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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使相关决议得到落地施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化运作程度不断提升。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回顾

2022年,面对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维持高位等风险因素,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公司在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不断集思进取,加大对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9,850.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7.53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709.7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01.08 %。

二、2022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5次,审议议案45项,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融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年产2万吨高浓度彩色母粒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0万元认缴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500.00万元注册资本事项,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深耕,优化公司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了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4、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设立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并以该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事项。该项目系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布局,为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条的完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

5、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事项,将其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系公司基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提议召开股东大会6次,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上述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4次、0次、4次和1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严格按照规范性运作规则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决策、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等,确保了公司在规则和制度的框架内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三公”原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了公司全体股东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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