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职业经理人契约化方案》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实际工作职责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负责的实际工作,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发放津贴。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津贴,也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3、监事(不含在股东单位领薪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负责的实际工作,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4、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四)其他规定
1、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
2、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七次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讨论及制定,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