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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该类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往来资金余额为1,331.70万元。

2、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UNISEM (M) BERHAD为其子公司UnisemAdvanced Technologies Sdn Bhd提供担保合计748.866万美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0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收购UNISEM (M) BERHAD股份前UNISEM (M)BERHAD已发生的担保事项,且上述担保事项UNISEM (M) BERHAD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04,484,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316,600.85元。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根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从事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销售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40,9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总额为24,409.04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与预计交易总额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为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是根据2022年初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交易的金额进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各项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建立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补选臧启楠女士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我们同意臧启楠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于燮康、石瑛、吕伟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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