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子公司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子公司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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