | 24.08%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406.93 | 69.02% | 10.47% | 970.22 | 65.95% | 11.07% |
智能面板 | 1,214.77 | 58.14% | 31.25% | 2,483.45 | 52.19% | 28.32% |
智能屏 | 642.92 | 53.05% | 16.54% | 1,023.18 | 64.07% | 11.67% |
输入设备 | 194.43 | 67.04% | 5.00% | 307.85 | 70.96% | 3.51% |
传感器 | 189.95 | 54.97% | 4.89% | 256.86 | 63.15% | 2.93% |
显示模组 | 106.26 | 20.19% | 2.73% | 871.76 | 34.68% | 9.94% |
其它 | 152.77 | -31.02% | 3.93% | 743.29 | 27.11% | 8.48% |
总计 | 3,887.30 | 56.67% | 100.00% | 8,768.28 | 56.61%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1,957.22 | 68.22% | 31.47% | 1,591.99 | 70.95% | 34.45%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847.64 | 66.39% | 13.63% | 926.72 | 74.50% | 20.05% |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智能面板 | 1,499.58 | 61.92% | 24.11% | 909.70 | 69.35% | 19.69% |
智能屏 | 609.71 | 67.28% | 9.80% | 473.29 | 71.16% | 10.24% |
输入设备 | 386.68 | 66.35% | 6.22% | 238.86 | 68.82% | 5.17% |
传感器 | 269.54 | 63.30% | 4.33% | 220.46 | 66.25% | 4.77% |
显示模组 | 293.96 | 34.34% | 4.73% | 76.77 | 45.13% | 1.66% |
其它 | 354.78 | 69.36% | 5.70% | 183.17 | 69.26% | 3.96% |
总计 | 6,219.11 | 64.49% | 100.00% | 4,620.97 | 70.54%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大部分时期毛利率高于当期智能家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的细分产品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智能屏和输入设备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占比分别为
69.91%、61.12%、50.33%和57.20%,报告期内上述高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从而也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发生下滑。
2、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1)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56.67%,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发生下滑主要是由于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采购价格上升幅度较大,针对发行人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风险的分析如下:
1)原材料价格方面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发行人智能家居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27%、
88.52%、90.51%和86.43%,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以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其配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00%、43.41%、39.66%和35.97%,IC芯片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63%、15.92%、23.46%和29.75%。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TFT屏及其配件、IC芯片的型号众多,其中主要的具体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原料大类 | 品名规格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TFT屏 | 环保-4.3DTFT组装屏(BOE)GL043056B0-40/GL043026-N67串1并 | 25.45 | 39.40 | 16.61 | 18.10 |
TFT屏 | 环保-7.0"LCDHH070NA-02C深超小片6:0016:9800×480162.5×96.62×1.0 | 20.43 | 44.69 | 27.85 | 15.31 |
IC芯片 | 环保-贴片ICIT9854ELQFP-128 | 33.94 | 30.46 | 20.92 | 20.80 |
IC芯片 | 环保-贴合驱动ICST7282-G4-1L(20.2mm×0.73mm) | 12.77 | 10.36 | 3.74 | 3.2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受到TFT屏和IC芯片的市场供应短缺影响,发行人的主要的TFT屏和IC芯片的具体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在2020年度及2021年度普遍发生上升,尤其是2021年度上升的幅度较大,但2022年以来随着TFT屏和IC芯片供应短缺的缓解,2022年1-6月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均趋于稳定或者逐步开始回落。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逐步回落,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将趋于稳定并有望回升,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
2)发行人向下游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
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和工程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的合作日趋稳定。
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发行人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推介新产品等方式,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具备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
智能家居作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发行人在智能家居业务的研发投入较大,在智能家居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长期的技术积累为发行人维持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提供了基础。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但是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相关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并发生回落,
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对发行人后续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就上述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四)/(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10%、42.82%、38.17%和
39.19%。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和成本影响,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直接材料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82%、86.41%、88.62%和86.69%,报告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涨,公司的毛利率有所下滑。若未来原材料价格继续发生波动,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而公司产品售价上升幅度小于成本上升幅度或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则公司产品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可视对讲产品2020年毛利率偏高
(一)请发行人结合可视产品2020年价格调整情况、对应销量情况,比较分析说明2020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期间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毛利率分别为36.74%、40.06%、35.73%和37.28%。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高3.33%、较2021年高4.33%、较2022年1-6月高
2.79%。
报告期内,其他期间与2020年相比各类因素对可视对讲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销量 | 161,725.00 | 513,431.00 | 422,546.00 | 323,891.70 |
平均单价 | 154.01 | 127.93 | 125.15 | 130.77 |
平均单位成本 | 96.6 | 82.21 | 75.01 | 82.73 |
毛利率 | 37.28% | 35.73% | 40.06% | 36.74% |
毛利率变动 | 1.54% | -4.32% | 3.32%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0.88% | 1.30% | -2.84%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9.34% | -5.63% | 6.17% |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产品细分小类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销售数量如下: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
门口机 | 406.70 | 1,238.06 | 1,207.33 | 992.01 |
室内机 | 1,899.84 | 4,692.36 | 3,577.13 | 2,867.57 |
中间设备 | 184.13 | 637.71 | 503.56 | 376.10 |
合计 | 2,490.67 | 6,568.13 | 5,288.02 | 4,235.68 |
单价(元/pcs) | ||||
门口机 | 478.75 | 511.47 | 412.11 | 415.28 |
室内机 | 260.16 | 260.78 | 217.10 | 239.31 |
中间设备 | 22.96 | 20.62 | 22.04 | 20.87 |
平均单价 | 154.01 | 127.93 | 125.15 | 130.77 |
单位成本(元/pcs) | ||||
门口机 | 293.78 | 292.65 | 243.96 | 254.88 |
室内机 | 163.53 | 172.18 | 126.15 | 147.85 |
中间设备 | 14.76 | 13.40 | 16.47 | 16.60 |
平均单位成本 | 96.60 | 82.21 | 75.01 | 82.73 |
数量(pcs) | ||||
门口机 | 8,495.00 | 24,206.00 | 29,296.00 | 23,888.00 |
室内机 | 73,026.00 | 179,939.00 | 164,766.00 | 119,828.00 |
中间设备 | 80,204.00 | 309,286.00 | 228,484.00 | 180,175.70 |
合计 | 161,725.00 | 513,431.00 | 422,546.00 | 323,891.70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平均单价变动对整体毛利的影响为-2.84%,门口机、室内机和中间设备2019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15.28元/pcs、239.31元/pcs和20.87元/pcs,2020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12.11元/pcs、217.10元/pcs、
22.04元/pcs,各产品小类2020年较2019年平均销售单价变化较小,2020年较2019年度平均单价变动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2020年可视对讲毛利率变化主
要是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
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较低主要是受平均单位成本及平均单价的影响,2021年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63%,2021年平均单价对毛利率影响不大,主要是单价最低、销量最多的中间设备产品拉低了2021年平均单价;2021年门口机、室内机的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从2020年的243.96元/pcs、125.86元/pcs上涨到292.65元/pcs、170.74元/pcs,成本上涨的同时销售单价同步上涨,2021年门口机、室内机的平均单价由2020年的412.11元/pcs、217.10元/pcs上涨至511.47元/pcs、260.78元/pcs。室内机销售单价上涨幅度不及产品单位成本。2021年室内机销量由2020年的164,766.00pcs上涨到179,939.00pcs。2021年成本及单价变动共同导致了毛利率的变化。
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0年低是受单价及成本的共同影响导致,2022年1-6月,对比2020年毛利率,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1.23%,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4.02%。
选取了对比期间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析如下:
1、2019年及2020年销售的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pcs) | 单价(元/pcs) | 单位成本(元/pcs) | 毛利率 |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
32200025 | 3,820.00 | 1,660.00 | 257.90 | 259.29 | 205.55 | 180.94 | 20.30% | 30.22% |
32200024 | 761.00 | 166.00 | 805.30 | 815.64 | 368.74 | 342.47 | 54.21% | 58.01% |
32200026 | 2,365.00 | 656.00 | 258.02 | 259.29 | 206.26 | 183.74 | 20.06% | 29.14% |
32200027 | 1,057.00 | 257.29 | 211.08 | 17.96% | ||||
32200023 | 330.00 | 258.00 | 823.35 | 825.54 | 358.82 | 352.22 | 56.42% | 57.33% |
32200017 | 150.00 | 835.29 | 353.66 | 57.66% | ||||
32200007 | 126.00 | 994.18 | 361.70 | 63.62% | ||||
32200008 | 1,217.00 | 265.53 | 240.97 | 9.25% | ||||
32200009 | 853.00 | 262.59 | 243.37 | 7.32% | ||||
32200010 | 586.00 | 267.44 | 256.28 | 4.17% |
由上表可见,对于2019年和2020年均有销售的品号而言,2020年度销售单价较2019年略有下降,但基本维持稳定,如32200025销售单价由259.29元/pcs下降至257.90元/pcs,32200024销售单价由815.64元/pcs下降至805.30元
/pcs。基于公司前期加大了市场拓展力度,2020年共有品号销量在一定幅度上升,虽然部分具体产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率在2020年有所下降,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减少销售了毛利率较低的32200008、32200009、32200010品号的产品,增加销售了毛利率较高的32200017、32200007品号等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2020年毛利率高于2019年毛利率。
2、2021年度与2020年度均有销售且销售额较大的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pcs) | 单价(元/pcs) | 单位成本(元/pcs) | 毛利率 |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
32100012 | 20,465.00 | 10,935.00 | 275.12 | 260.92 | 204.20 | 181.78 | 25.78% | 30.33% |
37120104 | 17,647.00 | 12,000.00 | 247.73 | 228.00 | 196.81 | 153.40 | 20.55% | 32.72% |
37400013 | 9,156.00 | 8,004.00 | 131.05 | 130.71 | 90.49 | 90.17 | 30.95% | 31.02% |
37120198 | 6,010.00 | 6,069.00 | 176.19 | 165.00 | 131.71 | 124.09 | 25.25% | 24.79% |
37120060 | 2,600.00 | 6,124.00 | 224.01 | 231.16 | 170.29 | 134.25 | 23.98% | 41.92% |
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到销售价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公司通过适度降低价格的方式获得销量的大幅提升,以此维持总收入和总利润的增长趋势,2021年毛利率低于2020年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3、2022年1-6月与2020年度均有销售且销售额较大的产品销量、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品号 | 销量(pcs) | 单价(元/pcs) | 单位成本(元/pcs) | 毛利率 | ||||
2022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0 年度 | |
32100012 | 8,784.00 | 10,935.00 | 268.10 | 260.92 | 196.30 | 181.78 | 26.78% | 30.33% |
37120104 | 8,198.00 | 12,000.00 | 246.74 | 228.00 | 171.86 | 153.40 | 30.35% | 32.72% |
37120069 | 2,421.00 | 2,519.00 | 404.31 | 391.43 | 287.82 | 270.44 | 28.81% | 30.91% |
37200067 | 691.00 | 1,294.00 | 786.07 | 851.62 | 606.13 | 568.04 | 22.89% | 33.30% |
37400013 | 3,906.00 | 8,004.00 | 138.94 | 130.71 | 96.63 | 90.17 | 30.45% | 31.02% |
2022年1-6月受广东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均受到一定影响,因此2022年1-6月销量增幅不及2021年度及2020年度。2022年1-6月部分原材料紧缺因素得到缓解,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销售单价较2021年
有所下降,如32100012品号单位成本由2021年的204.20元/pcs下降至196.30元/pcs,销售单价由275.12元/pcs下降至268.10元/pcs。由于公司在2021年度采取了策略性备货,2022年1-6月生产所耗原材料中部分原材料为2021年进行采购的,因此2022年1-6月产品单位成本较2020年度仍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1-6月销售单价较2020年相比,其增加幅度仍不及单位成本增加幅度,因此2022年1-6月销售毛利率高于2021年毛利率但低于2020年度毛利率。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高端、中端、低端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pcs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可视对讲合计 | 2,490.67 | 6,568.13 | 5,288.02 | 4,235.68 |
高 | 695.18 | 2,034.89 | 1,876.75 | 1,089.09 | |
中 | 588.50 | 1,332.64 | 1,273.66 | 934.46 | |
低 | 1,206.98 | 3,200.60 | 2,137.61 | 2,212.14 | |
数量 | 可视对讲合计 | 161,725.00 | 513,431.00 | 422,546.00 | 323,891.70 |
高 | 41,091.00 | 146,798.00 | 165,371.00 | 111,277.00 | |
中 | 25,326.00 | 69,015.00 | 61,235.00 | 64,825.00 | |
低 | 95,308.00 | 297,618.00 | 195,940.00 | 147,789.70 | |
高端占比 | 27.91% | 30.98% | 35.49% | 25.71% | |
高端、中端合计 | 51.54% | 51.27% | 59.58% | 47.7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5.71%、35.49%、
30.98%和27.91%,中高端产品合计销售占比为47.77%、59.58%、51.27%和
51.54%,销售占比呈先升后降的趋势。高端以及中高端产品合计销售数量呈现大幅上升后小幅下降的趋势,与可视对讲平均毛利率走势一致。
2020年度较2019年度中高端产品销量及销售占比均有增加,2021年及2022年1-6月,因产品原材料紧缺,原材料价格上涨,致使中高端产品销量有在一定程度上下降,高端产品销售占比也呈现小幅度下降趋势,因此2020年毛利率高于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具有合理性。
三、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下滑风险
(一)详细量化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8.54% | 3,060.01 | 15.58% | 6,451.00 | 16.39% | 4,546.44 | 20.30% | 5,649.31 |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0.30%、16.39%、
15.58%和18.54%,2019-2021年呈现下滑的趋势,2022年1-6月出现回升,报告期内,各类因素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335,719.00 | 725,648.00 | 714,690.00 | 958,515.00 |
平均单价 | 91.15 | 88.90 | 63.61 | 58.94 |
平均单位成本 | 74.25 | 75.05 | 53.19 | 46.97 |
毛利率 | 18.54% | 15.58% | 16.39% | 20.30% |
毛利率变动 | 2.96% | -0.81% | -3.91%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2.08% | 23.78% | 5.86%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0.88% | -24.59% | -9.77% |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0.47% | -23.88% | -9.98% | 0.47% |
直接人工影响 | 0.71% | -0.22% | 0.17% | 0.71% |
制造费用影响 | -0.30% | -0.48% | 0.05% | -0.30% |
注:平均单价=当期收入/当期销量;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均价-1/本期销售均价);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直接材料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价;直接人工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价;制造费用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0至2022
年1-6月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5.86%、23.78%和2.08%,2020至2022年1-6月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77%、-24.59%和
0.88%。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1-6月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98%、-23.88%和0.47%。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其合理性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模组类材料中的液晶面板、IC芯片和电子件,其中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
由上图可见,2019年底至2021年中,液晶面板的价格总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21年中以来价格发生快速回落。这也导致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液晶面板采购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上升,而受到芯片供应短缺影响,生产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显示驱动芯片价格也在2020及2021年发生上涨,虽然发行人调高了相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作为产品成熟度和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业务,生产加工环节的毛利率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价格上调的幅度低于液晶显示器所需的液晶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因此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0年及2021年发生下滑。
而随着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价格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回落,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2年1-6月回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变动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是否属于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外销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各期收入金额分别为1,149.66万元、1,450.44万元、1,001.77万元和405.11万元,该类业务销售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均未经公司加工生产,均为直接从外部采购的产品,因此发行人的该类业务属于贸易业务。
2、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
(1)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选择核算方法的具体依据
对于销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的业务,发行人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产品的采购及销售合同,约定销售内容、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期限等内容,发行人将产品通过自行运输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送至客户后,客户对送货数量、型号进行核对后签收并将签收单寄送给公司,通常发行人与客户按货物交货时间对账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账款。
发行人相关业务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均为独立决策、独立结算。交易主体均
根据各自所需用量、市场供需变化、产品订单及库存情况等因素,发行人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定价权。发行人采购和销售的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均有实物流转相对应,在对外销售之前,发行人已切实取得存货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货物使用并获取经济利益,且发行人采购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主要是为满足自身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等产品的生产需求。在对外销售时,通过第三方物流将相应产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后,客户取得存货的控制权。因此发行人系取得相应产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即向客户售出前拥有商品所有权,并承担商品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发行人为销售合同的首要义务人,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发行人承担和享有,售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由发行人承担退换货或赔偿责任。
综上,发行人根据签收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根据合同约定并对账确认的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使用总额法确认该类业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该类业务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其他业务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92%、18.22%、17.50%和
25.64%,最近一期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由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一般采用MOQ的报价方式,即对于不同采购数量的报价不同,采购量越大则报价越低,且由于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公司定期会与客户协商调整相关产品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的产品销售数量分别为103.48万个、142.76万个、
98.39万个和30.71万个,2022年1-6月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客户采购量较小,因此报价较高,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分别为11.11元/个、10.15元/个、10.18元/个和13.19元/个。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源于显示屏及模组销售,2022年1-6月发行人相关客户对最终客户的报价有所上升,因此公司销售相关产品的单价也有所上升,进而导致毛利率上升。
四、补充完善毛利率变动分析相关信息披露
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中修改及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1)智能家居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64.49%、56.62%和
56.67%。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的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979.28 | 313.41 | 68.00% | 25.19% | 2,111.66 | 622.80 | 70.51% | 24.08%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406.93 | 126.06 | 69.02% | 10.47% | 970.22 | 330.33 | 65.95% | 11.07% |
智能面板 | 1,214.77 | 508.50 | 58.14% | 31.25% | 2,483.45 | 1,187.44 | 52.19% | 28.32% |
智能屏 | 642.92 | 301.83 | 53.05% | 16.54% | 1,023.18 | 367.59 | 64.07% | 11.67% |
输入设备 | 194.43 | 64.08 | 67.04% | 5.00% | 307.85 | 89.39 | 70.96% | 3.51% |
传感器 | 189.95 | 85.53 | 54.97% | 4.89% | 256.86 | 94.66 | 63.15% | 2.93% |
显示模组 | 106.26 | 84.80 | 20.19% | 2.73% | 871.76 | 569.46 | 34.68% | 9.94% |
其它 | 152.77 | 200.16 | -31.02% | 3.93% | 743.29 | 541.77 | 27.11% | 8.48% |
总计 | 3,887.30 | 1,684.37 | 56.67% | 100.00% | 8,768.29 | 3,803.45 | 56.62%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执行器 | 1,957.22 | 621.91 | 68.22% | 31.47% | 1,591.99 | 462.49 | 70.95% | 34.45%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847.64 | 284.87 | 66.39% | 13.63% | 926.72 | 236.32 | 74.50% | 20.05% |
智能面板 | 1,499.58 | 571.11 | 61.92% | 24.11% | 909.70 | 278.85 | 69.35% | 19.69% |
智能屏 | 609.71 | 199.49 | 67.28% | 9.80% | 473.29 | 136.50 | 71.16% | 10.24% |
输入设备 | 386.68 | 130.10 | 66.35% | 6.22% | 238.86 | 74.48 | 68.82% | 5.17% |
传感器 | 269.54 | 98.92 | 63.30% | 4.33% | 220.46 | 74.41 | 66.25% | 4.77% |
显示模组 | 293.96 | 193.00 | 34.34% | 4.73% | 76.77 | 42.13 | 45.13% | 1.66% |
其它 | 354.78 | 108.72 | 69.36% | 5.70% | 183.17 | 56.31 | 69.26% | 3.96% |
总计 | 6,219.11 | 2,208.12 | 64.49% | 100.00% | 4,620.97 | 1,361.48 | 70.54%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智能家居的细分产品(报告期内大部分时期毛利率高于当期智能家居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智能屏和输入设备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占比分别为
69.91%、61.12%、50.33%和57.20%,报告期内上述高毛利率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从而导致智能家居产品的总体毛利率发生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中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细分产品(报告期内存在收入占比超过20%的期间的产品)为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和智能面板产品,上述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产品功能、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智能家居产品的市场价格普遍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智能家居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6.27%、88.52%、90.51%和86.43%,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主要智能家居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①执行器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执行器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26,355.00 | 33,629.00 | 30,052.00 | 20,700.00 |
平均单价 | 371.57 | 627.93 | 651.28 | 769.08 |
平均单位成本 | 118.92 | 185.20 | 206.95 | 223.43 |
毛利率 | 68.00% | 70.51% | 68.22% | 70.95% |
毛利率变动 | -2.51% | 2.28% | -2.72%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20.35% | -1.18% | -5.25%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7.84% | 3.46% | 2.53% |
注:平均单价=该期收入/当期销量;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上期单位成本×(1/上期销售单价-1/本期销售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平均上期单位成本-平均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平均单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执行器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呈现下降趋势,但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具体型号产品的销售结构发生变化,低价产品的占比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器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继电器,继电器市场较为成熟,近年来市场价格总体稳定,呈现略有上升的趋势。发行人的执行器产品作为其收入占比最高、优势较大的主要细分产品,具备较强的价格传导能力,能够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来消化原材料上涨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执行器类产品的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器类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下降的分析如下:
A、低价产品的销量上升
报告期内,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价格较低的执行器类产品的销量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涉及产品如下:
单位:pcs、元/pcs
品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销量 | 单位价格 | 销量 | 单位价格 | 销量 | 单位价格 | |
42230110类 | 15,130.00 | 104.44 | 6,000.00 | 129.79 | 2,331.00 | 134.95 | 1,143.00 | 163.02 |
41510050类 | 273.00 | 424.78 | 758.00 | 409.24 | 191.00 | 456.59 | 6.00 | 558.75 |
41510049类 | 568.00 | 374.26 | 272.00 | 379.2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价格较低的执行器类具体产品的销量总体均发生了较大幅度增长,导致执行器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降低。若除去上述价格较低的产品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执行器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的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
除上述低价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 10,384.00 | 759.25 | 218.05 | 26,599.00 | 749.07 | 215.95 |
续表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销量 | 单位价格 | 单位成本 | |
除上述低价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 27,530.00 | 696.35 | 221.21 | 19,551.00 | 804.57 | 233.93 |
由上表可见,在排除上述低价产品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器类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波动总体较小。
②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7,148.76 | 17,766.11 | 15,217.00 | 14,054.00 |
平均单价 | 569.24 | 546.11 | 557.03 | 659.40 |
平均单位成本 | 176.34 | 185.93 | 187.21 | 168.15 |
毛利率 | 69.02% | 65.95% | 66.22% | 74.50% |
毛利率变动 | 3.07% | -0.44% | -8.11%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38% | -0.67% | -4.69%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69% | 0.23% | -3.42% |
注:由于系统设备及网关产品中包含如电动窗帘导轨类以米为单位的产品,因此销量数据带有小数。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在2020年发生了一定下降,平均单位成本在2020年发生了一定上升,2020至2022年1-6月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基本稳定,对毛利率的影响体现为2020年公司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毛利率发生下滑,由2019年度的74.50%下降为
66.22%,下降幅度为-11.11%,2020年至2022年1-6月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其中2022年1-6月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中的主要产品为总线电源产品,报告期内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受该产品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总线电源产品的相关销售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2,878.00 | 7,135.00 | 6,930.00 | 3,048.00 |
营业收入 | 1,305,382.19 | 3,302,521.03 | 3,386,235.07 | 1,751,007.55 |
营业成本 | 470,551.82 | 1,146,253.53 | 1,083,919.00 | 498,569.27 |
平均单价 | 453.57 | 462.86 | 488.63 | 574.48 |
平均单位成本 | 163.50 | 160.65 | 156.41 | 163.57 |
毛利率 | 63.95% | 65.29% | 67.99% | 71.53% |
收入占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收入比例 | 32.08% | 34.04% | 39.95% | 18.89%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公司的总线电源产品的销量较2019年度增长较大,主要为罗格朗向公司采购该类产品的金额增长较大,2019年度向罗格朗销售金额为20.01万元,2020年度向罗格朗销售金额为124.20万元,2020年度公司对于该类产品的拓展力度较大,为获取稳定的大型客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销售价格,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总线电源产品的单价略有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报告期内该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较小,主要随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略有波动,该产品的价格、成本变动对系统设备及网关类产品的总体毛利率影响较大。
③智能面板
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54,782.00 | 82,951.00 | 47,192.00 | 29,475.00 |
平均单价 | 221.75 | 299.39 | 317.76 | 308.63 |
平均单位成本 | 92.82 | 143.15 | 121.02 | 94.61 |
毛利率 | 58.14% | 52.19% | 61.92% | 69.35% |
毛利率变动 | 5.95% | -9.73% | -7.43%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16.74% | -2.34% | 0.88%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22.70% | -7.39% | -8.31% |
由上表可见,2019至2021年公司的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22年1-6月有所回升,2019至2021年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变动幅度较小,2022年1-6月下降较大,而平均单位成本在2019年至2021年呈现上升趋势,在2022年1-6月发生回落。
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IC芯片,2020年和2021年TFT屏和IC芯片受供应短缺影响价格上升幅度较大,而2022年1-6月随着供应短缺的缓解,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回落,因此导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在2020年和2021年持续上升,而在2022年1-6月发生了回落。
单价变动方面,2020年较2019年在具体的产品结构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单价上升主要由于原材料的价格上升,公司也调高了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但由于2020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向下游传递原材料上涨压力的价格传导机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此外公司当年加大了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推广力度,2020年智能面板类产品的销量较上一年度增长17,717个,收入增长589.88万元,收入增幅为64.84%,公司为扩大销售规模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价格上调的幅度,因此2020年的销售价格上调幅度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2020年的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发生下滑。
2021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产品单价和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均发生下滑主
要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仍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相关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幅度较大,此外随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销售价格较低和毛利率较低的产品的占比上升,主要的产品变动情况如下:
A、2021年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占比变动情况2021年度,公司部分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销量发生较大增长,占比上升,导致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发生下滑,2021年度平均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产品实现收入金额为892.37万元,销量为47,546个,而上述产品在2020年度的收入为349.35万元,销量为15,671个,2021年度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的收入和销量较上一年度均发生较大幅度增长,导致2021年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B、2021年度低毛利率产品的销售增幅较大2021年度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的销售策略调整,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的销量发生了较大幅度增长,且公司有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上市并实现较大金额收入,涉及到的主要具体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81600001类 | 778.78 | 31.36% | 42.48% | 66.07 | 4.41% | 46.33% |
81600025类 | 180.71 | 7.28% | 33.49% | |||
43210192类 | 144.48 | 5.82% | 23.93% |
如上表所示,为扩大市场份额及推广公司新产品,公司上市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新产品,且部分低毛利率产品在2021年度均发生了较大幅度的收入增长,上述产品的收入占比上升也导致公司2021年度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率发生下滑。2022年1-6月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具体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但2022年1-6月主要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价格均发生回落,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公司相应调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公司在智能面板产品方面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议价能力,因此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调的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导致2022年1-6月公司智能面板类产品的毛利
率发生回升。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1,482.97 | 38.15% | 3,393.14 | 38.70% | 2,670.36 | 42.94% | 2,259.09 | 48.89% |
中端 | 1,290.47 | 33.20% | 2,515.01 | 28.68% | 2,439.44 | 39.23% | 1,861.88 | 40.29% |
低端 | 1,113.86 | 28.65% | 2,860.13 | 32.62% | 1,109.30 | 17.84% | 500.00 | 10.82%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高端的智能家居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下降,由2019年度的48.89%下降至42.94%,中高端产品的合计占比由89.18%下降至
82.16%,2020年度公司中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
2021年度公司也加大了部分低端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市场需求量大的通用型的低端产品来扩大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因此2021年度公司的低端产品收入增长较大,收入金额由1,109.30万元增长至2,860.13万元,占比由
17.84%上升至32.62%,由于低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低,因此毛利率通常低于中高端产品,公司的中高端产品的收入也实现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低端产品,因此低端产品收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
2022年1-6月公司高中低端产品的构成与2021年度基本一致,差异较小,中端产品收入占比略有上升,而低端产品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因此公司2022年1-6月毛利率略高于2021年度。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智能家居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41110112类 | 106.57 | 77.41% | 236.57 | 76.00% | 181.41 | 75.77% | 114.73 | 81.11% |
41110111类 | 87.49 | 79.69% | 217.00 | 81.05% | 147.64 | 78.41% | 74.29 | 81.42% |
42230023类 | 54.22 | 64.32% | 99.59 | 72.14% | 71.51 | 73.89% | 113.10 | 75.40% |
41210115类 | 43.06 | 74.22% | 110.88 | 71.07% | 55.12 | 71.35% | 29.21 | 75.56% |
41110112类 | 50.63 | 66.67% | 95.88 | 70.82% | 68.25 | 71.90% | 13.24 | 71.9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
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气化集团和工程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罗格朗、博世、西门子等大型电气化集团的合作日趋稳定。公司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家电领域的大型厂商,向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此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1)智能家居”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在智能家居产品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积累,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2)可视对讲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6.74%、40.06%、35.73%
和37.28%,整体波动较小,基本维持在37%左右,其中2020年度的毛利率略高于其它期间。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的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室内机 | 1,899.84 | 1,194.22 | 37.14% | 76.28% | 4,692.36 | 3,098.23 | 33.97% | 71.44% |
门口机 | 406.70 | 249.57 | 38.64% | 16.33% | 1,238.06 | 708.38 | 42.78% | 18.85% |
中间设备 | 184.13 | 118.42 | 35.69% | 7.39% | 637.71 | 414.40 | 35.02% | 9.71% |
合计 | 2,490.67 | 1,562.20 | 37.28% | 100.00% | 6,568.13 | 4,221.01 | 35.73% | 100.00%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室内机 | 3,577.13 | 2,078.48 | 41.90% | 67.65% | 2,867.57 | 1,771.65 | 38.22% | 67.70% |
门口机 | 1,207.33 | 714.70 | 40.80% | 22.83% | 992.01 | 608.86 | 38.62% | 23.42% |
中间设备 | 503.56 | 376.30 | 25.27% | 9.52% | 376.10 | 299.13 | 20.47% | 8.88% |
合计 | 5,288.02 | 3,169.48 | 40.06% | 100.00% | 4,235.68 | 2,679.63 | 36.74%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0年可视对讲产品的细分产品结构未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当年毛利率略高于其它期间主要是由于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导致。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细分产品为室内机和门口机,中间设备主要为用于管控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模块,属于可视对讲系统的配件产品,主要随室内机和室外机产品配套出售,报告期内实现收入金额较低,由于其通常不作为单独的产品出售,也不是公司主要盈利的产品,报价时价格变动较大,因此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可视对讲细分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可视对讲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
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可视对讲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5.30%、85.18%、85.94%和82.05%,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具体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主要可视对讲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①室内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73,026.00 | 179,939.00 | 164,766.00 | 119,828.00 |
平均单价 | 260.16 | 260.78 | 217.10 | 239.31 |
平均单位成本 | 163.53 | 172.18 | 126.15 | 147.85 |
毛利率 | 37.14% | 33.97% | 41.90% | 38.22% |
毛利率变动 | 3.16% | -7.92% | 3.6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0.16% | 9.73% | -6.32%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32% | -17.65% | 1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受具体产品销售结构影响2020年度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毛利略有上升,而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发生上升,但毛利率发生下滑,2022年1-6月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变动较小,但毛利率有所上升,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2020年度毛利率升高的原因
a、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时销售的具体室内机产品的比较
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时销售的收入金额前五大的具体室内机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32100012类 | 285.32 | 260.92 | 181.78 | 30.33% | 257.25 | 263.20 | 175.28 | 33.40% |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37120104类 | 273.60 | 228.00 | 153.40 | 32.72% | 783.62 | 232.58 | 154.75 | 33.47% |
37120069类 | 98.60 | 391.43 | 270.44 | 30.91% | 58.24 | 400.55 | 294.27 | 26.53% |
32100018类 | 69.15 | 263.55 | 100.09 | 62.02% | 88.78 | 267.74 | 89.44 | 66.59% |
37120155类 | 66.38 | 299.82 | 119.95 | 59.99% | 31.96 | 311.48 | 119.30 | 61.7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同时存在收入的主要的具体室内机产品单价均较为稳定,未发生大幅度的变化,主要为具体客户和销售模式的差异造成销售单价略有波动。上述具体产品的单位成本也较为稳定,未发生大幅度变化,主要随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发生变动。2020年公司室内机具体产品的毛利率均较为稳定,在2020年度未发生大幅度波动。b、增加了部分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2020年公司的主要的内机具体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较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但2020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了部分销售价格较低的新型号产品,涉及的主要具体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
品类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
37120060类 | 141.56 | 231.16 | 134.25 |
56200083类 | 116.54 | 57.22 | 48.50 |
37120198类 | 100.14 | 165.00 | 124.09 |
37120204类 | 37.56 | 155.07 | 109.36 |
37120179类 | 31.86 | 199.11 | 111.33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公司增加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较低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情况较好,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2020年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
c、增加了部分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
2020年度,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增加了部分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涉及到的主要具体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37120060类 | 141.56 | 231.16 | 134.25 | 41.92% | ||||
37120232类 | 89.20 | 318.58 | 154.33 | 51.56% | ||||
37120155类 | 66.38 | 299.82 | 119.95 | 59.99% | 31.96 | 311.48 | 119.30 | 61.70% |
37120094类 | 58.44 | 567.36 | 339.63 | 40.14% | 28.42 | 568.36 | 319.49 | 43.79% |
37120190类 | 57.95 | 967.43 | 355.68 | 63.23%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推出了部分毛利率较高的新型号产品,且主要的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在本期的销售金额也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高毛利率产品销售金额的增长带动了公司2020年度室内机类产品毛利率的上升。B、2021年度毛利率降低的原因2021年度公司的室内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单位平均成本均发生上升,但毛利率发生下滑,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和IC芯片,报告期内公司TFT屏和IC芯片类的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原料大类 | 品名规格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TFT屏 | 环保-4.3DTFT组装屏(BOE)GL043056B0-40/GL043026-N67串1并 | 25.45 | 39.40 | 16.61 | 18.1 |
TFT屏 | 环保-7.0"LCDHH070NA-02C深超小片6:0016:9800×480162.5×96.62×1.0 | 20.43 | 44.69 | 27.85 | 15.31 |
IC芯片 | 环保-贴片ICIT9854ELQFP-128 | 33.94 | 30.46 | 20.92 | 20.8 |
IC芯片 | 环保-贴合驱动ICST7282-G4-1L(20.2mm×0.73mm) | 12.77 | 10.36 | 3.74 | 3.26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公司室内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TFT屏及IC芯片的市场价格均持续上涨,公司采购价格增长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度室内机的产品单位成本发生较大幅度上升,虽然公司也相应调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公司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当年相应控制了上调销售价格的幅度,因此导致当年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收入增长较大,由3,577.13万元增长至4,692.36万元,增幅为31.18%,但毛利率发生下滑,由41.90%下降至33.97%,下降幅度为18.91%。
c、2022年1-6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2022年1-6月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价与2021年度基本持平,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平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由于原材料TFT屏和IC芯片的采购价格在2022年1-6月发生下降,而公司在2021年度由于相应控制了上调销售价格的幅度,因此2022年1-6月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未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而大幅度下调销售价格,从而导致2022年1-6月公司室内机类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回升,由33.97%回升至37.14%。
②门口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门口机类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8,495.00 | 24,206.00 | 29,296.00 | 23,888.00 |
平均单价 | 478.75 | 511.47 | 412.11 | 415.28 |
平均单位成本 | 293.78 | 292.65 | 243.96 | 254.88 |
毛利率 | 38.64% | 42.78% | 40.80% | 38.62% |
毛利率变动 | -4.15% | 1.98% | 2.1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3.91% | 11.50% | -0.47%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0.24% | -9.52% | 2.6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门口机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为稳定,在40%左右略有波动。受具体产品销售结构影响2020年度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毛利略有上升,而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和销售结构变化影响,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发生上升,毛利率也略有上升,2022年1-6月的平均单价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而平均单位成本基本一致,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A、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
由于具体产品结构有小幅变化,2020年度门口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稍有下降,但平均单价下降幅度略低于平均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导
致2020年度毛利率略有上升,由38.62%上升至40.80%,上升幅度较少。B、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2021年度公司门口机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与2020年度基本一致,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2021年度门口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大,门口机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与室内机类似,主要为TFT屏和IC芯片产品,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在2021年度均发生较大幅度上升,导致公司门口机类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上升,由243.96元上升至292.65元,公司也相应调高了产品销售价格,导致平均单价上升,此外公司还增加了部分销售价格较高的产品的推广力度,涉及到的主要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
品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37200097类 | 128.87 | 1,678.03 | 627.94 | 62.58% | 8.24 | 1,716.43 | 601.65 | 64.95% |
37200098类 | 60.23 | 963.72 | 637.58 | 33.84% | 2.51 | 927.89 | 582.62 | 37.21% |
上述价格较高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在2021年度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导致了2021年度的平均单价有所拉升。此外,上述产品中7寸人脸识别门口主机属于毛利率较高的细分产品,上述产品的收入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公司当年的毛利率。C、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2022年1-6月,原材料价格发生回落,但由于公司在2021年度采取了策略性备货,2022年1-6月生产所耗原材料中部分原材料为2021年进行采购的,因此2022年1-6月产品单位成本未发生大幅度下降。但由于该期公司增加了部分价格偏低且毛利率偏低的产品,导致公司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毛利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695.18 | 27.91% | 2,034.89 | 30.98% | 1,876.75 | 35.49% | 1,089.09 | 25.71% |
中端 | 588.5 | 23.63% | 1,332.64 | 20.29% | 1,273.66 | 24.09% | 934.46 | 22.06% |
低端 | 1,206.98 | 48.46% | 3,200.60 | 48.73% | 2,137.61 | 40.42% | 2,212.14 | 52.23%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中高端的可视对讲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上升,其中高端产品由2019年度的25.71%上升至35.49%,中端产品由2019年度的
22.06%上升至24.09%,中高端产品的合计占比由47.77%上升至59.58%,2020年度中高端产品占比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公司的毛利率。
2021年度公司中高端的可视对讲产品的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其中高端产品由35.49%下降至30.98%,中端产品占比由24.09%下降至20.29%,中高端产品的合计占比由59.58%下降至51.27%,但由于当年上调了公司部分低端产品的销售价格,部分低端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因此2021年度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毛利率未发生下滑。
2022年1-6月公司高中低端产品的构成与2021年度基本一致,差异较小,中端产品收入占比略有上升,而高端产品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因此公司2022年1-6月毛利率略低于2021年度。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可视对讲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
37230028类 | 9.81 | 45.45% | 56.37 | 51.17% | 31.48 | 51.53% | 18.75 | 53.11% |
37200056类 | 0.25 | 70.72% | 3.62 | 57.18% | 70.32 | 60.69% | 39.44 | 61.07% |
32200023类 | 20.03 | 48.42% | 34.11 | 50.01% | 27.17 | 56.42% | 21.30 | 57.34% |
37200047类 | 2.80 | 38.14% | 47.28 | 53.50% | 38.08 | 54.60% | 14.01 | 55.88% |
32200024类 | 24.19 | 51.62% | 1.69 | 49.30% | 61.28 | 54.21% | 13.54 | 58.0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此外部分产品由于在部分期间由于销售金额较小,少量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导致毛利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但上述情况具有偶发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可视对讲产品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公司可视对讲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商和系统集成商,最主要客户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ABB集团的下属企业,ABB集团为大型的跨国电力和自动化厂商,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ABB集团全球范围内唯一的智能楼宇对讲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在可视对讲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向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此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2)可视对讲产品”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分别为20.30%、16.39%、
15.58%和18.54%。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业务整体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因此其毛利率远低于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报告期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毛利率的小幅波动主要由于细分产品结构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具体型号产品品类繁多,不同型号产品间的参数和价格差异较大,公开信息无法获取覆盖报告期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但该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通常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为基础,基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行情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合理的价格区间。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成本均以直接材料为主,可视对讲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4.09%、86.20%、89.39%和89.77%,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为影响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的最重要因素。
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均为不同尺寸的液晶显示屏及其配套模组产品,主要区别为屏幕尺寸的差异,在产品功能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存在不同功能类型的细分产品,且报告期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较小,因此从该产品类型总体进行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价格和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pcs、元/pcs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335,719.00 | 725,648.00 | 714,690.00 | 958,515.00 |
平均单价 | 91.15 | 88.90 | 63.61 | 58.94 |
平均单位成本 | 74.25 | 75.05 | 53.19 | 46.97 |
毛利率 | 18.54% | 15.58% | 16.39% | 20.30% |
毛利率变动 | 2.96% | -0.81% | -3.91%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2.08% | 23.78% | 5.86%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 0.88% | -24.59% | -9.77% | |
其中: | ||||
直接材料影响 | 0.47% | -23.88% | -9.98% | 0.47% |
直接人工影响 | 0.71% | -0.22% | 0.17% | 0.71% |
制造费用影响 | -0.30% | -0.48% | 0.05% | -0.3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均对液晶显示
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波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1-6月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5.86%、23.78%和2.08%,2020至2022年1-6月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77%、-
24.59%和0.88%。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因此报告期内直接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0至2022年1-6月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9.98%、-23.88%和0.47%。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A、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造成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TFT屏及其模组类材料中的液晶面板、IC芯片和电子件,其中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占比较高,2019年以来液晶面板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群智咨询、东兴证券研究所由上图可见,2019年底至2021年中,液晶面板的价格总体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21年中以来价格发生快速回落。这也导致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液晶面板采购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上升,而受到芯片供应短缺影响,生产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显示驱动芯片价格也在2020及2021年发生上涨,虽然发行人调高了相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价格,但是由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作为产品成熟度和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业务,生产加工环节的毛利率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价格上调的幅度低于液晶显示器所需的液晶面板、显示驱动芯片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幅度,因此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0年及2021年发生下滑。
而随着液晶面板和IC芯片的价格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回落,发行人相应原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下降,进而导致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2022年1-6月回升。2)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及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①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高中低端产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中低端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收入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1,337.52 | 43.71% | 2,326.52 | 36.06% | 1,522.02 | 33.48% | 2,479.55 | 43.89% |
中端 | 1,477.67 | 48.29% | 3,631.90 | 56.30% | 2,622.99 | 57.69% | 2,512.16 | 44.47% |
低端 | 244.82 | 8.00% | 492.59 | 7.64% | 401.43 | 8.83% | 657.61 | 11.64%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均以中高端产品为主,2020年及2021年由于液晶面板的价格上升较快,公司减少了部分高端产品的销售,中端产品的销售占比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的毛利率。
②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
由于公司的高端产品通常为高毛利率产品,且各期销售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具体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选取了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期间均实现销售收入且合计实现收入前五大的高端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具体产品进行分析,上述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 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 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 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 收入 | 毛利率 | |
50230016类 | 575.63 | 22.78% | 810.92 | 21.11% | 273.56 | 17.78% | ||
24430149类 | 104.38 | 23.35% | 228.35 | 19.87% | 140.39 | 18.77% | ||
50230013类 | 166.02 | 15.76% | 203.96 | 17.55% | 1.17 | 0.85% | ||
24430152类 | 135.97 | 16.66% | 195.54 | 12.30% | 35.97 | 16.97% | ||
50100008类 | 123.84 | 19.22% | 0.00 | 89.77 | 18.02% | 60.12 | 17.5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高毛利率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较为
稳定,虽然受销售策略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此外部分产品由于在部分期间由于销售金额较小,少量产品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导致毛利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但上述情况具有偶发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可视对讲产品均未在报告期内出现毛利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形,公司高毛利率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具有稳定性。
3)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原因参见本节“(3)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之“1)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化解相关材料上涨的风险,通过价格调整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而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报价普遍降低或者在发行人推广新产品、扩展新客户时可能会相应调低相关产品的价格,会造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公司能够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消化市场竞争加剧造成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价格调整策略可能会在短期内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但从长期看具有保证产品毛利率稳定的能力。”
五、毛利率经销高于直销、境外高于境内、非自有品牌高于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经销模式下公司高毛利产品智能家居的占比较高。但存在同类产品中经销高于直销的情形,如2021年智能家居经销毛利率为67.81%,直销为54.76%;2020年可视对讲经销毛利率44.87%,直销39.57%等。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明细构成,详细量化比较分析说明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合理性,返利安排、核算情况及对各期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业务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1、智能家居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
直销 | 3,228.66 | 54.55% | 7,514.07 | 54.76% | 5,403.56 | 64.02% | 4,062.72 | 70.86% |
经销 | 658.64 | 67.07% | 1,254.21 | 67.81% | 815.54 | 67.61% | 558.25 | 68.19% |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2020年度、2021年度与2022年1-6月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其主要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产品类型及品牌差异
经销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均为自有品牌产品,而直销客户一般为ODM客户,ODM客户一般为定制化需求,一般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并且ODM产品使用客户品牌,不具有发行人的品牌溢价,因此,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一般高于ODM产品的毛利率。
(2)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模式下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 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 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 金额 | |
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20.3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858.0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447.12 |
2 | Siemens Schweiz AG | 282.30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741.46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421.11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78.35 |
3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239.46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330.3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418.69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204.84 |
4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08.85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25.42 | Amazon | 249.56 | 北京亿安可迅科技有限公司 | 196.71 |
5 | 宁波杜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158.27 |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5.32 | 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2.14 | MySmartCTI | 133.10 |
合计 | 1,409.22 | 2,550.56 | 2,411.61 | 1,260.1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智能家居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
1 | Inyx AG | 202.35 | Inyx AG | 339.68 | Inyx AG | 186.57 | Inyx AG | 181.18 |
2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71.38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138.22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95.85 | Stork AS | 89.97 |
3 | Stork AS | 58.51 | Stork AS | 129.95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93.84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79.74 |
4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43.89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110.16 | Stork AS | 77.66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51.29 |
5 | Wave Electronic System | 28.74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68.17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73.26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27.08 |
合计 | 404.87 | 786.17 | 527.18 | 429.2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销及经销的智能家居业务的主要客户均较为稳定,但与直销的主要客户相比,经销的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普遍较小,直销客户属于市场上知名的电气化企业,议价能力较强等,因此直销的总体毛利率较低。
(3)返利安排及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不对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或其他利益补贴,但为助于开拓市场,发行人存在少量接受经销商销售折让提议的情形,属于偶发性商务谈判的结果,均以一事一议方式与经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基于与经销商的合同结算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折让条件达到时直接冲减对该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经销商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返利、折扣折让的经销商数量较少,且发行人的经销商销售规模普遍较小,实际上达成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条件仅为个别的经销商,对经销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业务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可视对讲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
直销 | 2,224.96 | 37.44% | 5,677.52 | 35.60% | 4,797.64 | 39.57% | 4,010.00 | 35.73% |
经销 | 265.72 | 35.92% | 890.61 | 36.57% | 490.38 | 44.87% | 225.68 | 54.7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2019年度、2020年度与2021年度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其主要原因与合理性分析如下:
(1)产品明细构成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细分产品的直销和经销的收入及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
室内机 | 1,683.92 | 37.41% | 215.92 | 35.02% | 4,015.37 | 33.64% | 676.99 | 35.94% |
门口机 | 363.34 | 38.17% | 43.36 | 42.52% | 1,065.94 | 43.02% | 172.12 | 41.32% |
中间设备 | 177.70 | 36.19% | 6.43 | 21.97% | 596.21 | 35.56% | 41.49 | 27.23% |
续表
产品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直销模式 | 经销模式 |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 金额 | 毛利率 | |
室内机 | 3,218.10 | 41.62% | 359.03 | 44.35% | 2,706.98 | 37.07% | 160.60 | 57.58% |
门口机 | 1,099.69 | 40.06% | 107.63 | 48.35% | 945.73 | 37.88% | 46.28 | 53.79% |
中间设备 | 479.85 | 24.70% | 23.71 | 36.82% | 357.29 | 19.84% | 18.81 | 32.39%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各类细分产品的直销毛利率均高于或与经销毛利率差异较小,2021年度发行人可视对讲产品的综合经销毛利率略高于直销主要由于当期经销的高毛利产品室内机和门口机的占比较高,上
述两类细分产品收入占当期可视对讲经销收入的比例为95.34%,而直销的占比为89.50%,因此导致当期的经销毛利率较高,而2021年经销的室内机毛利率略高于直销主要由于存在高中低端产品构成差异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存在细分产品类别的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形。
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中间设备的经销毛利率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由于经销所销售的少量产品均属于毛利率较高的具体产品导致,因此导致经销的毛利率高于直销,中间设备产品2019年直销收入为357.29万元,毛利率为
19.84%,经销收入为18.81万元,毛利率为32.39%,2020年直销收入为479.85万元,毛利率为24.70%,经销收入为23.71万元,毛利率为36.82%,以上期间内该类产品的经销收入均远小于直销,经销收入均属于零星销售,均为当期零星进行经销的少量具体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导致。
对于经销收入金额较大的室内机及门口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室内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和经销的室内机类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不存在直销和经销均有较大金额销售的室内机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室内机类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发行人室内机类产品的高中低端不同档次产品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档次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367.63 | 21.83% | 87.90 | 40.71% | 924.99 | 23.04% | 269.44 | 39.80% |
中端 | 328.80 | 19.53% | 81.43 | 37.71% | 592.74 | 14.76% | 248.12 | 36.65% |
低端 | 987.49 | 58.64% | 46.59 | 21.58% | 2,497.64 | 62.20% | 159.44 | 23.55% |
续表
产品 档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1,014.88 | 31.54% | 251.75 | 70.12% | 441.89 | 16.32% | 147.79 | 92.03% |
中端 | 745.08 | 23.15% | 62.67 | 17.45% | 688.42 | 25.43% | 7.57 | 4.71% |
低端 | 1,458.14 | 45.31% | 44.62 | 12.43% | 1,576.68 | 58.24% | 5.24 | 3.2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的室内机产品中中高端产品的占比较高,各期经销模式下中高端室内机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96.74%、87.57%、
75.45%和78.42%,而直销模式下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41.76%、
54.69%、37.80%和41.36%,各期经销模式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均高于直销,由于中高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高,毛利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的室内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情况,但由于2022年1-6月经销的中高端具体产品主要属于中高端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产品,因此导致2022年1-6月室内机产品的经销毛利率略低于直销。
2)门口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和经销的门口机类细分产品存在差异,不存在直销和经销均有较大金额销售的门口机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门口机类具体产品构成的差异,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发行人门口机类产品的高中低端不同档次产品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档次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148.29 | 40.81% | 37.91 | 87.42% | 525.61 | 49.31% | 134.19 | 77.96% |
中端 | 109.21 | 30.06% | 4.90 | 11.30% | 304.78 | 28.59% | 22.18 | 12.89% |
低端 | 105.84 | 29.13% | 0.55 | 1.27% | 235.55 | 22.10% | 15.75 | 9.15% |
续表
产品 档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直销 | 经销 | 直销 | 经销 |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收入 金额 | 收入 占比 | |
高端 | 456.04 | 41.47% | 89.59 | 83.23% | 412.33 | 43.60% | 44.54 | 96.24% |
中端 | 290.35 | 26.40% | 8.05 | 7.48% | 142.66 | 15.09% | 0.66 | 1.42% |
低端 | 353.30 | 32.13% | 9.99 | 9.28% | 390.73 | 41.32% | 1.08 | 2.3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的门口机产品中中高端产品的占比较高,各期经销模式下中高端门口机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97.66%、90.72%、
90.85%和98.73%,而直销模式下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58.68%、
67.87%、77.90%和70.87%,各期经销模式的中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均高于直销,由于中高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高,毛利率较高,因此报告期内的门口机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的情况,但由于2021年度经销的中高端具体产品主要属于中高端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产品,因此导致2021年度门口机产品的经销毛利率略低于直销。
(2)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发行人直销模式下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间第一大客户均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各期间内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BOTECH GORUNTUGUVENLIK SIST. SAN.VE TIC.LTD.STI.以及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直销渠道中可视对讲的前五大客户。发行人经销模式下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间中Netvill、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VS Deutschland GmbH & Co.GmbH均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销及经销的可视对讲业务的主要客户均较为稳定,但与直销的主要客户相比,经销的主要客户的销售规模普遍较小,直销客户由于采购规模较大、议价能力较强等,因此直销的总体毛利率较低。
(3)返利安排及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不对经销商提供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或其他利益补贴,但为助于开拓市场,发行人存在少量接受经销商销售折让提议的情形,属于偶发性商务谈判的结果,均以一事一议方式与经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基于与经销商的合同结算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在折让条件达到时直接冲减对该
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经销商折让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返利、折扣折让的经销商数量较少,且发行人的经销商销售规模普遍较小,实际上达成销售返利、折扣折让条件仅为个别的经销商,对经销毛利率造成的影响较小。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视对讲业务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不同档次的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销售产品类别、量价及主要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各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营业收入、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东北 | 22.84 | 121.40 | 29.19 | 11.80 | 54.92% | 56.93% | 70.60% | 75.21% | 0.24% | 0.56% | 0.18% | 0.08% |
华北 | 420.44 | 1,281.58 | 1,215.18 | 1,219.90 | 38.23% | 37.97% | 34.72% | 43.04% | 4.45% | 5.88% | 7.57% | 8.41% |
华东 | 2,029.77 | 5,634.32 | 3,592.51 | 3,225.69 | 41.07% | 34.91% | 41.04% | 38.05% | 21.51% | 25.86% | 22.38% | 22.24% |
华南 | 3,247.41 | 6,343.33 | 4,806.07 | 4,317.30 | 29.39% | 36.55% | 42.44% | 40.50% | 34.41% | 29.11% | 29.94% | 29.76% |
华中 | 106.91 | 613.96 | 772.03 | 301.28 | 73.57% | 42.20% | 51.66% | 69.22% | 1.13% | 2.82% | 4.81% | 2.08% |
西北 | 11.87 | 85.43 | 28.00 | 23.63 | 21.27% | 49.44% | 45.93% | 53.17% | 0.13% | 0.39% | 0.17% | 0.16% |
西南 | 75.34 | 478.02 | 398.19 | 315.07 | 30.25% | 37.89% | 48.75% | 46.62% | 0.80% | 2.19% | 2.48% | 2.17% |
境内 | 5,914.59 | 14,558.04 | 10,841.17 | 9,414.67 | 34.92% | 36.57% | 42.09% | 41.19% | 62.67% | 66.82% | 67.53% | 64.90% |
北美洲 | 640.17 | 1,160.83 | 711.37 | 174.08 | 57.53% | 48.88% | 58.96% | 56.96% | 6.78% | 5.33% | 4.43% | 1.20% |
大洋洲 | 62.30 | 187.45 | 170.40 | 197.19 | 67.21% | 68.37% | 71.45% | 70.86% | 0.66% | 0.86% | 1.06% | 1.36% |
非洲 | 39.34 | 80.78 | 42.05 | 33.99 | 62.34% | 68.41% | 74.61% | 73.25% | 0.42% | 0.37% | 0.26% | 0.23% |
南美洲 | 24.99 | 58.92 | 81.18 | 77.43 | 73.60% | 67.48% | 63.70% | 29.79% | 0.26% | 0.27% | 0.51% | 0.53% |
欧洲 | 1,777.22 | 2,744.92 | 1,989.28 | 2,445.56 | 45.04% | 42.52% | 46.24% | 39.08% | 18.83% | 12.60% | 12.39% | 16.86% |
亚洲 | 979.37 | 2,996.47 | 2,218.14 | 2,163.05 | 38.80% | 34.58% | 34.62% | 38.93% | 10.38% | 13.75% | 13.82% | 14.91% |
境外 | 3,523.40 | 7,229.38 | 5,212.40 | 5,091.30 | 46.36% | 41.41% | 44.36% | 40.94% | 37.33% | 33.18% | 32.47% | 35.10% |
总计 | 9,437.98 | 21,787.41 | 16,053.57 | 14,505.96 | 39.19% | 38.17% | 42.82% | 41.1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境内华北、华东等地及境外大洋洲、欧洲、亚洲等地毛利率较为平稳,不存在大幅波动。境内的东北、西北、西南地区以及境外
的非洲、南美洲等地销售总额较小,销售占比较小,属于零星销售,毛利率受定价以及运输成本的影响较大,具有偶然性。2021年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绝大多数地区2021年毛利率低于同地区其他年度。华东地区2021年度整体毛利率显著低于其他年度除上述原因外,该年度中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大类销售占比为25.16%,高于其他期间的17.62%、12.03%和
2.69%。其他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的地区分析如下:
(1)华南地区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销售产品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分类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华南 | 智能家居 | 933.86 | 2,703.22 | 2,149.79 | 1,469.44 | 47.36% | 53.64% | 66.26% | 77.41% | 28.76% | 42.62% | 44.73% | 34.04% |
可视对讲 | 376.50 | 1,341.82 | 787.77 | 514.54 | 37.17% | 42.69% | 43.58% | 40.88% | 11.59% | 21.15% | 16.39% | 11.92%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937.06 | 2,298.30 | 1,868.51 | 2,333.31 | 19.22% | 12.86% | 14.56% | 17.16% | 59.65% | 36.23% | 38.88% | 54.05% | |
合计 | 3,247.42 | 6,343.34 | 4,806.07 | 4,317.29 | 29.39% | 36.55% | 42.44% | 40.5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整体毛利率分别为40.50%、42.44%、36.55%和29.39%,华南地区整体毛利率从2020年度至2022年1-6月持续下滑,从销售结构来看主要原因是该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呈现逐步下跌趋势,且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占比逐步下降,从2020年的44.73%下降至2022年1-6月的28.76%,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销售占比从2020年的38.88%上升至2022年1-6月的59.65%。
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华南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pcs、元/pcs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155,569.76 | 333,842.13 | 63,530.27 | 62,352.19 |
平均单价 | 60.03 | 80.97 | 338.39 | 235.67 |
平均单位成本 | 31.60 | 37.54 | 114.16 | 53.24 |
毛利率 | 47.36% | 53.64% | 66.26% | 77.41% |
毛利率变动 | -6.28% | -12.62% | -11.15%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6.18% | -107.25% | 6.86%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9.89% | 94.63% | -18.00% |
华南地区智能家居平均毛利率的变动幅度分别为-11.15%、-12.62%、-6.28%,波动幅度较大,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6.86%、-107.25%、-16.18%,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8.00%、94.63%、9.89%,2020年较2019年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价上升幅度,致使2020年毛利率低于2019年毛利率;2021年度较2020年度平均成本有较大幅度降低,同时平均销售单价大幅降低,且单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致使2021年度毛利率低于2020年度;2022年1-6月平均销售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均有下降趋势,单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致使2022年1-6月销售毛利率低于2021年度。
进一步分析造成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华南地区智能家居主要细分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小类 | 毛利率 | 占比 | 单价 |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传感器 | 61.64% | 64.76% | 67.38% | 69.17% | 3.40% | 2.70% | 2.69% | 3.65% | 300.95 | 403.00 | 435.58 | 466.66 |
输入设备 | 55.10% | 70.20% | 64.81% | 91.16% | 3.27% | 3.13% | 10.35% | 1.60% | 151.11 | 183.68 | 148.94 | 213.98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70.49% | 68.89% | 71.18% | 76.27% | 14.15% | 13.83% | 15.14% | 20.30% | 596.63 | 495.76 | 576.42 | 848.41 |
显示模组 | 14.21% | 14.42% | 27.58% | 38.71% | 3.50% | 3.54% | 2.92% | 1.19% | 4.86 | 14.53 | 69.93 | 68.68 |
执行器 | 69.27% | 71.31% | 65.25% | 80.21% | 28.24% | 29.37% | 40.49% | 31.38% | 679.17 | 703.54 | 656.70 | 1,029.64 |
智能面板 | 47.46% | 57.94% | 74.03% | 79.50% | 20.66% | 19.24% | 13.18% | 25.29% | 75.49 | 197.02 | 348.82 | 391.86 |
智能屏 | 69.23% | 69.90% | 60.78% | 74.01% | 8.09% | 7.26% | 9.50% | 11.62% | 1,157.22 | 1,112.66 | 825.33 | 1,147.93 |
华南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1)智能家居产品2020年较2019年非自有品牌销售额及销售占比急速上升,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自有品牌毛利率,因此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降低,具体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非自有品牌 | 385.96 | 1,146.85 | 1,258.71 | 591.52 | 41.33% | 42.43% | 58.55% | 40.25% |
自有品牌 | 547.90 | 1,556.36 | 891.08 | 877.92 | 58.67% | 57.57% | 41.45% | 59.75% |
项目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总计 | 933.86 | 2,703.22 | 2,149.79 | 1,469.44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深圳分公司 | 239.03 | 25.60%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741.46 | 27.4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08.85 | 22.36%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82.44 | 10.45% |
广州欧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4.07 | 4.72% | 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0.98 | 5.22%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43.89 | 4.70% | 深圳市涅田电子有限公司 | 127.51 | 4.72% |
广州迪缦斯电子有限公司 | 33.40 | 3.58% | 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 | 114.64 | 4.24% |
合计 | 569.24 | 60.96% | 合计 | 1,407.03 | 52.05%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1,170.11 | 54.43%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447.12 | 30.43% |
深圳市兴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2.14 | 7.08%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278.35 | 18.94%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93.84 | 4.37% | 深圳市涅田电子有限公司 | 118.98 | 8.10% |
广州市锦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64.78 | 3.01% | 广州欧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91.12 | 6.20% |
广州欧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57.48 | 2.67%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79.74 | 5.43% |
合计 | 1,538.36 | 71.56% | 合计 | 1,015.31 | 69.10% |
2020年第一大客户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几乎均为非自有品牌产品,2021年第四大客户深圳市涅田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中非自有品牌产品占比由2020年的51.61%上升至98.36%。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情况与2020年度、2021年度非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占比增长一致,因此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降低。
2)销售占比较高的执行器产品小类毛利率从2019年的80.21%下降至2022年1-6月的69.27%;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执行器产品小类的收入占比从2020年度的40.49%下降至2022年1-6月的28.24%;
3)销售占比次高的智能面板小类整体毛利率自2020年度至2022年1-6月持续降低。
报告期内,执行器、智能面板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263.72 | 793.87 | 870.52 | 461.07 |
智能面板 | 192.94 | 520.10 | 283.24 | 371.64 |
平均单价(元/pcs)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679.17 | 703.54 | 656.70 | 1,029.64 |
智能面板 | 75.49 | 197.02 | 348.82 | 391.86 |
数量(pcs)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3,883.00 | 11,284.00 | 13,256.00 | 4,478.00 |
智能面板 | 25,560.00 | 26,399.00 | 8,120.00 | 9,484.00 |
毛利率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69.27% | 71.31% | 65.25% | 80.21% |
智能面板 | 47.46% | 57.94% | 74.03% | 79.50% |
从量价关系来看,报告期内执行器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1,029.64元/pcs、656.70元/pcs、703.54元/pcs和679.17元/pcs,销量分别为4,478.00pcs、13,256.00pcs、11,284.00pcs、3,883.00pcs。2019年到2020年,平均销售单价下降的同时销量大幅提升,降低毛利的同时获得了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智能面板2020年到2021年亦呈现上述变化。
造成上述趋势的主要原因是智能家居产品2020年较2019年非自有品牌销售额及销售占比急速上升,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自有品牌毛利率,因此导致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降低。对于智能面板小类而言,2021年销售额最高的产品品名为“2.8寸恒温器”和“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合计占华南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总额的38.99%,2020年销售额最高的产品品名“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占华南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总额的59.99%,其中“2.8寸恒温器”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毛利率高于“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因此2021年智能面板毛利率低于2020年。2022年1-6月,智能面板中销售占比最高的三类为“珍铂系列KNX智能面板”,该产品毛利较低,因此2022年1-6月华南地区智能家居产品中智能面板小类整体毛利率显著低于其他年度。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
主要类型 | 珍铂系列4键KNX智能面板 | 15.99% | 2.8寸恒温器 | 20.67% | 定制三合一智能面板 | 59.99% | 6键薄款触控面板 | 37.55% |
珍铂系列8键KNX智能面板 | 14.71% | 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 | 18.33% | 小型三合一温控面板 | 27.07% | |||
珍铂系列5键KNX温控面板 | 14.35% | |||||||
合计占比 | 45.06% | 38.99% | 59.99% | 64.63% |
(2)华中地区
报告期内,华中地区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2年 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智能家居 | 91.71 | 534.53 | 585.85 | 286.11 | 75.16% | 44.10% | 56.56% | 70.64% | 85.79% | 87.06% | 75.88% | 94.97% |
可视对讲 | 15.20 | 76.65 | 105.91 | 13.49 | 63.95% | 29.28% | 52.63% | 44.98% | 14.21% | 12.49% | 13.72% | 4.4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 2.77 | 80.27 | 1.68 | 31.85% | 14.54% | 22.34% | 0.00% | 0.45% | 10.40% | 0.56% | |
合计 | 106.91 | 613.96 | 772.03 | 301.28 | 73.57% | 42.20% | 51.66% | 69.22%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9年至2021年华中地区整体毛利率持续下降,2022年1-6月毛利率上升,报告期内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为94.97%、75.88%、87.06%和85.79%,均在75%以上,整体毛利率与智能家居毛利率的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华中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pcs、元/pcs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量 | 155,569.76 | 333,842.13 | 63,530.27 | 62,352.19 |
平均单价 | 562.32 | 457.69 | 433.55 | 552.77 |
平均单位成本 | 139.65 | 255.84 | 188.31 | 162.29 |
毛利率 | 75.16% | 44.10% | 56.56% | 70.64% |
毛利率变动 | 31.06% | -12.46% | -14.0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0.40% | 2.29% | -8.07%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0.66% | -14.76% | -6.00% |
2019年度至2021年度智能家居毛利率逐步下降,其中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8.07%、2.29%,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6.00%、-14.76%。由此可知2020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平均单价下降,单位平均成本上涨共同导致,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平均单位成本上涨。华中地区智能家居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从2019年至2021年持续下降且在2022年1-6月上升的具体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执行器毛利率维持在63.66%到77.94%之间,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为48.31%、37.42%、28.75%、61.26%,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与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一致;
2)智能面板产品小类的销售占比分别为0.49%、23.08%、40.29%、11.49%,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与整体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反,与各期间智能面板产品小类整体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反。
报告期内,执行器及智能面板的销量与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pcs、pcs
营业收入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56.19 | 153.66 | 219.24 | 138.23 |
智能面板 | 10.53 | 215.36 | 135.23 | 1.39 |
单价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871.14 | 669.23 | 636.59 | 818.91 |
智能面板 | 344.23 | 499.10 | 428.62 | 421.97 |
数量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645.00 | 2,296.00 | 3,444.00 | 1,688.00 |
智能面板 | 306.00 | 4,315.00 | 3,155.00 | 33.00 |
毛利率 | ||||
2022年6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执行器 | 77.94% | 63.66% | 66.25% | 74.72% |
智能面板 | 71.53% | 27.15% | 28.15% | 83.93% |
从量价关系来看,报告期内执行器销售单价为818.91元/pcs、636.59元/pcs、669.23元/pcs、871.14元/pcs,随销售单价先降后升,
销售数量先升后降,公司以让渡毛利的方式获取高额收入。智能面板产品销售单价较为稳定,但销售毛利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销售的具体品类不同。
各期间智能面板产品小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产品名称 | 占比 | |
主要类型 | 三联欧标按键面板(亮面)) | 43.88% | 三位按键面板 | 50.04% | 两位按键面板 | 78.43% | 三联欧标按键面板(亮面) | 74.29% |
六键86智能面板) | 35.96% | 两位按键面板 | 19.67% | |||||
占比 | 79.83% | 69.71% | 78.43% | 74.29% |
上述产品中,欧标类产品与86智能面板毛利率较高而其他类型产品毛利率较低,且智能面板产品2019年及2022年1-6月产品在华中地区销售金额绝对值较小,整体毛利率易受个别产品的影响,因此智能面板整体毛利率与华中地区智能家居整体毛利率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呈现降低再走高的局面。
华中地区智能家居类产品整体毛利率2021年度显著偏低的另一原因为2021年平均毛利率较低的显示模组产品小类的销售占比为
17.48%,远高于其他期间的0%和1.53%。
报告期内,华中地区智能家居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武汉罗斯纬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42.10 | 45.91%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325.42 | 60.88%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09 | 12.09% | 霍盛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3.44 | 17.48% |
襄阳声学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02 | 6.57%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1.57 | 4.04%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65 | 6.16% | 武汉鑫永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68 | 3.12% |
虹球环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71 | 5.14% | 武汉华嘉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5.48 | 2.90% |
合计 | 69.58 | 75.87% | 合计 | 472.59 | 88.41%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421.11 | 71.88% |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204.84 | 71.59% |
北京腾创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74.75 | 12.76% | 武汉韩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22.45 | 7.85%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2 | 2.38% | 北京腾创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11.28 | 3.94%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12.38 | 2.11%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21 | 3.22% |
武汉韩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8.74 | 1.49% | 武汉世创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50 | 2.97% |
合计 | 530.90 | 90.62% | 合计 | 256.27 | 89.57% |
从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度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89.57%、90.62%、88.41%,2019年至2021年华中地区主要核心客户为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其销售额占该地区智能家居同期销售总额的60%以上,2020年度该客户的采购额较2019年扩大1倍。
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品号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品号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43210192 | 783.19 | 597.97 | 23.65% | 43210188 | 570.8 | 426.76 | 25.23% | 41210005 | 793.81 | 199.38 | 74.88% |
41210068 | 704.42 | 369.48 | 47.55% | 41110139 | 700 | 207.96 | 70.29% | 43110053 | 684.96 | 255.36 | 62.72% |
43210189 | 570.8 | 445.56 | 21.94% | 43110034 | 433.63 | 184.99 | 57.34% | 42230104 | 353.98 | 88.19 | 75.09% |
43210191 | 461.95 | 358.35 | 22.43% | 42320045 | 318.58 | 123.52 | 61.23% | 42230094 | 208.96 | 56.95 | 72.75% |
41210067 | 561.06 | 229.98 | 59.01% | 42230139 | 318.58 | 78.23 | 75.44% | 43110001 | 242.35 | 107.29 | 55.73% |
由上表可知,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向武汉睿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品号完全不同,各期间采购品类差异较大,因此华中地区2019年至2021年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逐步下降主要是因为销售结构的变化,华中地区2019年至2021年毛利率逐步降低具有合理性。
(3)北美洲
境外销售中,大洋洲、欧洲、亚洲整体毛利率较为稳定,非洲、南美洲等地销售总额较小,销售占比较小,毛利率受销售结构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各因素对北美地区智能家居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pcs、元/pcs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 | 155,569.76 | 333,842.13 | 63,530.27 | 62,352.19 |
平均单价 | 500.21 | 444.40 | 342.24 | 237.91 |
平均单位成本 | 212.46 | 226.72 | 139.02 | 102.30 |
毛利率 | 57.53% | 48.98% | 59.38% | 57.00% |
毛利率变动 | 8.54% | -10.40% | 2.38% | |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5.69% | 9.34% | 13.11% | |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85% | -19.73% | -10.73%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北美洲2021年销售整体毛利率显著低于报告期内其他期间的整体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9.73%,主要是由于2021年原材料价格增长,成本上浮,使得整体毛利率下降。北美洲销售的主要产品是智能家居类产品,其中以智能面板为主,智能面板销售额占智能家居销售总额的97%以上。2021年受芯片原材料短缺的影响,公司产品成本有一定幅度上升,因此2021年智能面板毛利率低于其他各期间。北美洲销售中,Amazon电商平台和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合计占比除2019年外均在96%以上,Amazon电商平台销售面对终端客户,因此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而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大量采购,公司对其的议价能力弱于其它零星采购客户,其中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2021年对智能面板产品的采购是2020年两倍,大批量采购导致其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也是2021年毛利率相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部分区域存在毛利率大幅变动的情况具有原因及合理性。
2、部分区域毛利率显著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各区域毛利率分布情况来看,毛利率显著高的区域主要为境内的东北地区、华中地区以及西北地区和境外的北美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上述各区域销售额绝对值较小,销售额占比大多在1%以下,属于零散销售,公司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得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
(1)境内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前三大销售品号如下:
单位:万元
华南 | |||||||||||
2022年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50230016 | 22.78% | 575.63 | 24430151 | 17.99% | 307.90 | 50230007 | 8.74% | 370.86 | 50230007 | 9.67% | 882.78 |
24430151 | 18.63% | 210.27 | 50230016 | 23.27% | 292.59 | 50230016 | 17.78% | 273.56 | 24430116 | 28.20% | 187.68 |
24500021 | 18.60% | 138.89 | 24430149 | 19.87% | 228.35 | 41110023 | 57.57% | 210.36 | 24430114 | 27.12% | 180.20 |
合计占比 | 28.48% | 13.07% | 17.79% | 28.97% | |||||||
东北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3220142 | 39.47% | 6.56 | 43220142 | 47.56% | 23.08 | 41510020 | 71.80% | 5.04 | 41110111 | 83.77% | 1.84 |
43110009 | 53.22% | 4.06 | 43110009 | 62.55% | 17.91 | 41110112 | 83.24% | 2.37 | 41210068 | 73.40% | 1.14 |
43110003 | 67.20% | 4.40 | 43110003 | 76.01% | 15.57 | 37230028 | 55.21% | 2.08 | 42230085 | 84.88% | 0.98 |
合计占比 | 65.77% | 46.59% | 32.51% | 33.61% | |||||||
西北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37120204 | 1.15% | 8.42 | 37120204 | 20.80% | 23.84 | 37120136 | 17.58% | 5.97 | 24400126 | 8.92% | 6.48 |
41110112 | 79.51% | 0.47 | 41110132 | 78.96% | 10.40 | 24700085 | 17.89% | 3.62 | 41210068 | 69.97% | 2.16 |
43110074 | 59.24% | 0.39 | 37230028 | 61.76% | 9.70 | 41110111 | 78.68% | 2.84 | 24700085 | 17.67% | 1.90 |
合计占比 | 78.21% | 51.43% | 44.39% | 44.57% |
境内销售中,华南地区销售占比最大,整体毛利率与境内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由上表可知,与华南地区相比,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销售的产品具有集中度高、毛利率高的特点。各期间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前三大销售产品品类与华南地区主要销售品类不重合,因此东北地区及西北地区销售毛利率存在显著高于均值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境外
报告期内,欧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前三大销售品号如下:
单位:万元
欧洲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3220175 | 30.69% | 228.78 | 37110001 | 15.15% | 219.49 | 24430144 | 13.69% | 217.43 | 24430124 | 6.10% | 260.46 |
24430144 | 20.14% | 122.57 | 43220175 | 40.38% | 206.40 | 32100018 | 62.02% | 69.15 | 37110001 | 10.95% | 229.70 |
37120223 | 31.45% | 70.91 | 37120192 | 21.42% | 109.18 | 37110001 | 11.04% | 67.87 | 37120083 | 20.72% | 115.30 |
销售占比合计 | 23.76% | 19.49% | 17.82% | 24.76% | |||||||
大洋洲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2230060 | 62.70% | 27.26 | 42230060 | 72.69% | 26.89 | 43220157 | 66.02% | 23.34 | 42230060 | 74.69% | 83.48 |
43220196 | 71.17% | 8.23 | 42230099 | 73.72% | 23.14 | 42230099 | 79.32% | 20.75 | 43220157 | 76.29% | 24.79 |
41110111 | 76.04% | 3.66 | 43220196 | 71.19% | 14.77 | 42230060 | 77.15% | 19.83 | 43220159 | 72.96% | 18.82 |
销售占比合计 | 62.85% | 34.57% | 37.52% | 64.45% | |||||||
非洲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43110009 | 57.95% | 6.31 | 67100059 | 63.13% | 6.88 | 41110120 | 76.95% | 4.16 | 43110009 | 70.36% | 4.24 |
41510049 | 76.05% | 5.11 | 37120231 | 76.45% | 6.68 | 43110057 | 34.70% | 2.84 | 69760010 | 84.15% | 1.79 |
41510055 | 67.70% | 4.45 | 43110002 | 72.87% | 5.28 | 43110003 | 81.10% | 2.80 | 42320023 | 77.20% | 1.72 |
销售占比合计 | 40.34% | 23.31% | 23.31% | 22.80% | |||||||
南美洲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品号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37120120 | 53.97% | 6.73 | 43220159 | 72.56% | 6.42 | 37120120 | 67.54% | 20.95 | 24430125 | 10.32% | 21.65 |
41510055 | 80.76% | 4.29 | 43110009 | 68.87% | 5.15 | 24430085 | 33.56% | 6.53 | 24700099 | 12.41% | 12.75 |
37120300 | 48.24% | 2.38 | 41210126 | 71.40% | 4.90 | 37110011 | 68.82% | 5.54 | 56100024 | -10.77% | 9.84 |
销售占比合计 | 53.62% | 27.95% | 40.68% | 57.15% |
境外销售中,欧洲地区销售占比较大,整体毛利率与境外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大洋洲、欧洲、非洲等地的销售亦具有销售集中度高、毛利率高的特点,因此大洋洲、欧洲、非洲等地销售毛利率存在部分期间毛利率显著高于平均值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境内、境外销售情况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智能家居 | 1,939.80 | 55.40% | 32.80% | 1,947.51 | 57.94% | 55.27% | 5,277.06 | 54.67% | 36.25% | 3,491.22 | 59.57% | 48.29%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可视对讲 | 1,966.42 | 32.01% | 33.25% | 524.26 | 57.05% | 14.88% | 5,376.79 | 34.56% | 36.93% | 1,191.34 | 41.06% | 16.4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008.37 | 18.00% | 33.96% | 1,051.63 | 19.59% | 29.85% | 3,904.18 | 14.86% | 26.82% | 2,546.82 | 16.69% | 35.23% |
总计 | 5,914.59 | 34.92% | 100.00% | 3,523.40 | 46.36% | 100.00% | 14,558.04 | 36.57% | 100.00% | 7,229.38 | 41.41% | 100.00% |
续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占比 | |
智能家居 | 4,059.09 | 63.44% | 37.44% | 2,160.02 | 66.48% | 41.44% | 2,873.67 | 74.62% | 30.52% | 1,747.30 | 63.83% | 34.32% |
可视对讲 | 4,177.20 | 37.41% | 38.53% | 1,110.82 | 50.03% | 21.31% | 3,376.27 | 33.56% | 35.86% | 859.41 | 49.21% | 16.88%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604.88 | 16.30% | 24.03% | 1,941.57 | 16.50% | 37.25% | 3,164.72 | 18.97% | 33.61% | 2,484.58 | 21.99% | 48.80% |
总计 | 10,841.17 | 42.09% | 100.00% | 5,212.40 | 44.36% | 100.00% | 9,414.67 | 41.19% | 100.00% | 5,091.30 | 40.94% | 100.00% |
报告期内,2019年度及2020年度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整体毛利率接近,2021年及2022年1-6月,境外销售毛利率较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高出4.85%和11.44%,尤其是2022年1-6月,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按产品类型列示的毛利率中,可视对讲产品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存在显著差异,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境内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毛利率,但不存在显著差异。
造成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主要原因有:
(1)2022年1-6月,从销售结构来看,境内销售中智能家居占比为32.8%,而境外销售中,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占比为55.27%。境外销售中智能家居产品占比较高且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较高,此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原因之一。
(2)境内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平均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外销售毛利率,同时,境内可视对讲销售占比高于境外可视对讲销售占比15%以上,此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原因之二。
下表列示了境内、境外可视对讲产品各期销售前五大的具体产品品号,从统计表可知,境内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与境外销售的可视对讲类产品品类不具有共性。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32100012 | 235.50 | 16.59% | 32100018 | 48.38 | 15.32% | 32100012 | 563.03 | 16.47% | 32100018 | 94.48 | 10.53% |
37120104 | 202.27 | 14.25% | 37120316 | 44.76 | 14.18% | 37120104 | 437.16 | 12.79% | 37120061 | 63.38 | 7.06% |
37120296 | 114.41 | 8.06% | 37120325 | 34.38 | 10.89% | 37120190 | 207.74 | 6.08% | 37110033 | 61.63 | 6.87% |
37120069 | 97.88 | 6.89% | 37110034 | 19.26 | 6.10% | 37120096 | 148.38 | 4.34% | 37120060 | 58.24 | 6.49% |
37120251 | 83.86 | 5.91% | 37120322 | 15.46 | 4.90% | 37120204 | 117.65 | 3.44% | 37120070 | 58.09 | 6.47%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内 |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品号 | 销售金额 | 占比 |
32100012 | 285.32 | 11.96% | 37120060 | 141.56 | 16.93% | 37120104 | 783.62 | 35.71% | 37120081 | 156.82 | 25.46% |
37120104 | 273.60 | 11.47% | 32100018 | 69.15 | 8.27% | 32100012 | 257.25 | 11.72% | 32100018 | 88.78 | 14.42% |
32300015 | 145.90 | 6.12% | 37120062 | 46.52 | 5.57% | 37120098 | 246.38 | 11.23% | 55100144 | 65.31 | 10.60% |
32300016 | 131.74 | 5.52% | 55100144 | 39.32 | 4.70% | 36100002 | 93.98 | 4.28% | 37120070 | 58.96 | 9.57% |
37120210 | 121.37 | 5.09% | 32100014 | 37.93 | 4.54% | 37120138 | 66.02 | 3.01% | 32100014 | 34.55 | 5.61% |
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区间如下表所示:
区域 | 区间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境内 | 大于40% | 17.33% | 24.40% | 28.78% | 16.26% |
介于30%-40% | 30.68% | 16.34% | 39.34% | 52.92% | |
小于30% | 51.99% | 59.26% | 31.88% | 30.83% | |
境外 | 大于40% | 76.86% | 46.12% | 78.05% | 67.45% |
介于30%-40% | 21.78% | 35.01% | 20.67% | 29.73% | |
小于30% | 1.36% | 18.87% | 1.28% | 2.82% |
由上表可以见,境外销售中高毛利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远大于境内销售中高毛利产品占比,因此可视对讲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销售可视对讲毛利率。
(3)境外销售的产品通常需要附加多项销地产品检验标准,因此境外销售产品定价高于境内产品,境外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也低于境内客户。
报告期内,可视对讲境内、境外销售单价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pcs
境内 | |||||
产品小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室内机 | 259.23 | 284.83 | 213.93 | 235.35 |
门口机 | 444.45 | 506.39 | 399.39 | 397.01 | |
中间设备 | 24.93 | 19.97 | 21.41 | 26.50 | |
销量 | 室内机 | 57,019.00 | 133,085.00 | 130,079.00 | 95,550.00 |
门口机 | 7,575.00 | 20,730.00 | 25,688.00 | 20,804.00 | |
中间设备 | 63,090.00 | 286,339.00 | 207,414.00 | 113,857.70 | |
境外 | |||||
产品小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室内机 | 268.30 | 200.51 | 250.80 | 254.95 |
门口机 | 761.21 | 541.77 | 502.67 | 538.52 | |
中间设备 | 15.67 | 28.78 | 28.27 | 11.21 | |
销量 | 室内机 | 16,007.00 | 46,854.00 | 34,687.00 | 24,278.00 |
门口机 | 920.00 | 3,476.00 | 3,608.00 | 3,084.00 |
中间设备 | 17,114.00 | 22,947.00 | 21,070.00 | 66,318.00 |
除2021年度室内机产品小类外,室内机、门口机其他年度境外销售平均单价均高于境内平均单价,如2021年度门口机境内平均售价为506.39元/pcs,境外平均售价为541.77元/pcs。境外销售价格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境外客户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国家,产品各项认证较为严格,因此符合条件的厂商较少,竞争激烈程度弱于国内市场。而且,境外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价格敏感度低于境内客户。另外,出口退税的影响也导致在相同的报价情况下境外客户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4)境内外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
报告期内,境内可视对讲第一大客户均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占比为37.59%-51.80%,占比较高且金额较大;境外可视对讲第一大客户不固定,占比为19.53%-30.72%且金额较小。境内销售呈现一定的头部效应,前五大客户议价能力强,导致境内销售体量大的同时毛利率偏低。同时,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类产品境内销售占比均大于境外销售占比。因此,境内销售平均毛利率低于境外销售平均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主营业务中,可视对讲类产品境内、境外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境内 | 境外 | ||||
2022年1-6月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18.70 | 51.80% | AVE spa | 103.00 | 19.6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7.4 | 16.14% | TELECTRISA, S.L. | 98.02 | 18.70% |
广州市城建开发集团名特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58.92 | 3.00% | TEKNIKSAT GROUP | 83.76 | 15.98% |
广东际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96 | 2.95%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43.23 | 8.25% |
浙江摩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57.25 | 2.91% | BYZTEKNOLOJILERISAV.SIST.BINAIKL.ITH.VEIHR.S | 40.12 | 7.65% |
合计 | 1,510.22 | 76.80% | 合计 | 368.13 | 70.22%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0.97 | 37.59% | TEKNIKSAT GROUP | 232.64 | 19.5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08.6 | 16.90% | TELECTRISA, S.L. | 170.04 | 14.27%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223.03 | 4.15% | Netvill | 158.91 | 13.34%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77.86 | 3.31%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 | 149.67 | 12.56%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46.94 | 2.73% | PT.ACELPRATAMATEKNOLOGI | 78.33 | 6.57% |
合计 | 3,477.40 | 64.67% | 合计 | 789.59 | 66.28% |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32.58 | 41.48%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 | 308.21 | 27.7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29.08 | 22.24% | TELECTRISA, S.L. | 138.99 | 12.51% |
佛山市华鹰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 134.59 | 3.22% | Netvill | 110.84 | 9.98% |
河南广信音视技术有限公司 | 96.85 | 2.32% | TEKNIKSAT GROUP | 82.74 | 7.45%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4.38 | 2.02% | SIMARAN | 47.34 | 4.26% |
合计 | 2,977.48 | 71.28% | 合计 | 688.13 | 61.95% |
2019年度 |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比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99.76 | 50.34%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SAN.VE TIC.LTD. | 264.01 | 30.72%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45.17 | 10.22% | TELECTRISA, S.L. | 145.8 | 16.97% |
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 | 293.6 | 8.70% | Genway Marcin Mazurek | 80.52 | 9.37%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125.62 | 3.72% | SIMARAN | 76.44 | 8.89%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105.04 | 3.11% | Netvill | 43.88 | 5.11% |
合计 | 2,569.19 | 76.10% | 合计 | 610.65 | 71.05% |
4、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境内境外智能家居产品按产品小类列示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小类 | 境内 | 境外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传感器 | 187.47 | 6.52% | 66.31% | 32.99 | 8.66% | 65.93% |
输入设备 | 62.67 | 2.18% | 79.38% | 176.19 | 1.77% | 65.06%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618.40 | 21.52% | 79.30% | 308.32 | 17.55% | 64.87% |
显示模组 | 76.74 | 2.67% | 45.12% | 0.03 | 5.77% | 61.65% |
执行器 | 992.22 | 34.53% | 76.96% | 599.77 | 31.34% | 61.00% |
智能面板 | 496.60 | 17.28% | 73.90% | 413.10 | 17.77% | 63.88% |
智能屏 | 284.18 | 9.89% | 73.10% | 189.12 | 10.48% | 68.25% |
从产品小类的销售结构来看,境内外销售中,均以执行器、智能面板、系统设备及网关为主,三者合计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33%、66.66%,三者均为高毛利产品小类,且三者的境内销售毛利率均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10%以上,差异较大。
(1)执行器
2019年,公司境内、境外均有销售且境内外合计占比最高的五大执行器类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号 | 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1110112 | 100.02 | 8.70 | 82.91% | 65.35% |
41210068 | 89.03 | 14.27 | 69.23% | 67.54% |
41110063 | 2.90 | 70.76 | 69.15% | 58.14% |
41110081 | 27.94 | 43.78 | 76.83% | 72.48% |
41210005 | 87.73 | 0.38 | 75.60% | 80.35% |
由上表可知,41210068、41110081、41210005等产品境内、境外毛利率有一定差异但在5%以内。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境内销售毛利率均显著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该两类产品按销售区域划分的销售情况如下,从毛利率分布上来看,两类产品境外亚洲地区销售量最多,同时毛利率最低。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亚洲地区销售较为集中,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按区域分布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1110112 | ||||
东北 | 0.55 | 84.56% | ||
华北 | 10.97 | 83.96% | ||
华东 | 40.50 | 81.75% | ||
华南 | 25.72 | 84.79% | ||
华中 | 17.34 | 81.58% | ||
西南 | 4.94 | 84.78% | ||
欧洲 | 3.17 | 80.71% | ||
亚洲 | 5.53 | 56.55% | ||
41110063 | ||||
华北 | 1.89 | 69.72% | ||
华东 | 0.28 | 63.04% | ||
华南 | 0.73 | 68.19% | ||
华中 | ||||
南美洲 | 0.23 | 66.26% | ||
欧洲 | 28.54 | 60.45% | ||
大洋洲 | 5.92 | 59.43% | ||
非洲 | 0.80 | 61.04% | ||
亚洲 | 35.26 | 55.53% |
41110112产品销售中,亚洲地区仅有两家客户,其中第一大客户SnOtomasyon Taahhut San. Ve Ltd. Sti.占比为95.93%,同时,该客户也为亚洲地区智能家居产品大类销售的第二大客户,因此其在亚洲地区议价能力较强,导致产品毛利率偏低。41110063产品销售情况类似41110112,其在亚洲的销售也较为集中,亚洲销售中的第一大客户Seikou systec sdn bhd占比为70.02%,同时该客户为智能家居产品在亚洲市场上的第一大客户,议价能力强。
41110063欧洲与大洋洲销售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即该区域销售较为集中,且采购方为智能家居在该区域内的第一或第二大客户。境内销售中,各区域内
客户采购较为分散,不存在上述情况集中的情况。综合上述原因,导致41110112、41110063两类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执行器小类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合理。
(2)智能面板
2019年,智能面板境内、境外均有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较小,境内、境外分别销售的主要产品差异较大,各自前十大产品中不存在重大重合,按品号段列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4321 | 373.83 | 209.73 | 70.81% | 67.98% |
经销商 | 5.85 | 120.29 | 73.59% | 66.94% |
直销商 | 367.98 | 89.45 | 70.76% | 69.39% |
8160 | 0.10 | 164.98 | 70.63% | 55.79% |
直销商 | 0.10 | 164.98 | 70.63% | 55.79% |
4323 | 101.46 | 28.78 | 85.19% | 81.46% |
经销商 | 17.78 | 82.03% | ||
直销商 | 101.46 | 11.00 | 85.19% | 80.53% |
合计占比 | 95.73% | 97.67% |
由上表可知,2019年智能面板境内外销售中,4321品号段及4323品号段综合销售毛利率及直销、经销毛利率境内均高于境外,但差异较小;8160(温控器)品号段仅有直销,境内销售额较小,不具有参考价值,境外销售中该品号段毛利率为55.79%,毛利率较低但在境外销售中占比较大,因此2019年智能面板境外销售毛利率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存在合理性。
(3)系统设备及网关
2019年系统设备及网关不同销售渠道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经销商 | 37.42 | 81.59 | 6.05% | 26.46% | 75.82% | 51.94% |
项目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直销商 | 580.98 | 226.73 | 93.95% | 73.54% | 79.53% | 69.52% |
境外销售中经销渠道销售占比为26.26%,境内销售经销渠道占比为6.05%,境外经销渠道销售收入远大于直销。此外,境外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额为74.75万元,境内前两大经销商销售金额为17.87万元,境外经销商非常集中,头部效应明显,其议价能力较强。在经销毛利率低于直销毛利的背景下,境外经销商议价能力较强,进一步拉低境外销售的平均毛利率,因此2019年系统设备及网关的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境内销售毛利率。
综合2019年智能家居大类中销售的主要产品小类,即执行器、智能面板、系统设备及网关的境内境外毛利率分析,2019年智能家居产品境内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外销售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三)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以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高于非自有品牌客户”。上述表述与事实不符,自有品牌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37.82%、40.75%、37.15%、39.00%,非自有品牌各期分别为49.50%、46.46%、
40.29%、39.55%。请发行人予以更正披露,并结合客户类别和产品结构等,补充分析说明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部分更正招股书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客户,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不同品牌下的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品牌下的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1、产品结构
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与非自有品牌销售的产品大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毛利率 | ||||||
非自有品牌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智能家居 | 1,563.59 | 2,864.34 | 2,251.23 | 1,567.01 | 49.26% | 53.90% | 62.70% | 70.42% |
可视对讲 | 1,715.24 | 4,237.77 | 3,573.89 | 2,506.32 | 30.70% | 31.09% | 36.22% | 36.42% |
自有品牌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 年度 |
智能家居 | 2,323.72 | 5,903.95 | 3,967.87 | 3,053.96 | 61.66% | 57.94% | 65.51% | 70.60% |
可视对讲 | 775.43 | 2,330.36 | 1,714.13 | 1,729.36 | 51.83% | 44.19% | 48.08% | 37.19%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060.01 | 6,451.00 | 4,546.44 | 5,649.31 | 18.54% | 15.58% | 16.39% | 20.30% |
总计 | 9,437.98 | 21,787.41 | 16,053.57 | 14,505.96 | 39.19% | 38.17% | 42.82% | 41.10% |
从产品销售结构来看,自有品牌中主要以平均毛利率较低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为主,其平均毛利率较低,而非自有品牌仅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二者平均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中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销售占比分别为54.15%、44.45%、43.93%和49.68%,因此自有品牌整体毛利率被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拉低,进而导致自有品牌毛利率显著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
2、客户类别
报告期内,自有品牌与非自有品牌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非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1,005.53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2,003.14 |
2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516.76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04.32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315.8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851.92 |
4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38.0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736.33 |
5 | Siemens Schweiz AG(西门子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28.78 | HKC International Holidings Limited | 可视对讲 | 215.12 |
自有 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 | 933.96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757.04 |
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 | 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714.00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287.25 |
3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33.87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35.04 |
4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81.56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771.10 |
5 | Inyx AG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 | 202.35 | Inyx AG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 | 339.68 |
续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非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1,507.80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1,302.21 |
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1,169.97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307.21 |
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924.72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 | 278.35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家居 | 413.02 | 特思智能楼宇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可视对讲 | 253.10 |
5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 VE TIC. LTD. STI. | 可视对讲 | 289.02 | BOTECH GORUNTU GUVENLIK SIST. SAN. VE TIC. LTD. STI. | 可视对讲 | 246.34 |
自有品牌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客户名称 | 销售类别 | 销售收入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05.24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130.01 |
2 | AUDIO | 液晶显示 | 484.18 | SIMARAN | 智能家居、 | 911.33 |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屏及模组 | 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60.88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93.86 |
4 | SIMARAN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44.27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24.18 |
5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74.1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58.51 |
由上表可见,非自有品牌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如ABB、罗格朗、博世等在数量和销量上均有较大优势,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别均为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两大类产品,其毛利率较高;自有品牌销售客户中,对知名企业的销售量不及非自有品牌,2021年及2022年6月还有公司的主要经销商进入前五大客户,同时公司向自有品牌前五大客户(直销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中均包含了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由于公司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大类毛利率显著高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综合各期间前五大客户的采购类别,公司自有品牌毛利率高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结构不同导致的,具有合理性。”【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及相关数据,并与发行人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二)取得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统计和分析发行人分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统计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料工费构成,查阅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发行人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结合原材料和产品价格走势,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三)取得原材料进销存的明细,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关系;
(四)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客户划分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发行人对不同类型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测算表,分析各类型客户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五)向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了解各类客户收入及毛利率变化原因;了解细分产品系列收入占比、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同类产品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六)取得公司高中低端产品的销售数据,分析高中低端产品构成对毛利率的影响;
(七)查阅公开信息及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主要由于客户结构、细分产品结构和技术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家居业务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但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压力的能力,随着相关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并发生回落,发行人的智能家居产品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较低,对发行人后续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2020年可视对讲毛利率较高主要是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2020年公司增加了部分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高毛利率产品销售金额的增长带动了公司2020年度可视对讲产品毛利率的上升,2020年毛利率高于其它期间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发生变动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毛利率变
动具有合理性;
(五)发行人出售未经加工的液晶显示屏及相关模组产品业务属于贸易业务,发行人根据签收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依据,根据合同约定并对账确认的金额确定收入金额,使用总额法确认该类业务收入。由于发行人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定价权,且发行人为销售合同的首要义务人,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发行人承担和享有,向客户售出前拥有商品所有权,并承担商品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因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该类业务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其他业务最近一期的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销量变动引起的产品价格上升和客户采购价格上升导致,具有合理性;
(七)发行人已结合主要细分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高中低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趋势、高毛利率产品毛利率稳定性及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主要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主要细分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后续影响等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在招股书中进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具体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等因素导致,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和主要客户存在的差异,经销的高中端的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高,且主要客户的规模较小,发行人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发行人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九)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在同一区域不同期间的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存在差异,因此存在区域毛利率发生波动的情况,区域毛利率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由于不同区域的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的差异,且毛利率显著高的区域主要为境内的东北地区、华中地区以及西北地区和境外的北美洲、大洋洲、非洲、南美洲,发行人在上述各区域销售额绝对值较小,销售额占比大多在1%以下,属于零散销售,公司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得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部分区域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由于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的差异,境外销售的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高,且客户采购规模较小,发行人议价
能力较强,因此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具有合理性。由于具体产品构成和主要客户构成的差异,且发行人境外销售中经销占比较高,因此导致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的情形,智能家居产品2019年境外毛利率大幅低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十)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更正相关内容,发行人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差异导致,自有品牌毛利率低于非自有品牌毛利率具有合理性。问题10.报告期内终止资产转让协议根据申请文件,(1)原协议对价为:①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经营性资产以15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并同意在经营性资产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②XingConnected Corp.同意将其拥有的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经营性资产以206.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的全资美国子公司Vine Connected Corp.,并同意XingConnected Corp.在经营性资产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③朱湘军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发行人84.4525万股股份以101.3430万元的价格转让。(2)终止原协议后的实际支付对价为:①发行人已根据交割资产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实际支付价款861,037.85元。②朱湘军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公司Video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2)说明相关经营性资产的交付时间、涉及资产的明细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3)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根据申请文件,Xing Connected Corp.作为原《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方,未参与2021年8月终止协议签订。结合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及各方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5)请详细说明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涉及垫付、代付行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背景。(6)根据申请文件,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
支付的上述费用已于2021年度计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回复】
一、说明上述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经朱湘军、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备忘录》中附件a所约定“以视声智能1亿元估值对应5%股份价值”,后发行人对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进行多方考察,并内部对拟受让的经营性资产现时状况、账面价值、同类型市场价格进行讨论,认为按照《备忘录》估值收购其经营性资产价格过高;发行人与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多次协商,最终双方确定的交易定价为3,811,475元,拟采用发行人支付部分现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转让部分股份并以差额部分折抵对价的方式完成支付,并有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后续交易中《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并未成立生效,股份转让并未实施。
其中两份《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应向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Corp.支付3,588,430元,加上《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股份转让差价223,045元(经双方协商以发行人2018年6月30日的净利润494.59万元计算10倍市盈率确定发行人估值约4,945.90万元测算股价,对应2.5%股份价格为1,236,475元,扣除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WEIQIU应支付给朱湘军的1,013,430元,差价223,045元),二者合计为本次资产收购最终确定的交易定价3,811,475元。
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该资产收购未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事项进行评估,但各方确认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并对该资产收购定价无异议,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其定价为发行人及交易对手方依据拟被收购资产进行合理商业评估确定的交易定价,交易对手方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及其股东、负责人均认可该交易定价,认为该交易定价公平公正,无异议,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基于上述,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3,811,475元,采用发行人支付部分现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转让部分股份并以差额部分折抵对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相关经营性资产的交付时间、涉及资产的明细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对账单》《采购单》《签收单》,资产收购拟转让的经营性资产及实际交付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 资产 转让方 | 转让价款 | 拟转让经营性资产 | 是否交付 | 交付时间 | 数量 | 价值(元) | 是否需要办理权属变更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思博新联 | 两份协议合计约定支付3,588,430元,实际支付:861,037.85元。 | (1)原材料 | 已交付 | 2018.11 | 14,607 | 260,421.56 | 不适用 |
(2)模具 | 已交付 | 2018.12 | 12 | 148,640.00 | ||||
(3)研发中知识产权; | 已交付 | 2019年12月起陆续交付 | 无法直接计价 | |||||
(4)云服务器; | 已交付 | 2020.05 | 无法直接计价 | |||||
(5)供应商信息。 | 已交付 | 2018.12 | 无法直接计价 |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Xing Connected Corp. | (1)温控器产品 | 已交付 | 2018.12 | 742 | 116,960.00 | 不适用 | |
(2)原材料 | 已交付 | 2018.10 | 400,086 | 307,016.29 | ||||
(3)模具 | 已交付 | 2019.12 | 4 | 28,000.00 | ||||
(4)2项境外注册商标; | 仅交付其中一项注册商标(注册号:5496199) | 2021.08 | 无法直接计价 | 已办理权属变更 | ||||
(5)正在履行的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及其他客户信息 | 仅交付与客户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合作协议 | 2020.04 | 无法直接计价 | 不适用 |
经HSIN SICHIAN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应交付的2项境外注册商标,其中一项商标是以其公司“Xing”名称创作的,HSIN SICHIAN认为该项注册商标与Xing Connected Corp.关联较大,故未交付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此外,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确认,资产收购伊始,思博新联及XingConnected Corp.承诺将现有与温控器有关的客户资源均移交给发行人,且客户资源较多,发行人因其承诺提供较多客户资源而愿意推进该资产收购,但实际在交付时,发行人发现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仅提供与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的合作协议,其他承诺的客户资源均未提供,发行人在后续收购过程认为实际收购的温控器等经营性资产包与初始双方沟通存在较大差异,故后续并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上述协议签订、资产交付、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核算情况,终止协议并按新约定重新履约对原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
1、协议签订、资产交付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收到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固定资产(模具),共计861,037.85元。公司按照存货、固定资产的初始采购成本,确认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增加,支付的相关款项确认货币资金的减少。
2、协议终止、按新协议履约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终止协议,将关联方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本公司支付由本公司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费用化,增加管理费用。同时,关联方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控制的企业,该支付事项,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确认资本公积的增加。
三、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所述,各方于2018年9月确定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为3,811,475元,采用“现金+股份”方式进行交易。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发行人应支付1,527,000元,实际支付861,037.85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发行人应支付2,061,430元,
实际未支付该笔收购价款;《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未成立生效及履行,故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发行人仅向思博新联支付861,037.85元,剩余款项2,727,392.15元未支付。
该资产收购实际履行情况与协议约定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后续收购过程中认为收购的温控器等经营性资产包与最开始沟通存在很大的差异,且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注销,故发行人后续并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后发行人就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的投资者协商终止,并达成一致意见,就发行人未支付款项2,727,392.15元,考虑资金利息等因素,决定按照2,955,837.50元支付,另因《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未成立生效及履行,且非发行人违约导致,故该合同涉及款项223,045元,发行人无需支付。
终止前后两次对价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2,727,392.15元(虽然系由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Corp.实际的经营性资产与约定的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注销在先),发行人为避免被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追究违约责任,主动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及其股东进行协商,签署终止协议,终止资产收购这一交易,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控制的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Limited代发行人支付未支付的款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2021年8月,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协商时约定支付价款2,955,837.50元,加上发行人已实际支付的价款861,037.85元,两者合计为3,816,875.35元。与各方于2018年9月约定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3,811,475.00元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根据申请文件,Xing Connected Corp.作为原《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方,未参与2021年8月终止协议签订。结合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及各方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
(一)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
经核查,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如下:
序号 | 签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签署方 | ||
1 | 2018年9月12日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转让方: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状况 | 2022年1月7日注销 |
股东 | 深圳市资博新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股东为:裘丽娜、黄伯麒、李景林) | ||||
聚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公司,公司董事为张三货) | |||||
QI WILSON WEIQIU | |||||
受让方:发行人 | - | ||||
2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转让方:Xing Connected Corp. | 经营状况 | SUSPENDED |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 ||||
负责人 | HSIN SICHIAN | ||||
股东 | 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张三货 | ||||
受让方:发行人 | - | ||||
3 |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 | 甲方:朱湘军 | |||
乙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Xing Connected 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公开途径查询不显示其投资者信息,根据黄伯麒、QI WILSON WEIQIU、张三货签署的《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 Corporation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并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WILSON WEIQIU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股东为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其中HSIN SICHIAN为XingConnected Corp负责人。《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由负
责人HSIN SICHIAN代表Xing Connected Corp.签署。
根据《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 Corporation 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并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裘丽娜为HSIN SICHIAN配偶,聚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实该公司董事为张三货。
(二)变更后的交易结果(资产、资金交付情况等)
经HSIN SICHIAN确认,Xing Connected 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定公司无需办理公章,如有相关文件,公司负责人签署即为生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之“(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2、终止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调整披露如下:
“2021年8月,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签署终止协议(其中,Xing Connected Corp.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根据当地的规定公司无需办理公章,如有相关文件,公司负责人签署即为生效)。”
根据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由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人民币2,955,837.50元,如以外币支付,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牌价折算。
2021年9月,朱湘军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根据HSIN SICHIAN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收据并经其确认,其确认已收到457,135.40美元,前述457,135.40美元即为终止协议约定付款金额(2,955,837.50元人民币)折算的美元价格。思博新联已于2022年1月7日注销,Xing Connected Corp.经营状况为“SUSPENDED”。
(三)各方确认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除张三货未能取得联系外,本次资产收购的其他交易对手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均已访
谈确认。虽然张三货未能取得联系,但其本人已在终止协议签字。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其均表示张三货完全知晓并同意本次资产收购及终止事项,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HSIN SICHIAN已足额收取Video Star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的款项,并向其他方支付,终止协议已履行完毕,资产收购行为已终止;各方均确认终止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五、请详细说明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的,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涉及垫付、代付行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及背景。新旧协议的支付和对价接受方与协议各签署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
签署日期 | 协议名称 | 协议签署方 | 协议约定对价情况 | 实际支付对价情况 |
2018年9月12日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 | 转让方:思博新联 受让方:发行人 | 发行人应向思博新联支付1,527,000元 | 发行人实际向思博新联支付861,037.85元 |
《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 | 转让方:Xing Connected Corp. 受让方:发行人 | 发行人应向Xing Connected Corp.支付2,061,430元 | 实际未支付 | |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 | 甲方:朱湘军;乙方: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朱湘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84.4525万股股份以101.3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其指定的相关主体 | 协议因乙方未能完成签署而未能成立,且因乙方未能设立符合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主体而未能生效,未能实际履行 | |
2021年8月 | 协议书 | 发行人、朱湘军与思博新联、Xing Connected Corp、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 | 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人民币2,955,837.50元,如以外币支付,按照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牌价折算。HSIN SICHIAN收款后如何分配由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 WEIQIU内部自行协商 | 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 |
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本题第四问之“(一)老协议参与各方(签订方、交易方)的具体背景、关系”。终止协议已明确约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代发行人向HSIN SICHIAN支付相关款项。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及交易对手方HSIN SICHIAN确认,因终止协议中各方指定的收款人HSIN SICHIAN为美国国籍且实际居住在美国,更倾向于收取美元,出于支付便捷性考虑,在实际支付终止协议约定的款项时由Video StarElectronics Co., Limited向HSIN SICHIAN支付457,135.40美元,前述457,135.40美元即为终止协议约定付款金额(2,955,837.50元人民币)折算的美元价格。除前述情形外,不涉及其他垫付、代付行为。
经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确认,其均确认签署终止协议后已收到其应收取的款项。
六、根据申请文件,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的上述费用已于2021年度计入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上述费用的支付,主要是为了获取思博新联和Xing Connected Corp.商标、专利和技术等知识产权,该部分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于2019年12月起陆续交付,2021年交付完毕,约定的商标于2021年8月交付完毕,前述费用主要系为获取技术及商标而支付,属于管理费用核算范畴,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并且商标系2021年8月交付,知识产权系逐步交付并于2021年交付完毕,综合以上因素,将相关费用计入2021年度管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关联方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公司支付由公司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相关资产,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取得并查阅《备忘录》、《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1)、《资产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2)、《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VS-SZ-XING-GZ-003)及2021年8月签署的终止协议书;
(二)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对账单、采购单、签收单等文件资料,核查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三)访谈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Xing Connected Corp.的股东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了解资产收购相关定价依据、实际履行情况、终止等情况;
(四)获取张三货名片,通过名片信息联系张三货,未获得回应;
(五)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了解资产收购相关定价依据、实际履行情况、终止等情况;
(六)取得并查阅《关于美国Xing Connected Corporation和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债务转股及增资协议》及HSIN SICHIAN支付给黄伯麒、李景林、QI WILSON WEIQIU、张三货的转账凭证;
(七)核查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支付给HSIN SICHIAN的转账凭证;
(八)查阅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定价系各方依据拟收购经营性资产的现时状况、市场价格、账面价值等多种因素经商业谈判后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合理。
(二)Xing Connected Corp.应交付的2项境外注册商标,其中一项商标是以其公司“Xing”名称创作的,HSIN SICHIAN认为该项注册商标与XingConnected Corp关联较大,故未交付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资产收购伊始,思博新联及Xing Connected Corp.承诺将现有与温控器有关的客户资源均移交给发行人,且客户资源较多,发行人因其承诺提供较多客户资源而愿意推进该资产收购,但实际在交付时,发行人发现仅有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的合作协议,其他承诺的客户资源均未提供,发行人在后续收购过程认为实际收购的温控器等经营性资产包与初始双方沟通存在较大差异,故后续发行人并未根据两份《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三)2021年8月终止协议时约定支付价款2,955,837.50元,加上发行人已实际支付的价款861,037.85元,两者合计为3,816,875.35元,与各方于2018年9月约定的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定价3,811,475.00元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终止后各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均认可变更前后的对价差异。
(五)思博新联(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Xing Connected Corp.的背后实际出资人均为HSIN SICHIAN、黄伯麒、李景林、张三货、QI WILSONWEIQIU,除因支付便捷性考虑,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 Electronics Co., Limited代发行人支付终止协议约定款项外,不涉及其他垫付、代付行为。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通过其100%控股的香港公司Video StarElectronics Co., Limited为发行人支付由发行人取得的智能温控器及物联网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向发行人进行的资本性投入,该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11.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
(1)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具体方法为“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请发行人:①说明具体计算方法,详细量化分析说明近年按组
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②详细说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工程企业客户回款受到其回收业主单位款项的影响,一般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1.66%、30.44%、27.90%和22.96%,主要为工程总包商类客户。请发行人:①详细列示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和经销商背景、销售及回款情况。②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涉及房地产及相关业务占比情况等,分析说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应收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其他性质款项的具体背景,上述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4)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①根据申请文件,2019年对于出票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由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等级较高,被追索风险较低,对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因此2019年余额较低。请发行人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根据申请文件,2020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会计差错。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
【回复】
一、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
(一)详细量化分析说明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1、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各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严格按照迁徙率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年度 | 账龄 | 2019向2020迁徙 | 2018向2019迁徙 | 2017向2018迁徙 | 平均值 | 风险因素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2020年度 | 1年以内 | 18.47% | 17.22% | 1.83% | 12.51% | 3.00% | 3.65% |
1至2年 | 68.22% | 43.12% | 62.36% | 57.90% | 3.00% | 29.21% | |
2至3年 | 12.58% | 46.68% | 87.65% | 48.97% | 3.00% | 50.44%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21年度 | 账龄 | 2020向2021迁徙 | 2019向2020迁徙 | 2018向2019迁徙 | 平均值 | 风险因素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16.64% | 18.47% | 17.22% | 17.44% | 3.00% | 1.58% | |
1至2年 | 17.86% | 68.22% | 43.12% | 43.07% | 3.00% | 9.08% | |
2至3年 | 2.85% | 12.58% | 46.68% | 20.70% | 3.00% | 21.32%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22年1-6月 | 账龄 | 2021向2022迁徙 | 2020向2021迁徙 | 2019向2020迁徙 | 平均值 | 风险因素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 12.11% | 16.46% | 18.47% | 15.68% | 3.00% | 1.17% | |
1至2年 | 37.28% | 16.38% | 68.22% | 40.63% | 3.00% | 7.47% | |
2至3年 | 38.11% | 2.85% | 12.58% | 17.85% | 3.00% | 18.38%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均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对比如下:
2022年1-6月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54%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1% | 10.00% | 30.00% | 75.00% | 90.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1.17% | 7.47% | 18.38%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1年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54% | 20.9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1% | 12.18% | 30.00% | 80.00% | 92.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1.58% | 9.08% | 21.32%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20年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64% | 19.52%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3% | 11.90% | 30.00% | 80.00% | 92.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3.65% | 29.21% | 50.44%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9年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狄耐克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太川股份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安居宝 | 1.00% | 10.00%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雷特科技 | 4.75% | 29.28%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麦驰物联 | 3.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数 | 2.55% | 13.86% | 30.00% | 80.00% | 92.00% | 100.00% |
视声智能 | 5.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比较各年,公司从2021年开始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明显下降,低于可比公司。具体原因是,自2018年公司开始对新的客户类型进行尝试,对接了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两家大型地产公司项目,地产公司客户虽然在产品收入规模方面相对传统工厂客户大,但是在资金给付方面显著慢于传
统工厂客户,对2018至2020年度对公司应收账款结构产生很大影响,公司对两家地产公司客户应收金额大、账龄长,公司受到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再未开发过大型地产公司客户,也未和大型地产公司客户发生业务,基于以上背景,公司迁徙率逐步好转,信用损失率逐年下降,回归到市场正常水平。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 954.62 | 562.01 | 496.65 | 75.21 |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192.49 | 594.35 | 311.64 | 38.81 | 38.81 |
合计 | 1,147.11 | 1,156.37 | 808.30 | 114.02 | 38.81 |
占账龄组合比例 | 31.32% | 28.58% | 19.97% | 3.32% | 1.16% |
同时,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单项测试较为谨慎,对于账期较长、余额较信用政策不合理的客户,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严格的单项测试前提下,每期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系由于视声智能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结案,公司按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31200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8944号﹞判决结果,确认转回。
4、采用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的均值测算各期坏账情况
单位:元
项目/报告期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发行人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金额 | 1,354,156.20 | 1,233,828.67 | 5,086,800.34 | 4,005,870.27 |
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账龄测算坏账金额 | 1,975,405.52 | 1,727,597.92 | 2,814,348.01 | 2,121,944.99 |
差异 | -621,249.32 | -493,769.25 | 2,272,452.33 | 1,883,925.28 |
差异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 | -1.86% | -1.44% | 5.61% | 4.66% |
通过测算,采用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比例计提的均值模拟计算发行人坏账计提金额,通过比较,差异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低。
(二)详细说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视声智能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5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货物和服务。自2018年8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便以对账问题、未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等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对方拒付态度坚决情况下,于2019年末开始整理材料,准备启动诉讼程序,并于2020年4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回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
该事项经过民事裁定、一审、二审,于2022年3月22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31200号﹞,判决:
一、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5,501.25元;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59,079.17元;三、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80,294.11元的发票;四、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交付价值49,850.04元的备品备件。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日收到货款共计1,436,422.08元﹝已抵减判决二中公司应付59,079.17元﹞,相应减少坏账准备。
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8944号﹞,判决:一、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8,863.87元;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5,841.24元。公司已于2022年4月17日、2022年4月18日收到货款共计:873,022.63元﹝已抵减判决二中公司应付5,841.24元﹞,相应减少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公告2021年年报,以上终审判决作为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确认转回,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归母利润中扣除。
2、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视声智能与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9月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向视声智能采购相关设备。自2020年1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就再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2021年度公司在反复沟通无果,对方拒付相关款项情况下,实地拜访该客户,发现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均无法联系。公司判断该公司可能已经无实际经营,因此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较大,基于回款的不确定性,公司出于谨慎性对该款项进行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该款项仍未收回。
综上,公司对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时点,相关款项的回收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工程企业客户回款受到其回收业主单位款项的影响,一般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1.66%、30.44%、27.90%和22.96%,主要为工程总包商类客户。
(一)详细列示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和经销商背景、销售及回款情况。
1、各期前二十大工程总包商
(1)背景情况: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MySmartCTI | 一家位于澳大利亚的工程公司。 |
iAutomation Pty Ltd. | iAutomation Pty Ltd.是澳大利亚著名的智能家居工程商。 |
Genway Marcin Mazurek | 一家位于波兰的工程公司。 |
Set Energy LLC | 一家位于亚美尼亚的工程公司。 |
D Automatizalas Co (D自动化公司) | 一家位于匈牙利的工程公司。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是一家希腊工程公司。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ALBA URMET | ALBA URMET是一家印度工程商。 |
Oasys | Oasys是一家乌克兰工程商。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是一家印度尼西亚工程商。 |
D.C.I. illumination limited | 香港DCI在工程照明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工程照明经验。业务涵盖商业、住宅、酒店、写字楼等。 |
MAXQ | 一家位于缅甸的工程公司 |
NORLANDER TAJHIZ | 一家位于伊朗的工程公司 |
Sn Otomasyon Taahhut San. Ve Ltd. Sti.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RAC Systems Sp. z o.o. | 一家位于波兰的工程公司 |
LADO DESIGN S.A.C | LADO DESIGN S.A.C是一家秘鲁的工程商 |
SEITRON SPA | SEITRON SPA成立于1981年,由工程师Vito Feleppa创立,自成立以来一直活跃于温度调节、太阳能系统调节器和无线恒温器领域。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扩大了在安全气体领域(住宅和轻工业气体泄漏探测器)和便携式仪器(烟气分析仪,其实际上是一家意大利制造商)的应用范围。 |
Songkran Chanasak | 一家位于泰国的工程公司 |
Metronik Inzenjering d.o.o. | Metronik Inzenjering d.o.o.是一家塞尔维亚工程商。 |
Jung Korea Electric Co., Ltd | 一家位于韩国的工程公司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是一家英国工程公司。 |
SysTeh Bulgaria Ltd | 一家位于保加利亚的工程公司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是一家塞浦路斯工程商。 |
Marriott | Marriott位于厄瓜多尔的工程商。 |
OZDISAN ELEKTRONIK DIS TIC.A.S.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Pierides Holdings PLC | Pierides Holdings PLC是一家位于塞浦路斯的工程商。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是一家罗马尼亚工程商。 |
Nortek Media Informasi | Nortek Media Informasi是一家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工程商。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是一家保加利亚工程商。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是一家伊朗工程商。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一家位于匈牙利的工程公司 |
DOMOTING SPAIN S.L. | DOMOTING SPAIN S.L.是一家位于西班牙的工程商。 |
Technolek SPRL | Technolek SPRL是一家比利时工程商。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Telecom Division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Avita Intelligent Building | 一家位于伊朗的工程公司 |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一家位于伊拉克的工程公司 |
Stefan Schultheis | Stefan Schultheis是一家奥地利工程商。 |
ADMA Contracting | ADMA Contracting是一家卡塔尔工程商。 |
Integrated Electronics Ltd | Integrated Electronics Ltd是一家马耳他工程商。 |
homi-tech | 一家位于沙特阿拉伯的工程公司 |
Pointech Srl | 一家位于意大利的工程公司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一家位于喀麦隆的工程公司 |
AHAMAD MOSHTAGH POUR | AHAMAD MOSHTAGH POUR是一家伊朗工程商。 |
akten elektrik | 一家位于土耳其的工程公司 |
Vibrant Serve FZC | Vibrant Serve FZC是一家阿联酋工程商。 |
广州双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 |
Brand System(EBN) | 一家位于荷兰的工程公司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06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法人是刘鸣,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PT DHARMAWAN WIGANDA | Pt.Dharmawan Wiganda是一家印度尼西亚工程商。 |
Goldmedal Electricals Pvt. Ltd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铁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的施工;咨询服务;打印、复印、名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防设备、消防设备、非专控通信及网络设备、机电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通风、空调及制冷设备、净化设备的设计、安装、销售;楼宇自控设备安装、销售;工程机械设备、自有房屋、场地租赁。 |
客户名 | 客户背景介绍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凭许可证经营);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工程、成品油储运工程、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咨询;建筑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装、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医药化工、石化行业、食品工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晒图;包装材料设计;工程(化工、医药、建筑、石化)咨询;装卸、搬运(起重、吊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Vantage Integrated Security Solutions Limited | 一家位于印度的工程公司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04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建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软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等。 |
(2)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MySmartCTI | 39.56 | 59.27 | 76.15 | 133.10 |
iAutomation Pty Ltd. | 19.49 | 86.62 | 76.82 | 50.85 |
Genway Marcin Mazurek | - | 65.54 | 45.29 | 80.52 |
Set Energy LLC | 0.85 | 103.69 | 49.17 | - |
D Automatizalas Co (D自动化公司) | 52.52 | 44.78 | 0.57 | 44.85 |
aace advanc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 | - | 12.90 | 88.81 | 20.45 |
ALBA URMET | 0.02 | 29.54 | 16.98 | 49.22 |
Oasys | - | 0.69 | 79.90 | 12.58 |
PT. ACEL PRATAMA TEKNOLOGI | 9.35 | 81.56 | 1.08 | - |
D.C.I. illumination limited | -0.03 | 1.44 | 10.36 | 78.38 |
MAXQ | 0.00 | 83.59 | - | - |
NORLANDER TAJHIZ | 2.34 | 0.07 | 16.19 | 57.60 |
客户名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Sn Otomasyon Taahhut San. Ve Ltd. Sti. | - | 4.91 | 10.72 | 58.32 |
RAC Systems Sp. z o.o. | 22.66 | 27.14 | 18.22 | 3.41 |
LADO DESIGN S.A.C | 14.44 | 14.92 | 34.11 | 6.95 |
SEITRON SPA | 16.77 | 36.09 | 2.46 | 12.27 |
Songkran Chanasak | - | 67.45 | - | - |
Metronik Inzenjering d.o.o. | 52.54 | 9.57 | 1.08 | - |
Jung Korea Electric Co., Ltd | 11.95 | - | 2.31 | 47.26 |
Infinity Electronics Ltd | - | - | 25.20 | 34.64 |
SysTeh Bulgaria Ltd | 9.09 | 32.17 | 14.96 | -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11.11 | 22.29 | 22.27 | - |
Marriott | - | 26.79 | 16.28 | 10.34 |
OZDISAN ELEKTRONIK DIS TIC.A.S. | - | 14.53 | 12.28 | 24.65 |
Pierides Holdings PLC | 13.66 | 15.97 | 12.45 | 5.09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 | 24.01 | 22.87 | - |
Nortek Media Informasi | 32.39 | 8.21 | 3.17 | 2.96 |
Sectron Security & Communication Systems | 43.23 | 0.49 | - | - |
BYZ TEKNOLOJILERI SAV. SIST. BINA IKL.ITH.VE IHR.S | 42.19 | - | - | -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8.31 | 3.43 | 22.03 | 7.55 |
DOMOTING SPAIN S.L. | 22.74 | 7.21 | 0.68 | 7.10 |
Technolek SPRL | 11.74 | 9.92 | 9.06 | 4.70 |
Telecom Division | 0.73 | 6.74 | - | 27.89 |
Avita Intelligent Building | 33.85 | - | - | - |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 | - | 25.93 | 5.24 |
Stefan Schultheis | 5.56 | 23.90 | 0.06 | - |
ADMA Contracting | 18.86 | 9.56 | - | - |
Integrated Electronics Ltd | 2.91 | 20.61 | 3.03 | - |
homi-tech | - | - | - | 25.73 |
Pointech Srl | - | 18.65 | 5.77 | -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 | - | 16.33 | 7.69 |
AHAMAD MOSHTAGH POUR | - | 23.39 | - | - |
akten elektrik | - | 2.28 | - | 17.66 |
客户名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Vibrant Serve FZC | 13.39 | 6.01 | - | - |
广州双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18.70 | - | - |
Brand System(EBN) | 0.76 | 2.49 | 0.49 | 14.14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 | 0.43 | 15.82 | 1.32 |
PT DHARMAWAN WIGANDA | - | 0.67 | 1.25 | 15.47 |
Goldmedal Electricals Pvt. Ltd | 14.79 | 2.35 | - | - |
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 | - | 1.06 | 14.83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47 | 15.41 |
Vantage Integrated Security Solutions Limited | - | - | 15.47 | 0.25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36 | - | - | - |
合计 | 540.13 | 1,030.54 | 777.19 | 898.42 |
(3)欠款、回款和回款率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期末欠款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率 |
MySmartCTI | 2.58 | 2.58 | 2.58 | 100.00% | |||
Sn Otomasyon Taahhut San. Ve Ltd. Sti. | 4.16 | 0.21 | 3.95 | - | 0.00% | ||
施德朗(广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0.06 | 0.06 | - | 0.00% | |||
Goldmedal Electricals Pvt. Ltd | 0.08 | 0.08 | 0.08 | 100.00% | |||
广东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7 | 13.97 | 13.97 | 100.00% | |||
总计 | 20.85 | 16.84 | 4.02 | - | - | 16.63 | 79.74% |
2、各期前二十大经销商
(1)背景情况: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Inyx AG | 位于瑞士,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位于德国,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Stork AS | 位于挪威,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16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326-330号华腾商务中心401,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周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智能科技领域内、计算机领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机电产品批发、零售;弱电智能化工程及系统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 |
Netvill | 发行人以色列经销商,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3号2楼202-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建军。其主要股东为朱凌畅,刘冰辉。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磨子街7号6楼10号,法定代表人为涂伟。其主要股东为涂伟,吴秋云。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电线电缆、安防监控设施、楼宇对讲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和施工;综合布线;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的销售及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维护;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劳保用品。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5号三层B305室,法定代表人为满立军。其主要股东为北京博凯嘉毅科技有限公司、门桂莉、满立军。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楼宇智能化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其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田庄村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琛,其主要股东为赵丽娜、陈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物联网设备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6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82号300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楚夫,其主要股东为应亚娟、沈巧巧。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家居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与技术服务,智能楼宇系统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弱电工程集成安装,通讯设备、影院音响的批发、零售;智能采光控制系统设备、智能通风系统设备、建筑物消防系统设备、通风系统设备的研发、安装与技术服务。 |
RAC Systems Sp. z o.o. | 位于波兰,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Smart+A Engineering Company | 位于中国香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位于塞浦路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26日,注册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建业五栋大楼B栋606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志华,其主要股东为刘永星、郭志华、李卫萍。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网络工程施工;弱电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销售:智能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设备、音响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弱电设备、电力设备、电线电缆、高低压成套设备、五金交电、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照明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家具、装饰材料、摄影器材。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15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224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昱洁,其主要股东为刘昱洁、肖体华。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皆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器产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Wave Electronic System | 位于尼日利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位于罗马尼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位于匈牙利,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2-19,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法定代表人为汤海东,其主要股东为李军良和汤海东。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专业承包;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五金交电、通讯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音响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委托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音响设备。 |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范宜华,其主要股东为范宜华和朱燕锋。经营范围:建筑节能软硬件开发、销售;建筑智能化、家居智能化工程施工、安装;建筑节能和信息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建筑节能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附件的销售。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30,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附属楼。法定代表人为周玉华,其主要股东为周玉华和曾继忠。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安防设备的销售。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芹,其主要股东为王芹和唐湘东。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家具,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灯具;进出口业务。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8-30,法定代表人为陈咏倩,其主要股东为陈咏倩和蔺永刚。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双裕南小街1号院1号楼1层0373,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市场调查;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 |
台灣安耐美國際智慧節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安耐美國際智慧節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李致中。位于台湾省,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地址位于台中市北区建兴里永兴街98巷7号1楼。经营范围:E502010燃料导管安装工程业E599010配管工程业E601010电器承装业E601020电器安装业E603010电缆安装工程业E603020电梯安装工程业E603040消防安全设备安装工程业E603050自动控制设备工程业E603090照明设备安装工程业E603130燃气热水器承装业E604010机械安装业E701040简易电信设备安装业E801070厨具、卫浴设备安装工程业EZ05010仪器、仪表安装工程业F106010五金批发业F113010机械批发业F113020电器批发业F113030精密仪器批发业F113050电脑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F113070电信器材批发业F113100污染防治设备批发业F113990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F117010消防安全设备批发业F118010资讯软体批发业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F206010五金零售业F213010电器零售业F213030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F213040精密仪器零售业F213080机械器具零售业F213100污染防治设备零售业F217010消防安全设备零售业F218010资讯软体零售业F219010电子材料零售业F401010国际贸易业IG03010能源技术服务业E701010电信工程业E501011自来水管承装商ZZ99999。 |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学福,其主要股东为张学福、郭秀莲。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楼宇智能化行业的专业公司,属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岚,其主要股东为余岚、张颖。主营业务包括KNX/EIB楼宇智能控制系统,以及更广泛的楼宇弱电系统总包业务。公司现为西门子智能控制系统签约集成商,同时也经营智能控制领域所有产品,包括:楼控、消防、安防以及强电等智能化产品,为建筑楼宇提供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研发。并与ABB,施耐德电气等著名国际电气厂商进行合作。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柳淑花。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电力系统、电线电缆、建筑物管道、空调、仪器仪表、监控设备、楼宇智能化设备、机电设备、网络设备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建筑工程、楼宇自动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化工程;批发:消防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材、实验室设备、玻璃制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消防设备、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电工器材。 |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玉林,其主要股东为张玉林、兰富平。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销售:灯具、音响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安防设备。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位于喀麦隆,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江西安翔实业有限公司 | 江西安翔科技,成立于2006年,是南昌的一家智能家居集成公司。安翔科技从事智能家居系列产品推广,集技术研发、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于一体。涉及家居监控、报警、可视对讲门铃、家庭背景音乐、智能灯光、暖通控制、影视厅声学材料、影视厅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并通过智能中控系统将上述系统进行智能集中控制。 |
Fadera Group KSA | 位于沙特阿拉伯,主要经营电子产品。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06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11号逸翠园都会3号楼1单元318室。法定代表人为马国伟,其主要股东为马国伟、王渝茵、王爱莲。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网页设计、制作;节能技术咨询;办公用品、水电暖通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照明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灯光音响设备、机电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电气元件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防盗报警系统工程、照明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通讯工程、楼宇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中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温州赛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08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化楼宇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局域网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琪环,其主要股东为胡春峰、王琪环、周云浩。经营范围:智能家居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及维修服务;物联网技术及周边产品的开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 |
客户名 | 背景介绍 |
备的开发及销售;销售:计算机软件、音箱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8-09,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吴元福,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336号2栋2单元702房之一,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6-14,法定代表人为黄臻,其主要股东为杨艳萍、王恬靖。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三街9号C座603室,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医疗器械I类、II类;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2)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Inyx AG | 202.35 | 339.68 | 186.80 | 181.18 |
GVS Deutschland GmbH & Co. GmbH | 72.56 | 150.96 | 119.36 | 71.20 |
Stork AS | 58.51 | 129.95 | 77.66 | 89.97 |
深圳德龙奇胜科技有限公司 | 45.70 | 115.19 | 94.61 | 79.83 |
Netvill | - | 159.57 | 110.84 | 43.88 |
厦门一联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9.17 | 119.32 | 89.00 | 7.98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37.27 | 123.39 | 14.91 | 1.91 |
北京同创协诚科技有限公司 | 5.86 | 68.36 | 34.60 | 28.39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15.60 | 10.43 | 73.27 | 14.47 |
客户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宁波艾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50 | 44.54 | 9.31 | 2.26 |
RAC Systems Sp. z o.o. | 22.66 | 27.14 | 18.22 | 3.41 |
Smart+A Engineering Company | 6.21 | 50.75 | 3.17 | - |
Christakis Elia & Sons Ltd | 11.11 | 22.29 | 22.27 | - |
河南华之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26 | 22.11 | 14.45 | 9.21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5.36 | 17.97 | 19.08 | 7.56 |
Wave Electronic System | 28.74 | 20.17 | - | - |
Electro-Service Distributie Srl | - | 24.01 | 22.87 | - |
HomeControl Hungary Ltd. | 8.31 | 3.43 | 22.03 | 7.55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41 | - | 36.86 | 2.34 |
南通意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08 | 7.85 | 14.43 | 10.92 |
江西舜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72 | 22.62 | - | - |
济南云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49 | 18.25 | - | - |
北京中电华科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52 | 22.42 | 4.35 | - |
台灣安耐美國際智慧節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4.24 | 9.08 | 7.87 | 11.32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5.00 | 21.68 | 0.80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 | 0.96 | 1.47 | -1.08 | 26.12 |
青岛奥智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1.17 | 16.02 | - | - |
四川兰方翔域科技有限公司 | 4.18 | 21.70 | 0.75 | - |
ElecIt Engineerig SARL | - | - | 16.33 | 7.69 |
江西安翔实业有限公司 | 1.81 | 2.07 | 2.02 | 14.20 |
Fadera Group KSA | 7.74 | 7.19 | 4.21 | 0.77 |
陕西卓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8 | 10.54 | 5.93 | |
温州赛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92 | 2.14 | 5.52 | 1.76 |
郑州坤宝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1.09 | 1.58 | 1.35 | - |
珠海华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11.01 | 0.35 | - | -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 | 1.97 | - | - | 2.82 |
总计 | 681.49 | 1,590.26 | 1,057.26 | 633.46 |
(3)欠款、回款和回款率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 | 期末 欠款 | 1年 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 以上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率 |
Stork AS | 13.75 | 13.75 | 13.75 | 100.00% | |||
成都德视安科技有限公司 | 14.36 | 14.36 | 14.36 | 100.00% | |||
山东好太奇商贸有限公司 | 0.70 | 0.70 | - | 0.00% | |||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0.38 | 0.38 | 0.38 | 100.00% | |||
北京广信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78 | 0.78 | - | 0.00% | |||
山东科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6 | 1.66 | 0.34 | 20.34% | |||
北京创维佳科技有限公司 | 2.27 | 0.01 | 1.66 | 0.59 | 1.46 | 64.51% | |
北京雅高华科技有限公司 | 3.34 | - | 3.34 | - | 0.00% | ||
合计 | 37.24 | 30.87 | 2.45 | 0.59 | 3.34 | 30.29 | 81.34% |
(二)结合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涉及房地产及相关业务占比情况等,分析说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2019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 时间 | 主要政策 | 核心内容 |
1 | 2019年3月 |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
2 | 2020年4月 |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全国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 |
3 | 2020年11月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
4 | 2020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 |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到要高度重 |
序号 | 时间 | 主要政策 | 核心内容 |
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 ||
5 | 2021年3月 |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
6 | 2021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
7 | 2021年7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 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
8 | 2021年9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 金融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
9 | 2021年12月 |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
10 | 2021年12月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定调“房住不炒” | 坚持“房住不炒”,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11 | 2022年4月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
序号 | 时间 | 主要政策 | 核心内容 |
发展。 | |||
12 | 2022年5月 |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 | 城镇化是必然趋势,要稳地价稳房价,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13 | 2022年6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例会 | 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
14 | 2022年9月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 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并视需要适当加大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 |
15 | 2022年9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
16 | 2022年11月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
17 | 2022年11月 | 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
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房地产政策调控、购房观望情绪加重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以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呈现一定的下行趋势,但中长期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仍具备其发展韧性和空间。
发行人的可视对讲产品主要用于新房,也可以用于旧房统一升级改造。虽然房地产开发行业景气度呈现下降趋势,但国家对于“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政策导向及民众的住房需求并未改变根据。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需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其中包括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等目标,旧房可视对讲的升级改造成为该类产品发展的新动力。
2、涉及房地产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涉及房地产销售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终端应用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地产 | 1,954.43 | 5,086.75 | 25.41% | 4,056.05 | 22.85% | 3,301.53 |
报告期内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涉房地产销售金额变动比例分别为22.82%和25.41%,呈逐年递增趋势。主要由于发行人该类产品主要采用ODM模式,发行人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储备,结合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并由客户审核通过后,发行人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其直接客户主要为生产智能可视对讲的知名厂商,而并非直接销售给房地产商。上述原因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公司相关产品销售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涉房地产客户中,销售金额较大且较为稳定的主要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其销售金额、变动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占比 |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18.70 | 52.12% | 2,020.97 | 39.73% | 16.64% | 1,732.58 | 42.72% | 1.93% | 1,699.76 | 51.48%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7.40 | 16.24% | 908.60 | 17.86% | -2.20% | 929.08 | 22.91% | 639.58% | 125.62 | 3.80% |
合计 | 1,336.10 | 68.36% | 2,929.57 | 57.59% | 10.07% | 2,661.66 | 65.62% | 45.81% | 1,825.38 | 55.29%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涉房地产相关的客户为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均是成立时间较久、在业界知名度较高的可视对讲生产和销售企业。
发行人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自身技术储备,结合其的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的产品丰富了上述客户的产品,满足了客户产品更多样化
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金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销量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客户的认可度,随着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认可,报告期内将其同类产品的生产由自己生产改为向公司直接采购的比例逐年增加。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48.46万元,在2022年下半年已收回;应收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款项已在报告期内结清,回款情况良好。其他应收报告期房地产相关产品销售款在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前也基本收回。综上,发行人直接客户中房地产客户较少,最终用户中房地产相关用户占比未超过20%,占比相对较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房地产客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预期信用损失率也严格按照迁徙率计算,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一)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主要是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等,项目投标结束或租赁合同结束后,款项到期归还,出现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公司以往押金保证金所对应的历史损失率为零且预计很可能正常回款,因此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组合核算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出口退税 | 304,743.50 | 399,680.86 | - | 108,616.53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 694,631.55 | 117,225.52 | - | - |
合计 | 999,375.05 | 516,906.38 | - | 108,616.53 |
其他组合中退税款次月正常退回,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应收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其他性质款项的具体背景,上述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根据
Messe Frankfurt(H.K.)Ltd.的其他款项性质为预付费用,具体为公司为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向主办方提前支付了展览会的展位费用,以锁定展位,费用具体包括:展位费用、媒体注册费用及展会现场广告投放费用,展位费用为9号馆-B43,单开30㎡;展会现场广告投放内容包括:玲珑灯箱、画册立架等。
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其他款项性质为预付费用,具体为公司支付的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的特装搭建费用。
2020年由于疫情,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并未如期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了2020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技术与设备展览会扣除展览会特装搭建费用后的部分退款。
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 INTERNATIONAL CO.,LTD.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相关资金流出不构成资金占用。
四、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说明“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背景及支付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支付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手 | 出票人 | 承兑人 | 2022年1-6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8.62 | 101.85 | 2,232.79 | 1,548.76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379.12 | 498.42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729.33 | 0.00 | 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12.75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4.57 | 0.00 | 0.00 |
合计 | 58.62 | 835.75 | 2,611.91 | 2,059.92 |
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 | 客户的背景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实际控制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珠海南屏科技工业园,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一家高新生产技术型企业,主要产品有智能信息电子、汽车、商用、家用电器的控制器及遥控器,以及网络通讯的控制器。公司现有厂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拥有员工250多人。其中技术开发16人,品质部32人,技术品质人员约占20%。重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和品质检验人员,在ODM、OEM等产品设计生产上有很强的开发能力和丰富的制程控制经验,获得多家企业的“优秀合作伙伴”称号。公司内全面建立并不断推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国标2015最新版),建立有完善的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技术团队在OEM,ODM等产品设计和生产上有很强的开发设计能力和丰富的制程控制经验。有多名从业十余年的设计开发工程师,主要开发产品有常规或者触摸空调遥控器和线控器、TFT彩屏线控器、定频变频空调控制板、热水器和油烟机等厨卫控制板等等。开发的全屏触摸 | 是 | 姚昌春 | 5,180万人民币 | 2015年 |
客户 | 客户的背景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实际控制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TFT彩屏线控器属于国内领先技术,还拥有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遥控器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销售,珠海进田的关联企业 | 是 | 幸海燕 | 518万人民币 | 2021年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遥控器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销售,珠海进田的关联企业 | 是 | 姚昌春 | 3,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是海信集团旗下的物联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 是 | 刘鑫 | 2,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系青岛海信智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 是 | 刘鑫 | 2,000万人民币 | 2016年 |
2、说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及差异情况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与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背景:报告期内公司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终止确认,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应收票据均不予终止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如果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随着票据的贴现,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经转移给银行,因此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可以终止确认;如果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公司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因票据无法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报告期内已贴现或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发生被背书人或贴
现银行因票据未能到期承兑向公司追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将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二)2020年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前期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处理,是否构成会计差错。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票据进行分类。
根据公司的票据管理模式,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对于此类票据,公司在贴现或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对票据管理模式为持有至到期,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公司在收到此类票据进行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应收票据。
同时,2019年当年公司基于出票人信用良好且承兑方为商业银行的判断,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且历史期间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公司对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另外,对于出票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由于其经营状况良好且信用等级较高,被追索风险较低,对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非金融机构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终止确认。
2020年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等政策文件推出,市场明确了终止确认条件、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等实务处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指定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在背书但尚未到期情况下才能终止确认。对于2019年末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由于其已经在2020年兑付,且未发生纠纷,因此,在
2020年度未对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符合实际,可以确认。目前,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准则解释的规定,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上述情况是由于票据管理模式及信息披露要求不同所致,公司对于2020年后公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等文件的进一步(适用)确认,新规则的核算方式与公司核算目的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未构成会计差错。
2019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情况:
单位:元
前手 | 出票人 | 承兑人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6,917,855.12 |
厦门ABB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厦门ABB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 | 0.00 | 0.00 | 3,674,244.66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2,746,306.54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 | 0.00 | 0.00 | 710,260.16 |
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悟联科技有限公司 | 阜新银行中华路支行 | 0.00 | 0.00 | 0.00 | 100,00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习冶实业有限公司 |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行 | 0.00 | 0.00 | 0.00 | 100,000.00 |
青岛海信智慧家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蓝色潮实业有限公司 | 阜新银行抚顺分行 | 0.00 | 0.00 | 0.00 | 50,000.00 |
合计 | - | - | 0.00 | 0.00 | 0.00 | 14,298,666.48 |
2019年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举措,对报告期各期核算的具体影响:
单位:元
报表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票据 | - | - | 0.00 | 14,298,666.48 |
报表科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营业利润 | - | - | 714,933.32 | -714,933.32 |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获取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预计信用损失率信息: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询问企业销售人员、对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函证、获取相关诉讼文件;分析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三)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往来款清单、收入成本台账,报告期初至今的明细账:分析工程企业客户、经销商客户、涉及房地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欠款情况、回款情况;
(四)通过询问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天眼查查询:获取各类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和背景信息;
(五)查询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销售情况分析相关政策对发行人相关客户、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回款的影响;
(六)结合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分析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七)查看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发生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凭证、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询问企业相关人员确认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八)查询应收票据清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公司应收票据核算和分类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近年按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大幅下降且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大额转回原因具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广州旭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的背景,相关核算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对业务及回款的影响较低,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客户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组合和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收Messe Frankfurt(H.K.)Ltd.、ART-DECO DESIGNINTERNATIONAL CO., LTD.其他性质款项不构成资金占用。
(四)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2.其他财务问题
(1)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核对说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根据申请文件,“对于无需书面验收的客户,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请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③根据申请文件,“货物报关出口离岸时,公司根据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外销的具体模式,结合外销模式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④根据申请文件,主要客户存在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部分客户约定7日内有质量瑕疵可以退货或者约定客户可以在7日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验收。请发行人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说明以客户签收单而非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分析说明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存款各明细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其他综合收益。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120.63万元、88.26万元、3.51万元和-2.90万元,该科目变动主要系公司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发生的损益。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等,分析说明购销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是否准确。
(5)成本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请发行人:①结合在产品构成,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投入比重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当前核算的具体影响,结合影响说明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②2020-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但销售人员薪酬相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归集不准确而导致损益跨期的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参保人数0,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背景,说明与发行人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真实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50.61万元、238.97万元、212.40万元和
162.50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68%、16.60%、11.95%和19.73%。主要为公司申报政府补贴的中介费用。请发行人: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6)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
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7%、3.43%、6.80%和6.47%,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付款便捷性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客户指定客户、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单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客户员工代付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的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7)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招股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填报为“不适用”。但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期报表涉及更正事项,具体如财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核算口径有误,将生产废料销售计入主营业务,原材料销售统计不准确等。请发行人:①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0相关要求;请依规补正申报文件中的财报报告和审计报告。②结合报告期内会计差错的发生背景及影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是否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关于事项(6),请说明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21核查的具体情况。
【回复】
一、收入确认合规性。
(一)核对说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38.收入、成本”中对2020年1月1日后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披露:
“(2)具体原则
公司国内销售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国内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
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②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时点:
国外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3)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证券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狄耐克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公司取得销售提货签收单或验收单;若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产品负有安装调试的义务,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指导第三方安装公司进行安装或自行安装,并确认验收完毕,同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出口商品报关单,同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太川股份 | (1)楼宇对讲门禁产品销售业务 公司楼宇对讲门禁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业务 公司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指导第三方安装公司安装或自行安装并由客户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安居宝 | 楼宇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停车场系统、监控系统及液晶显示屏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①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公司取得客户收货凭据时确认收入。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并安装完毕后,客户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公司确认收入。 |
证券简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雷特科技 | 国外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国内销售,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②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
麦驰物联 | 社区安防智能化产品(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公司取得销售提货签收单或验收单等表明客户已实质性接受所交付商品的要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综上,通过比较发行人收入确认条件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收入确认条件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通过核对补充调整后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根据申请文件,“对于无需书面验收的客户,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确认收入”。请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类情形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结合交付的具体依据、凭证、流程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及是否存在调节空间
报告期内,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协议或向发行人下达订单,合同或订单中均约定了交货期限,发行人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并经质检部门质检合格后,销售部门向仓库及财务下达一式两联的出货通知单,仓库将货物及销售提货单由货运单位运送至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照卖方的销售提货单点验到货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状况,检查合格后双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由客户在销售提货单上签收完成交付。交付之前合同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将负有对货物妥善存储、保管的责任。发行人在产品完成交
付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发货系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者客户向发行人下达的订单确定,客户收到货物并且检查合格后在发行人销售提货单上签收。客户签收后的销售提货单系客户根据其自身内控流程出具的外部单据,公司根据客户的合同或者订单安排发货,发行人无法人为控制发货时点及签收时点。因此,发行人不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空间。
2、后续是否涉及退换货及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退换货收入 | 13.85 | 47.57 | 118.49 | 175.58 |
收入总额 | 9,843.09 | 22,789.19 | 17,504.01 | 15,655.62 |
退换货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 | 0.14% | 0.21% | 0.68% | 1.1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比例较低,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2%、0.68%、0.21%和0.14%,比重逐年降低。报告期内退换货主要系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产品的更换、退货。
3、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2019年度在执行旧收入准则下,以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收入确认条件 |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分析 | 收入确认时点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当公司商品交付客户后,该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时确认收入 |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当公司商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公司失去对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的权利。 |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明确了商品价格,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 |
收入确认条件 |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分析 | 收入确认时点 |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模型替代了旧收入准则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针对合同需满足的五项条件,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合同需满足的条件 | 对比收入确认准则具体分析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协议。 |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了需交付的商品。 |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对付款节点和付款金额有明确的约定。 |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公司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发行人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节点,故公司在控制权转移时点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关于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当公司的货物发出并经签收,公司无权销售给第三方,客户同时取得商品控制权,能够开始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客户签收确认完成时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申请文件,“货物报关出口离岸时,公司根据货物出口报关单和货运提单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详细披露外销的具体模式,结合外销模式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38.收入、成本”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发行人外销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发行人与客户根据沟通情况签署合同,
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生产及发货,公司通过自行报关出口。公司根据出口报关资料和中国海关网的报关信息,完成海关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
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发行人完成海关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的时点作为出口收入的确认时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模式主要以FOB/CIP为主,在FOB/CIP方式下,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公司一般是根据销售交期提前联系运输单位。出口货物在完成清关手续后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货物装运流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实际操作中公司以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根据申请文件,主要客户存在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部分客户约定7日内有质量瑕疵可以退货或者约定客户可以在7日内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验收。请发行人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说明以客户签收单而非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针对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中涉及的验收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应用指南》:“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公司产品在发货之前已经对其实施了必要的检验,且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才能出厂,从而可以将客户提出品质和数量异议的可能性降到很低水平,同时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因品质及数量等问题导致的重大退换货情况。因此,公司通过合同约定能够合理认定相关产品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时公司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或者控制权已发生转移。公司以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存货减值计提充分性。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计提减值准备的背景,分析说明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存款各明细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方法
对于原材料,公司大部分原材料都属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由于产品销售订单均有合理毛利,所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因此该类原材料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部分直接出售的原材料,即公司其他业务部分,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超过合同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不良物料仓位、呆滞物料仓位及借出物料仓位的原材料,由于其可变现能力较差,公司对于库龄超过1年部分按95%比例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在产品,公司在产品(含委托加工物资)均属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由于产品销售订单均有合理毛利,所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在产品(含委托加工物资)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自产和外协生产业务模式中的库存商品,如果存在在手销售合同,且该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则该类库存商品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超过合同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外购的库存商品,这部分库存商品主要为智能家居产品,由于智能家居的市场销售情况较好,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外购产品的账面价值,通常不存在减值。公司对于不良物料仓位、呆滞物料仓位及借出物料仓位的库存商品,由于其可变现能力较差,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库龄超过1年部分按95%比例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发出商品,公司发出商品属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由于相应的销售合同均有合理毛利,存货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经测试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减值测试与存货库龄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库龄结构及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701.89 | 1,475.43 | 226.45 | 1,832.63 | 23.58 |
成品 | 1,200.97 | 1,153.79 | 47.18 | 2,457.39 | 73.67 |
半成品 | 459.42 | 420.04 | 39.39 | 527.63 | 26.18 |
发出商品 | 319.47 | 319.47 | 0.00 | 520.17 | 0.00 |
在产品 | 643.59 | 643.59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4,325.34 | 4,012.32 | 313.02 | 5,337.81 | 123.43 |
2021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679.54 | 1,477.92 | 201.62 | 2,154.80 | 37.17 |
成品 | 902.17 | 815.13 | 87.03 | 2,175.65 | 40.12 |
半成品 | 349.49 | 301.15 | 48.35 | 364.62 | 19.06 |
发出商品 | 234.33 | 234.33 | 0.00 | 359.71 | 0.00 |
在产品 | 699.88 | 699.88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3,865.41 | 3,528.41 | 337.00 | 5,054.78 | 96.35 |
2020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177.19 | 1,009.13 | 168.06 | 1,300.65 | 8.07 |
成品 | 679.31 | 564.48 | 114.83 | 1,313.29 | 32.36 |
半成品 | 304.92 | 281.81 | 23.11 | 332.98 | 0.86 |
发出商品 | 249.86 | 249.86 | 0.00 | 412.68 | 0.00 |
在产品 | 578.41 | 578.41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2,989.68 | 2,683.69 | 305.99 | 3,359.60 | 41.29 |
2019年12月31日 | |||||
类别 | 存货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 | 1,193.55 | 841.45 | 352.10 | 1,347.63 | 6.69 |
成品 | 663.61 | 481.75 | 181.86 | 1,300.21 | 21.94 |
半成品 | 369.30 | 318.00 | 51.30 | 473.10 | 1.90 |
发出商品 | 345.82 | 345.82 | 0.00 | 649.04 | 0.00 |
在产品 | 199.09 | 199.09 | 0.00 | 0.00 | 0.00 |
小计 | 2,771.37 | 2,186.11 | 585.26 | 3,769.97 | 30.53 |
综上,发行人各项存货仓储管理良好,大部分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经上述减值测试结果:由于公司以销定产,在产品对应的产品依据订单的销售价格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即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已发出商品基本不会再发生后续销售费用和税费,订单价格与可变现净值较为接近,也高于存货成本。因此发行人对在产品与发出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各项存货减值计提充分。
三、关于其他综合收益。说明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120.63万元、
88.26万元、3.51万元和-2.90万元,该科目变动主要系公司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发生的损益。
视声智能出资投资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初始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非交易性。“非交易性”即不是“交易性”的,即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并非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不属于衍生工具。(2)属于“权益工具投资”。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即不包括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如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视声智能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资产。
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六条规定: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
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视声智能鉴于两家被投资公司属于未上市企业,难以获得活跃交易市场报价,因此,公司依据两家公司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净资产和章程中约定享有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份额作为公允价值的衡量指标。
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科目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年1-6月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39.16 | 312.11 | 508.49 | 485.69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160.84 | 112.11 | 209.49 | 186.69 | |
广州视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60.84 | 112.11 | 20.95 | 18.67 | |
所得税税率 | 25% | 25% | 15% | 1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21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280,264.21 | 31,424.22 | 28,003.02 | |
其他综合收益 | -120.63 | 84.08 | 17.81 | 15.87 |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净资产 | - | 204.91 | -52.85 | -315.85 |
其中:未分配利润 | - | 4.91 | -840.85 | -1,103.85 |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 | 200.00 | 200.00 | 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91 | -16.82 | -22.08 | |
所得税税率 | 15% | 15% | 15% | 1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2.52 | 3.3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0.74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4.18 | -14.29 | -18.77 |
公司名称 | 科目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年1-6月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 2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60.84 | 117.02 | 4.13 | -3.4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21 | - | 2.52 | 3.3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28.76 | 3.14 | 2.80 | |
其他综合收益 | -120.63 | 88.26 | 3.51 | -2.90 |
注: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1年出资,其他股东出资前视声智能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全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出资后视声智能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2021年出资,其他股东出资前视声智能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全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股东出资后视声智能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综上,上述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等,分析说明购销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是否准确。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合的客户、供应商总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 收入 | 采购 金额 | 销售 收入 | 采购 金额 | 销售 收入 | 采购 金额 | 销售 收入 | 采购 金额 | |
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2.80 | 72.84 | 167.84 | 134.64 | 76.41 | 126.73 | 165.41 | 192.74 |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6.77 | 0.01 | 331.18 | 11.94 | 113.48 | 27.96 | 49.47 | 3.51 |
合计 | 69.57 | 72.85 | 499.02 | 146.58 | 189.88 | 154.69 | 214.88 | 196.25 |
(1)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背光板、铁框等原材料用于生产液晶显示屏,同时公司向其销售不包含背光板的液晶显示屏等产品;
(2)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零星采购通用无线
模块等原材料,同时公司向其销售控制面板等产品。
2、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和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客户名称 | 年度 | 主要 物料型号 | 采购额 | 单价 | 其他供应商名称 | 单价 | 差异率 |
深圳市远郅 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 2019 年度 | 7.0"背光 | 137.77 | 7.48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08 | -5.37% |
2020 年度 | 7.0"背光 | 79.27 | 6.96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32 | 5.10% | |
5.0"背光 | 14.76 | 6.52 | 深圳市鑫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 6.17 | -5.31% | ||
2021 年度 | 7.0"背光 | 86.06 | 7.87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7.15 | -9.15% | |
5.0"背光 | 5.63 | 6.88 | 6.78 | -1.35% | |||
2022年 1-6月 | 7.0"背光 | 43.16 | 7.59 | 深圳市广域恒通电子有限公司 | 6.99 | -7.94% | |
5.0"背光 | 4.62 | 7.49 | 深圳市鑫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 6.86 | -8.32% | ||
霍尼韦尔 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 2019 年度 | 433M无线模块-通用 | 2.88 | 47.26 | 广州市立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6.02 | 2.62% |
2020 年度 | 433M无线模块-通用 | 21.83 | 47.26 | 46.02 | 2.62% |
上表可见,公司向上述客户采购的主要物料价格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类物料或近似物料单价基本一致,价格差异率均在10%以内,公司向上述客户的采购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故将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与发行人同类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 | 62.80 | 167.84 | 76.41 | 165.41 |
成本 | 58.43 | 154.61 | 67.40 | 144.59 |
毛利 | 4.37 | 13.23 | 9.01 | 20.82 |
毛利率 | 6.96% | 7.88% | 11.79% | 12.59% |
当期液晶显示屏及 | 18.54% | 15.58% | 16.39% | 20.3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模组毛利率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利率总体低于当期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毛利率但毛利率,主要系发行人向深圳市远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FOG屏产品对比其他屏和模组产品工序较少,生产工艺较其他产品简单,导致其毛利率低于同类产品的均值。
发行人向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总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 | 6.77 | 331.18 | 113.48 | 49.47 |
成本 | 6.82 | 240.78 | 40.63 | 27.10 |
毛利 | -0.05 | 90.40 | 72.85 | 22.37 |
毛利率 | -0.72% | 27.30% | 64.20% | 45.22% |
同类产品毛利率 | 20.19% | 34.68% | 61.92% | 45.13% |
2022年1-6月毛利率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为当期单次生产环保-3.5寸智能触摸控制面板的数量较低仅20件,单件小批生产的生产成本较高。除2022年1-6月毛利率为负数外,其他各期毛利率与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接近。
综上,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的毛利率与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属于合理范围,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价格公允。
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是分别签署独立的合同,独立结算,独立定价,交易过程中,双方均约定双方交付货物签收确认时,风险归属转移。双方交易时,各自对相应的投入、产出负全部责任,双方采购材料的数量完全由各自自主决定,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报关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由各自自行承担,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具有完整的定价权,客户对其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也具有完整的定价权,发行人向客户授权的并非固定加工费,而是涵盖主要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利润空间在内的全额价格,各次交易过程中双方均需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货款的信用风险。
综上,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交易价格公允,前述交易不构成委托加工,也不属于客户指定采购的情形,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独立核算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五、成本核算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
(一)结合在产品构成,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投入比重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当前核算的具体影响,结合影响说明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产品成本按照产品生产批次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材料成本的核算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入库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包括原材料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原材料出库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2)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
在成本归集方面,公司根据直接材料耗用量归集各产品的生产订单,按照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额归集进入人工费用,按照生产设备折旧、水电费、加工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归集制费用。
(3)生产成本的分配
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产品主要为生产初期一次性领用的材料,而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逐步投入、比重较低,故期末在产品只核算其耗用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转入完工产品。
(4)生产成本的结转
在成品成本的结转方面,公司按具体生产订单核算生产成本,当月生产成
本按完工数量结转产成品成本。
2、在产品工单领用除直接材料外,还领用半成品,发行人半成品入库时的核算方式与产品一致,半成品入库的时候分配了工费,半成品根据其产品构成物料清单(BOM)终阶情况可以继续拆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在产品料工费构成情况:
存货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直接材料 | 96.36% | 96.33% | 96.33% | 96.15% |
直接人工 | 0.87% | 1.34% | 1.39% | 0.93% |
制造费用 | 2.77% | 2.33% | 2.28% | 2.92%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如果在产品按照约当产量分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影响金额为:
单位:万元
存货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在产品增加 | 55.50 | 81.28 | 46.08 | 17.29 |
主营业务成本 | 5,739.12 | 13,470.25 | 9,178.94 | 8,543.67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0.97% | 0.60% | 0.50% | 0.2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要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4,975.04 | 86.69% | 11,937.64 | 88.62% | 7,931.34 | 86.41% | 7,246.48 | 84.82% |
直接人工 | 266.52 | 4.64% | 584.47 | 4.34% | 481.06 | 5.24% | 500.55 | 5.86% |
制造费用 | 497.56 | 8.67% | 948.14 | 7.04% | 766.55 | 8.35% | 796.64 | 9.32% |
合计 | 5,739.12 | 100.00% | 13,470.25 | 100.00% | 9,178.94 | 100.00% | 8,543.67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4.82%、86.41%、
88.62%、86.69%。
综上,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各期较为平
稳,公司的在产品成本已经包括了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公司生产周期较短,主要为1~2天在产线的未结工单,因此公司在产品成本核算中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摊方法综合考虑了直接材料比重较大、各产品生产流程耗时差异不大及产品材料成本等因素,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2020-2021年业绩大幅增长,但销售人员薪酬相比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销售人员变动
2019年度销售人员共119人发放薪酬,当年离职人员共26人,该事项影响2020年减少发放薪酬70.88万元;2020年度销售人员共108人发放薪酬,当年入职15人,离职23人,该事项分别影响2020年增加发放薪酬26.31万元,减少发放薪酬45.43万元,净影响2020年减少发放薪酬19.12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因销售人员变动,导致公司减少发放薪酬90.00万元。2021年度销售人员共105人发放薪酬,当年入职22人,离职2人,该事项分别影响2021年增加发放薪酬86.30万元,减少发放薪酬1.85万元,净影响2021年增加发放薪酬84.45万元。2020年度至2021年度因销售人员变动,导致公司增加发放薪酬
84.45万元。
2、疫情下的社保减免
2020年新冠疫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减免了社保费用的缴纳,与企业一同共克时艰,该事项影响2020年度减少薪酬支出71.18万元。2021年度,随着疫情逐渐趋于稳定,社保减免政策终止,公司恢复社保缴纳,该影响消除。
3、目标业绩指标未达成
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在农历春节前制定,制定时并未遇也未能考虑到疫情影响,同时,由于对新的产品系列市场放量预期乐观,因此制定业绩指标较高。2020年度公司业绩虽实现增长,但与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还有差距,并且在疫情背景下新产品系列进展延迟,因此,导致绝大多少销售人员2020年度并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该事项导致存量的93位销售人员减少薪酬发放49.24万元。
4、持续优化激励政策
2019年,公司出现在新三板挂牌以来首次亏损,在此状况下销售人员薪酬不减反增,对此公司管理层也意识到是激励政策的问题。于是,公司之后一直在调整优化激励政策,将销售提成方案以营业收入为导向,转变为奖励明确的增量价值,对于新客户、新市场、新订单的奖励加强。对只能完成基本业绩的销售人员激励政策更保守,以刺激销售人员对新客户的开发,此部分因业务员具体因销售完成率、销售工龄、销售额增长等而有所不同,该销售提成方案的改变,控制住了不合理的薪酬开支,使得2019年后薪酬情况稳定有序。
(三)结合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及款项支付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销售费用与营业成本归集不准确而导致损益跨期的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参保人数0,请发行人结合上述背景,说明与发行人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真实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养项目及公司与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情况
(1)合作背景及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承接的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玉林医院”)项目系2021年由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物联”)推荐的合作项目。在广西拥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资质的大信物联于2021年8月了解到,当地的玉林医院正在进行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采购。数字化医院整体方案等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是大信物联的主要经营范围,但大信物联同时需要具备相关病房通讯设备供应能力的视声智能一起合作才能完成本项目,因此,视声智能应约合作。
公司与大信物联系2020年由展会接洽后开始合作,目前落地合作项目为玉林医院项目。
与玉林医院合同签订:2021年11月公司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标的、
包装及运输等内容。执行情况:具体实施为项目根据病区情况逐次施工、交付和调试,项目总体一次验收,合同未约定具体完成工期,预计项目总体竣工于2023年完成。款项支付情况: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医院向公司支付75%的合同金额,验收合格支付20%,质保1年支付5%。目前公司向玉林医院收款进度为75%。
与大信物联合同签订:2021年12月公司与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病呼系统的方案搭建设计、设备摆放及线路设计等服务内容。执行情况: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司跟进玉林医院病房护理通讯信息系统施工。款项支付情况: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75%的合同金额,验收合格支付20%,质保1年支付5%。,目前公司向广西大信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进度为75%。
公司对于需安装的产品,待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因此,玉林医院项目、粤秀医美项目均需要取得完整的经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据,才能确认收入,目前上述项目均尚未确认收入,公司将项目对应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费用归集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损益的情况。
(2)预付方资质情况
大信物联资质情况:大信物联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周顺连,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销售、劳务服务及建筑劳务分包,拥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主要经营医疗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及信息技术业务,公司拥有相关业务资质及业务经验,具有相关供应能力。
(3)实地走访施工进展
由于受到玉林防疫政策影响暂无法前往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走访,因此保荐机构对玉林医院项目进行了视频走访,通过视频走访确认相关产品正在进行安装中,目前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良好。
(4)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财
务经理、出纳、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大信物联及相关利益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
(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250.61万元、
238.97万元、212.40万元和162.50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68%、
16.60%、11.95%和19.73%。主要为公司申报政府补贴的中介费用。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核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具体支付对象及业务背景,结合报告期各期政府补助获取情况,说明相关支出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利益主体与前述支付对象及相关利益主体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明细,列示金额超过5万元的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服务内容 |
2019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46.23 |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 |
2019年 | ADVANCED ANALOG | 30.00 | 公司与ADVANCED ANALOG公司联合申报项目“面向物联网的新型智能终端监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项目补助 |
2019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3.58 | 省级研发费用补助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19年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19.8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楼宇智能化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的服务咨询费用 |
2019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19年 | 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79 | 计算机维护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
2019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持续督导费用 |
2019年 | 复旦大学 | 9.71 | 国家标准《智能楼宇数据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国家标准编制》参编 |
2019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6.60 | 法律顾问费 |
2019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5.83 | 广东省广州市智能住宅与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会费 |
201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 5.26 | 专利年费或变更费等 |
2019年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 5.22 | 专利年费或变更费等 |
2019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05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 |
2019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9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19年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1.32 | 申报第七届中国创业大赛咨询服务费用 |
合计 | 201.22 | ||
2020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70.81 | 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费 |
2020年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25.86 |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咨询费用 |
报告期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服务内容 |
2020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0年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8.75 | 视声智能挂牌托管初费 |
2020年 | 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 | 7.92 | 视声科技卓越绩效项目咨询服务 |
2020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7.55 | 法律顾问费 |
2020年 | 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7.50 | 企业规范运作辅导费用 |
2020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62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等 |
2020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5.45 | 广东省广州市智能住宅与楼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会费 |
2020年 |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 5.00 | 视声科技参编团体标准《智慧社区平价标准》的标准编制费 |
2020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4.50 | 广东省创新基金区配套项目咨询费用 |
合计 | 167.82 | ||
2021年 | 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 | 36.14 | 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和单位会费 |
2021年 | 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80 | 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费 质押专利情况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视声智能已将其拥有的2项专利:一种温控开关(专利号:ZL201810468797.6)及一种触摸显示装置及其操控方法(专利号:ZL201410848681.7)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质权自2022年6月22日起设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视声科技已将其拥有的2项专利:一种视频信号测试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201310745706.6)及门口机安装结构(专利号:ZL201610256832.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质权自2022年6月22日起设立。 |
报告期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服务内容 |
2021年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1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8.87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18.87 | 高质量发展专项-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9.43 | 法律顾问费 |
2021年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3 | 持续督导费 |
2021年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9.01 |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服务、知识产权贯标加急认证辅导服务费、 |
2021年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5.86 | 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咨询服务费 |
2021年 | 广州鼎捷软件有限公司 | 5.28 | 鼎捷PLM系统和ERP系统维护费用等 |
合计 | 151.56 | ||
2022年1-6月 | 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国内外智能控制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咨询服务 |
2022年1-6月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19.7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咨询服务;重大科技(计算与通信芯片)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咨询服务 |
2022年1-6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18.87 | 审计费用 |
2022年1-6月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3.46 | 两化融合监督审核辅导费、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服务费 (两化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Integr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Ⅲ)的简称,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利用信息技术作支撑,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新动能,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国情,在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前提下抢抓信息化发展先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大历史进程协调融合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一以贯之的国家战略。公司聘请该单位进行两化融合监督审核辅导,成为两化融合试点企业。 |
报告期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服务内容 |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服务费 | |||
2022年1-6月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0.4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服务费用 |
2022年1-6月 |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8.96 | 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辅导费 |
2022年1-6月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6.60 | 法律顾问费 |
2022年1-6月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法律顾问费 |
2022年1-6月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3.40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
合计 | 116.48 |
(1)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3045369397 |
营业期限 | 2014-04-18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舒保成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叶桂芝(84%)、舒保成(15%)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瑞华路1号黄洲工业区5栋101室(部位:103房) |
经营范围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零售;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零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软件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办公设备批发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天眼查
广州市爱戴本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安装、维护等服务、计算机零件批发销售等。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计算机维护服务,多年的服务经验积累与专业的技术人员,使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ADVANCED ANALOG的基本情况
Company Name | ADVANCED ANALOG |
Company Number | 202120910855 |
Directors/Officers | ZENBUSINESS INC, agent |
Inactive Directors/Officers | XIONGLIU |
Registered Address | 10524 S TANTAUAVE, CUPERTINO, CA, 95014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OpenCorporates
ADVANCED ANALOG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技术咨询,提供从台基电到Global Foundry的多种IP和系统方案,广泛运用到超低功耗物联网,无线蜂窝4G LTE,高速微波通信,40/100G光通信,大数据的互联和存储。其核心团队位于美国硅谷,团队成员来自美国顶级设计公司如Marvell(美满电子),高通。核心成员曾担任全球第四大芯片公司Marvell的高级项目研发经理,以太网技术负责人,领导多款90/65/45纳米和业界先进的28纳米CMOS工艺的超大规模
集成系统芯片(SOC)的研发设计,版图设计,中试,自动测试和大规模量产。良率(Yield)在99%以上,占全球千兆以太网1/3市场份额和1/2的硬盘控制芯片市场份额,年销售额达20亿美元。被广泛运用到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Western Digital公司的硬盘,Cisco公司的路由器等世界知名产品上,是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海外特聘专家(中科院地球与地址物理研究所特聘),参与“深层油气成藏规律,关键技术及目标预测”项目,“MEMS加速度传感器规模化制造技术与数字检波器集成一一低功耗MEMS传感器伺服电路ASIC芯片设计与制造”专题中的高阶积分器和16位模数转换课题,取得多项国内领先成果,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094198707M | |||||
营业期限 | 2014-03-18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如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陈宝如(90%)、汪壮健(10%)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501房 |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批发;财务咨询;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 |||||
主要知识产权 | 发表日期 | |||||
2020-09-03 | ||||||
2020-10-21 | ||||||
2020-09-21 | ||||||
2020-11-13 | ||||||
2020-10-23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天眼查
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主要从事各类资质代办、知识产权办理、电子化、智能化应用咨询、研发费用加计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等服务业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指导、文件撰写、咨询和专项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该公司专注于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认定、智能化电子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虽为中小微企业,但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0112MJL019075G | |||||
证书有效期 | 2021-01-29至2023-03-08 | |||||
法定代表人 | 李武贤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社会组织类型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注册地址 | 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栋305 | |||||
经营范围 | 品牌价值测评、培育、推广;满意度测评;舆情监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卓越绩效导入、质量奖创奖;信用体系评价;质量强区、强市培育;品牌培训;科技查新;品牌项目论证、调研、座谈;风景区、美丽乡村品牌研究,承接政府委托相关的服务和职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 |||||
主要知识产权 | 发表日期 | |||||
2020-12-18 | ||||||
2020-11-12 | ||||||
2021-03-10 | ||||||
2021-04-02 |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市中标品牌研究院成立于2016年4月,是经政府批准注册的专业品牌培育研究组织,省局监管的品牌专业服务研究培训机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品牌、质量、标准、满意度、舆情监测、课题研究、法律知识、投融资管理方面的各类服务业务,其中质量方面包括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研究、推广与培训、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咨询、各级政府质量奖创奖辅导、各级政府监管平台研究与推广的服务业务。该研究院主要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文件撰写、咨询和
专项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研究院由上百位来自重点高校品牌运营教授、知名企业品牌营销策划高管、权威媒体品牌推广与传播专家、省/部级政府行业标准起草专家组成,且多年来积累了各行业品牌运营培育策划成功经验与政府标准化研究院的精准数据库资源,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5)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9P5N5B |
营业期限 | 2021-02-19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刚 |
出资额 | 3333.3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建刚(40.95%)、陈新民(22.275%)、包璟(22.275%)、叶隆盛(6%)、宋卫华(4.5%)、周秋香(3.99%)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0层1008-02房间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下期出资时间2050年11月0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商业与股权研究中心、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计划集合IPO上市顶级专业团队和智囊资源,针对各领域的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设计、培育并打造上市公司。北京中力金达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通过提供陪伴式“设计+咨询+孵化”的服务,以中国首创的上市公司培育实战进化系统为助力,以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实战经验的大咖级导师启智、标杆级案例借鉴、复合型顾问咨询、落地型工具方法和陪跑式上市服务支持为依托,从企业顶层设计、资金人才资源整合、市场资源整合、投融资咨询、财税安全、企业合法合规四个维度着手,助力甲方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以培育成为上市公司为目标,为企业提供上市办全套专业服务。
(6)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CRPA307 |
营业期限 | 2019-06-05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秋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王伟秋(51%)、林广威(25%)、彭淡(24%)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69号4幢2117号 |
经营范围 | 版权代理;商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广州市乐探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乐探(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乐探乐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同属“乐探知识产权”品牌,乐探知识产权自创立之日起,一直秉承“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面化服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发展理念,立足于“全心全意为客户考虑每一个细节”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家年轻服务机构,目前团队成员近五十人,累计已为近四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业务体系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融资、贯标、省/市/区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认定、专利资助、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和培训,业务范围基本覆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7)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MA9YCT7Q6Y |
营业期限 | 2022-03-31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何检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何检(67%)、冯雪莹(33%)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2311室(仅限办公) |
经营范围 | 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网络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 |
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康耐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产品(硬件和软件)测试认证、相关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推广市场和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等的服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智能控制行业信息和业务资源信息,协助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并提供专业的培训。作为KNX协会官方授权的合作伙伴,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8)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MA59E81D50 |
营业期限 | 2016-08-08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铠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周志铠(82.35%)、陈文强(17.65%)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71号1303号单元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培训;广告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包装服务;软件开发;策划创意服务;软件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公司礼仪服务;医院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商咨询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贸易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舞台表演安全保护服务;舞台表演美工服务;舞台表演道具服务;舞台表演化妆服务;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舞台安装、搭建服务;舞台机械设计安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服务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市厚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提供包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税务筹划、法律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该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包括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出具咨询、法律意见,修改专项事务的文件、协议等法律服务。
(9)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535193182 | |||||
营业期限 | 2015-08-19至无固定期限 | |||||
法定代表人 | 焦叶红 | |||||
注册资本 | 550万元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优创视觉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70%)、焦叶红(30%)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金茂东一街18号1501房(仅限办公)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标代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广告设计、代理;环保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企业总部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贸易经纪;室内环境检测 | |||||
主要知识产权 | 发表日期 | |||||
2022-05-08 | ||||||
2021-11-26 | ||||||
2021-08-06 | ||||||
2021-04-15 | ||||||
2021-01-20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广州鑫升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提供包括专利咨询、版权代办、商标代办、资质认证、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工商财税、企业应用在内的各类服务,其中项目申报包括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申请资料、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申请资料等服务。该公司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政府机构、科研院校搭建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与多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开展紧密、形式多样的合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0)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BDW9F4Y |
营业期限 | 2018-07-20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饶萍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郭颂兰(71%)、余奕勤(29%)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5号厂房南709-710 |
经营范围 |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天眼查
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提供包括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中科技术转移(广州)有限公司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1)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MA50YTEC8C |
营业期限 | 2017-11-06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郑勇能 |
注册资本 | 125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郑勇能(20%)、 邢煜(80%) |
注册地址 |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连江路盛泰大厦B幢6层D号(一址多照)(住改商)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商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
清远欣欣向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公司专注于国内外公司注册服务、代理记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创新型服务,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规范的操作体系,专业化、便捷化、数据化的企业服务解决
企业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核心需求,包括财税服务、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法律咨询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2)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058906673U |
营业期限 | 2012-12-05 至 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雷光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黄春燕(100%)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87号尚品一街1号1713房(仅限办公)(临时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专利代理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广州软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推广服务,与企业相关的咨询管理、形象策划、市场营销服务,以及专利代理服务等,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租赁费用变动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为进行资源优化和成本节约,2020年3月将位于珠光城的展厅进行退租,该场地2019年租金24.22万元,2020年销售费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相应减少,2021年将位于番禺的星海数字家庭进行退租、在北美地区销售公司的租赁场地进行退租,2021年销售费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另外,2021年发行人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将长租的租赁费用调整至租赁使用权资产,公司每年按使用年限对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计提折旧,租赁费相应下降,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六、第三方回款相关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一)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7%、3.43%、6.80%和6.47%,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付款便捷性等因素的影响,境外客户指定客户、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单位向发行人支付货款。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境外客户指定付款、客户员工代付等第三方回款相关交易的销售及回款真实性。
1、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类型、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方回款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境外客户指定付款 | 194.16 | 491.86 | 526.49 | 910.39 |
集团内统一付款 | 430.50 | 952.89 | ||
客户员工代付 | 10.84 | 105.20 | 73.94 | 101.68 |
客户的客户代付 | 1.53 | 0.19 | 0.44 | |
合计 | 637.04 | 1,549.95 | 600.62 | 1,012.51 |
营业收入 | 9,843.09 | 22,789.19 | 17,504.01 | 15,655.62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6.47% | 6.80% | 3.43% | 6.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012.51万元、600.62万元、1,549.95万元和637.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7%、3.43%、6.80%和6.47%,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的原因包括:①境外客户受外汇管制等影响,指定其他单位代其向发行人支付货款;②公司客户博世由集团内其他单位支付货款;③部分客户单位交易金额较小,客户直接委托其员工直接或者通过企业微信向公司付款,该部分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④部分客户委托其下游客户直接向发行人付款,该部分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
2、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单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 | 第三方回款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
SIMARAN CO. | 1,736.52 | 该客户为伊朗企业,受外汇管制影响,其无法直接通过美元结算,因此其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支付货款,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1,383.38 | 该客户因集团结算需要,由客户所在的集团统一安排,集团下属企业ROBERT BOSC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支付货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248.62 | 该客户为台湾地区的企业,为了避免外汇转换的繁琐程序,其委托其位于中国内地的员工代为支付货款,简化支付手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合计 | 3,368.53 | - |
第三方回款合计 | 3,800.12 | - |
占第三方回款的比重 | 88.64% | - |
3、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可验证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主要是SIMARANCO.、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和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境外客户SIMARAN CO.系伊朗企业,受外汇管制的影响,其无法通过美元直接结算,其委托其他单位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向该客户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委托第三方客户支付时,均向公司提供委托支付确认函,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均可对应。
境外客户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第三方回款主要系集团内部资金支付统一调配所致。该客户与公司的交易均委托由集团所属单位ROBERTBOSCH 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支付货款。公司向该客户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委托集团所属企业支付货款时,向公司提供了委托支付确认函,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具有对应关系。
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为台湾地区的企业,为了避免外汇转换的繁琐程序,其委托其位于中国内地的员工代为支付货款。公司向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出口均履行了出口报关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客户的出口报关单保存完整,该客户与受托支付方签署了委托支付协议,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
实性。该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回款均可对应。
4、对主要客户收入真实性核查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SIMARAN CO.、BoschThermotechnology Corp.和台北优美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视频走访和函证程序,三家企业均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针对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已经制定相应的内部措施,尽量减少第三方回款,对于因业务需要必须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要求回款单位、客户和发行人共同签署回款协议。
综上,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真实,第三方回款真实。
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招股说明书,“会计差错更正”部分填报为“不适用”。但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期报表涉及更正事项,具体如财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核算口径有误,将生产废料销售计入主营业务,原材料销售统计不准确等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及更正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0相关要求;请依规补正申报文件中的财报报告和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更正前金额 | 主营业务 | 9,655.07 | 5,874.47 | 21,789.86 | 13,448.98 | 17,499.58 | 10,444.12 | 14,077.70 | 8,867.94 |
其他业务 | 188.02 | 165.89 | 999.33 | 847.75 | 4.43 | 4.10 | 1,577.92 | 653.91 | |
合计 | 9,843.09 | 6,040.36 | 22,789.19 | 14,296.73 | 17,504.01 | 10,448.22 | 15,655.62 | 9,521.85 | |
更正 金额 | 主营业务 | -217.09 | -135.35 | -2.44 | 21.27 | -1,446.01 | -1,182.13 | 428.26 | -324.27 |
其他业务 | 217.09 | 135.35 | 2.44 | -21.27 | 1,446.01 | 1,182.13 | -428.26 | 324.27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更正后金额 | 主营业务 | 9,437.98 | 5,739.12 | 21,787.41 | 13,470.25 | 16,053.57 | 9,261.99 | 14,505.96 | 8,543.67 |
其他业务 | 405.11 | 301.24 | 1,001.77 | 826.48 | 1,450.44 | 1,186.23 | 1,149.66 | 978.18 | |
合计 | 9,843.09 | 6,040.36 | 22,789.19 | 14,296.73 | 17,504.01 | 10,448.22 | 15,655.62 | 9,521.85 |
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披露更正,系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细分项目下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类更正,对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影响。公司对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调整,整体调整比例较小,对整体财务状况影响亦较小。《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依据《会计准则第28号》上述变更不属于报表错报,不适用会计差错更正。
(二)结合报告期内会计差错的发生背景及影响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等情形,是否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年报更正系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细分项目下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类更正,对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影响,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已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相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规范及整改工作,相关差异调整合理合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外,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查阅同行业企业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材料,了解同行业企业收入确认政策;
(二)对发行人内销业务及外销业务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销售流程各个节点对应的单据等;
(三)核查销售退回情况,询问公司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了解销售退回的原因;
(四)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出口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业务流程;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出口销售收入会计核算流程;
(五)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存货跌价计提的依据及方法、存货盘点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估其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六)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存货的库龄状态,1年以上存货的存放状态、结存原因及处理措施,通过存货监盘,实地观察存货的库存状况;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复核库龄划分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构成、原因及期后的领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滞销情况或减值迹象;
(七)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明细表,复核跌价准备测试主要参数的依据及合理性,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分析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八)获取其他综合收益所涉公司的投资文件、财务报表,复核报告期各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具体核算依据及过程,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九)查询客户、供应商清单:获取重合的客户、供应商信息。
(十)查询销售和采购清单:获取报告期各期与上述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及价格。
(十一)访谈发行人销售、采购人员:了解重合客户、供应商采购销售的具体产品内容和销售采购的具体情况、原因。
(十二)获取相关销售成本情况:分析相关毛利率的合理性。
(十三)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名单及代为付款的金额,检查了银行流水记录或收取汇票记录,对比当年发行人对该企业的营业收入,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超额收款情况;
(十四)对主要第三方回款客户进行视频走访及发函确认;
(十五)查阅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相关说明或者委托支付协议;
(十六)访谈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了解不同客户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七)获取发行人更正年度报告前后的审计报告,分析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一)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按照客户签收确认收入,发行人不存在利用收入确认政策调节收入,发行人退换货情况占比较低,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外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存在7日内因瑕疵退货客户以签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发行人在产品、发出商品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库龄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三)其他综合收益的计算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关于重合的客户、供应商,购销价格公允,不构成委托加工,不存
在客户指定采购情形,相关核算准确
(五)发行人成本核算准确。
(六)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相关交易的销售真实、回款真实。
(七)发行人的年度报告变更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1)7,784.44万元拟用于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15,000.00㎡,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3万台智能家居类产品及30万台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拟购置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区土地作为本项目产品扩产场地,2022年12月12日,赣州视声已通过竞拍获得面积为11,832.69平方米的“全南县工业园二区赣商回归园东侧地块”(地块编号:DB12022026),该地块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2)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为35,336.5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为5,533.04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7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39年(税后,含建设期2年)。(3)3,215.56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1)说明将募投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的原因,补充披露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如未能按计划取得土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应对措施。(2)结合报告期内智能家居类产品及可视对讲产品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风险。(3)说明募投项目收益远高于发行人当前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的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4)补充披露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是否有具体研发项目、对现有技术有哪些方面的改进,结合人员状况说明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项目完成后能否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5)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将募投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的原因,补充披露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如未能按计划取得土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应对措施。
(一)说明将募投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的原因如下:
1、满足公司的用地需求,加速产能布局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目前用地较为紧张,较难找到符合公司用地要求的土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目标地块区位优势明显,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项目地位置优越,交通优势明显
全南县是江西省赣州市辖县,地处江西省最南端,其西部、南部、北部均与广东省接壤。交通便利,有利于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运输成本低。距离母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较近,便于公司后续经营与管理。
3、降低运营成本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相较于公司总部所在地广州市而言,园区建设、生产的人工成本、运营成本较低。在此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能有效降低成本。
综上所述,将募投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能在满足公司用地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且地理位置利于公司进行产业布局和经营管理。
(二)补充披露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如未能按计划取得土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2022年12月28日,赣州视声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共计38万元,预计
办理募投用地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结合报告期内智能家居类产品及可视对讲产品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风险。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智能家居类产品及可视对讲产品产能利用率和在手订单情况
1、报告期内智能家居类产品及可视对讲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pcs
报告期 | 产品类别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104,580.00 | 89,372.00 | 85.46% |
可视对讲 | 163,284.00 | 138,834.00 | 85.03% | |
2020年度 | 智能家居 | 145,017.60 | 141,444.00 | 97.54% |
可视对讲 | 199,404.40 | 179,754.00 | 90.15% | |
2021年度 | 智能家居 | 197,540.00 | 186,460.00 | 94.39% |
可视对讲 | 237,504.00 | 229,188.00 | 96.50% | |
2022年1-6月 | 智能家居 | 115,374.05 | 109,786.00 | 95.16% |
可视对讲 | 104,397.63 | 100,028.00 | 95.81% |
2、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情况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发行人合计在手订单5,262.80万元。发行人客户一般在临近交货时向发行人下单,目前在手订单预计在未来1-1.5个月完成交货。
(二)发行人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
我国智能家居、可视对讲行业市场空间大,竞争企业较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稳定的客户基础,具有一定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
据Statista统计数据显示,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呈现较快的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36%,预测2026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将突破
2,500亿元,智能家居市场展现蓬勃发展态势。
数据来源:Statista根据Statista披露数据,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公司2021年智能家居类产品收入为8,768.28万元,可推算当年公司智能家居产品市场份额为0.068%。
公司可视对讲产品主要应用于办公厂区、住宅小区、商业大楼、公寓和别墅等应用场景,与房屋竣工面积增长具有正相关性。国家统计局披露2021年我国房屋竣工面积101,412万平方米,增长11.2%。根据狄耐克的招股说明书测算,若以TCP/IP数字楼宇可视对讲产品户均为800元,户均面积100m
计算,则可视对讲产品的使用标准为8元/m
,2021年我国数字楼宇对讲市场规模约为
81.13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狄耐克招股说明书公司2021年可视对讲类产品收入为6,568.13万元,可推算当年公司可视对讲产品市场份额为0.81%。智能家居产品与可视对讲产品市场容量巨大,目前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较小,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三)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风险
1、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
公司研发将持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完善现有研发体系,紧跟市场动向持续推出智能家居领域的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并实现产品性能的优化升级。目前,公司已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并通过核心技术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健全的管理体系、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受到客户的认可。
2、加强与现有客户合作,进一步提升合作空间
发行人秉着客户需求优先的原则与现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发行人始终保持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跟踪产品现场应用情况,及时获取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及未来产品需求的反馈,通过持续研发,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产品和服务。
3、积极开拓新客户,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发行人在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领域深耕多年,现已具有一定的品牌和市场知名度,根据公司未来营销战略规划,公司将在维持原有客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行业新客户,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客户网络,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努力提高募投产品市场占有率。
4、加强团队建设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培养及管理机制,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保持优秀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随着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需求的增加及发行人市场开拓能力的增强,募投项目产能将被有效消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医疗、智慧学校、智慧社区等多领域,同时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选取合理,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产品销售风险。
三、说明募投项目收益远高于发行人当前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的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说明募投项目收益远高于发行人当前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募投项目的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
1、说明募投项目收益远高于发行人当前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期募投项目的测算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率水平对比如下:
年度 | 毛利率 | 净利率 |
2019年度 | 39.18% | 0.26% |
2020年度 | 40.78% | 11.27% |
年度 | 毛利率 | 净利率 |
2021年度 | 37.27% | 11.34% |
2022年1月-9月 | 40.82% | 14.85% |
本项目 | 37.07% | 11.74%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整体变动较小,净利率2020年度至2022年1-9月整体变化较小,毛利率区间为37.27%-40.82%。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净利率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率相近,整体测算较为合理。
(2)本项目产能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的销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pcs
年度 | 产品类别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89,372.00 | 79,957.00 | 89.47% |
可视对讲 | 138,834.00 | 138,161.00 | 99.52% | |
2020年度 | 智能家居 | 141,444.00 | 127,898.00 | 90.42% |
可视对讲 | 179,754.00 | 154,609.00 | 86.01% | |
2021年度 | 智能家居 | 186,460.00 | 158,669.00 | 85.10% |
可视对讲 | 229,188.00 | 204,443.00 | 89.20% | |
2022年1-6月 | 智能家居 | 109,786.00 | 92,321.00 | 84.09% |
可视对讲 | 100,028.00 | 81,924.00 | 81.90% |
根据公司近三年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市场的销量情况,公司智能家居产品销量复合增长率为(158,669/79,957)^(1/2)-1=40.87%,可视对讲产品销量复合增长率为(204,443/138,161)^(1/2)-1=21.64%,增速较快,系受到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影响。公司未来将持续扩大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的生产能力,结合公司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历年销量及增长率,预计公司未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销量分别保持不低于28%、15%的年复合增长率。
本项目建设期2年,预计2023年启动建设,运营期会以60%、80%、100%的比例进行爬坡期投产,产线预期在项目建成后的第3年达成满产。因此,本项目达产年预计为2027年。按照上述不低于28%、15%的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估算,到2027年公司智能家居产品产量为158,669*(1+28%)^6=697,834PCS,可视对讲产品产量为20,4443*(1+15%)^6=472,889PCS。
公司2021年智能家居、可视对讲产品销量分别为158,669PCS、204,443PCS。因此,为达到前述按照不低于28%、15%销量复合增长率计算出的销量目标,公司至少需要扩产智能家居产品530,000PCS、可视对讲产品300,000PCS的产能规模。
(3)市场规模及客户资源
根据前述“发行人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问题回复所示,2018-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增长较快。2021年我国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达1,297.00亿元,同比增长25.45%,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36%,未来国内智能家居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巨大。目前,公司已在业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累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与ABB、罗格朗、欧蒙特、博世、霍尼韦尔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未来,随着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持续加深,出货量后续会持续扩大,另一方面,公司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布局,搜集市场信息,积极开拓新的产品市场。
综上所述,在智能家居行业规模快速增长及公司审慎预测营收增速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率接近,募投项目产能增加规模符合公司营业增长预测及产品市场发展趋势,且预计达产后产能消化良好,因此,其测算具备合理性。
2、说明募投项目的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及详细测算依据
(1)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万台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正常年份新增净利润4,149.78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税后)6.39年,投资收益率(税后)为24.70%,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详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1)项目销售收入估算
本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35,336.50万元(不含税),其构成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 数量 (台/年) | 单价 (元/台,不含税) | 销售收入 (万元) |
智能家居 | 530,000.00 | 27,343.00 |
产品名称 | 数量 (台/年) | 单价 (元/台,不含税) | 销售收入 (万元) |
其中:智能屏 | 80,000.00 | 1,019.00 | 8,152.00 |
智能面板 | 100,000.00 | 328.00 | 3,280.00 |
执行器 | 180,000.00 | 515.00 | 9,270.00 |
传感器 | 80,000.00 | 322.00 | 2,576.00 |
系统设备及网关 | 60,000.00 | 578.00 | 3,468.00 |
输入设备 | 30,000.00 | 199.00 | 597.00 |
可视对讲 | 300,000.00 | 7,993.50 | |
其中:门口机 | 50,000.00 | 521.00 | 2,605.00 |
室内机 | 200,000.00 | 244.50 | 4,890.00 |
中间设备 | 50,000.00 | 99.70 | 498.50 |
合计 | 830,000.00 | 35,336.50 |
2)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①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内,固定资产按照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价)1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抵扣;项目建设投资中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及软件投资的进项税按照实际发生的科目和该科目增值税率计算。a.销项税该项目销项税率为13%。b.进项税本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原辅材料和动力的进项税,除了自来水的进项税率为9%,其他进项税率均为13%;项目成本费用中广告费、研发费用及技术转让费的进项税率为6%。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进项税抵扣额307.40万元,设备进项税抵扣额约为
296.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抵扣额为21.27万元,预备费用进项税抵扣额为23.23万元,软件进项税抵扣额47.74万元,合计进项税抵扣额696.06万元。
c.应纳增值税额项目正常年的应缴纳增值税额为2,018.73万元。
②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取,在正常年份计141.31万元;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36号),“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比率为2%”,则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5%计取,计100.94万元。印花税按收入及外购原材料费(不含税)之和的0.03%计取,计16.15万元。
项目正常年税金及附加为258.40万元。
3)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①本项目正常年外购原辅材料费18,496.45万元,燃料动力费170.34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的价格,根据国内当前市场近期实际价格和这些价格的变化趋势确定。
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取20年,残值率取5%;机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5%。
③项目软件及其他资产按5年摊销。
④该项目新增定员为390人,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估算。正常年工资总额及福利费总额为3,127.59万元。
⑤该项目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取,项目正常年为61.29万元。
⑥该项目正常年其他制造费用按直接材料和人工的1.0%估算;其他管理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6.0%估算;其他研究开发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7.0%估算;
其他销售费用按年营业收入的7.0%估算。以上各项计入其他费用。
项目正常年总成本费用为29,545.07万元,其中:可变成本18,666.79万元,固定成本10,878.28万元。正常年经营成本29,137.07万元。4)所得税及净利润项目正常年份利润总额为5,533.04万元,所得税税率以25%计算,缴纳所得税款为1,383.26万元,净利润为4,149.78万元,毛利率为37.07%,净利率为
11.7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对前瞻性技术的研发,紧跟行业技术和产品应用变化需求趋势,持续开拓新产品、新技术,从而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优势,推动企业长远发展。本项目作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二)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
(1)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增加规模
1)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万台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其中固定资产增加规模为6,714.55万元,主要为建筑工程及SMT整线、点胶机、波峰炉等生产、配套设备。具体投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T+1 | T+2 |
建筑工程 | 3,723.00 | 2233.80 | 1489.20 |
设备及软件购置 | 2,991.55 | 1794.93 | 1196.62 |
合计 | 6,714.55 | 4,028.73 | 2,685.82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其中固定资产增加规模为1,961.19万元,主要为建筑工程及研发、检测设备。具体投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T+1 | T+2 |
建筑工程 | 140.00 | 84.00 | 56.00 |
设备及软件购置 | 1,821.19 | 1,092.71 | 728.48 |
合计 | 1,961.19 | 1,176.71 | 784.48 |
(2)根据发行人现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的核算方法,募投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新增支出 | 计算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万台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174.24 | ||
机器设备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233.75 | |||
当期折旧费合计①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408.00 | |||
软件费 | 76.77 | 76.77 | 76.77 | 76.77 | 76.77 | ||||||||
其他资产 | 20.94 | 20.94 | 20.94 | 20.94 | 20.94 | ||||||||
当期摊销费合计② | 97.72 | 97.72 | 97.72 | 97.72 | 97.72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12.69 | ||
机器设备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124.33 | |||
当期折旧费合计③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137.02 | |||
软件费 | 73.93 | 73.93 | 73.93 | 73.93 | 73.93 | ||||||||
其他资产 | 6.67 | 6.67 | 6.67 | 6.67 | 6.67 | ||||||||
当期摊销费合计④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
新增折旧合计①+③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
新增摊销合计②+④ | 178.32 | 178.32 | 178.32 | 178.32 | 178.32 | ||||||||
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 723.34 | 723.34 | 723.34 | 723.34 | 723.34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545.02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在短期内增长。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3万台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由于新增折旧和摊销,在运营期前5年内,公司总成本费用会增加505.72万元,相应使得公司税前利润减少505.72万元;
在运营期后5年,公司总成本费用会增加408.00万元,相应使得税前利润减少408.00万元。研发项目因不直接产生效益,折旧摊销不直接影响成本、利润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产能释放,募投项目按计划预期实现收益,公司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预计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是否有具体研发项目、对现有技术有哪些方面的改进,结合人员状况说明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项目完成后能否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
(一)补充披露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是否有具体研发项目、对现有技术有哪些方面的改进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进行了补充披露: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
发行人拟利用租赁现有办公场所的形式实施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面积
700.00m
。根据研究课题内容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拟新增研发设备40台(套)、检测(实验)设备12台(套)和办公设备71台(套),共计123台(套);另外,购买软件系统346套,租赁64套,共计新增软件410套。项目定员共计30人。
本项目拟开展“KNX IoT物联网技术项目”、“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融合项目”、“SIP可视对讲系统项目”、“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项目”、“智能中控管理平台项目”和“生产管理系统项目”共6个课题的研发工作。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在上述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及行业风向不断调整研发方向,持续为发行人发展赋能。
(1)KNX IoT物联网技术项目
从安全性和标准性两方面打造发行人KNX核心技术,跟紧KNX协议标准,将KNX最新的协议标准落地,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研发基于KNXIP安全的软件协议栈,KNXIP安全协议栈包括基于TCP、UDP的安全点对点数据传输以及基于UDP组播的安全组网数据传输,该安全协议栈可以结合发行人已有的KNXTP协议栈完成更复杂,更安全的产品开发。该协议栈开发难度较大,涉及内容较多,研发完成可以应用在发行人各类KNXIP设备中;
2)研发基于KNX IoT协议栈的底层架构。目前很多IoT协议都是基于私
有协议,设备厂家的部署需要依托提供云服务的厂家,而KNX IoT是一个开放的协议标准,也有基于该协议栈的云服务器,发行人主要将设备端和云端标准化,以后所有满足标准KNX IoT协议的产品均可以接入,大大降低了各类IoT的接入难度,同时又不需要依附于各私有云端的限制;3)从建筑智能化的长期出发,采用标准协议的系统在设计、集成、实施以及维护等层面都很具有优势,发行人依托在KNX行业中的产品和技术积累,打造更多以KNX协议为中心的物联网技术,从全方位为建筑智能化服务。
(2)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融合项目
发行人基于目前先进的PLC电力载波发展方向和现有成熟KNX系统进行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的构建基础,拓展对接PLC系统和相关智能控制产品,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
1)实现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的无缝对接,开发PLC-KNX协议对接网关电源,即可解决KNX系统供电问题,也同时兼具PLC-BUS与KNX-BUS数据协议转换链接,KNX系统的设备顺利对接PLC系统,双系统和产品互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形成特殊的差异化优势;
2)实现建筑灯光全调光智能控制;根据市场对灯光升级智能控制和布线简化的大量需求,开发分布式PLC无闪烁LED调光驱动器,简化布线安装降低安装成本和保护眼睛提升灯光舒适度;配套开发PLC分布串联式,带过流过压保护的安全开关执行器,实现安全和简易安装;开发存在PLC感应器和环境感知器,配合网关控制面板实现灯光智能控制,实现舒适节能目标;
3)实现系统云端的对接和一站式的管理配置,可调用多种逻辑自定义联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方便配置智能控制和各种智能场景及手机远程控制和能耗管理。
(3)SIP可视对讲项目
SIP可视对讲以SIP协议为标准、以IP通信为基础,具有可视对讲、广播喊话、视频监控、安防报警、消防联动、信息发布、门禁管理、智慧社区、云对讲等功能,SIP可视对讲系统服务器深度融合其它管理系统,极大提高企业或者物业工作效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SIP对讲,标准SIP协议为基础的可视对讲,支持点对点SIP呼叫对讲和基于SIP服务器的呼叫对讲。初始化通信采用标准SIP协议,音视频采用RTP协议;2)视频监控,实现摄像头视频采集和实时传输;3)广播喊话,可利用管理机或SIP可视对讲系统软件实时监听、监视各求助点的现场情况,通过管理机主动发起广播。SIP可视对讲系统不仅用于小区可视对讲还能应用于高速公路、无人值守、工矿、教育、轨道、金融、监狱、能源、电力、医疗、智能建筑等行业;4)信息发布,支持管理中心或者物业信息推送与发布,使用sip Message协议实现设备、手机app、云端移动互联功能;5)影音留言,支持本地离家留言、访客呼叫、用户离家自动留言等功能;6)安防报警,支持8路标准防区,也支持485扩展防区,支持多种场景布撤防操作。防区类型可选24小时防区、延时防区、跟随防区、即报防区及交叉防区。实现由外到内,由内到点的层层防区报警逻辑,并且自动上传报警记录的安防报警系统;7)通话记录,支持设备SIP通话时,保存本地通话记录,支持、图像抓拍、视频录像关联和通话记录上报社区管理中心等;8)社区管理,支持登录设备管理中心、远程升级、设备在线配置、物业管理、运维管理、基础数据管理;9)生产管理,支持订单与生产出厂配置管理、设备激活、设备参数与功能出厂配置、设备的生产记录与设备的追踪回溯;10)门禁管理,实现多场景的出入口管理功能。从传统的钥匙开门到刷卡密码开锁,再到二维码开锁,人脸识别开锁,实现智能化与便捷的出入口管理功能。
(4)智能中控管理平台项目
发行人基于KNX系统、物联网、云计算的构建基础,采用一站式思路和开放性技术,提供面向建筑管理用户的软件应用服务,打造集中式智能中控管理
系统,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
1)实现建筑空间可视化:根据空间维度,构建自定义的空间拓扑,将需要管理的区域以可视化、数字化的方式呈现给建筑管理者和运营者;
2)实现设备虚拟化与可视化:将建筑内所有设备,包括灯光、窗帘、暖通、能源、环境、音乐等设备的物模型进标准化、抽象化,并关联到对应空间拓扑中,以实现统一集中的数字化在线管理;
3)平台实现系统能力标准化、模块化,将设备的添加、编辑、控制、管理等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实现一站式的管理配置。可调用多种逻辑工具,自定义跨区域、跨设备类型的联动事件,建筑管理者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制定出具有项目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4)数据管理应用:将各个设备终端作为数据采集提供方,平台空间作为数据沉淀和管理平台,形成一个空间、设备、数据三端可持续循环的数据生态;并通过设备统计、能耗统计、故障统计等实际数据,服务于建筑管理决策,制定更合理、更高效的管理方案;
5)中远期来看,还包括智能场景推荐、辅助决策,将平台数据和场景、时间等因素结合,自动推荐合理的管理方案供用户直接调用;并随着平台数据的长期积累,不断优化计算和数据模型。
(5)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项目
研究开发内容:
1)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研究,建立可以远程部署、远程运维设备的物联网系统;
2)平台通过物联网云技术使设备在云端可见、在云端管理,同时通过物联网云技术建立与设备的通讯通道,使设备支持远程调试等功能;
3)设备采用安全的IP Security设备,通过安全协议进行通讯,与云端采用MQTT协议通讯,通讯过程采用TLS加密,使通讯更安全;
4)平台提供PC端工具作为桥梁,联通KNX系统标准工具ETS与远程KNX系统,让工程师在远程就可以操作远在天边的KNX系统;
5)平台支持管理配置IP Security设备和PC工具的MQTT连接通道,在特殊情况下可独立部署MQTT服务来保证通讯质量和通讯效率。
(6)生产管理系统项目
发行人基于智能化管理的基础,着眼产品生产全过程,实现车间、产线、储位、时间段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基于智能化的统计服务管理实现可视化,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
1)智能化管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激活证书管理、可用区管理、license管理、配置文件管理以及离线配置等,并对相应的记录进行呈现,比如激活记录、授权记录、激活码记录等;
2)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包括来料管理、QC管理、仓库管理、车间管理、SN码管理、出货管理、维修管理、追溯管理等;
3)智能化统计服务,可以完成产品统计、物料统计、QC统计、仓库统计、车间统计、维修统计、出货统计,并对设备进行可视化管理;
4)基于大数据、实现车间、产线、储位、时间段等的精细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管理。
5、对现有技术有哪些方面的改进
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6个研发项目将从如下方面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1)KNX IoT物联网技术项目
1)通过KNXnetIP Interface协议栈测试认证,为开发KNX IP节点设备奠定基础;
2)通过KNXnetIP Router协议栈测试认证,为开发KNX IP组网设备奠定基础;
3)通过完成KNX IoT的设备端接口程序开发,为完成标准的云端接入提供基础条件;
4)通过完成KNX IoT的服务器端程序开发,为允许所有标准KNX IoT的设备接入提供基础条件。
(2)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融合项目
1)开发出面向PLCBUS平台的多款产品,包括PLC-KNX总线协议对接网关电源、各类PLC调光驱动器、PLC分布式开关控制器等自研产品;2)能够实现更多远程控制和数据获取,同时也兼容接入和输出其他同平台系统的互补产品;
3)通过该项目的研发,积累平台类产品的技术基础,为发行人未来在后装和C端智能家居领域的平台服务做好技术沉淀。
(3)SIP可视对讲项目
1)研发基于SIP可视对讲系统的整套产品包括:设备、app、后台服务器,实现高清视频语音对讲和本地对讲与基于sip服务器的云对讲;
2)综合实现云端数据管理、设备管理、出入管理、小区开锁管理、物业人员管理、运维管理、人脸识别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等,综合大数据可进行后台业务分析;
3)完善发行人生产、订单管理系统,实现每台产品生产有记录、可回溯、可跟踪,优化发行人产品定制流程,提高产品开发效率;
4)实现可公可私服务器部署,分布式服务器管理实现负载均衡;
5)安全可信安防报警功能,由外到内、由内到点、层层加全、全方位、时间空间的报警逻辑;
6)移动互联,实现手机云监控,云对讲,实现蓝牙开锁,二维码开锁,人脸识别开锁等更加方便快捷的出入方式。
(4)智能中控管理平台项目
1)面向项目前期的功能编辑后台,包含建筑拓扑、设备编辑、逻辑创建3个核心模块;
2)面向项目运营的管理平台,包括区域控制、设备控制、数据统计,告警管理、操作日志、账号管理6个核心模块;
(5)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项目
1)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包含了管理平台、PC、嵌入式设备三端;2)管理平台包含了企业管理、数据统计、工程师管理、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用户和权限等模块、设备连接通道管理。管理平台主要负责给企业管理员使用,用于查看监控设备,查看数据统计,管理发行人下工程师;
3)PC端负责连接ETS和设备,接收ETS数据后通过与设备建立的通道转发ETS数据给到设备端;4)嵌入式设备端包含了KNX模块和联网模块,联网模块负责接收来自PC端的数据,KNX模块负责把数据转发到KNX总线。
(6)生产管理系统项目
1)形成面向产品生产管理的数字化设计协同平台,包含产品工单录入、工单维护、工单下发、工单暂停等的处理,也包括生成条码、检查条码等;
2)形成基于看板和统计中心的协同平台,包含生产实时数据、追踪物料状况、在制品状况、设备状况和人员操作情况等模块;
3)形成可视化、可控化的生产过程,包括车间资源管理、库存管理、生产任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过程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物料追溯管理等。”
(二)结合人员状况说明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项目完成后能否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
1、结合人员状况说明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
目前,发行人研发中心成员共137名,其中软件工程师技术人员59人、硬件工程师技术人员30人、项目人员10人、研发测试工程师技术人员20人、工业设计工程师人员7人,其他系统维护资料管理技术人员11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有任继光、郑雄明、孟凯等。核心研发人员介绍:
(1)任继光,本科,2008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加入发行人工作至今,从事KNX技术研发14年,已获得发明授权专利1项、外观授权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已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
(2)郑雄明,本科,2010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加入发行人工作至今,从事KNX技术研发12年,已获得发明授权专利1项、外观授权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已获得软件著作权4项。
(3)孟凯,本科,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通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2014年加入发行人工作,从事楼宇对讲产品、安防行业产品研发14年,已获得外观授权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4)赵强军,本科,2008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2014年加入发行人工作至今,从事楼宇对讲产品、安防行业产品和KNX产品研发8年,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5)陈增财,本科,2014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加入发行人工作至今,从事楼宇对讲产品、安防行业产品和KNX技术研发8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
发行人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充足,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扎实的研发实力,人员状况足够支撑该项目的开展。
2、项目完成后能否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
本项目拟建设符合发行人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技术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研发技术水平,统筹发行人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提升技术水平,展开相关课题的研发工作。
本项目各研发课题项目完成后可分别从以下方面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或技术实力:
(1)KNX IoT物联网技术项目:对于KNX协议的底层研究以及技术方案落地,是提升发行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在IoT已经普及的背景下,标准、安全的协议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更高。发行人可以依托在KNX行业的积累,不断地深入KNX技术的研究,为产品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撑。
(2)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融合项目:打通PLC电力载波系统与KNX系统的无缝对接,KNXBUS系统与PLCBUS系统,双系统和产品互补提
升产品竞争力和形成特殊的差异化优势:
1)PLC系统产品采用电力载波分布式布局,具有布线简单成本低,KNX产品稳定集中安装便于检修维护,双系统产品对接,用户可以更具实际安装和成本需求灵活搭配,从而大大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用户兼容能力,提高发行人产品销量和利润;
2)引入PLCBUS系统还可接入后装试产,也可适合用户DIY安装,大大提高了市场空间,PLCBUS也是目前智能控制行业重点推进项目,发行人通过对接引入,风险小见效快,能够助力发行人业绩长期稳定发展。
(3)SIP可视对讲项目:SIP可视对讲是款全数字网络型通用协议设备,其核心部分采用了成熟的VOIP解决方案,性能稳定可靠;以标准SIP协议开发,可与标准SIP协议开发的其他各产品兼容与互联,大大提高产品的兼容性与通用性。
(4)智能中控管理平台项目:可视化管理软件是大型项目中实现高效、合理管控的必备功能,是各类智慧管理应用的基础,可以通过集中控制、智能识别等手段大大节约建筑能耗、降低运行成本,同时提升服务体验。
(5)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项目:KNX物联网智慧交付系统打破了局域网通信的壁垒,给予了KNX系统远程运维和部署的能力。
(6)生产管理系统项目:一方面,能够将生产数据进行处理后形成有价值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能够提升发行人生产效率。
本项目建设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引进行业内高端人才,创建优秀研发团队,实现以上课题及产品的研发,保证发行人在智能家居及安防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不断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在此过程,发行人致力于培养和锻炼一批行业技术骨干,壮大人才队伍,形成人才梯队,使发行人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使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五、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资产负债率情况、现金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期末货币资金 | 5,398.50 | 4,969.01 | 2,858.70 | 1,559.89 |
资产负债率 | 31.20% | 46.51% | 41.58% | 42.30% |
大额理财产品支出 | 310.00 | 75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4次股利分配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权益分派所属年度/半年度 | 股本数 (万股) | 权益分派方案 | 股权 登记日 | 除权 除息日 | 派发金额 (万元) |
1 | 2018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2019.06.28 | 2019.07.01 | 202.69 |
2 | 2020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2021.05.24 | 2021.05.25 | 1,689.05 |
3 |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2021.09.24 | 2021.09.27 | 1,013.43 |
4 |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 3,79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2022.09.28 | 2022.09.29 | 2,278.86 |
2、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645.50万元、3,539.21万元、3,545.39万元和3,206.69万元,变动比例分别为-2.92%、0.17%、-9.5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29%、20.22%、15.56%、32.58%,应收账款金额总体保持稳定。
3、公司存在营运资金缺口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各项日常运营资金不断增加,公司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支撑日常的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研发支出及人员支出等,公司对于运营资金的需求将显著扩张。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公司经营性流
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影响,公司以2019-2021年度营业收入以及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主要经营性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22,789.19 | 17,504.01 | 15,655.62 |
同比增长率 | 30.19% | 11.81% | |
复合增长率 | 20.65% |
上表可见,2019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65%。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募投项目实施、产品结构以及行业环境等因素,假设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20%,则2022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24E | 2023E | 2022E |
营业收入 | 39,379.71 | 32,816.43 | 27,347.02 |
同比增长率 | 20.00% | 20.00% | 20.00% |
注:以上涉及的财务数据主要基于对公司2022-2024年主营业务发展预测情况而进行的假设,测算数据不作为公司的业绩承诺,下同。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2019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平均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15,655.62 | 100% | 17,504.01 | 100% | 22,789.19 | 100% | |
货币资金 | 1,559.89 | 9.96% | 2,858.70 | 16.33% | 4,969.01 | 21.80% | 16.03% |
应收账款 | 3,645.50 | 23.29% | 3,539.21 | 20.22% | 3,545.39 | 15.56% | 19.69% |
应收票据 | 282.17 | 1.80% | 2,080.21 | 11.88% | 761.55 | 3.34% | 5.68% |
其他应收款 | 190.30 | 1.22% | 133.58 | 0.76% | 159.55 | 0.70% | 0.89% |
存货(含合同资产) | 2,740.83 | 17.51% | 2,948.39 | 16.84% | 3,781.56 | 16.59% | 16.98% |
预付款项 | 73.31 | 0.47% | 159.77 | 0.91% | 100.42 | 0.44% | 0.61%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8,492.00 | 11,719.86 | 13,317.47 | ||||
应付账款 | 1,289.13 | 8.23% | 1,651.97 | 9.44% | 1,732.13 | 7.60% | 8.42% |
应付职工薪酬 | 688.31 | 4.40% | 604.88 | 3.46% | 725.41 | 3.18% | 3.68% |
项目 | 2019年度/2019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平均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交税费 | 103.66 | 0.66% | 261.27 | 1.49% | 381.76 | 1.68% | 1.28% |
其他应付款 | 134.33 | 0.86% | 154.65 | 0.88% | 144.88 | 0.64% | 0.79% |
预收款项 (含合同负债) | 569.93 | 3.64% | 598.73 | 3.42% | 806.58 | 3.54% | 3.53%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2,785.36 | 3,271.51 | 3,790.76 |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5,706.64 | 8,448.35 | 9,526.72 |
以2019-2021年度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各项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基础,预测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营运资金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E | 2023E | 2024E | 占比 |
营业收入 | 27,347.02 | 32,816.43 | 39,379.71 | |
货币资金 | 4,384.61 | 5,261.53 | 6,313.84 | 16.03% |
应收账款 | 5,383.93 | 6,460.71 | 7,752.86 | 19.69% |
应收票据 | 1,552.24 | 1,862.69 | 2,235.22 | 5.68% |
其他应收款 | 244.19 | 293.03 | 351.63 | 0.89% |
存货 | 4,643.96 | 5,572.75 | 6,687.31 | 16.98% |
预付款项(元) | 166.06 | 199.27 | 239.12 | 0.61%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6,374.99 | 19,649.98 | 23,579.98 | |
应付账款 | 2,303.77 | 2,764.53 | 3,317.43 | 8.42% |
应付职工薪酬 | 1,005.95 | 1,207.14 | 1,448.57 | 3.68% |
应交税费 | 349.13 | 418.95 | 502.74 | 1.28% |
其他应付款 | 216.71 | 260.05 | 312.06 | 0.79% |
预收款项 | 966.29 | 1,159.55 | 1,391.45 | 3.53%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4,841.84 | 5,810.21 | 6,972.25 |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11,533.15 | 13,839.78 | 16,607.73 | |
2022-2024年营运资金缺口 | 7,081.02 | - | - |
根据上表测算,预计2022年-2024年,公司需累计新增的营运资金需求为7,081.02万元,公司拟以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预测的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是合理和可行的。
4、分红后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4次股利分配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权益分派所属年度/半年度 | 股本数 (万股) | 权益分派方案 | 股权 登记日 | 除权 除息日 | 派发金额 (万元) |
1 | 2018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2019.06.28 | 2019.07.01 | 202.69 |
2 | 2020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2021.05.24 | 2021.05.25 | 1,689.05 |
3 |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 3,37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2021.09.24 | 2021.09.27 | 1,013.43 |
4 |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 3,798.10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2022.09.28 | 2022.09.29 | 2,278.86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184.03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4.56%。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募集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持续聚焦公司主业,与所有股东持续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更好地助力公司高速发展,并在未来与所有股东持续分享公司成长红利。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分红方案以回报股东投入的支持,并且可以起到激励管理团队的作用,具备合理性。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6,556,196.43元、175,040,112.52元、227,891,859.69元、98,430,865.51元,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业务将持续发展,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均需要较大数额的流动资金,用于加快新产品研发、支付原材料等资金以及各项费用支出。
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3、2.12和1.95,速动比率分别为1.36、1.54和1.38,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30%、41.58%和46.51%。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营运资金压力将有所缓解,可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为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外部融资渠道受限,制约了公司发展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前,公司流动资金主要通过生产经营积累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作为民营企业,经营积累有限,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都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和资金瓶颈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制约,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一)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扩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了解现有生产设备的后续使用规划;了解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规划,核查项目产能设置的合理性,公司是否具有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核查新增固定资产规模是否与公司发展相匹配;详细测算募投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
(二)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研发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性,项目研发成果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情况,与发行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匹配;
(三)查阅募投报告,了解募投项目建设在江西的原因;
(四)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测算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查阅发行人取得募投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价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将募投项目安排在江西赣州能在满足公司用地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
运营成本,且地理位置利于公司进行产业布局和经营管理;赣州视声已与全南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预计办理募投用地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随着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需求的增加及发行人市场开拓能力的增强,募投项目产能将被有效消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智能家居及可视对讲产品广泛应用于智慧医疗、智慧学校、智慧社区等多领域,同时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产品销售风险,发行人募投项目选取合理,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形。
(三)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产能释放,募投项目按计划预期实现收益,公司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预计新增折旧摊销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研发中心建设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引进行业内高端人才,创建优秀研发团队,实现以上课题及产品的研发,保证发行人在智能家居及安防行业的核心技术水平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不断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在此过程,发行人致力于培养和锻炼一批行业技术骨干,壮大人才队伍,形成人才梯队,使发行人有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该项目,项目实施有利于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问题14.其他问题
(1)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2)请发行人说明: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③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④发行人固
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⑤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3)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分析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4)请发行人说明“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2022年6月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5)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根据申请文件,“本次代持股权情形发生在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行人目前股权清晰。”根据近期监管信息,“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挂牌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在挂牌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发行人因上述事项被采取口头警示监管措施。请发行人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6)申报前定向发行。根据招股说明书,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及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相关认购对象本次入股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可能造成利益输送。
(7)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此外,为解决少量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各期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②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向代缴
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③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后续纠正和规范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8)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10.72元/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1)至(4),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5)至(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修改及补充披露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39号审阅报告。
2022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182,597,259.22 | 151,385,695.76 | 20.62% |
所有者权益 | 114,258,099.79 | 80,979,944.15 | 41.09%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31,732,821.28 | 227,891,859.69 | 1.69% |
营业利润 | 37,330,382.34 | 29,588,459.92 | 26.17% |
利润总额 | 37,334,323.40 | 29,544,778.60 | 26.37% |
净利润 | 34,092,952.99 | 25,849,197.53 | 31.89%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064,007.96 | 25,785,854.21 | 32.10%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 | 29,159,115.84 | 22,471,296.53 | 29.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506,289.09 | 30,371,197.07 | 49.83% |
基本每股收益 | 0.93 | 0.76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
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经营状况良好。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8,259.7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0.62%,主要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2022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825.65万元,增幅为36.74%,此外由于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上年末增长587.09万元,增幅为
16.56%。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1,425.8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41.09%,主要由于2022年进行了定向发行,公司股本增长420万元,增幅为
12.43%,资本公积增长1,796.78万元,增幅为153.29%,此外由于公司净利润增长,2022年末公司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长369.88万元,增幅为73.88%,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长757.66万元,增幅为24.95%。
2022年度受到疫情因素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仍有所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73.28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384.10万元,增幅为1.69%。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6.40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2.1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为2,915.91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29.76%,主要由于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有所回落,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上升,毛利率由37.27%上升至43.46%,此外发行
人本期收到的其他收益金额较大,增加497.67万元,增幅为292.35%,也导致发行人净利润增长。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50.63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9.83%%,主要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回落,在经营规模与上年基本接近的情况下,2022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1年度减少3,391.65万元,降幅为26.89%。
2022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基于物联网的医院智能化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的事前补助 | 166,666.56 |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 400,000.00 |
2021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 300,000.00 |
广州市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179,125.00 |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份公司补贴 | 300,000.00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 | 300,000.00 |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补助 | 405,000.00 |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2022年第二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 300,000.00 |
新三板最高层奖励 | 500,000.00 |
新入驻新三板挂牌奖励 | 1,000,000.00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软件项目补助) | 1,000,000.00 |
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 | 117,941.00 |
2022年度,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490.49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主要原材料、主要销售产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请发行人说明:①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③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④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⑤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一)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产能 | 636,306.29 | 1,380,224.00 | 1,073,216.00 | 1,758,080.00 |
产量 | 578,757.00 | 1,277,949.00 | 998,532.00 | 1,573,923.00 |
2020年受全球疫情以及半导体材料及电子元器件市场供给短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2020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IC芯片断货严重,导致发行人产能下降。同时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供应、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进行产品布局的调整,减少接受显示模组的新订单,降低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产能占比由2019年86.78%下降至2020年75.70%,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2020年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收入 | 3,060.01 | 6,451.00 | 4,546.44 | 5,649.31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32.42 | 29.61 | 28.32 | 38.94 |
报告期内,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分别为5,649.31万元、4,546.44万元、6,451.00万元和3,060.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4%、
28.32%、29.61%和32.42%。2020年因芯片短缺导致显示模组产能、产量不足,同时公司进行产品布局的调整,减少接受显示模组的新订单,导致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收入下降。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符合公司
“以销定产”的模式,与公司收入情况相匹配。
综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和产量2020年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
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雷特 科技 | 太川股份 | 安居宝 | 狄耐克 | 麦驰物联 | 平均数 | 发行人 |
2022年1-6月 | 99.56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 | 64.77 |
2021年度 | 99.53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55.29 | 77.41 | 67.93 |
2020年度 | 92.89 | 99.44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52.80 | 81.71 | 64.40 |
2019年度 | 87.96 | 99.30 | 未披露公开数据 | 92.79 | 38.24 | 79.57 | 56.11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11%、
64.40%、67.93%和64.77%,相对于同行业公司雷特科技、太川股份等占比较低,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麦驰物联。发行人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为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组成部分,为其配件,因此未将其纳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但是其属于生产智能家居和可视对讲产品的核心部件。
(三)结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分析说明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相对于一二季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一二季度与三四季度分产品的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
一二季度 | 9,473.06 | 6,069.24 | 6,785.01 |
智能家居 | 3,488.30 | 2,037.04 | 2,192.44 |
可视对讲 | 3,085.65 | 2,126.65 | 1,900.43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899.10 | 1,905.55 | 2,692.14 |
三四季度 | 12,314.36 | 9,984.33 | 7,720.9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5,279.99 | 4,182.07 | 2,428.53 |
可视对讲 | 3,482.48 | 3,161.37 | 2,335.25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551.90 | 2,640.89 | 2,957.17 |
占比 | |||
一二季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智能家居 | 36.82% | 33.56% | 32.31% |
可视对讲 | 32.57% | 35.04% | 28.01%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0.60% | 31.40% | 39.68% |
三四季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智能家居 | 42.88% | 41.89% | 31.45% |
可视对讲 | 28.28% | 31.66% | 30.25%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8.84% | 26.45% | 38.30% |
三四季度对比一二季度增长率 | 29.99% | 64.51% | 13.79% |
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三四季度相较于一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3.79%、64.51%和29.99%,2020年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年度。
从产品销售结构来看,各期间各产品销售占比基本维持稳定。各年度一二季度产品销售结构稳定。 2020年三四季度中智能家居、可视对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1.89%、31.66%和26.45%,2021年上述三者销售占比分别为42.88%、28.28%、28.84%,2020年销售结构与2021年相似,不存在大幅变动。
报告期内,一二季度、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二季度 | 三四季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
2021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7.58 | 14.7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54.70 | 9.38%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613.55 | 6.48%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780.75 | 6.34% |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602.34 | 6.36%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00.61 | 5.69% |
项目 | 一二季度 | 三四季度 |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客户名称 | 收入 | 占比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424.28 | 4.48%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673.70 | 5.47% |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32.53 | 3.51%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592.54 | 4.81% | |
合计 | 3,370.28 | 35.58% | 合计 | 3,902.30 | 31.69% | |
2020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24.74 | 11.94%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52.75 | 11.5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98.38 | 6.56%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973.12 | 9.75% |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390.54 | 6.43%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530.70 | 5.32% | |
COMELIT | 336.60 | 5.55%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514.70 | 5.16% |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226.54 | 3.7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459.94 | 4.61% | |
合计 | 2,076.79 | 34.22% | 合计 | 3,631.20 | 36.37% | |
2019年度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99.17 | 13.77%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673.68 | 8.73%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456.33 | 4.83%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27.21 | 8.12% | |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 448.79 | 4.76% | SIMARAN | 572.98 | 7.42% |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68.00 | 3.90%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408.76 | 5.29% | |
SIMARAN | 338.90 | 3.59%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325.87 | 4.22% | |
合计 | 2,911.19 | 30.85% | 合计 | 2,608.49 | 33.78% |
报告期各期一二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30.85%、34.22%、
35.58%、37.63%,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33.78%、36.37%、
31.69%,2020年三四季度前五大客户所占比例与其他区间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各期间前五大客户重合率较高,客户组成较为稳定,不存在新增客户。综合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可知,2020年三四季度较一二季度增长率较大并非产品结构或客户结构发生大幅变化所致。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季度增长率对比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三季度VS一季度 | 11.45% | 90.87% | 0.10% |
三季度VS二季度 | 3.34% | 7.02% | -13.63% |
四季度VS一季度 | 58.74% | 167.02% | 45.58% |
四季度VS二季度 | 47.18% | 49.72% | 25.61% |
三四季度VS一二季度 | 29.99% | 64.51% | 13.79% |
从上表可知,2020年三四季度较一二季度销售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年度,主要是因为三、四季度销售额较一季度销售额有大幅增长。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面爆发,一季度全国各地区各团体均处于疫情防控措施适应阶段,公司产品产量及销量均受到了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较其他年度一季度小。2020年一季度收入占全年的比重为13.58%,显著低于2019年的21.66%和2021年的20.92%。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有所下滑,但是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国内需求恢复的同时国内公共建设投入的加大,导致国内市场的需求得到一定的增长;公司调整生产进度弥补一季度销量缺口,使得国外销售恢复至2019年水平。国内、国外双重作用最终导致2020年度收入较2019年度有小幅增长。综上所述,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额较一二季度增长较大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说明对生产是否构成影响,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公司的主要生产资料包括厂房、贴片机等生产组装测试设备、原材料。公司核心产能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SMT环节和组装环节。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贴片机进行贴片加工基本满足自身的SMT需求。组装环节主要依靠流水线、工装治具、工具、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相关器具,对房屋及建筑物的依赖程度较低。面临生产旺季,公司依靠外发加工的方式可有效保证临时性的生产需求。
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主要是由于根据会计政策房屋建筑物与生产相关设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实际使用年限30年以上;生产相关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实际使用年限约为10-15年。
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并未影响其正常使用。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及生产设备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 ||||
项目 | 固定资产 | 金额/比率 | 生产相关设备 | 金额/比率 |
狄耐克 | 原值 | 4,264.13 | 原值 | 1,925.79 |
净值 | 1,794.60 | 净值 | 657.30 | |
成新率 | 42.09% | 成新率 | 40.79% | |
雷特科技 | 原值 | 956.06 | 原值 | 141.98 |
净值 | 420.87 | 净值 | 84.62 | |
成新率 | 44.02% | 成新率 | 59.60% | |
太川股份 | 原值 | 2,078.81 | 原值 | 1,380.42 |
净值 | 832.61 | 净值 | 542.32 | |
成新率 | 40.05% | 成新率 | 39.29% | |
安居宝 | 原值 | 33,151.90 | 原值 | 13,835.17 |
净值 | 16,827.48 | 净值 | 4,466.90 | |
成新率 | 50.76% | 成新率 | 32.29% | |
视声智能 | 原值 | 2,971.26 | 原值 | 1,379.58 |
净值 | 808.52 | 净值 | 402.53 | |
成新率 | 27.21% | 成新率 | 29.18% |
通过比较,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及生产相关设备成新率均较低,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生产相关设备的成新率低于狄耐克和雷特科技,但与太川股份、安居宝接近,即同行业公司太川股份、安居宝同样存在生产相关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形。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整体的设备成新率均较低。公司所属行业的产品生产工艺较为成熟,生产设备迭代升级的需求较小,公司生产设备成新率较低主要系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早,但公司日常对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目前相关生产设备运行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较低不影响正常使用,不会对生产造成不良影响。随着视声智能现有设备的使用年限加长、自身生产工艺的优化调整、生产
规模的逐步扩大,发行人存在持续的新设备采购需求。报告期内,视声智能新增生产设备分别为95.86万元、69.93万元、57.39万元、36.98万元。公司生产设备基本满足自身的生产需求,未出现因固定资产成新率低导致产品品质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个、%
报告期 | 产品类别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2019年度 | 智能家居 | 104,580.00 | 89,372.00 | 85.46 |
可视对讲 | 163,284.00 | 138,834.00 | 85.03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758,080.00 | 1,573,923.00 | 89.53 | |
2020年度 | 智能家居 | 145,017.60 | 141,444.00 | 97.54 |
可视对讲 | 199,404.40 | 179,754.00 | 90.15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73,216.00 | 998,532.00 | 93.04 | |
2021年度 | 智能家居 | 197,540.00 | 186,460.00 | 94.39 |
可视对讲 | 237,504.00 | 229,188.00 | 96.50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380,224.00 | 1,277,949.00 | 92.59 | |
2022年1-6月 | 智能家居 | 115,374.05 | 109,786.00 | 95.16 |
可视对讲 | 104,397.63 | 100,028.00 | 95.81 | |
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36,306.29 | 578,757.00 | 90.96 | |
合计 | 6,114,927.97 | 5,604,027.00 | 91.65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收入及利润持续增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发行人现有的设备能够满足发行人的现有的生产需求,对生产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考虑到未来销售增长带来的生产压力,发行人已在募投项目中拟定了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在江西全南县新建生产基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五)关于“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按金额重要性,依规补充披露合同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基本情况”之“1、销售合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通常以订单式合同进行销售,在订单中对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总额、交付方式做出约定;与部分客户签署框架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主要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签订人 | 合同形式 | 累计销售金额(万元) |
2022年1-6月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121.98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2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系统设备及网关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019.01 |
3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智能屏、传感器、执行器、系统设备及网关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视声科技 | 订单 | 759.58 |
4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面板 | 2021年12月1日 | 2025年10月1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520.34 |
2021年度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625.58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098.35 |
3 | AUDIO ELEKTRONIK ANONIM SIRKETI | TFT屏、显示模组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1,287.25 |
4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智能屏、传感器、系统设备及网关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1,107.47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签订人 | 合同形式 | 累计销售金额(万元) |
5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智能屏、中间设备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智能 | 订单 | 908.60 |
6 | Bosch Thermotechnology Corp. | 智能面板 | 2021年12月1日 | 2025年10月1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858.04 |
7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1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771.10 |
8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传感器、输入设备、系统设备及网关、执行器、智能面板、智能屏 | 201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741.46 |
2020年度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237.80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0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887.88 |
3 | 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 | 输入设备、系统设备及网关、执行器、智能面板、智能屏 | 201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31日 | 视声智能 | 框架协议 | 1,170.11 |
4 | 瑞思特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20年 | 视声智能 | 订单 | 929.08 |
2019年度 | |||||||
1 | 珠海进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TFT屏 | 2017年8月21日 | 自签订之日起至新版本签订为止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2,138.09 |
温州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清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19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
2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9月15日 | 视声科技 | 框架协议 | 1,932.75 |
3 | SIMARAN CO.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显示模组、智能屏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19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911.88 |
4 | AUTA COMUNICACIONES S.L. | 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19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693.86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履行期限 | 签订人 | 合同形式 | 累计销售金额(万元) |
5 | 欧蒙特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门口机、室内机、中间设备、TFT屏、显示模组、智能屏 | 以具体销售订单为准 | 2019年 | 视声科技 | 订单 | 651.18 |
”
三、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分析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一)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补充分析披露如下: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原因主要系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产品需求,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与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对讲 | 电源 | 环保-H系列标准品电源 | H-PS01主板外购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21.66 | 233.98 |
佛山市利祖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3.10 | 233.98 | ||||
山西全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3.10 | |||||
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 265.49 | |||||
新疆赛格瑞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3.54 | |||||
上海乔亘信息科技 | 194.69 |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有限公司 | ||||||
可视对讲 | 管理机 | 环保-10.1寸安卓管理机 | H-GU02标准品中文,硬件4.0版本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2,654.87 | 2,794.33 |
北京安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 2,900.88 | 2,794.33 | ||||
惠州市佳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22.12 | |||||
中证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 3,362.83 | |||||
深圳市澳斯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2,391.49 |
发行人与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对讲 | 医养产品-床头/床旁设备 | 环保-7寸智能交互床头屏 | M-BS01-S(塑胶手柄)标准品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93.78 | 834.52 |
赤峰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70.80 | 834.52 | ||||
广州汉光电气有限公司 | 1,088.50 | |||||
东莞市旭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544.25 | |||||
可视对讲 | 医养产品-床头/床旁设备 | 环保-物联网采集器 | M-CS02-W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98.47 | 318.58 |
东莞市旭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318.58 | 318.58 | ||||
可视对讲 | 门口机-单元门口机 | 环保-10.1寸病房智能门口机 | M-WS01-S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25.01 | 1,334.74 |
赤峰九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32.74 | 1,334.74 | ||||
厦门AB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36.74 |
发行人与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中的主要品类与其他非关联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PCS
产品分类1 | 产品分类2 | 品名 | 规格 | 客户名称 | 销售价格 | 非关联价格(算术平均) |
可视 对讲 | 基本电子料-其他大件类 | 环保-65寸智能平板显示器 | 1485.22(H)×861.22(V)×78.1(D)红外触摸分辨率3840×2160 | 阿尔法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484.47 | 7,496.24 |
北京大乐科技有限公司 | 7,496.24 | 7,496.2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双方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需求协商后最终确定,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接近,具有一定可比性,定价存在的小幅差异主要是受到产品定制化需求的影响。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与同类型产品平均毛利率相近,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具有公允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17%、0.44%及0.00%,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中补充分析披露如下: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缴纳会员费用及向其采购咨询服务。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成立于2012年8月28日,系一家依法在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数字家庭相关技术及系统的研发与开发;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普及推广;数字家庭相关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科技成果评估和产品检测;组织产业联盟活动。发行人主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以及配套技术服务,为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的会员单位,向其缴纳会员费用及采购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缴纳的会员费用系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咨询服务采购价格由双方参考相应服务的市场价格,经过平等协商等必要过程后最终确定,具有公允性。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章程》,该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广州智慧家庭技术标准促进中心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该单位盈亏平衡。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6%、0.06%、
0.23%及0.00%,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请发行人说明“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可抵扣亏损2022年6月末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2022年6月末可抵扣亏损全部为母公司视声智能2022年1-6月形成的亏损,在2022年下半年母公司实现累计盈利。2022年6月末公司基于未来可确认盈利的预测,计提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准确。
各期可抵扣亏损,全部为母公司视声智能暂时亏损形成的,母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各期可抵扣亏损核算准确。
五、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发行人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2022年12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代持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三)其他披露事项”中对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描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1、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广州视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股东蒋序将其持有的公司2.25%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67.50万元)以
6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湘基,并同意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日,蒋序与朱湘基签署《广州视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蒋序将其所持有的广州视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25%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67.50万元)以6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湘基,由朱湘基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向蒋序支付转让对价。2016年1月11日,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访谈相关当事人蒋序、朱湘基,蒋序当时拟从公司离职前往北京发展,认为担任公司股东存在较多需要签字的义务,且人在外地签字不便,基于对朱湘基的信任,蒋序将全部股权委托给朱湘基代持,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本次代持股权行为未签署代持协议。
2022年11月18日,按照蒋序的指示,朱湘基将代蒋序持有的公司65万股股份以6.6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睿住一号,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进行,经股转系统扣除个税后股份转让款合计为357.6975万元。朱湘基于2022年11月21日将上述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蒋序。朱湘基代蒋序持有的剩余2.5万股,由朱湘基实际受让,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完税凭证)》,蒋序将2.5万股以16.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湘基。朱湘基于2022年11月21日向蒋序支付
16.6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蒋序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凭证、蒋序的缴税证明及各方当事人的确认,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终止,股份代持情形于2022年11月22日彻底解除。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真实、合法合规,不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份代持及其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违规代持行为,公司及主办券商已经对涉事股东进行了严肃教育和培训,并要求公司股东加强规则学习并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代持事项所涉及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较低,且目前相关代持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潜在股权纠纷或权属纠纷。同时,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及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相关制度、规则的学习,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代持及整改情况的信息披露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解除股东股权代持并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12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代持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5、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发行人符合上市实质条件
(1)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11条规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人进行自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挂牌公司的监管以及依法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均系自律管理范畴而非行使行政职权,全国股转公司向前述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口头警示属于自律监管措施,公开谴责属于纪律处分。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向前述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范畴,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未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全国股转公司向前述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非公开谴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综上所述,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上述代持行为已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在本次北交所申报前,已将代持行为全部清理完毕,代持及解除过程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六、申报前定向发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相关认购对象本次入股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可能造成利益输送。
(一)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股份的限售安排,相关认购对象本次入股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
本次定向发行系向公司在职员工及其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合计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51.20万元,认购价格为5.36元/股,相关定价的公允性详见本回复“问题5、股份支付核算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准确性”之“二、湘军一、二号增资认定不构成股份支付。结合交易对价及公允价值认定情况,说明前述两项“本次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 发行对象 类型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方式 | 定价依据及定价是否公允 | 限售数量(股) |
1 | 湘军二号 | 员工持股 计划 | 1,066,000 | 5,713,760 | 现金 | 由认购对象与公司协商并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前次发行价格、权益分派、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定价合理 | 1,066,000 |
2 | 彭永坚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300,000 | 1,608,000 | 现金 | 225,000 | |
3 | 李利苹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300,000 | 1,608,000 | 现金 | 225,000 | |
4 | 朱湘基 | 公司员工 | 244,000 | 1,307,840 | 现金 | 0 | |
5 | 李玉凤 | 公司员工 | 100,000 | 536,000 | 现金 | 0 | |
6 | 董浩 |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0,000 | 321,600 | 现金 | 45,000 | |
7 | 阮丽霞 | 公司员工 | 40,000 | 214,400 | 现金 | 0 | |
8 | 张建珍 | 公司员工 | 50,000 | 268,000 | 现金 | 0 | |
9 | 张结冰 | 公司监事 | 30,000 | 160,800 | 现金 | 22,500 | |
10 | 肖杰军 | 公司员工 | 20,000 | 107,200 | 现金 | 0 | |
11 | 李彩仪 | 公司员工 | 20,000 | 107,200 | 现金 | 0 | |
12 | 黄伟华 | 公司员工 | 50,000 | 268,000 | 现金 | 0 | |
13 | 易思 | 自然人 投资者 | 40,000 | 214,400 | 现金 | 0 | |
14 | 睿住一号 | 已备案私募基金 | 1,880,000 | 10,076,800 | 现金 | 0 | |
合计 | - | 4,200,000 | 22,512,000 | - | - | 1,583,500 |
发行对象湘军二号系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规定限售期为36个月,自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发行对象彭永坚、李利苹为公司董事,张结冰为公司监事,董浩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执行限售。除法定限售外,发行对象对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未做出其他自愿限售的承诺。
(二)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湘军二号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湘军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朱湘军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湘军二号有限合伙人张玲、肖艳萍为公司监事
2 | 彭永坚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 |
3 | 李利苹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4 | 朱湘基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之兄 |
5 | 李玉凤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6 | 董浩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7 | 阮丽霞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8 | 张建珍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9 | 张结冰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监事 |
10 | 肖杰军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11 | 李彩仪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12 | 黄伟华 | 公司在册股东;公司员工 |
13 | 易思 | 公司在册股东 |
14 | 睿住一号 | 新增机构投资者,为已备案私募基金;发行时,睿住一号及其认购参与人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后,睿住一号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雁甲担任发行人董事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自然人认购对象和湘军二号穿透后上层合伙人用于缴纳认购款的银行账户自定向发行股东大会召开日(2022年2月8日)前六个月至2022年10月31日的资金流水,前述资金流水中不存在大额、异常转入情形。此外,根据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其确认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是否可能造成利益输送根据睿住一号出具的说明,其对于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项目尽调、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处置等各业务环节均由其自主控制,并形成了独立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睿住一号的投资行为属于市场化的交易行为。湘军二号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已在上文中如实披露,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锁定。此外,本次定向发行的价格5.36元/股,由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协商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前次发行价格、权益分派、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价合理公允。综上所述,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不会造成利益输送。
七、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
(一)报告期内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及对发行人各期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项目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人) | 390 | ||
期末在职员工缴纳人数 | 369 | 363 | |
缴纳比例(%) | 94.62% | 93.08% | |
期末在职员工未缴纳人数(人) | 21 | 27 | |
未缴纳原因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5 | 5 |
正在办理 | 16 | 18 | |
自愿放弃 | 0 | 4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项目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人) | 358 | ||
期末在职员工已缴纳人数 | 350 | 346 | |
缴纳比例(%) | 97.77% | 96.65% | |
期末在职员工未缴纳人数(人) | 8 | 12 | |
未缴纳原因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5 | 5 |
正在办理 | 3 | 3 | |
自愿放弃 | 0 | 4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人) | 324 | ||
期末在职员工已缴纳人数 | 312 | 308 | |
缴纳比例(%) | 96.30% | 95.06% | |
期末在职员工未缴纳人数(人) | 12 | 16 | |
未缴纳原因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5 | 5 |
正在办理 | 6 | 6 | |
自愿放弃 | 1 | 5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人) | 321 | ||
期末在职员工已缴纳人数 | 313 | 311 | |
缴纳比例(%) | 97.51% | 96.88% | |
期末在职员工未缴纳人数(人) | 8 | 10 | |
未缴纳原因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5 | 5 |
正在办理 | 3 | 1 | |
自愿放弃 | 0 | 4 |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高,但仍存在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报告期各期公司全部未缴纳人数(包含因合理原因未缴)对当年未缴金额进行测算,报告期内公司需补缴的情况以及如补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补缴社保测算金额 | 17.19 | 13.87 | 22.06 | 12.83 |
补缴公积金测算金额 | 8.45 | 3.91 | 5.21 | 2.87 |
补缴测算金额合计 | 25.64 | 17.78 | 27.26 | 15.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59.75 | 1,812.35 | 2,253.46 | 839.07 |
合计补缴测算金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重 | -5.58% | 0.98% | 1.21% | 1.87% |
如上表所述,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合计分别为25.64万元、17.78万元、27.26万元和15.70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58%、0.98%、1.21%和1.87%,未缴纳金额及占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重均较小。此外,发行人被追缴或要求补缴的法律风险较小,具体原因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均已出具承诺,未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产生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未来也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争议;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属地劳动用工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3)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因上述瑕疵受到属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要求整改的通知;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已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之前未足额、按时为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将无条件代为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
损失。如发行人因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将无条件代为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高,但仍存在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经测算发行人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占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重均较小,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向代缴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
1、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
(1)由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原因
报告期内,为解决少量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公司存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2022.6.30 | |
员工人数 | 321 | 324 | 358 | 390 | |
社会保险 | 代缴人数 | 6 | 1 | 6 | 8 |
代缴比例 | 1.87% | 0.31% | 1.68% | 2.05% | |
住房公积金 | 代缴人数 | 6 | 1 | 6 | 8 |
代缴比例 | 1.87% | 0.31% | 1.68% | 2.05% |
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其实际工作地点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地点,以及代缴原因具体如下:
时间 | 代缴员工人数 | 代缴地点 | 工作地点 | 代缴机构 | 代缴原因 | |
2019.12.31 | 6 | 5 | 深圳 | 深圳 |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终止委托)、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员工主动申请在工作地点缴纳 |
1 | 上海 | 上海 |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终止委托) | |||
2020.12.31 | 1 | 深圳 | 深圳 |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2021.12.31 | 6 | 1 | 深圳 | 深圳 | ||
2 | 青岛 | 青岛 | ||||
2 | 郑州 | 郑州 | ||||
1 | 北京 | 北京 | 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022.6.30 | 8 | 2 | 深圳 | 深圳 |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 | 青岛 | 青岛 |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2 | 郑州 | 郑州 | ||||
1 | 北京 | 北京 | 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 | 宁波 | 宁波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等业务需要,在外驻地招聘了销售人员,该部分人员涉及的区域分散。为保障外驻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权利,也基于外驻员工主动申请,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该等员工实际工作地点为该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针对前述情形,截至报告期末仍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员工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员工关于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声明》,内容如下:“本人知悉并同意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机构为本人代缴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本人不可撤销地保证:前述公司通过第三方为本人购买五险一金系为本人个人需求而提出,因本人不在广州生活居住,通过第三方公司在本人实际工作地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可以使本人获得实际工作地的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等待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申请通过第三方代缴五险一金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或诉求。”
(2)发行人员工管理与代缴第三方之间的具体关系,是否影响人员独立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委托3家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服务,其中与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关系已终止。相关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1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黄敏华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8.7.30 |
营业期限 | 2008.7.30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档案整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秘书服务;销售代理;生产线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代理记账;食品经营 |
董事 | 吴承杰(董事长)、刘明建、谢潇 |
监事 | 石鸿涛 |
经理 | 黄敏华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
合计 | 100% | 5000万元 |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约定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社保服务,服务费为100元/人/月,并明确该费用仅为服务费,不包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2)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微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黎阳,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奉贤区八字桥路1322号3幢1层1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黎阳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5.4.14 | |||
营业期限 | 2015.4.14至2035.4.13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中介,商务信息咨询,劳务派遣,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执行董事 | 黎阳 | |||
监事 | 金正一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上海微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200万元 | |
合计 | 100% | 200万元 |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企业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协议》,约定上海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费收取方式如下:1)以企业数为单位,每月收取200元人民币基础服务费;2)以员工数为单位,每人每月收取20元人民币员工服务费;如指定的城市属于复杂操作的城市,则首月收取
每人40元人民币员工服务费,次月起恢复每人每月收取20元人民币员工服务费。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包含人力资源服务费及为员工缴纳中国政府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费用。3)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不再委托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缴服务。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系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前程无忧”的经营实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307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韬 | |||
注册资本 | 500万美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成立日期 | 2000.1.25 | |||
营业期限 | 2000.1.25至2040.1.24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系统的开发、应用及与上述相关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相关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设计和制作网络广告,利用无忧工作网站(WWW.51job.COM)发布网络广告、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推荐,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劳务派遣,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含金融企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营运流程外包,企业营销策划、管理及咨询,市场调查,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 | 王韬(董事长)、KATHLEEN.CHIEN(兼任总经理)、甄荣辉 | |||
监事 | 杨慧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51net. Com Inc. | 50% | 250万美元 | |
2 | 武汉美好前程广告有限公司 | 49% | 245万美元 | |
3 | 北京前程似锦广告有限公司 | 1% | 1万美元 | |
合计 | 100% | 500万美元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视声健康与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
服务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等信息,视声健康委托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服务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缴纳当地的规定,另行支付。如基础服务收费不满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月收取。发行人设人力资源中心,配置人力资源总监、人事专员等专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除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和指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员工代缴工伤保险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之间不存在聘用、雇佣等其他关系。上述代缴机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员工管理,且与代缴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代缴安排不影响发行人人员独立性。
2、发行人是否向代缴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是否具有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向第三方代缴机构支付代缴服务费26,161元,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元
时间 | 代缴总人数 | 应发工资 总额 | 服务费标准(元/人/月) | 向代缴机构实际支付的总代缴社保、公积金金额及服务费 | 服务费占应发工资总额比例 | 是否匹配 |
2019年度 | 15 | 1,870,166.14 | 84.48 | 112,315.19 | 0.64% | 匹配 |
2020年度 | 7 | 548,908.40 | 211.11 | 23,283.53 | 1.04% | 匹配 |
2021年度 | 6 | 493,844.30 | 104.36 | 43,720.02 | 0.82% | 匹配 |
2022年1-6月 | 9 | 439,925.73 | 101.82 | 57,936.34 | 1.02% | 匹配 |
注: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的平均数,应发工资总额为报告期各期间应发工资总额。
发行人2020年度人均服务费标准较其他年度较高的原因为发行人与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了基础服务收费不满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月收取,发行人代缴员工人数较少,导致人均服务费标准较高。发行人自2021年起不再委托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代缴服务。
基于上述,发行人已向代缴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具有匹配关系。
(三)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发行人是否有后续纠正和规范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通过第三方代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序号 | 内容 |
1 | 乙方工作地点:经常工作地为广州市 |
2 |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它原因,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分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或培训的,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分派。 |
3 |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将少量员工派驻其他城市工作,未违反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员工主动申请,通过第三方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该情形主要是为了保障外驻员工能获得实际工作地的社保医保及公积金等待遇。该情形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因该等事项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
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当地员工人数较少(基本各个工作地点未超过2人,除2019年在深圳工作地点超过5人,据发行人介绍,因2019年年末发行人在深圳有项目,该项目为临时性),且工作地点根据业务开展而进行变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当地开设分公司为极少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成本较大,故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后续将根据当地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在相关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咨询异地员工自身意愿尽可能将该等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回广州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员及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未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根据信用广东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未发现公司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因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现公司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湘军已做出承诺:“如因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之前未足额、按时为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将无条件代为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如发行人因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补缴、征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将无条件代为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将少量员工派驻其他城市工作,未违反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部分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但相关主管部门
已出具无违法违规的证明,且发行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实质履行了为其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并未逃避缴纳义务。因此,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代缴比例极低,均在3%以下,发行人后续将根据当地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在相关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咨询异地员工自身意愿尽可能将该等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回广州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
八、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
(一)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1、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
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0.7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2023年3月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01元/股。
2、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向北交所报送了本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29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不存在交易的情形,截至停牌日最近
的收盘价为6.4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低于最近的停牌收盘价。
3、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按照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71,296.53元测算,发行前总股本3,798.10万股,本次发行底价为3.01元/股,对应的发行前的市盈率为5.09;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70.00万股,本次发行底价为3.01元/股,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6.79。
4、本次发行底价确定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底价高于停牌前20、60、1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主要原因系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二级市场成交量小,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股票价值。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沪深市场所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为26.69。2022年12月29日,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安居宝、狄耐克、雷特科技)的平均市盈率(剔除亏损)为
27.55。公司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发行前后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发行市盈率的均值。综上,公司充分考虑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所处行业市盈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行市盈率以及目前市场情况后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01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其他披露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本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停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本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公
开发行并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承诺: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公司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3%,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二)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 2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
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且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在5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三、相关约束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以本预案内容,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的分红。
(五)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明确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稳定股价的承诺,明确了约束措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能够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三)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存在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798.1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
量不超过1,270.00万股股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1,460.50万股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5,068.1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6%。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5,258.6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7.77%。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要求,与发行规模有关的测算情况如下:
条件 | 发行人情况 | 是否满足 |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合理推定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的条件 | 满足 |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798.10万元,满足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条件 | 满足 |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合理推定满足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发行股份数量按1,270.00万股测算,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 满足 |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规模适当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所对应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的相关论述,预计发行底价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
3、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详见本回复之“(二)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的相关论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有助于维护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能够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存在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执行了了如下核查程序:
(一)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获取发行人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分析发行人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说明事项
1、获取报告期内生产人员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相关生产负责人,了解产能和产量下降情况;
2、访谈发行人研发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行业技术资料,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竞争力情况,了解相关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3、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客户的收入汇总表,分析2020年三四季度销售增幅高于其它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同行业固定资产成新率;了解公司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
5、按金额重要性筛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及框架协议,根据合同条款补充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方面: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表,核查了关联交易相关凭证;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及关联方,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及定价原则;
3、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文件、定价依据及同类产品与非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合同、定价依据,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计算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占收入、成本等主要财务指标比例,分析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四)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2、了解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相关政策;
3、复核了可抵扣亏损的会计处理。
(五)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方面:
1、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口头警示相关情况;
2、取得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部自然人股东(集合竞价入股公司的股东除外)、机构股东睿住一号、湘军一号、湘军二号及湘军一号、湘军二号上层合伙人提供的股东调查表,核实其是否所持股份的真实持有人、相关出资来源;
3、穿透核查湘军一号上层合伙人用于分红的银行账户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流水、湘军二号上层合伙人用于缴纳认购款的银行账户自定向发行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六个月至2022年10月底的银行流水;
4、查阅发行人在挂牌申请过程中及挂牌期间关于股份代持的信息披露文件。
(六)申报前定向发行方面:
1、查阅发行人与各认购对象分别签订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
2、查阅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3、查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05号),查阅发行人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等;
5、查阅本次定向发行的自然人认购对象、湘军二号穿透后上层合伙人用于缴纳认购款的银行账户自定向发行股东大会召开日(2022年2月8日)前六个月至2022年10月31日的资金流水及取得相关认购对象提供的股东调查表;查阅睿住一号针对定向发行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七)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方面:
1、核查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明细;
2、查阅发行人截至2022年10月30日的第三方代缴员工名单、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异地工作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月份账单;
4、查阅通过第三方代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出具的说明函;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整改计划及承诺;
6、查阅社保及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查阅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八)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方面:
1、查阅发行人发行底价方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发行底价确定的依据;
2、查询并分析发行人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情况、所处行业市盈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等相关信息;
3、核查了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监高作出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4、查阅关于稳定股价相关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
(一)补充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发行上市指引第1号》1-11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在管理层分析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说明事项
1、发行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产量下降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非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的差异,发行人生产的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为智能家居产品和可视对讲产品的组成部分,为其配件,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品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如可编程智能屏技术等,但未将其纳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调整口径后,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合理;
3、在产品销售和主要客户结构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间各产品销售占比及主要客户基本维持稳定,2020年三四季度的产品销售结构和主要客户与其它期间类似,不存在大幅变动。2020年三四季度的销售增幅较大主要由于2020年一、二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有所下滑,但是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得到控制,海外疫情泛滥,导致出口需求增加,同时国内公共建设投入的加大,导致国内市场的需求也得到一定的增长,最终导致2020年三四季度的销售增幅较大;
4、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符合行业惯例,与发行人生产模式匹配,不会对生产造成影响,不影响产品质量及竞争力;
5、已补充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主要框架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方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17%、0.44%及0.00%,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进行了补充分析披露;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6%、0.06%、0.23%及0.00%,占比较低,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中进行了补充分析披露。
(四)可抵扣亏损核算是否准确
发行人子公司视声科技向母公司视声智能销售产品单价较高,造成了母公司亏损,后续已对销售定价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可抵扣亏损核算准确。
(五)股份代持信息披露方面:
2022年12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代持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三)其他披露事项”中对发行人不存在内控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相关描述进行了调整。
(六)申报前定向发行方面: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的新增股票已根据相关法定限售规定进行限售;本次定向发行的定价合理公允;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认购对象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形,相关入股情况不会造成利益输送。
(七)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方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高,发行人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占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比重均较小,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员工管理,且与代缴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代缴安排不影响发行人人员独立性。发行人已向代缴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发行人支付相关人员工资、代缴社保金额及服务费用之间具有匹配关系;
3、发行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部分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但发行人已实质履行了为其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保障了员工合法权益,并未逃避缴纳义务。因此,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保保险、住房公积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代缴比例极低,均在3%以下,发行人后续将根据当地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在相关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由分支机构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咨询异地员工自身意愿尽可能将该等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回广州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
(八)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方面:
1、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3.01元/股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程序、方式,现有股价稳定预案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3、公司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会存在不利影响。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不涉及上述事项。
(本文无正文,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朱湘军 |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亮 | 阎星伯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査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査程序,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李刚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