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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50,000万元。

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黄金租赁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3.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的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三级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中南锑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或规避外汇汇率下降带来的汇兑损失,为公司锁定利润,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中南锑钨在2023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九、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十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 亮 戴塔根 李荻辉

2023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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