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10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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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1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102008号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
月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海昌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昌新材上述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海昌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作为海昌新材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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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 |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