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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8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2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度,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提供人民币5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共同对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进行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额,系公司基于整体行业布局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及非关联方资源,增强安徽美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电池隔膜项目后续的运营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电池隔膜业务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增加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作价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美芯审计报告为基础,以自愿、合理、协商一致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黄伟汕为公司向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提供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授信担保按其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的最高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3亿元与其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的乘积金额。

七、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延长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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