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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履行报批手续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已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与客户A(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订购合同原件,合同金额150,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17.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因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公司根据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交易对方的具体信息,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A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合同含税金额(万元)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2020年00
2021年00
2022年18,539.5726.84%

注:比例是以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计算得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一批船艇;

2、合同金额:150,500万元人民币;

3、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履行报批手续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已生效;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公司及交易对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交易对方真实存在、具备签署和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江龙船艇已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前述协议约定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150,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7.90%。若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成功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与客户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获得客

户的高度认可。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八、风险提示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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