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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7,287,625.88元,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201,296.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728,762.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486,415.9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812,852.7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362,497.6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后,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业务重要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自有生产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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