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海宁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I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3
议案一: ...... 4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附件一: ...... 5
议案二: ...... 10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附件二: ...... 11
议案三: ...... 14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 14议案四: ...... 1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 ...... 16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议案六: ...... 20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0议案七: ...... 22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22
议案八: ...... 42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42
议案九: ...... 43
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43
议案十: ...... 45
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45
议案十一: ...... 4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7
议案十二: ...... 5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50
议案十三: ...... 51
II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51
议案十四: ...... 6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62议案十五: ...... 6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63
议案十六: ...... 6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4议案十七: ...... 6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5
议案十八: ...... 66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66
议案十九: ...... 67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67
议案二十: ...... 6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68
议案二十一: ...... 7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1
议案二十二: ...... 7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2
听取事项: ...... 7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3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
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一楼会议室。因工作行程安排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下面有请公司董事会做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会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87.60万元,同比增加4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53.19万元,同比增加7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8,730.09万元,同比增加101.57%。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726MW,较期初并网容量增加约121MW,另有在建、待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72MW,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继续以稳定的增长态势向GW级迈进。
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2022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2个议案。
2022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个议案。
202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个议案,并听取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个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了力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就专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为公司发展战
略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秉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的选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审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议案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求发展。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一如既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基本准则,勤勉尽职,审慎分析,灵活决策,为芯能科技的股东创造应有的价值和回报。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按照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和上交所《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对照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则,结合规范运作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进一步建立提升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决策参谋功能,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建立与投资者经常化的互动机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进行真诚坦率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四、结 语
衷心感谢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感谢各位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团队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新的一年,董事会将继续以全体股东利益为重,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引领公司管理层实施战略部署,在夯实公司持续发展基础的同时,稳步推进公司再融资计划,助力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二: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现在有请公司监事会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二: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及时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的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现场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题共计15项。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13个议案。
2022年8月1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未发现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该披露的信息及时披露,需要保密的重大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通过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运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监事会也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三: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91,531,879.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170,586.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217,058.68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170,586.7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1,217,058.68元,减去2022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5,000,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88,998,858.62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952,386.7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6,0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五: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以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己任,在董事会经营方针的指导下,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坚定执行“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共同努力,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发电量及发电收入稳步增加,发电收益显著增厚,其他各项业务收入也明显提高,盈利质量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营收和净利的双增长。根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488)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能科技公司2022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87.60万元,同比增加46.00%,基本符合公司预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53.19万元,同比增加7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8,730.09万元,同比大幅增加101.57%。期末总资产达350,940.68万元,总负债174,417.94万元,所有者权益176,522.74万元(其中股本50,000万元)。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 | 350,940.68 | 313,966.18 | 11.78% |
股东权益 | 176,522.74 | 160,869.55 | 9.73% |
营业总收入 | 64,987.60 | 44,513.10 | 46.00% |
营业利润 | 21,396.52 | 12,571.04 | 70.20% |
利润总额 | 21,509.36 | 12,792.61 | 68.14% |
净利润 | 19,153.19 | 11,001.13 | 74.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7 | 7.03 | 增加4.3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 0.38元 | 0.22元 | 72.73% |
二、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0,940.6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522.7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总资产增加;公司经营获利,净资产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并网发电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726MW。光伏电站账面价值为261,736.09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28,706.5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32%。
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174,417.94万元,资产负债率49.70%,负债总额较2021年末增加21,321.31万元,同比增加13.93%,主要原因是随着自持电站规模扩大,电站项目长期借款增加。本年末长期借款账面价值107,936.84万元,较上年增加18,736.75万元,同比增加21.01%。
截止本年末公司借款(含短期、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10,940.0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2,500.86万元,同比增加12.70%。公司将根据自持电站项目收益情况,结合项目贷款利率,在满足项目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提高发电收入,以实现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
四、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153.19万元,较上期11,001.13万元,净利润增加8,152.05万元,同比增加74.10%,主要原因是:
1、随着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量稳步增加,叠加大工业电价同比上调,光伏发电业务实现量、价、利齐升,高毛利率的发电收入持续增加使得毛利相应增加。本期发电收入52,871.27万元,发电收入毛利率为65.54%,实现发电毛利34,653.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09.11万元,同比增加41.19%。发电收入及发电毛利的增加,加上电费收入每月结算、收取,将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的可持
续性,同时也将为工商业储能、户储产品、充电桩等相关多元化业务拓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光伏产品业务方面,受地缘冲突影响,全球能源价格上涨拉动光伏组件海外需求高增。公司在优先满足自持电站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扩大了光伏组件对外销售规模,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光伏组件单瓦盈利改善,产品毛利由负转正,本年光伏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916.12万元,同比增加472.26%;EPC业务及充电桩业务方面,在“整县推进”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央、国企实现优势互补,公司陆续承接央、国企EPC项目,实现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服务业务收利双增。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放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收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现有分布式客户资源铺设充电桩,充电桩业务所带来的的毛利有所增加。
3、报告期内,高毛利率发电业务收入的增加带动净利润及净利率大幅提升。在加大储能产品研发投入的同时,期间费用率明显降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合计14,629.91万元,较上年仅增加460.26万元,期间费用率为22.51%,较上年降低9.32个百分点,费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财务费用方面,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源于电站项目贷款利息,随着LPR及商业贷款利率的下行,通过低息置换的方式,存量、增量贷款利率同步降低。在贷款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财务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了高效的财务成本管理。
管理费用方面,在以光伏发电为主的业务结构下,加强内部成本管控,开支有的放矢,本期管理费用有所减少,费用构成主要是人员薪酬及与电站相关的财产保险费支出。未来,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继续扩大,边际效益将进一步提升。
研发费用方面,公司于深圳成立储能产品研发中心,扩充了研发队伍,加大了储能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加快产品研发进度,提升技术创新实力,本期研发费用有所增加。
五、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 | 主营业务成本比上 | 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年增减(%) | 年增减(%) | |||||
光伏发电 | 52,871.27 | 18,217.49 | 65.54 | 29.72 | 12.37 | 增加5.32个百分点 |
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及服务 | 2,899.44 | 2,322.39 | 19.90 | 194.56 | 150.35 | 增加14.15个百分点 |
光伏产品 | 8,380.60 | 8,185.75 | 2.33 | 472.26 | 387.85 | 增加16.90个百分点 |
充电桩 | 433.80 | 353.01 | 18.63 | 66.51 | 76.96 | 减少4.80个百分点 |
合计 | 64,585.12 | 29,078.63 | 54.98 | 48.59 | 52.91 | 减少1.27个百分点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585.12万元,较上年增长48.59%,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及服务(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光伏组件销售)、充电桩投资运营业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871.27万元、2,899.44万元、8,380.60万元、433.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1.86%、4.49%、12.98%、0.67%。各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9.72%、
194.56%、472.26%、66.51%。
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光伏发电收入及光伏组件销售收入的增加。光伏发电业务具有高毛利率的特点,故发电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发电成本增加相对较少,光伏发电贡献的毛利较上年大幅增加,毛利率进一步提升;光伏组件方面,公司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对光伏组件需求的前提下,视市场行情对外销售,本期海外光伏组件需求高增,故相应扩大了组件生产及销售的规模,虽然规模效益使得光伏组件毛利率由负转正,但仍然很低,贡献的毛利较少。总体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成本大幅增加,整体毛利率虽小幅下降,但毛利和净利润取得大幅增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六: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地区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公司结合市场情况,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一)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秉持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
(二)本预算包括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七)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 在充
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营计划,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2023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亿元。
公司将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七: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详情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担保方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1 | 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9.28 | 12,799 | 32,000 | 18.13 | |
2 | 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52.88 | 7,335 | 32,000 | 18.13 | |
3 | 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7.65 | 1175.0085 | 15,000 | 8.50 | |
4 | 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5.26 | 3,974.53 | 12,000 | 6.80 | |
5 | 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3.37 | 5,250 | 10,000 | 5.66 | |
6 | 桐乡芯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8.80 | 7,022.8205 | 10,000 | 5.66 | |
7 | 湖州市科洁太 | 100.00 | 68.19 | 4,325 | 9,000 | 5.10 |
担保方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
8 | 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1.20 | 4,593.75 | 8,000 | 4.53 | |
9 | 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2,881 | 7,000 | 3.97 | |
10 | 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5.97 | 3,918.15 | 7,000 | 3.97 | |
11 | 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2.51 | 4,628 | 7,000 | 3.97 | |
12 | 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9.98 | 249 | 6,000 | 3.40 | |
13 | 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3.84 | 2,626.24 | 6,000 | 3.40 | |
14 | 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9.24 | 3574 | 6,000 | 3.40 | |
15 | 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8.96 | 2,271 | 5,000 | 2.83 | |
16 | 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1.24 | 1,889.71 | 5,000 | 2.83 | |
17 | 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2.67 | 1,100 | 5,000 | 2.83 | |
18 | 嘉善智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9.29 | 1,536 | 5,000 | 2.83 | |
19 | 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36.75 | 1,539 | 4,000 | 2.27 |
担保方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20 | 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6.78 | 2,100 | 4,000 | 2.27 | |
21 | 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8.70 | 2,470 | 4,000 | 2.27 | |
22 | 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9.40 | 1,260 | 4,000 | 2.27 | |
23 | 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8.16 | 1,000 | 3,000 | 1.70 | |
24 | 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8.19 | 1,000 | 3,000 | 1.70 | |
25 | 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8.98 | 1,799 | 3,000 | 1.70 | |
26 | 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1.17 | 1,850.001 | 3,000 | 1.70 | |
27 | 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45.04 | 1,102 | 2,000 | 1.13 | |
小计 | / | / | 85,268.21 | 217,000 | 122.93 | ||
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1 | 常熟众智迅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70.43 | 2,259 | 4,000 | 2.27 | |
2 | 昆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70.31 | 840 | 3,000 | 1.70 | |
3 | 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77.25 | 1,518 | 3,000 | 1.70 | |
4 | 芯能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100.00 | 70.23 | 1,087.8 | 2,000 | 1.13 |
担保方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5 | 金华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83.93 | 0 | 1,000 | 0.57 | |
小计 | / | / | 5,704.80 | 13,000 | 7.36 | ||
合计 | / | / | 90,973.01 | 230,000 | 130.29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近80家全资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44138804G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注册资本: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凤栖中路110号2幢203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广告设计、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283.02万元,负债总额为16,895.26万元,资产净额为17,387.76万元,营业收入为7,021.04万元,净利润为2,856.98万元。
(二)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298545547
成立时间:2015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2幢3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479.47万元,负债总额为18,760.90万元,资产净额为16,718.57万元,营业收入为6,610.26万元,净利润2,782.46为万元。
(三)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23454613Q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鹏飞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科路479号1幢3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726.21万元,负债总额为12,668.49万元,资产净额为6,057.72万元,营业收入为15,387.09万元,净利润为681.51万元。
(四)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8HFAEX0
成立时间:2017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朝阳路3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光
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763.83万元,负债总额为6,229.98万元,资产净额为7,533.85万元,营业收入为2,494.23万元,净利润为929.75万元。
(五)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1RF9F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2室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60.23万元,负债总额为5,404.09万元,资产净额为7,056.14万元,营业收入为2,763.84万元,净利润为1,173.80万元。
(六)桐乡芯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LBYD48P成立时间:2021年10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2幢2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芯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860.92万元,负债总额为8,848.57万元,资产净额为4,012.35万元,营业收入为729.48万元,净利润为193.74万元。
(七)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HWT0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琴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湖织大道3009-3号三厂配电室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施工;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449.45万元,负债总额为7,807.07万元,资产净额为3,642.38万元,营业收入为1,597.97万元,净利润为210.22万元。
(八)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BWYR3G成立时间:2017年5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精路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82.24万元,负债总额为5,986.87万元,资产净额为3,795.37万元,营业收入为1,709.39万元,净利润为589.42万元。
(九)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MA29X1677R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海天大道11号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274.93万元,负债总额为4,137.29万元,资产净额为4,137.64万元,营业收入为1,824.72万元,净利润为809.54万元。
(十)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GEQD63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8号1号楼20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20.84万元,负债总额为3,929.91万元,资产净额为3,090.93万元,营业收入为1,212.11万元,净利润为375.57万元。
(十一)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28GLYE33
成立时间:2016年8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富海大道1号302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0.19万元,负债总额为4,994.78万元,资产净额为2,995.41万元,营业收入为1,181.31万元,净利润为335.19万元。
(十二)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69218710K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半导体级硅料、硅锭、硅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39.08万元,负债总额为2,259.97万元,资产净额为5,279.12万元,营业收入为10,281.21万元,净
利润为-256.74万元。
(十三)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AN208B成立时间:2016年9月18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琴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东路东侧、友谊路南侧18号创业中心大楼六楼东侧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267.50万元,负债总额为3,913.09万元,资产净额为3,354.4万元,营业收入为1,227.87万元,净利润为409.15万元。
(十四)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55AU0L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雉头村镇西湖盐公路北侧(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州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41.48万元,负债总额为3,875.31万元,资产净额为2,666.17万元,营业收入为875.54万元,净利润为151.37万元。
(十五)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MA28GRAG3K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05.88万元,负债总额为3,776.94万元,资产净额为2,628.94万元,营业收入为683.85万元,净利润为169.10万元。
(十六)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G9F78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八路101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92.56万元,负债总额为3,180.14万元,资产净额为2,012.42万元,营业收入为795.31万元,净利润为308.65万元。
(十七)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9FKQQ3E成立时间:2017年5月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2幢206室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建设、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广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44.14万元,负债总额为3,411.64万元,资产净额为2032.50万元,营业收入为940.81万元,净利润为
387.74万元。
(十八)嘉善智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9FKUQ98成立时间:2017年5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复兴大道16号2幢220室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善智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94.67万元,负债总额为4,153.68万元,资产净额为1,840.99万元,营业收入为991.29万元,净利润为347.45万元。
(十九)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323427949F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嘉兴市华天国贸广场1-3幢1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
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32.92万元,负债总额为1702.38万元,资产净额为2930.53万元,营业收入为1219.14万元,净利润为
356.55万元。
(二十)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25549915U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南星路33号办公楼1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12.31万元,负债总额为2,298.20万元,资产净额2,614.11为万元,营业收入为849.45万元,净利润为272.54万元。
(二十一)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CHBQ3U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3室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34.67万元,负债总额为2,598.12万元,资产净额为2,736.55万元,营业收入为1,070.08万元,净利润为491.09万元。
(二十二)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G9F78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莫干山高新区(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幢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61.15万元,负债总额为2,30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358.70万元,营业收入为935.29万元,净利润为413.85万元。
(二十三)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FKJH5E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1,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北大楼1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建设、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31.14万元,负债总额为1,893.15万元,资产净额为2,037.99元,营业收入为958.98万元,净利润为
347.06万元。
(二十四)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28ABXE7B成立时间:2016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102-110号南幢内一层106室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31.42万元,负债总额为1,460.71万元,资产净额为1,570.71万元,营业收入为559.12万元,净利润为207.52万元。
(二十五)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MA28KDX10T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5幢307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56.81万元,负债总额为1,889.11万元,资产净额为1,967.69万元,营业收入为800.84万元,净利润为378.35万元。
(二十六)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9WY8M7E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村13号楼402室(仅限办公)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96.78万元,负债总额为1,993.86万元,资产净额为1,902.92万元,营业收入为797.93万元,净利润为322.02万元。
(二十七)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BY684U成立时间:2017年3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北大楼105室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45.40万元,负债总额为1,236.60万元,资产净额为1,508.80万元,营业收入为701.87万元,净利润为351.57万元。
(二十八)常熟众智讯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3F4KK7H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山路2号同济科技广场1幢20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245.61万元,负债总额为2,990.18万元,,资产净额为1,255.42万元,营业收入为215.95万元,净利润为18.63万元。
(二十九)昆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5GU3E8L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168号2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55.22万元,负债总额为2,288.60万元,资产净额为966.63万元,营业收入为298.51万元,净利润为
73.45万元。
(三十)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6T0G3R成立时间: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利忠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综合物流园区商务楼十楼1071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47.15万元,负债总额为4,207.83万元,资产净额为1,239.32万元,营业收入为447.86万元,净利润为97.37万元。
(三十一)芯能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Y0108L成立时间:2021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泾路2号五号楼综合楼356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81.45万元,负债总额为1,461.73万元,资产净额为619.72万元,营业收入为25.80万元,净利润为-
30.28万元。
(三十二)金华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M0H4539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花罡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经济开发区明丽街161号203室(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华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00.92万元,负债总额为1,175.80万元,营业收入为60.49万元,净利润为26.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九:
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16.55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33.35 |
戴建康 | 董事 | 0 |
王国盛 | 董事 | 0 |
刘桓 | 独立董事 | 12.00 |
赵雪媛 | 独立董事 | 12.00 |
罗小洋 | 独立董事 | 12.00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因公司原财务总监辞职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
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薪酬(万元)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51.25 |
陈仲国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78.75 |
潘程强(补选) | 职工代表监事 | 26.87 |
陈晓(离任) | 职工代表监事 | 0.26 |
注1:潘程强先生于2022年1月11日补选成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担任公司监事至年底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不包含在担任监事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
注2:陈晓女士于2022年1月11日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年度薪酬为其自本年初至离任职工代表监事前从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3: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10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900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49人 | ||||
2021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5.01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1.78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9.01亿元 | ||||
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01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21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47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 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 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黄加才 | 2007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22年 | 签署或复核博创科技、天通股份、芯能科技等年度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明亮 | 2018年 | 2015年 | 2018年 | 2023年 | 无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黄源源 | 2000年 | 2000年 | 2011年 | 2021年 | 签署或复核长缆科技、长沙银行、德创环保等年度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 情况 |
1 | 黄加才 | 2021年10月 | 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 | 浙江证监局 | 因每日互动2019年报审计项目被浙江证监局监管谈话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九)转股期限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七)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7)本期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8)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含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72,340.78 | 61,6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6,400.00 | 26,400.00 |
合计 | 98,740.78 | 88,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逐项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八: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十九: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二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的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担保事项、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6、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转股(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5、6、10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二十一: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议案二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听取事项: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有请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做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听取,无需就本事项进行表决。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