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精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第1页/共6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

(二)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2年2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1.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2年3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第2页/共6页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6.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9.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1. 《关于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

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9.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1. 《关于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3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1.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2年4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1.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2年6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2年7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2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1.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的总结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履行了勤勉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3页/共6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核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3、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

第4页/共6页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48,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5、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

第5页/共6页

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62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审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并得以有效执行,基本达到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谨规范,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2022年,监事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6页/共6页

(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良好的沟通等方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