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有关续聘德勤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