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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股东回报及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经认真考虑,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股东回

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杨雄、刘运宏、罗荣华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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