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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莫伟华等共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项目“龙华家纺基地综合楼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将上述超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超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独立董事:张龙平 郑贤玲 徐波 王平2023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签名:

独立董事:徐波签名:

独立董事:王平签名: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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