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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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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事项的提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天 刘达 涂海川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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