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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继雄、王志华、王艳辉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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