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882,64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17.1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CIG开曼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CIG开曼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6,81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7%(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的0.85%)。
? 在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CIG开曼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2.62%减少至21.07%。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43,882,647 | 17.17% | IPO前取得:17,928,604股 其他方式取得:25,954,043股 |
注:1、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43,882,647 | 17.1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80,734 | 4.02% |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6,207,275 | 2.4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合计 | 60,370,656 | 23.62% | — |
注:1、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
2、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2,216,817 | 0.87% | 2022/11/11~2023/3/24 | 集中竞价交易 | 12.28-28.48 | 36,055,744.86 | 未完成:2,894,814股 | 41,665,830 | 15.91% |
注:减持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814,915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22.62%。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权益变动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9,57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0%)。
鉴于:
1、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599.1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5,581,566股增加至261,572,826股;
2、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38.8615万份股票期权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61,572,826股增加至261,961,44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上述原因相应被动稀释。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2.62%减少至21.0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55%。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
住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24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3/02/08-2023/0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976 | 0.38% | |
合计 | / | / | 999,976 | 0.38%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
权益变动时间 | 无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 无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
合计 | / | / | 0 | 0%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
住所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re,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4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3/03/23-2023/0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9,600 | 0.62% | |
合计 | / | / | 1,619,600 | 0.62%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总股本 | 变动原因 | CIG开曼 期末持股数 | HK Holding 期末持股数 | 康令科技 期末持股数 | 期末合计持股数 | 期末合计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比例增减 |
2022/12/02 | 255,581,566 | 前次权益变动 | 42,665,806 | 4,868,375 | 10,280,734 | 57,814,915 | 22.62% | / |
2022/12/03~2023/01/31 | 255,581,566 | 股份减持 | 42,665,806 | 4,868,375 | 10,280,734 | 57,814,915 | 22.62% | 0.00% |
2023/02/01 | 261,572,826 | 2022年限制性股票登记 | 42,665,806 | 4,868,375 | 10,280,734 | 57,814,915 | 22.10% | -0.52% |
2023/02/02~2023/02/19 | 261,572,826 | 股份减持 | 42,070,806 | 4,868,375 | 10,280,734 | 57,219,915 | 21.88% | -0.23% |
2023/03/20 | 261,961,441 | 2021年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 42,070,806 | 4,868,375 | 10,280,734 | 57,219,915 | 21.84% | -0.03% |
2023/03/21~2023/03/24 | 261,961,441 | 股份减持 | 41,665,830 | 3,248,775 | 10,280,734 | 55,195,339 | 21.07% | -0.77%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股份性质 | 变动原因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被动稀释 | 42,665,806 | 16.69% | 41,665,830 | 15.91%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被动稀释 | 4,868,375 | 1.90% | 3,248,775 | 1.24%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被动稀释 | 10,280,734 | 4.02% | 10,280,734 | 3.92% |
合计 | / | / | / | 57,814,915 | 22.62% | 55,195,339 | 21.07%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和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