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2020年度
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3]E1062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了苏公W[2023]A17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模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模塑科技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模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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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610,225.26 | 549,092.8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45,493.28 | 50,342.40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7.46% | 9.17%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5,962.62 | 材料销售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 17,290.17 | 材料销售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9,530.66 | 美国名华对外主营销售收入 | 33,052.23 | 美国名华对外主营销售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5,493.28 | 50,342.40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