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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平)各位董事:

作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中《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针对此次会议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此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分别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针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2023年2月2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于平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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