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 于2023年 3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