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综合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综合 | √ |
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以上所列提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7和提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提案3和提案4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提案7和提案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第3、4、7、10、11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将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4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569号
联系人:王科赛、苏志革
联系电话:15712525800
传真:0312-7922999
电子邮箱:lekaixincai@luckyfilm.com
邮政编码:071000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备查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与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以下全部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借款综合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长期借款综合授信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 |
情况的议案》 | |||||
8.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注:
1、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是否本人参加 | 备 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4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