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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1] 该弥补亏损金额为公司预计金额,实际金额以相关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24亿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8.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4.47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亿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弥补亏损2.45亿元

[1]

,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0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6.44亿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并非正值,2022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17.01亿元,如下表所示:

年份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万元)
20186,359.75
20199,649.15
202050,000.00
202182,538.66
202221,556.35
合计170,103.91

注:上表中“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不包含实施回购股份产生的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的规定,公司2018-2022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

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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