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产业创新集聚区(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解,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根据经营需要所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阳 唐后华 李 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