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燮康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共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次会议。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5-27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8-24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给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帮助公司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事务,认真履行了各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
3、自觉学习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2022年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亦未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yuxiekang@vip.163.com
独立董事:于燮康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石瑛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等全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会议。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4-24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 |
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
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5-27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3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8-24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选拔、培育及留用策略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等提出建议,并作出了专业的决策。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协助工作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最后,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联系方式
本人的电子邮箱:Shiying@icmtia.com
独立董事:石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吕伟
本人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2022年度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列席 |
7 | 7 | 0 | 0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4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4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就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对董监高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本人的联系方式:aclvwei@163.com
独立董事:吕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