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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奋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方觉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肖韵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勇住所:深圳市宝安区上川路宝城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肖武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肖文英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肖晓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奋达科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格金六号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格力金投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协议受让奋达科技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转让方肖奋
《股份转让协议》《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肖奋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奋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方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方觉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5********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肖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韵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90********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武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31976********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联系电话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文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文英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31953********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晓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7196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肖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方觉为肖奋配偶,肖韵为肖奋之女,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肖奋弟弟,肖文英为肖奋姐姐,肖晓为肖奋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武、肖文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格力金投,旨在引入优质股东,优化公司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同时进一步落实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推动公司智能制造项目落户珠海,拓展产业空间,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2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658,53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9%。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武、肖文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64,000股。

2023年3月26日,肖奋先生与格力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格力金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563,63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94,897,381股,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份种类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肖奋协议转让2023/3/26人民币普通股91,233,3815.00
肖武集中竞价2023/2/20至2023/2/23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1
肖文英集中竞价2023/1/13至2023/2/23人民币普通股3,464,0000.19
合计------94,897,3815.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肖奋无限售流通股501,180,27227.47409,946,89122.47
刘方觉无限售流通股16,696,4780.9216,696,4780.92
肖韵无限售流通股33,964,2531.8633,964,2531.86

肖勇

肖勇无限售流通股42,767,6462.3442,567,6462.33
肖武无限售流通股3,692,5250.203,692,5250.20
肖文英无限售流通股21,282,1021.1717,818,1020.98
肖晓无限售流通股38,953,3772.1338,953,3772.13
合计无限售流通股658,536,65336.09563,639,27230.8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甲方(受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肖奋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3月26日

2、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交易概述

1.1本次股份转让

1.1.1甲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奋达科技91,233,3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奋达科技总股本的5%)。

1.1.2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奋达科技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标的股份。

1.1.3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1.2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4.38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99,602,208.78元(大写金额:叁亿玖仟玖佰陆拾万贰仟贰佰零捌元柒角捌分)(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

第三条 标的股份的交割

3.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甲方名下的日期。

3.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标的股份持有状况,并将査询结果交付甲方。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6.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且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因任何原因受到限制。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三为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甲方公章,并经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2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款之前,若交易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双方应在收到交易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交易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63,639,27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0.89%,其中525,709,033股公司股份被质押。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在奋达科技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公司董事肖奋在奋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董事肖奋、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格力金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协议转让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其所持有的奋达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交易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肖奋大宗交易2022/12/29至2022/12/303.5334,747,1001.90
肖武集中竞价2023/2/20至2023/2/234.16-4.49200,0000.01
肖文英集中竞价2022/12/1至2023/2/233.54-4.6310,389,3000.57
合计------45,336,4002.4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55-27353923

3、联系人:周桂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肖奋、刘方觉、肖韵、肖勇、 肖武、肖文英、肖晓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8,536,653股 持股比例:3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63,639,272股 持股比例:30.89% 变动数量:94,897,381股 变动比例:5.2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23日 方式:集中竞价 时间:双方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仅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肖 奋___________ 刘方觉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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