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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张雯燕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曾幸荣先生,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2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兼任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广州市橡胶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功能材料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化工学会理事、《化学与粘合》编委;1989年12月,留校华南理工大学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1990年1月至1993年1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系讲师;1993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教授;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03年7月至2013年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副院长;2013年2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聚

石化学独立董事。

孟跃中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与加拿大McGill大学联合培养工学博士,1998年9月,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2000年7月,入选中科院“海外杰出人才”,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山大学环境材料研究所所长,兼任郑州大学二氧化碳化学利用研究院院长、海南大学二氧化碳利用与减碳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动力与储能电池及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降解塑料专委会副会长。1986年至1995年任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8年4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学系Senior Research Associate;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加拿大McGill大学Postdoctoral Fellow;1999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二氧化碳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学VistingProfessor,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2010年4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系Visting Professor;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加拿大Waterloo大学Visting Professor;2002年1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陈桂林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7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5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
张雯燕776003
陈桂林998003
曾幸荣161615006
孟跃中161615006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召开次数现场召开通讯召开
张雯燕///101101///
陈桂林///303101///
曾幸荣202//////101
孟跃中///4042/210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资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及子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也按照相应比例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IPO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我们认为,本次参与海德化工破产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成功后能够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完善公司产业链的布局、协同公司在建项目并深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参与海德化工破产重整投

资人公开招募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和《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066,666.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7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盈利情况与发展阶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均能

够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16份,定期报告4份,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实施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以及IPO募投项目投产情况等重点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认真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雯燕、陈桂林、曾幸荣、孟跃中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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