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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报告(张志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张志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的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全体董事会成员积极筹划解除公司退市风险警示(*ST)和其他风险警示(ST),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我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入汽车零部件和油气装备领域的必要性;在会议上,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2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两次听取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及交易对手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汇报,

就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方案、股价锁定依据以及标的公司相关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以及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和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同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2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2、在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暨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为公司董事高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3、在2022年6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被公司采纳。

4、在202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5、在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前往标的公司进行了专项调研,听取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资产重组标的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的情况,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6、在2022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

事对公司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7、在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获得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加期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加期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8、在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9、在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获得重大资产重组加期评估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加期评估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能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能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提名候选人胡健林相关任职资格,为董事会聘任提供决策依据。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参加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和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续聘审计机构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与评估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2022年度,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选聘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和评估机构,认真听取审计与评估机构关于标的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估机构关于评估方法选择及其合理性的专项汇报,并及时进行沟通,确保重大资产重组合规顺利推进。

3、2021年9月10日后,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2022年10月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研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公司筹划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认真审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2022年度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度的股东大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审议通过了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2023年工作展望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公司战略规划方面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坚持电子功能材料和精细化工材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料战略规划,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电子功能材料研发上市进度;在重组完成后,研究确定上市公司新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公司现有业务与并购标的公司之间的融合发展,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本人2022年度工作中,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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